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承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分包计划和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三、总承包对分包施工进度的管理措施

四、成品保护措施

五、总承包对分包文件档案、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措施

六、总承包对分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保卫的管理措施

七、总承包对分包商进场物资的管理措施

八、总承包对分包商劳动力管理措施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

十、总承包对专业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招标管理

十一、总承包对分包商的协调与服务管理

十二、总承包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其他各方单位配合协调

C4#、C5#楼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1)采取最为有效的总承包管理的模式,实现项目质量和工期等综合目标,有效地节约工程成本,优质高效地完成业主交付的任务。

2)负责总承包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对各分包商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3)统筹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树立总包管理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总包的管理地位和作用,并综合协商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以及各专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之间相互关系,理顺管理程序。

4)履行总承包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各施工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施工安排和进度安排。总承包应对各施工单位的人、机、料、法、环进行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工序穿插和施工程序要合理安排,将专业间的矛盾和干扰降到最低。

5)按照总承包的要求,各分包商建立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体系,总包将其纳入业务系统管理,并检查、督促其正常运行。

6)总承包管理具有严密性、科学性、程序性和针对性。

二、分包计划和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一》、分包计划:

外墙外保温(聚苯板粘贴)的施工;

外墙面砖的施工;

塑钢门窗的施工;

玻璃幕墙的施工;

栏杆、百叶的施工;

消防的安装施工;

前室装饰工程;

综合管网工程等;

《二》、分包管理措施:

⒈总承包对分包商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根据总承包技术管理的要求,发挥总承包组织、协调和控制功能,积极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政策和法规。检查和督促各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使其管理过程符合技术规范和规程。

(2)由于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重新调整(现为初步设计),总承包应根据施工总体部署及工期要求,参照各分项工程的预期进度,做好图纸

需求计划,以便于业主协调设计部门。

(3)重视图纸深化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和图纸综合审核。我司将组织自身的力量及各专业分包商,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各专业施工详图,并进行专业之间的设计协调。

(4)加强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按要求送审报批。各分包商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维护其严肃性。如因条件变化而修改原设计时,应经原审批人同意。

(5)严格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总包要及时向分包进行施组和方案的交底;组织分包方案的相互交底;特殊节点技术要求、操作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应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操作层。

(6)为避免设备安装的各系统管线间的相互矛盾,或管线与土建结构的矛盾,在土建施工及专业预埋预留时,由总承包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综合布线图的绘制,以便于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预埋预留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并及时发现设计的缺陷及可能造成的相关干扰的因素。

(7)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先对技术资料进行目标设计,分包商均按要求收集、填写,然后汇总和归档。总包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8)设置计量管理体系,要求各分包商配备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工作。总承包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9)总承包对施工测量的管理:

工程施工前,由总承包测量组对业主和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接收并进行复核,并在场区建立首级测量控制点,总承包负责对首级测量控制网进行维护和复核,每半年对基准点进行一次复测。

各分包按照总承包提供的统一的测量基准线、基准点进行施工测量,专业分包在使用基准点、基准线时必须进行复核。总承包测量人员对工程重要部位以及各分包商施工交接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工程测量实行“三级”管理,由总承包测量人员成立测量小组,负责工程定位、轴线、层间标高的测量控制,对二级测量进行监管和验收,并向相关专业进行交底,同时负责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10)总承包对施工的试验管理:

总承包负责协调和管理试验、检验,定期监督、检查各分包的试验标准、试验设备及试验资料。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国家规范及设计图纸,由施工单位提前编制试验检验计划,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以及试验资料相互交圈。

总承包部对每一项试验检验项目进行监控,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进行纠正,建立一个有效的试验检验管理体系。

(11)隐蔽工程验收与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包商按照国家规定,对隐蔽验收项目进行规划,将验收计划、报验资料经总承包检查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和验收。总包实行综合验收制度,即在同一部位各专业隐检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⒉总承包对分包商施工质量的管理措施

(1)实施“过程控制”管理

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的要求,建立“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过程控制、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管理模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参与的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严格的程序控制、过程控制和策划控制,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各个工序以及与之相关配合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质、施工方案、工艺技术等要素和条件,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的要求来组织实施。

目标管理:根据对业主的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对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进行阶段目标、各分部分项质量目标的分解,制定质量创优计划。

精品策划:针对质量目标,按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项目的质量保证文件,全面涵盖现场管理和控制的各方面,对关键工序和部位按最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做出专项的预控措施,并加强其过程控制;对关键工序的施工人员应逐一审查和备案,在工序完成前若发生人员的变更,须经总包质量部门的批准。

过程监控:主要通过各种质量监控手段来保证过程精品的实现,实行“样板制”和“三检制”,先分包单位自检——经总包单位检查合格后——报送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每个分项和工序开展前,先进行认真技术交底,然后组织样板施工,样板施工中总承包相关部门跟踪检查方案以及图纸要求的执行情况。样板经业主、监理、(设计)和总承包联合验收,符合要求后进入大面积

施工,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以保证本道工序质量,服务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坚持工序挂牌制度:专业施工中在各工序全面开始前,要求将质量控制标准写在牌子上,并注明施工负责人、班组名称等,挂在施工部位,有利于每一名操作工人掌握和对照执行;也便于管理者的监督检查。每两天(每周三次)开总分包协调会,以便发扬好的施工方法,改进不理想的方法,找出问题,共同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下步工作的控制要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跟踪落实和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得以改进和完善,使质量得到提高。

持续改进:通过对质量的会诊、讲评、检查和考核,预测出质量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出质量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使工程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

(2)把握质量控制最为关键和薄弱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加强图纸二次深化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及对设计的协调:只有图纸的深化设计的深度和设计质量达到完善的程度,才能为施工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减少、避免因设计不完善造成的修改、返工。设备材料选型及其质量档次,须由施工单位、业主、设计、监理等共同确定。材料设备进行严格的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对于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均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首先是分包商自检、然后由总包、监理公司验收;重要材料设备,业主、监理和设计参与共同验收,严把质量关,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质量标准或与样品不符的一律不能用在工程上。对专业分包商的能力和队伍素质的严格把关:对于专业承包商的选择,严格采用招投标制、强调资质审查、履约能力、信誉保证、工程业绩、队伍的管理素质和操作水平,并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视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操作工人的培训教育,从根本上使他们对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工艺有更透彻的理解。

如分包单位因第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总包单位有权处罚

200~500元的罚款。

如分包单位因第二次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总包单位有权处罚

500~800元的罚款。

如分包单位因第三次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总包单位有权责令停工

整改并处罚相应的责任人员。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实施控制: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分解质量目标,根据创优的具体要求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层层分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图纸会审制、技术交底制、人员培训制、装修材料样品制、施工样板制、首检定标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例会制、质量会审讲评制、挂牌制等到,并严格贯彻实施,通过各种手段实施过程质量的有效管理和严格监控。

建立严格的工艺和工序流程:建立各个施工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节点质量控制图。本工程在机电安装和装修过程中,交叉施工、内外施工同时存在,一方面从总体上详细列出施工分项和工序的流程要求和质量控制点;另一方面,利于分包商更好的投入劳动力和材料等,达到有效的投入劳动力和材料。

严格程序化管理:包括制定和执行项目质量计划、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物资管理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过程控制程序、检验试验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质量记录程序等,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强化过程监控:包括制定和实施过程控制计划、质量检验计划、验收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分承包方过程质量管理程序、过程标识制度、特殊(重要)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月度计划、质量分析、成品保护、新材料、新工艺质量控制程序要点。

严格关键工序的质量预控:严格实行图纸会审、综合施工详图的设计审批;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严格实行合理工序安排和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序彻底返工。

三、总承包对分包施工进度的管理措施

本工程将采用四级进度计划进行控制与管理,必要的部位将在四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五级以上的更详尽的实施进度计划。四级计划分别是:

一级进度计划——施工里程碑控制进度计划。此计划由工程总承包部安排确定。

二级进度计划——工程总承包部编制的工程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此计划根据各专业分包商在里程碑计划控制下编制、上报并经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的,经确认后为整个工程的控制性计划。

三级进度计划——各分包商根据总体控制进度计划编制的各项工程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反映各分包商对所承包的项目内容的总体

安排。

四级进度计划——根据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的现场作业实施计划。此计划由专业分包商在三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开工时间的前后,逐渐细化而来,包括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是对三级计划的进一步分解,作为作业实施与现场进度协调的依据。

1)进度计划的编制执行

总承包根据标书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并定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节点,加强监控。总进度计划充分结合施工技术方案、各分包的进度要求,确保施工的最佳均衡和连续作业。施工中要高度重视通用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专业设备安装与精装修施工的相互协调。

总承包在现场建立总体控制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计划控制体系,加强现场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加大对各分包商的现场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各专业分包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有条不紊地有序作业。

2)进度计划的检查、控制

各级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定期(月、周)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包商施工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召开现场调度会和协调会,及时解决矛盾,增强协调力度。

总承包将用各分项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总体计划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强化进度计划管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和控制,保证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如分包单位未按期完成则承担本工程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成品保护措施

⒈成品保护管理:

加强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成品保护工作,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施工过程中随着各分项工程进展和完工,项目经理部制定成品保护措施,设专人进行工程防护工作,定期进行工程成品保护检查,直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

成品保护不只是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而更重要的是对每道工序的成品进行保护,在进行下一道工序之前,必须对上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成品保护检查必须进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处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a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 a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 检索工作邮箱:用户名密码登录设为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发布 索 引号:000013338/2019-00548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文单位: 生成日期:2019年12月23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有 效 期: 文件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市规〔2019〕12号主 题词: 废改立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的协调施工,确保项目的施工目标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原则。 2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一、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 (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综合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项目启动、 项目策划(合同范围策划、进度计划估算、费用估算、风险评估、组织机构策划等)、

项目实施(勘查、设计管理,项目开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控制(变更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风险监控等)、 项目收尾(资料管理、项目交付、合同收费)。 三、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有效测算及风险评估,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成立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及人员分工。 3)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 一、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部 (1)负责组织设计公司及设备管理部进行EPC工程投标报价。 (2)负责EPC工程合同签订。 (3)按税务管理要求将设备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签订。 2、工程造价部 (1)负责EPC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及费用控制。 (2)负责合同价款的分析,调整不平衡报价偏差,合理确定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安费,制定内部计价依据。 (3)负责测算项目设备购置费与工程建安费的成本考核指标,报请公司批复后下达,组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设备管理部下达设备购置费控制指标。 (4)协助设计院开展限额设计,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5)按设备采购与施工分别统计并确认设备销售收入与工程总承包收入。 3、设计公司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计管理。自行设计,或进行委托分包。 (3)代表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分包合同。 (4)参与设备管理部设备订货。 (5)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服务。 4、设备管理部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备管理。设备招标、选定,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付款、供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8篇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建设项目管理组织 1、工程概况及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2、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编制依据 3、建设期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4、项目建设管理原则 5、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6、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7、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8、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9、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编写的规定 10、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填写的规定 11、关于工程合同款项支付的规定 1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的规定 1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的规定 1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台帐 第二章项目进度控制 1、进度目标及工程项目里程碑 2、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工作内容) 3、项目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 4、设计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6、项目进度控制(监测和调整)流程图 第三章项目的质量控制

1、质量目标 2、项目质量控制原则 3、项目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4、质量管理体系 5、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6、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7、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项目的投资控制 1、投资目标 2、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原则 3、项目总投资目标分解 4、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5、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及控制流程 6、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 7、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8、工程结算的管理 9、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 第五章施工管理 1 一般规定 2 施工计划 3 施工分包管理 4 施工进度控制 5 施工费用控制 6 施工质量控制 7 施工安全管理

8 现场管理 9 技术管理 10 施工变更管理 第六章采购管理 1、EPC项目采购管理概述 2、采购工作目标 3、项目采购原则 4、项目采购工作基本过程 5、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及矩阵管理 6、项目采购组与其它工作组间的衔接 7、采购计划管理与进度检测 8、现场物资管理 9、采购管理 第七章设计管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2、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与各部门的协调、衔接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程序 4、建设规划设计 5、设计过程控制 6、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第八章信息管理 1、项目信息管理原则 2、项目信息流程图 3、项目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制度 二、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月评比和奖罚制度 五、质量会签制度 六、现场检查制度 七、质量挂牌制度 八、质量管理制度 九、标准管理制度 十、文档管理制度 十一、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变更设计制度 十三、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日志制度 十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十八、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十九、现场材料堆放及领用制度二十、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作息时间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制定(待定)。 2、按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以休息天,因项目大部分管理人员家在外地,建议可以累计假期,等工程不忙的时候,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状况,根据考勤出勤时间安排大家倒休。 二、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日常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证项目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1、所有人员离开施工区域,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办公室备案。经项目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按时返回工地并及时去办公室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超出时间计入下次请假时间。 2、请假必需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经理批准,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请假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项目管理人员正常请假每月不超过天,施工紧张期,不能离开的特殊岗位人员,不得请假。 5、施工期未请假或少请假的人员,项目部根据考勤予以表扬及奖励。 6、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办理不全而擅自离岗的,按事假考勤。多次私自离开项目未请假的,按照项目部管理办法,将违反规定者退回公司总部。

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 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 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 (七)应急准备与响应 (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 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 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

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 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 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 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 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 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 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 第五章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020年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2020年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近日,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历经两年时间、两次征求意见,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望为工程总承包多个重要领域的发展指导方向。 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动: 1.总承包方式适用上,赋予建设方更大自主权;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这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中“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相比,大大简化,并拥有更多自主空间。这体现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总承包自身的优势而非行政规定将其推广。 2.明确支持联合体承接总承包项目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此前,工程总承包是否可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接,两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未有提到。同时在现实中,各地方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有的地方允许,但还有的地方,例如吉林,只允许设计或施工中的一家,不允许联合体。 此次新规出台,无疑将统一各地对于联合体承接总包项目合规性的认识。 3.前期设计单位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其中标红部分是相较于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部分。这意味着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前期设计单位也可以参与总包项目投标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充分条件,担任项目经理不一定需要注册执业资格了。 5.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提高苏交科集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1.2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2术语 2.1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设计 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2.4采购 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施工

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3分包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1.4试运行 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2.6管理机构 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为跨部门的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集团内部的勘察设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 施工技术专家、风控和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人选由相关 部门推荐,报项目投资部,分管副总裁批准,工作时由项目投资 部负责召集。 2.7职能部门 3.2.1项目发起部门 (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客户维护; (2)负责项目方案策划; (3)完成项目评审流程; (4)组织项目投标,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 3.2.2项目评审委员会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EPC总承包招标管理规定

EPC总承包招投标ESHS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EPC总承包板块管理体系,防止因招标文件缺少部分要求或审查不严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项目建设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制定该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节对光院的工程建设板块。 3、规范性引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管理内容和要求 1、招标工作人员应查验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外埠入当地投标备案通知材料,项目负责人及八大员等证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证书)。 2、要格外重视对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拥有机具设备的考察。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对项目需投入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描述,防止投标单位委派不懂安全技术、施工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而导致的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 3、要求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安全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时间,并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总责。 4、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提出建立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 5、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配置、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护措施、临时措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等,制定关键阶段及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成本和报价的逻辑关系。 6、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明确其总包与分包的规定,以防范其自身施工

能力不足时寻求实施不规范的分包及协作。 7、招标文件必须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管理协议,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相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评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严格落实到相应的条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

十二、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 一、施工图设计与施工之间协调的管理方案 1、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联络、协调 2、组织详细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设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提供服务及时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4、依据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管理方案 (一)质量控制 1、事前控制: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事中质量控制: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二)进度控制 1、组织措施:在项目组织结构中组建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工作。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进度目标的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调整进度计划。 2、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3、经济措施:涉及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供应的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编制与进度计划相适应的资源需求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 4、技术措施:选择对实现进度目标有利的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 (三)投资控制 1、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以中标合同价为控制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在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全面实现设计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本工程投资控制在中标合同造价范围内。 2、成立投资控制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管理职责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投资控制保证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具体负责本标段投资控制工作,其他各部室协助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采购岗位设置职责和任务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采购岗位设置职责和任务管理办法 6.1.1 岗位设置 项目采购一般设置采购经理、综合管理工程师、采买工程师、催交工程师、检验工程师及运输工程师、仓库保管员等岗位。 6.1.2 岗位职责 6.1.2.1 采购经理 (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项目的采购工作,对项目采购的货物的质量、进度及费用全面负责。 (2) 组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采购工作包括采买、催交、检验、分包、运输、安排制造厂商现场服务。 (3) 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的各岗位工程师贯彻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采购手册,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4) 对采购货物的质量记录完整性负责。 (5) 向业主提供供货商评估报告,并负责获得批准。 (6) 审查询价文件是否能满足询价的要求。 (7) 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例如:采购的评标,参加重要设备、关键设备、大宗材料供货商的开工会、催货及检验。 (8) 负责评审与供货商签订的订货合同,并处理与采购有关的各项问题。 (9) 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协调好业主、采购、供

货商的关系,并在所采购的货物出现问题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10) 对不符合订货合同的货物提出纠正方法和措施。 (11) 向项目经理提供装运计划。 (12) 在执行有关标准、规定等采购专业方面,除工程合同特别规定外,要接受工程建设部的领导。 (13) 为人公正、行为廉洁,能在采购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14) 项目结束后,向项目经理提交项目采购总结报告。 (15) 采购副经理要协助采购经理完成以上逐项工作。 6.1.2.2 综合管理工程师 (1) 在采购经理的领导下,根据项目总计划及施工计划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采买、催交、检验、运输等项工作的进度计划。 (2) 数据统计分析和编制采购状态报告。 (3) 根据货物采购情况编写采购月报表交采购经理审批。 (4) 采购订货合同及文件资料管理。 (5) 协助项目经理作好费用控制,每月进行采购费用计划报告。 (6) 如在现场,要参加每周的调度会,了解采购货物的到货情况及安装进度对到货的要求。

总承包管理方案细则样本

第一部分总承包管理方案 1、总承包管理总体概述 1.1 总承包管理概述 总承包管理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运用总承包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加强项目的整体管理, 缩短工期, 降低总体项目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施工总承包管理在时间上涵盖了从建设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务的全过程, 在范围上涵盖了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各方及一切有关的管理活动, 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既是高质高效完成施工项目的有效手段, 也是涉及人、财、物等多种生产要素及服务对象的复杂的管理活动。 作为资信等级较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我公司深刻地认识到, 做好施工总承包管理对工程按时保质地顺利完成具有重要地意义。首先, 做好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内的各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是总包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 做好总包管理, 提高对业主的服务水平, 为业主分忧, 是我公司宗旨之一。也是我公司发展名牌战略、走精品之路的重要步骤。 1.2 工程概况 该工程施工专业多、工序多、指定分包多、工艺复杂, 它的完成需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内的众多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 使工程有序、高效、优质的完成, 需要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

2、总承包管理与服务目标 2.1 总承包管理目标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 在实施总包管理过程中, 将以建设单位 的利益为中心, 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质量、总进度、协凋组织、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总体管理, 具体目标为: 2.1.1 工程造价管理目标 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达到合理低价, 审批支付 及时, 无扯皮。即: 充分发挥总承包工程造价管理职能, 对土建、安装以及各专业分包和专项发包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商务部具体负责。 2.1.2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确保省”结构商鼎( 中州) 杯”。工程质量管理由总承包项目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 2.1.3 工程进度管理目标 工期570天, 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自身负责工程施工任务, 同时配合业主、分包单位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工程进度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 2.1.4 工程协调管理目标 缜密有序。确保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整个过程有条不紊, 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 杜绝因组织协调不力或各施工单位间相互配

总承包管理制度.doc

中交四公局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经理部总包管理制度1总包管理范围我公司承建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根据甲方与我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负责对甲方分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主要分包工程:桩基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绿化工程;室外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路灯工程;其他室外工程、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工程不包含在其中)、户门及防火门工程、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及其他室内指定分包工程。 2 费用收取 2.1总承包配合费 对分包的总承包配合费用标准按我公司与甲方签订、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签订相关管理协议、上交总承包配合费用后,按我项目部下发的进场许可文件进场。总承包配合费用仅包含我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提供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图纸会审、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安全设施、轴线与标高、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各分包单位合同内已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含在总承包配合费内。 2.2其他费用 2.2.1若甲方授权要求分包单位合同与我公司签订,各分包单位应按我公司要求上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同时分担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2.2若分包合同由甲方直接签订,各分包单位应分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规费和税金。 3 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权限及义务 3.1总承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或吊篮)、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及管理、并协助提前熟悉施工场地以及后续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合同内已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包含总承包配合费内。 3.2总承包单位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3.3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责各指定分包工程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4总承包单位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 中交四公局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经理部总包管理制度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3.5总承包单位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 3.7总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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