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说明: 1.本标准分4类33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3.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堤防总长度超过3.0km,需对堤防工程单独进行考核赋分。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6-14T16:51:04.0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辛晓红 [导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 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水闸工程的结构与形式是非常庞杂的,对于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更加严格,水闸工程的各类施工人员应在工程中对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勘察,避免水闸工程中出现会影响工程质量等类似的工程事故,这不仅影响到水闸工程的质量,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本文针对水闸的施工工艺进行探讨,以及水闸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水闸施工;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1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建设工程,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水利工程具有技术性强、施工复杂的特点,其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水闸施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提高水闸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水闸工程的施工工艺 水闸的施工工艺与它的质量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在水闸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应当按照水闸工程的规划与设计有序实施,在水闸工程施工之前,应当做好每一项相关工作准备。①在水闸施工前,要对施工地质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探测,以备在后续施工中避免因对地质环境的不了解而影响水闸工程质量。②在地质环境勘探之后,要做好多种可供选择的水闸施工方案设计,在水闸施工前做出最终的方案选择,并且在水闸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可以解决问题的多项方案可供及时解决问题。③在选定好施工方案后,对于施工与建设材料的采购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用以避免因建设材料选用不规范而影响工程质量。④施工前的围堰和导流工作,以及后续的挖掘基坑以及处理方法,都应该严肃对待。在开挖基坑时要全程并且全面监测监察地形的各项测量数据,并对此选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该方案在施工前要上报给水闸工程师总部并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而在基坑的处理工作中,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强翼墙地基和闸室的加固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证翼墙与闸室的稳固以及连接部分的稳定性;在水闸施工中,对闸门止水、闸门槽、启闭装置的安装技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所有的施工技术都要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与工艺要求,尽最大努力避免因施工技术问题产生质量隐患。 3 水利工程水闸施工技术要点 3.1 水闸施工的前期准备 在水闸施工之前要做好勘察工作,对水闸施工位置,以及周围地质环境进行系统性的了解,最终选择适合的水闸施工位置,不仅能充分利用水源优势,最大程度提高生产力,还要能节约整个水利工程的成本。然后对于水闸的结构形式以及建筑的方式与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在建筑图纸审核时要全面控制好每项施工技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水闸的工程质量存在不利的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到相关水闸工程部门,并能及时提出适当的整改方法,尽最大努力去除水闸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以确保水闸的施工质量得到完善。 3.2 水闸施工技术 在水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抓好施工材料的检测,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过程,掌握好各项重点施工技术,重点在水闸部分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项目整体质量。(1)开挖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水闸长度大,开挖量大,因此要控制开挖工程的质量。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需要选择开挖截面,避免开挖段过大造成混凝土浪费,开挖截面过小也会影响闸的强度。因此,在开挖段严格控制下,为确保施工的要求,应严格按照中线进行开挖过程,确保实际开挖的各项参数和工程设计要求一致。(2)混凝土工程。作为水闸施工过程当中用量最大的材料之一,混凝土的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其用料的配比过程要进行严格监察,并对成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查,用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可以用于水闸工程的建设中。混凝土的用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进行配比,在浇灌混凝土的过程中,对其浇灌的严密性要全程监测,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及时进处理,以免混凝土出现松散、开裂、气泡等一系列问题,这是有效规避水闸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最直接的方式。(3)金属结构工程。在水闸金属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加工工艺和安装程序,实现施工质量的全面控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现场的运输,生产和安装,能有效保护材料质量的生产,并有正规厂家的质量认证。在使用前的材料,检查材料的质量,并对样品进行审查,以有效地确保材料的质量。在安装水闸的嵌入式部件时,要保证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措施,控制焊接质量,避免焊接变形的发生,在焊接过程中对变形过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以保证即嵌入式的安装质量。 3.3 健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水闸工程施工管理需要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对技术、施工以材料进行全方位管理。其中,技术管理主要是指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施工能力,并不断开拓创新,全面贯彻管理措施,进而达到施工质量要求。可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先进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激发施工人员的学习热情;施工管理主要是指对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员进行科学管理,以便使二者之间的沟通更为及时、有效,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物资管理主要是指对水闸工程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材料进行动态控制,合理调配。在工程物资入库之前,必须要经过严谨的质量验收程序,在审查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提高养护意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巡检,以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施工问题。此外,水闸工程管理人员还需实时了解材料使用情况,确保资源充沛,进而为施工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促进施工效率的有效提升。 3.4 改进水闸管控措施 在水闸工程施工期间,应建立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认真分析各种不良现象存在的水闸施工情况,水闸施工设计完善,做出各种技术性工作,还应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质量,建立完善的水闸施工质量管理机构,还可以实行三检查制度,检查各级门检验工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新版)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总则、控制运用、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套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SL.27 水闸施工规范 SL.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98 防汛物资领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B32/T 1713 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DB32/T 2948 水利工程卷扬式启闭机检修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2 水闸sluice 修建在河道、堤防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3 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 为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河道泄量而拦河修建的水闸。 3.4 排水闸drainage sluice 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水闸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2) (一)项目概况 (2) (二)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施工部署 (3) (一)组织机构 (3) (二)劳动力安排计划 (4) (三)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4) (四)技术准备 (5) 四、施工进度计划 (5) 五、主要施工方法 (5) (一)施工工艺流程 (5) (二)施工方法 (6) 六、安全施工措施 (14) 七、文明施工措施 (15)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作为连接珠海市主城区南北向的重要道路,它的实施将会有效的缓解主城区的交通压力,改善明珠路交通拥堵状况,开辟新的北部城区和中山地区通往南湾地区、澳门及西部地区的重要通道。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共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高速公路部分;二期工程为市政部分,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排洪渠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设计范围与高速公路一致。 本排洪渠工程是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的子项,该排洪渠在上游上冲检查站处与金凤路排洪渠相接,下游在造贝路与现状造贝路排洪渠相接,最终汇入前山河,全长4.209km。翠屏路现状排洪渠现状并没有贯通,自人民路立交处至翠微路为现状土渠,从翠微路到造贝路现状已经渠化;现状金凤路排洪渠自上冲检查站处进入中山境内,最终汇入中山灌溉渠;现状梅华西路排洪渠经长沙圩汇入中山灌溉渠;现状东大路排洪渠自上冲汽车总站处汇入中山灌溉渠。规划排洪渠沿线共承接四条汇入支渠,分别是位于梅华立交处的梅华西路支渠、位于东大路的东大支渠、位于翠景工业区的翠景工业区排洪渠和位于翠微路的翠微排洪渠。由于现状用地及下游排洪渠行

洪能力限制,规划排洪渠沿线共设三道承担一部分洪水流量的分洪渠,分别是位于上游起点处的下坑冲分洪渠、位于梅华立交处的长沙圩分洪渠和位于上冲汽车总站的上冲分洪渠。 为防止在设计洪水重现期时,洪水对分洪渠及其下游造成影响,现规划在三道分洪渠上分别设置水闸,以控制洪水流量。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有3座水闸,分别为下坑涌水闸、长沙圩水闸、上冲坑水闸。下坑涌水闸闸孔为3孔,过流净宽15m,水闸总宽19m;长沙圩水闸闸孔为2孔,过流净宽10m,水闸总宽12.8m;上冲坑水闸闸孔为3孔,过流净宽15m,水闸总宽19m。 二、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T1段水闸施工图 三、施工部署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工程建设,我公司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已选派了具有开拓进取

1.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 — 1 —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 颁布日期:1990-10-30 执行日期:1990-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 第1.0.3条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

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2.0.1条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其主要工程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 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八、监测水质。 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十、收水费、电费等。 十一、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1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1.1一般规定 与灌区有关联的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6、7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1.2定员级别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定员级别按表8.2.1的规定确定。 ②设计灌溉面积小于5万亩的灌区,其定岗定员可参照本章定员级别3级执行,各岗位定员适当减少。 1.3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3.1。

1.4岗位定员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各岗位定员按表8.4.1的规定确定。

1.5岗位定员说明 (1)由于5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大多数没有相应管理机构,本标准的灌区定员级别参照《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对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及大型灌区分级。 (2)突出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单独设岗。应落实专人负责,但可兼岗。 (3)将06标准的工程管理类中的统计岗位取消,岗位职责并入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及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中。将科技管理负责岗位、灌溉试验管理岗位、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等3个岗位合并为技术推广岗位。 (4)为适应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新增维修养护岗位,负责灌区建筑物日常巡查和维护。 1.6岗位职责 1.6.1单位负责类 (1)单位负责岗位 1)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②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和灌溉排水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③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④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⑤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册水库,大中型水闸、泵站及3级以上河道堤防、海堤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小型水库管理责任承担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具体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和小型水库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于

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江苏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小型水库考核结果达到省规范化小水库标准的,可申报验收。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90~100分(含9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二○○六年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 2

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 3

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1.1 一般要求 1.1.1 水闸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监视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和工程状态变化情况,掌握工情、水情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 1.1.2 应按照DB32/T 1713的规定,结合各工程的类别和等级、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编制观测任务书并上报。 1.1.3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观测精度应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1.1.4 观测设施应妥善维护,观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1.1.5 有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文测站任务书的要求,依照现行水文规范开展水文观测、报汛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未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开展水文工作。 1.1.6 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后,由管理单位进行,双方应做好交接工作。 1.2 观测项目

1.2.1 水闸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大类,观测内容宜按设计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水闸运行管理需要增加观测内容。 1.2.2 一般性观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量、垂直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河床变形等。 1.2.3 专门性观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平位移、伸缩缝、裂缝、墙后土压力、水流形态等。 1.3 观测要求 1.3.1 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的基本要求: a)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 b) 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简称:“四随”)。 c) 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简称“四无”)。 d) 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简称“四固定”)。 1.3.2 各工程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观测频次、测量精度、观测记录等应符合DB32/T 1713的规定。 1.3.3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

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 5 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 1000 分制。考核结果为 920~1000 分的(含 920 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5%),确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 850~920 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0%),确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本办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的省级分级标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所属工程的分级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作者:听海来源:监测人发表时间:2009-12-17 12:25 热点:96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水闸工程正常运用、保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闸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工程中的1、2、3级水闸设计,山区、丘陵区的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设计可参照使用。 1.0.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是水闸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1.0.4新建水闸的工程管理设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0.5改建、扩建的水闸工程,应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设计。 1.0.6水闸工程管理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 1.0.7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符合我国的国情,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规划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2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 (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表2.0.2确定。 表2.0.2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 │建筑物等级│l│2│3│4│5│ ├────────────┼─────┼────┼────┼────┼────┤ │水闸上、下游的宽度(m)│500~1000 │300~500│100~300│50~100 │50~100 │ ├────────────┼─────┼────┼────┼────┼────┤ │水闸两侧的宽度(m)│100~200│50~100 │30~50│30~50│30~50│ └────────────┴─────┴────┴────┴────┴───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摘录) 【索引号】 SJ019-F0208-2000-001 【文件编号】苏编[2000]47 号 【产生日期】2000年10月 24日 【发布机构】江苏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 【公开日期】2009-01-04 【内容概述】本标准说明了泵站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并按生产人员、管理与技 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编制三类分别规定计算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构成。 发布时间:2009-01-04 稿件来源:【字体调整:大中 小】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闸工程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各地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三条水闸工程的等级标准 2.水闸工程等别应由流量和孔口面积两个因素共同确定,若两个因素不在同一等别范围,则按其中较高等别降低一等确定。 3.由多个水闸组成的枢纽工程(不计船闸、坝、水电站、河道堤防和机电排灌站)应按各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之和确定等别。 第四条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机构编制审批规定予以设置。新建的水闸工程与现在工程管理单位距离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只核定人员编制数,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 (二)凡新建的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省辖市以上的流域性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工程,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一、二、三等水闸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设2至4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按照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本项目工程管理目标,明确项目工程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岗位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风力发电工程管理考核原则:以工程里程碑结点、总进度主要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基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以考核为手段,以建设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在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六条工程进度考核 (一)工程建设进度总目标考核为工程投运后的一次性考核,工程建设

总进度目标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标准: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合理组织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三)里程碑节点考核: 1.1对未按期完成里程碑节点计划的施工单位考核30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0元。 1.2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单位(传真、红头文件)调整后建设节点的施工单位考核15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元、工程项目部考核3000元。 1.3业主管理单位奖惩考核按大唐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 1.4 特殊原因造成的结点延误,报分公司批准后调整。 第七条日常进度的考核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进度控制目标计划编制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由监理审查、工程项目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二级进度计划不能及时编制和盘点的,每项考核10000元。 (二)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单位工程进度目标,考核施工单位30000元。 (三)当各级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程序调整二级进度计划及相应关联计划和制定抢工程进度措施并执行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四)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因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分项工程进度未按期完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水闸工程管理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规范 一、管理要求 1、积极推进水文化、水生态、水环境建设,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2、及时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水闸工程的运行及维修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监测水平。 5、水闸工程管理人员应学习工程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除险加固等情况,积极参加职工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6、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7、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8、按照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9、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抢险队伍,制定抢险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10、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在工程管理区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等标志标牌。 11、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制作、埋设规范;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12、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

水管单位。 13、建立完整的水闸工程技术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存档。 二、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按工程规模、特点和有关规定设置水闸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2、建立运转协调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管理范围及职责。 3、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建立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管理人员 1、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设置岗位,定编定岗。 2、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日常管理和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3、上岗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4、职工年培训率应达到50%以上。 (三)教育培训 1、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加强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 (四)管理制度 1、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示关键岗位制度。 2、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

山东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控制运用 (4) 2.1一般规定 (4) 2.2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5) 2.3闸门操作运用 (7) 2.4防汛工作 (10) 2.5冰冻期间运用 (11) 3 检查观测 (13) 3.1一般规定 (13) 3.2检查工作 (13) 3.3设备评级 (16) 3.4安全鉴定 (18) 3.5观测工作 (20) 4 养护修理 (23) 4.1一般规定 (23) 4.2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24) 4.3各类建筑物的养护修理要求 (25) 4.4闸门的养护修理 (26) 4.5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27) 4.6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31) 4.7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33) 4.8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34) 5 安全工作 (36) 5.1依法管理 (36) 5.2安全管理 (36) 5.3安全生产 (37) 5.4事故处理 (39) 6 其它工作 (41) 6.1 考核管理 (41) 6.2档案管理 (41) 6.3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42) 6.4工程环境保护 (43)

1 总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水闸管理水平,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灌溉渠系、蓄滞洪区)、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大、中型水闸(包括拦河坝)。不包括水库大坝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 制订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 5 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关于批准发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的通知 水科教[1995]15号 根据部1989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原《水闸工程管理通则》SLJ704-81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管理司。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全文】: 1 总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全面技术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安全完整,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小型小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的管理中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注意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以后还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1.0.5 水闸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有关的协议等; (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等; (3)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 (4)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着重研究以下方面: (1)研究改进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水平; (2)研究采用养护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积极开展控制运用、闸门防腐蚀、防淤防冲、混凝土结构防腐蚀及有关补强加固新技术等专题研究; (3)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 (4)根据水闸运用需要和可能,研究采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和远动装置。 1.0.7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 控制运用 2.1 一般规定 2.1.1 水闸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 (3)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5)兴利水位、流量。 双向运用的水闸,应有相应的上述指标。 2.1.2 水闸控制运用,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防洪、统筹兼顾; (2)综合利用水资源; (3)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 (4)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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