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
政策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7]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31
【实施日期】201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
(京政发〔2017〕39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现就有关用地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减量集约、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园入区,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园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鼓励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改革园区产业用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缩短盘活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产业用地保障
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研究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