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研究之 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五)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解读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一、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 ●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 ●在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规定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单一方法。相反,CAS 22应用指南认可用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可能基于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可获得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准则允许企业运用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前提是其符合上述原则。 二、现金短缺 现金短缺指下列两者之间的差额: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2019会计继续教育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逻辑与疑难问题案例分析答案

一、单选题 1、()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A、金融工具 B、衍生工具 C、期权合约 D、期货合约 【正确答案】A 2、()是指按照预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信用的确定性承诺。 A、商业承兑汇票 B、资金结存 C、贷款承诺 D、银行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C 3、()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计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可能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A、会计政策 B、会计职能 C、会计计量 D、会计错配 【正确答案】D 4、()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合同。该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方式,应当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类似,且该混合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A、金融工具 B、衍生工具 C、嵌入衍生工具 D、期货合约

A、远期合同 B、财务担保合同 C、现金合同 D、期货合同 【正确答案】B 17、()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计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可能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A、会计估计 B、会计分期 C、会计错配 D、会计政策 【正确答案】C 18、()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A、可回售工具 B、权益工具 C、债券工具 D、衍生工具 【正确答案】A 19、()是指能够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需要发生的增量成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A、财务费用 B、经营费用 C、交易费用 D、管理费用 【正确答案】C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 (一)金融资产 (2) (二)金融负债 (3) (三)衍生工具 (4) 三、关于适用范围 (5) (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 (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 (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 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 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 (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 (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 (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 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 (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 (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 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 (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1) (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 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 (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3) (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4) (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 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0)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0)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1) 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4)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4)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5)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0) 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 (一)概述 (67) (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8) (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4) (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3) (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4) (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4) 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0) (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0)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第五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难点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含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1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应划分为此类。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我国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解析.doc

我国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解析- [摘要]新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在内容上更为完整,并且修正了征求意见稿与IAS39的实质性差异。但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对基本概念缺乏深入研究以及准则制定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担心,新准则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格式和语言表述不够规范、概念不清晰、理论依据不足以及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不完善等。 [关键词]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允价值 自2005年6月份开始,我国陆续发布了6批共计21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对以前发布的16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至此,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可独立实施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中国政府制定和修改了如此多的会计准则,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实属不易,但也由于时间仓促,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最具典型的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准则①为目标,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相对于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改进

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而原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只涉及到计量这一环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2条第2款“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1]中,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可靠性”改为“有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2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2]中,也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益”一词修正为“收入”,从而与句中的“费用”相对应。第24条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非现金质押物”改为“非现金担保物”。 2.改变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新准则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充分实现了同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而言:(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确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第 1 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566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8.?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 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 解析:?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 进行判断: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 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题号:QHX01956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3.?若企业管理某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 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566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8. 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 解析: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题号:QHX01956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3. 若企业管理某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题号:QHX019568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4.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并对相关金融资产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pdf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五条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2

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 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五条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__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2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第一章总则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 Basic Principles .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fers to the contracts under which the financial assets of an enterprise are formed and the financial liability or right instruments of any other entity are formed.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Article 3 The term "derivative instruments" refers to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or other contracts which are involved i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nd are characterized by the following: (1) The values thereof varies with particular interest rates, price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ices of commodities, foreign exchange rates, price indexes, premium rate indexes, credit ratings, credit indexes and other similar variables; if the variable is a non-financial variable, there shall not exist any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uch variable and any party to the contract; (2) No initial net investment is required, or, as compared to contracts of other types that have similar responses to the market changes, very little initial net investment is required; (3) It is settled on a certain future date. Derivative instruments shall include forward contracts, futures contracts, exchanges and options, as well as the instruments that contain one or more of the characters of a forward contract, futures contract, exchange or option.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在工商企业财务报农中确认、计量和披露金融工具制定原则。 范围 1.本准则应运用于所有企业中除以下之外的各项金融工具:(1)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报表和在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在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核算的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中的权益; (2)《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适用的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租赁应收款,应遵循本准则的终止确认规定(见第35至65段和第169段(7)),而且本准则应运用于嵌在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见第22至26段); (3)《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适用的雇员福利打算下的雇主资产和负债; (4)《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定义的保险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准则应运用于嵌在保险合同

中的衍生工具(见第22至26段); (5)报告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包括划为报告企业股东权益的期权、认股权证和其他金融工具(然而,这些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应将本准则运用于这些金融工具); (6)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款项时代行支付的金融担保合同,包括信用证(《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预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为确认和计量金融担保、保证义务和其他类似工具提供了指南)。然而,须按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信用等级、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进行支付的金融担保合同,应遵循本准则的规定。而且,本准则要求确认由于第35至65段设立的终止确认准则而发生或保留的金融担保。 (7)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合同(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第65至76段) (8)要求依照气候、地理或其他实物变量进行支付的合同(见第2段),但本准则应运用于嵌在这类合同中的其他类型的衍生工具(见第22至26段)。 2.要求依照气候、地理或其他实物变量进行支付的合同、

(完整word版)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期主要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新旧衔接要求 修订后的CAS 22、CAS 23实施时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不需要重述前期比较数据;除特定情况外,修订后的CAS 24采用未来适用法。在新旧准则转换时,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旧准则转换时,主要涉及的衔接过渡事项包括: 1.业务模式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无须考虑企业之前的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初始确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特定货币时间价值要素修正及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等项目进行评估。 3.指定或撤销指定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进行指定或撤销指定和评估。包括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指定或撤销指定,自身信用风险的会计错配评估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单项选择题(共1题) 1 关于金融工具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和商品挂钩但并不通过商品实物的收付进行结算的合同,不属于金 融工具 经营租赁合同属于金融工具 不形成任一方收取、支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现时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不属于金融工具 判断题(共1题) 单项选择题(共1题) 1 关于金融工具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和商品挂钩但并不通过商品实物的收付进行结算的合同,不属于金 融工具 经营租赁合同属于金融工具 不形成任一方收取、支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现时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不属于金融工具 判断题(共1题)

单项选择题(共1题) 1 下列对金融资产各项表述中,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的是 ( )。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属于衍生工具 该资产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 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判断题(共1题) 单项选择题(共1题) 判断题(共1题)

单项选择题(共1题) 1 下列对金融资产各项表述中,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的是 ( )。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 属于衍生工具 该资产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 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判断题(共1题) 单项选择题(共1题) 1 下列对金融资产各项表述中,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的是 ( )。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属于衍生工具 该资产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 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判断题(共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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