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语言学正在成为一门领先的科学

为什么说语言学正在成为一门领先的科学
为什么说语言学正在成为一门领先的科学

为什么说语言学正在成为一门领先的科学

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因此语言学是专门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种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综合。现代语言学作为现代科学的敏感前沿,正如乔姆斯基所指出的那样,从60年代起逐渐打破了过去人为的分割局面,日益表现出其开放性和交融性,大量接受当代科学思潮的影响,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

现代语言学的开放性特别有利于语言学借鉴边缘科学和其他科学的成果,以便更好地揭示语言科学本身的规律。现代语言学不仅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有密切关系,而且与它们众多的具体学科发生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叉,产生了一系列边缘交叉学科。仅仅在语言学领域就先后诞生了人类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数理语言学(包括统计语言学、代数语言学等)、病理语言学、神经语言学、计算机语言学、发展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认知语言学、模糊语言学、生态语言学等。除哲学和数学外,还没有发现哪一门学科同那样多的学科发生交融和勾连,构成那么多的、系统的边缘学科。现代语言学正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其他学科的有用概念和先进方法,才发展出自己的、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意义的先进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成为"最进步、最准确的科学"(雅可布逊)和"其他科学的楷模"(葛林伯格)。可以说,开放性是学科领先性的基础。

从现代科学的发展上看,一个学科的领先性往往由于它吸收了其他学科的长处,发展出自己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又被其他学科使用。譬如,模糊数学是在模糊语言现象的启发下诞生的,模糊语言进入数学的过程也是数学进入模糊语言研究的开始,模糊语言学就是用模糊数学的方法研究模糊语言现象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数学和语言学是两门互为领先的科学。正如马尔库斯所指出的那样,领先学科的作用并没有导致它把那些由它所率领的领域吞没。我们必须看到某学科被另一学科所率领,并不意味着这个学科低人一等。事实上,两门学科可能彼此进入对方的领先范围。因此,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的领先性实际上是一种互为领先性。

在欧美语言学的发展史上,语言学也曾一度是很少有人问津的冷门。但随着西方科学的发展,语言学开始逐渐显示出其重要性。如今在西科学发达的国家,语言学已成为一门领先的科学。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 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 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2.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要揭示犯罪的本质所在,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它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

国开(内蒙古)00383-犯罪学-形考任务1-3答案 综合考核答案

国开(内蒙古)00383-犯罪学-形考任务1答案 第1题 研究犯罪原因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设计()。 A. 犯罪预测 B. 犯罪对策 C. 犯罪预防 D. 依法处理犯罪 第2题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所采取的行政性()的总称。 A. 罚款 B. 处理行为 C. 打击措施 D. 强制措施 第3题 犯罪人的()是其犯罪个人原因中最直接的犯罪因素。 A. 人生观 B. 心理特征 C. 思想观念 D. 世界观 第4题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 A. 犯罪预防 B. 依法处理犯罪 C. 改造罪犯 D. 科学的犯罪预测

第5题 对犯罪预测做出最早尝试的是() A. 美国的欧林 B. 美国的格卢克夫妇 C. 美国的伯吉斯 D. 美国的梯伯滋 第6题 要控制和减少犯罪,必须要筑好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即() A. 家庭防范 B. 单位防范 C. 社会防范 D. 学校防范 第7题 犯罪学重在穷究犯罪的(),以便对症下药,治标又治本。 A. 目的 B. 规律 C. 原因 D. 动机 第8题 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是() A. 德国的李斯特 B.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 C. 意大利的龙勃罗梭 D. 美国的希利

第9题 研究犯罪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是() A. 比较论证法 B. 社会调查法 C.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D. 数理统计法 第10题 综合治理违法犯罪的中心环节是() A. 改造罪犯 B. 科学的犯罪预测 C. 依法处理罪犯 D. 犯罪预防 第11题 把统计学的理论应用于犯罪学研究上,首推意大利犯罪学家() A. 贝卡利亚 B. 菲利 C. 盖拉威 D. 赫德森 第12题 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和() A. 对国家法益之犯罪 B. 对个人法益之犯罪 C. 对社会法益之犯罪 D. 法定犯罪 第13题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犯罪学》任务四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综合治理作为犯罪预防的方针和实践模式是在()年被明确提出的。选择一项: a. 1950 b. 1981 c. 1971 d. 1960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1981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题干 病态家庭不包括 选择一项: a. 教育不当的家庭 b. .离异的家庭 c. 违法犯罪的家庭 d. 滥施暴力的家庭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离异的家庭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是 选择一项: a. 政法部门 b.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c. 各级党委 d. .各级政府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女性犯罪的比例历来()男性。选择一项: a. 相当 b. 等于 c. 低于

d. 高于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低于 题目5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我国社会综合治理的诸手段中最具强制性的是选择一项: a. 行政手段 b. 政治手段 c. 竞技手酸 d. 法律手段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法律手段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犯罪产生的根源是选择一项: a. 贫困 b. 私有制 c. 社会分工 d. 利益观念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私有制 题目7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对罪犯予以惩罚的目的是 选择一项: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09法学学号:K10914107 XX:马闪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正文:一、犯罪的概念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X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X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XX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X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三)二者的异同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XX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XX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X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X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X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为,以及窥视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猥亵儿童癖者的猥亵诱拐(绑架)行为,均是基于性冲动动机的犯罪,因此,犯罪学上可以把它们归入性犯罪的X畴。总而言之,刑法学的犯罪是一种狭义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广义的犯罪概念。它是以刑法为依据,但又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他即包括刑法学的法定犯罪,又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的XX行为和不良行为。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全面描述犯罪现象,正确解释犯罪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同时也对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二、犯罪的属性犯罪具有阶级性、社会性、相对性的属性。(一)阶级性。犯罪具有显著的阶级性,犯罪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生密切相连。从犯罪的产生看,犯罪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连。人类发展史表明,当人类处于蒙昧时期时,没有法律、没有犯罪。到了原

2015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一

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 参考答案 一、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是什么?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对策? 答: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是:(1)从年龄的分布来看,青少年重新犯罪现象严重。(2)从职业状况来看,无业人员和务农者居多。(3)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占主体。(4)从犯罪形式来看,重新犯罪的团伙化突出,犯罪性质黑社会化。(5)从社会危害程度来看,重新犯罪大案要案和恶性犯罪突出。(6)从犯罪主观恶性来看,重新犯罪者反社会意识增强,主观恶习深。(7)从犯罪周期来看,重新犯罪短周期化明显。 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1)吸收借鉴国际上防治重新犯罪的思想制度经验。(2)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防治重新犯罪。(3)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尝试恢复性司法,防治重新犯罪。(4)推进监狱改革,提高矫正质量,防治重新犯罪。(5)落实刑满释放、解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防治重新犯罪。(6)加强社会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防治重新犯罪。(7)发挥家庭的亲情教育和引导作用,防治重新犯罪。(8)犯罪者个人自信、自尊、自爱、自强,自我防治重新犯罪。 二、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答:结合我所在的城市,我认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一)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二)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四)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五)青少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三、参考重庆涉黑案件,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 答:有组织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和典型的组织犯罪概念。 所谓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也就是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其特点是: 第一、作为有组织的犯罪,其主体必须在三人以上,有别与一般共同犯罪。 第二、作为有组织犯罪,其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有组织的犯罪,有别于非有组织犯罪。 第三、作为有组织形式,是指一切有组织形式的犯罪,不仅包括有一定组织行为的结伙性犯罪和团体性犯罪,也包括有一定组织形式的集团性犯罪,还包括有一定组织机构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别于刑法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 所谓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黑社会”。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人数众多的(二人以上)犯罪分子的结合或几个犯罪集团的联合体。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结构——等级制、专业与分工及帮规会律,其组织系统呈开放性,表现为该系统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有一套能逃避社会控制和法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修订稿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 念和属性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 院系:09法学姓名:马闪 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 正文: 一、犯罪的概念 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范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 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 (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

(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三)二者的异同 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 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违法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违法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范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范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

2019电大法学犯罪学网络作业答案

电大法学本科《犯罪学》网络作业任务参考答案一、什么是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谈谈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 答:所谓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是指支配和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个体心理失衡是指社会中的某些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与其所处的实际生活环境不相适应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当前我国犯罪状况严重化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应该说,个体心理失衡极易造成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抵触情绪。一般而言,心理失衡并不一定导致犯罪,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缓解和释放,如自我控制、自我攻击等,但达到严重程度的个体心理失衡却极易导致一些人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促使他们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2)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 二、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 答:1、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学或犯罪学研究中使用的概念。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学者目前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释义只是学理上的解释,而非法律上的定义。学理解释必须以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解释基础,而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任意加以解释。 3、我国青少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称为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公民。所以,青少年犯罪中既包括年轻成年公民(已满18周岁不满26周岁)的犯罪,也包括少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不是为了定罪量刑,所以,它并不完全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犯罪学研究的青少年犯罪范围比刑法学关于犯罪定义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上看,或者从行为上看,都要宽泛得多。 5、犯罪学研究的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可以表述为:已满6周岁不满26岁的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不良行为。把青少年的年龄定为已满6岁至25岁,第一,为适应犯罪向低龄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查,青少年犯罪初次有劣迹年龄为6岁,第二,从预防青少年犯罪角度看,将青少年的年龄下限定为6岁,体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抓早,抓小的共识。第三,以6岁作为研究起点,是因为6岁孩子一般开始上小学,第四,将青少年年龄定为6岁至25岁可以保持研究的连续性。25岁以下的青少年,基本上还处于不同程度的“不成熟”状态,男性到25岁,女性到23岁,发育才完全停止。 6、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则是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是指14岁至25周岁。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任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岁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第17条第3款还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5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二

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二 参考答案 一、我国财产犯罪的特点是什么?你认为应该对财产犯罪采取哪些对策? 答:我国财产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特点青少年、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2、犯罪类型特点大案要案日益突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窃车犯罪猖獗。街头两抢频发3、犯罪行为特点公开化暴力化智能化4、犯罪时空特点季节昼夜变化地区城乡差异,5,被害主体特点有财可取有空可钻防治财产 犯罪的对策:1、开展被害调查2、严厉打击犯罪3、完善社会政策4、加强文化道德建设5、做好重点潜在犯罪人群的管理6、加强被害预防工作7、有针对性地矫治犯罪人 二、你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有何区别? 答: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比刑法学关于犯罪概念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还是行为上看,都要宽泛得多。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所以它研究犯罪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以,犯罪学也把不满14 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当作“犯罪问题”加以研究。此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从刑法学角度不认为是犯罪,但从犯罪学角度也把此类问题纳入研究的范围,甚至还把不良行为也纳入研究的范围。 三、如何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答:(一)积极探索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尽可能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 (二)积极探索扩大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范围,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调解制度,节省司法资源,解决社会矛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三)认真研究依法正确适用缓刑、减刑关押数量,避免交叉感染,促进罪犯改造,做好劳教工作,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 (五)应将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 (六)严格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四、你是如何理解暴力犯罪原因的? 答:一、暴力犯罪的主观原因: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内在的不良思想和不良心理因素。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2、错误的人生道德观。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封建的“行帮”“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崇尚野、蛮凶残的所谓“英雄观”。3、不良的心理机制。物欲畸形膨胀、情绪激动与意志薄弱、超常性非分生理需求、扭曲的“社交”需求、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4、淡薄的法制观念。 二、暴力犯罪的客观原因:导致暴力犯罪的客观原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状况。物质利益和价值需求存在差异、就业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因素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 2、社会环境或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渲染。 3、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4、家庭方面原因。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经济与犯罪。 5、学校方面原因。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位,校内外教育管理脱节,部分教师在教学工

犯罪学复习重点

犯罪学复习重点 导论 1、刑法学上,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上,犯罪是指严 (例如强奸和嫖娼,前者属于既属于刑法学上的犯罪也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后者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因为嫖娼并没有违反刑法。) (4) 2、因果观和系统观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7) 犯罪学研究的因果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环境法则、可能法则。 犯罪学研究的系统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整体法则、双向法则。 3、犯罪学研究的实证方法 (21) 实证方法即实际证明的方法,是超越和排除价值判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的考察,以分析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一种研究方法。 其主要程序如下:(1)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2)建立研究假设;(3)进行研究设计;(4)收集研究资料;(5)整理与分析研究资料;(6)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检验。 4、贝卡利亚及其《论犯罪与刑法》 (27) 意大利的贝拉利亚于1764年出版了《论犯罪与刑法》的小册子。 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原则。 5、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监狱建筑设计。 (29) 6、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人,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但是他们也有各自的观点是: (31) 龙勃罗梭: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创立了犯罪人类学派。他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将犯罪人分为四种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前两种人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激情犯和偶发犯不具有先天人特质,主观恶性较小。 (32) 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被视为犯罪社会学的创始人。其“三因素说”是:人类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另外,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上述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33) 加罗法洛: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两种。 (35) 7、亚文化理论 (39) 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埃伯特科恩、理查德克罗沃德、劳埃德奥林等人。亚文化理论认为,在西方社会下层社会成员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亚文化群。 亚文化群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犯罪团伙、殴斗团伙、颓废团伙(例如同性恋)。 8、标签理论 (43)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犯罪学家莱莫特、贝克等人。该理论从行为的社会解释角度认识犯罪,认为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事物的内在性质,而是取决于社会解释方式,即它们被称作什么以及由其名称所引起的含义。该理论还认为,贴标签是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9、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 (45) 主要内容:(1)潜意识理论:潜意识概念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核心,是其所有理论观点的基础。 (2)人格机构理论:①本我。即“潜在的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深层的部分,充满本能的欲望冲动,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②自我。自我是人格机构中的表层,可以理解成是 实现的“我”,实在的我“我”,是“本我”在与社会环境交往中发展起来的。③超我。 是人格的道德方面遵循至善原则、倾向于抑制本能的冲动。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连个 部分。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遵循实现原则,超我遵循至善原则。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和人格结构理论,对西方心理学和犯罪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0、攻击理论 (47) 挫折—攻击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生。 11、孔子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60) 老子的观点:民以饥者,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饥。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者。 民之轻死也,以其上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 (60)

2015电大《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三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你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 涵哪些内容? 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以下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 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二、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 答: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我们研究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 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

犯罪学——答案

犯罪学试题 一、简答 1.简述犯罪黑数及形成原因 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犯罪黑数的主要原因: ①立案不实,警方不破不立、隐瞒不立、立而不统、立案不准等。 ②受害不报,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担心名誉受损、害怕遭到报复、不信任警方等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 ③犯罪知情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顾及连带责任而持与己无关、消极观望等不作为心态不报案。 ④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制裁,隐姓埋名,流窜作案,制造现场假象嫁祸于人,以对抗警方打击,抵赖受害人、知情人的检举、控告等。 2.简述促成犯罪发生的主体因素 一、心理学因素 1、本能因素 2、人格因素 3、感情因素 4、智力因素 5、能力因素 6、认知发展因素 7、社会适应不良因素 8、精神疾病 二、心理学因素 1、年龄因素 2、性别因素 3、体型因素 4、遗传因素 5、神经生理学因素 6、生物化学因素 3.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 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 犯罪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其总量都是继续增长的,但各年度之间有升有降,呈波动式变化,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P344) 1、法制原则 2、人道主义原则 3、调动公众参与原则 4、具体化原则 5、统筹协调原则 6、科学化原则 7、动态性原则 5.简述犯罪现象的3个层次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选择题 1、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 A、系统论 B、整体论 C、因果论D环境论 2、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具体方法主要是:(AC) A、思辨方法 B、调查方法 C、实证方法 D、演绎方法 3、下列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D)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菲利 D、费尔巴哈 4、下列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的分支的有:(ABCD) A、社会学习理论 B、社会控制理论 C、标签理论 D、整合理论 5、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学的特性。 答:犯罪学的特性是指它与相关学科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特有性状。对于犯罪学的特性,可以从逻辑起点、价值是基础和内容和方法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第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 2、简述古典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的思想。 答:1、法律控制论。2、心理强制论。3、报应刑论。 3、简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答:菲利,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菲利一方在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他又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1、人类学因素。2、自然因素。3、社会因素。 4、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特点。 答:第一,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第二,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第三,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第四,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学的功能。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 院系

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这一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地13条“但书”部分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又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的范围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在司法实务中,为了解决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将犯罪概念这个标准具体化。实践中,除了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少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这些犯罪而言,就有一个因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而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的:(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虐待罪、遗弃罪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侮辱罪、诽谤罪则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划分构成犯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以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构成犯罪的界限。(4)以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抢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是否使用暴力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资敌罪、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构成。(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等。(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运输假币罪、窝藏、转移、隐瞒、销售赃物罪等。(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如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

犯罪学复习资料2

犯罪学复习资料 选择题: ■1.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学的任务,重在社会防卫和改造罪犯。 ■3.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4.犯罪学实际上脱胎于刑法学,归流于社会学。故称之为“刑事社会科学”。 ■5.古典学派,创始人为意大利的贝卡利亚――鼻祖。 ■6.龙勃罗梭是人类学派的创始人。使适用刑罚的重点由犯罪行为转移到犯罪人身上。 ■7.菲利,从统计学的研究中认为犯罪原因除了个人因素外,又加上自然和社会两大因素。 ■8.美国人希利――《个别的犯罪人》。 ■9.萨瑟兰提出的“白领犯罪”。 ■10.犯罪学的内涵和外延都广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 ■1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违纪行为、罪错行为、过错行为、不道德行为。■12.犯罪行为归根结蒂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13.犯罪学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数理统计、比较论证和信息论、系统论与控制论)。 ■14.统计学理论应用于犯罪学研究上,首推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 ■15.犯罪这种历史的社会现象,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把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对立的社会集团才产生的。■16.犯罪的产生条件:(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三种。 ■17.犯罪产生的根源包括:私有制和阶级斗争;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思想根源;社会根源。 ■18.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19.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级关系。 ■20.犯罪的突出特点:社会危害性。 ■21.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它对统治关系和统治秩序的破坏上,同时也旁及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利益。■22.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而且包括应当受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行为。以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3.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处于关键的枢纽位置。 ■24.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考察,犯罪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应由社会加以矫治。■25.反社会倾向的需要结构是犯罪心理的基本特征。 ■26.犯罪人的认识结构是犯罪人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 ■27.水平低下及具有严重缺陷的认识结构是犯罪心理的特殊表现。 ■28.犯罪人的意志结构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两极性;二是冒险侥幸心理。 ■29.犯罪人人生观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极端个人主义。 ■30.人的心理由:需要――动机――认知――情感――意志――人生观。 ■31.被害人学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色列的门德尔松发表的《被害人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科学》为标志。 ■32.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参与诉讼权;控告权;作证权;申诉权;发问权。 ■33.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内容。 ■34.黄老学派认为,法律是产生犯罪的重要根源。 ■35.中国现代犯罪原因理论包括:社会变迁理论;阶级斗争论;矛盾冲突论;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本能异化论;综合动因论。 ■26.龙勃罗梭关于犯罪原因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 ■27.菲利的三因素犯罪原因论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28.加洛法罗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人定犯罪)。 ■29.犯罪生物学理论:体型性格理论;双生子论;性染色体异常论;脑电波异常论;内分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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