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

现代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部门。它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启动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的税负,进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如果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将对此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相关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减轻相关企业税负

国务院会议明确,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这表明增值税扩大范围已正式启动。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营业税的税基是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据财政部统计,1至9月,全国增值税收入18198.68亿元,同比增长18.7%,占税收总收入的25.5%;营业税收入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0%,占比为14.5%。

业内人士表示,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上存在重复征税,削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使服务业税负过重,阻碍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目前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不仅是创造就业的需要,更是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因此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正当其时。

不会显著影响财政收入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新一轮增值税改革意味着结构性减税深入推进。近年来,税收始终保持刚性高速增长,从侧面折射出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亟须减税。

刘尚希表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可能使消费者受益。交通运输业与物流密不可分,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成本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促使物流价格下降。服务业更是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经营成本降低将使消费者受益。

针对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人士表示,此举虽然可能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减税,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都会有所提高,尤其是服务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长期来看,税基的增长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减税的效果,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不构成显著影响。

对于此次增值税改革的效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一切要等具体的改革细则公布之后才能作出评价。此次改革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在向全国推广前可能先进行一两年的试点,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调整。

保留营业税对服务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第一,营业税重复征税。每一道环节征的税,下一环节的税款还要计入基数,再次征税;第二,税负较重;第三,服务业出口不退税。”

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扩围明年起上海先试

选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国务院常务会议

中国税改规划中最为迫切的增值税改革开始迈入“深水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收到厚礼。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肖林昨日透露,国务院基本批准了上海市上报的方案。他进一步解释,按照此前上海市制定的方案,有关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和交通运输相关的服务业。

肖林还透露,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之后,上海还想将增值税扩围试点扩大到其他行业,包括金融等行业都将是增值税扩围的方向。

目前增值税扩围只是一个初步方案,具体细节还在制定中。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税改中最大的减税项目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即外界广为关注的“增值税扩围”,普遍被称为“十二五”期间“有增有减”税改中最大的减税项目。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下,被视作带有减税效应的增值税转型与4万亿元投资计划同步出台,其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并未能惠及第三产业。

此后,此轮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步,也是更为关键的一步——增值税扩围的呼声便不断。

此番试点,除增值税扩围外,试点税率也有所调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另外,此番试点还对中央和地方因改革牵扯到的利益划分作了界定,以消除后续推广可能面临的地方阻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可查资料显示,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今年1-9月,国内增值税18198.68亿元,占到同期全国税收收入的25.5%。

营业税则是地方税,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自1995年起,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

今年1月,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董勤发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彻底转变,粗略讲也会让地方政府失去原本可以收到的营业税的大头,差不多达到75%,这部分转移到了中央政府国库之中,仅有25%以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留在地方国库中。这显然是一些地方政府最为不愿看到的。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这一安排颇费思量。

为何选择上海交运业

为什么试点会选择在交通运输业推行?

谢学焘说,从行业的角度来看,交通运输业的改革是比较好处理的。首先,交通运输业和生产性服务性的企业都直接相关;其次,从增值税本身来讲,在交通运输业现已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这样容易操作。

另外,今年以来,中国物流成本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消费,并带来负面连锁反应,不改革没有出路。

之所以把试点放到上海,谢学焘表示,主要原因是上海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国税地税合一的省市之一,从征收管理来说,选在上海压力会比较小。

此前,外界普遍认为,征管机制涉及到地方税务局跟国家税务总局的关系。一旦把增值税全部实施,营业税作为原来地方税务局的一个主管税种缺失以后,地方税务局整个机构配置以及相应的工作都需要进行调整。

对国务院选择上海做试点,肖林的观点是,这和此前要求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率先转型,特别是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取得突破有关。

肖林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就要创造条件,把试点当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推动力,起到“突破”和“示范”的作用。而税收政策无疑是推动行业发展最有效的杠杆。

“上海税收肯定受影响”

外界有观点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企业税赋将大为降低。

谢学焘即是持此类观点者。

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从宏观上讲,中国的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眼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

营业税,则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过程中。这些行业中,金融保险和销售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则在5%以上,其他均为3%。

增值税则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谢学焘说,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和13%两档,除农产品、音响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适用13%的税率外,其他均为17%的税率。

表面上看,由征收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的税负也会增加,但谢学焘表示,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具体分析,一家运输企业此前缴纳营业税,假如它为一家生产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收了100元的运输费,按照3%的税率,它需要缴纳3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可能只有10元的纳税额,即便是按照17%的税率,也才需要缴纳1.7元的税收。总体看来,企业的税赋大为降低。

此前经济观察报曾援引权威渠道的消息称,增值税扩围在上海试点后,“为此上海市当年税收收入将减少100亿元。不过,上海表示,试点造成的减收自行承担,不需中央补贴。”

对此,肖林告诉早报记者,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后,上海的税收肯定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具体影响不会太大。不过上海市的态度很明确,宁愿影响一点税收,也不能妨碍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按照“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就是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而按照谢学焘的预计,试点只能在一个阶段影响上海的税收,他预估也就一年左右。其后,因为试点行业税负降低,行业活力会增强,税源也会扩大,税收会逐步增长上来。

对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的问题,谢学焘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划,这两档税率主要会集中在服务业。

上海的问题似乎好解决,但是全国推广就会面临较多困难。谢学焘认为,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各级财政应该怎么分享税收,因为大多数营业税是地方税,少数中央企业营业税是中央收入。一旦试点结束,“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条试点期间的政策能否延续,有待观察。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交易额度大,利润小等特点,国家试点将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方向是正确的。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有提升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的作用。

至于选定的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都是存在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重灾区”。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在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燃料等时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此类现象导致重复征税。

汪蔚青则指出,交通运输业是税收体系里比较奇特的行业,交通运输企业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但是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却可以按照票面金额抵扣7%的增值税。其中存在4个点的税率差额,留下了一个极大的税收漏洞。这样一个税收体系中的“两栖明星”早已被税务局看在眼里,这次终于借增值税扩围的机会,将其第一批纳入试点范围。“做人还是做税,都纯粹点比较好。”

然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本次税改的行业,而是涉及税改行业的上下游行业。

营业税的负担要高于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全国平均的负担是7%,但有固定资产进项扣除,所以实际全国负担水平是3%,但营业税基本税率是5%,再加上购进税,税负就更重。

目前,第三产业普遍都在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包括交通、建筑安装、旅游、物流、金融等。其中,交通、建筑安装等行业与生产密切相关,有较大额固定资产进项,但因为不在增值税范围内,所以不能进行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而改革试点的目的就在于让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制度设计

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实行全面增值税的条件,故扩大增值税范围的改革应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开展。

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有学者指出这是改革的首要问题。理论上讲,由于商品和劳务在交易中是密切相关的,在设计增值税的过程中,应该对商品和劳务采取同样的税收待遇。但在试点范围的选择上,由于服务业的纳税人不仅数量多,情况复杂,而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财务核算管理也相对不规范,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要注意与本国现阶段征管水平相适应。目前来看,可以首先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为从性质上看,这些行业是生产过程的延伸。在此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扩大到其他征税范围。

关于税率的设计,有学者指出,从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来看,增值税税率呈现由单一税率向相对简单的多档税率变化的趋势,旨在以适度的多档税率来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效果。由于营业税分行业分别采用3%、5%和20%的税率,增值税实行“扩围”改革后,要立即实行单一税率有很大的难度,可以继续采用多档税率模式。例如对建筑业提供的劳务可以采用17%的标准税率,因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是适用此税率。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由于其在经营过程中外购的投入物主要是修理用备件、器具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输车辆,

如果按17%的税率征收,税收负担将有所提高,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适合采用13%的低税率。而在今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的过程中,则应该在保持总体税负不变的基础上,既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企业负担水平,根据征税项目的不同特点,合理设计适用税率。

关于税收优惠,有学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时,不应过分考虑税收照顾问题。因为那样会导致对许多商品免税或实行低税率,造成增值税征收链条的断裂,引起增值税税负的不合理转移,破坏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性。通过对增值税免税范围的国际比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增值税的免税应该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尽量杜绝中间环节免税。当前应该清理不必要的免税规定,规范免税手段,逐步缩小免税范围,对于的确需要照顾和扶持的行业,应通过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工资等手段,调节收入再分配。

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税收制度改革是税收负担再分配的过程,增值税与营业税改革也会使不同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发生变化,税收负担通过产业链向上下游企业转移,最终对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消费行为的改变又会进一步影响到产业发展,最终影响到全社会福利。因此,税收制度改革需要考虑这些方面的问题。

关于行业税负,有学者指出,原来征收营业税行业的税负会由于增值税税率的选择不同产生新的变化。如果不改变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即采用17%的税率,相关行业的税负变化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部分行业税负会加重。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原来适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3%),如果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税负会大幅增加。二是部分行业税负会减轻,即金融保险、娱乐、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等原来适用5%税率的行业税负会减轻。三是工业部门的税负会减轻。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由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增强,工业部门的税负会大大减轻。要保持各行业税收负担的公平,必须选择合适的增值税税率结构。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税负安排上可有三种选择:一是维持原有的税负结构基本不变,相应采用多档增值税税率设计。二是提高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各行业的税负水平,保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不变。三是降低原来营业税各行业整体税负水平,采用统一的增值税低税率。这三种安排各有利弊。从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我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可能会采用折中方案。

关于居民消费,有学者通过建立居民消费线性支出模型,揭示了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特征,研究了增值税“扩围”过程中不同的税率选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社会各阶层消费结构与收入差异有密切关系,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消费比重大,剩余消费比重小,而高收入阶层则相反。因此,在增值税“扩围”过程中,不同的税率选择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影响也存在不同。目前,征收营业税行业的税负普遍低于17%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如果选择适用17%的高税率,将加重居民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消费需求的增加,特别会显著地减少高收入阶层剩余消费的数量,从而改变其消费比例。在未来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过程中,如果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消费品统一实行13%的增值税低税率,将减轻流转税总体税负,有助于减轻终端消费者的负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产业升级、经济结构优化,

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驱动向内需拉动型转变,对经济主体层面无疑是一个长期利好政策。

关于社会福利,有学者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边际成本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由此得到的结论:一是在现有增值税税基格局下,从成本角度看,增值税理论上具有的避免重复征税和体现税收中性的优点,并未从成本上体现出来,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增值税存在较高的边际成本,社会效率因此产生损失。二是营业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边际成本总体较增值税高。三是当前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整个社会的福利收益将会增加,而增加多少则取决于采取何种替代方案。分析表明,从福利角度来看,拓展我国增值税税基,符合社会福利改进的需要,也符合“简税制、宽税基”的改革要求。

改革对政府间关系的影响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增值税的改革过程中能否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一国增值税能否顺利实施、采取的模式及其运行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增值税“扩围”后,如何弥补地方政府的收入损失、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个关键因素。

有学者指出,由于增值税为中央税(中央分享比例为75%),营业税为地方税,扩大增值税范围将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利益分配格局产生较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仅仅通过分享比例调整,难以恢复所有省级行政区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的财力水平。各地的税收都会迅速、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并且,培养新的主体税种尚待时日。因此,重要的举措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考察三种转移方式(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支付)与偏度系数(财政支出不均等)的相关性上,有学者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的转移支付应逐步取消税收返还,重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即应根据各地标准收支的差别,设计科学合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计算公式。同时,加强对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监管,以促进我国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另外,学者们认为,在现行的财政体制框架下,要推进增值税“扩围”的改革,以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的损失只是一种现实选择。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应从根本上调整我国的财政关系。一是进一步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二是合理设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另有学者认为,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导致税收的逆向流动,使得地方间财政不均衡问题日趋严重。增值税“扩围”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不应只单纯提高地方税收分享比例,或简单采取中央转移支付手段,而应借此契机重建我国增值税的收入分享体制。必须打破旧有的“收支挂钩”理财观念,增值税作为大宗税收应归中央掌握,保障中央有宏观控制能力,而其大部分税款应由地方使用。具体来说,改革后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机制应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消费能力、行业差别,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保障地方政府具有均衡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有学者提出,目前大部分研究关注于增值税政策,极少关注税收征管问题,如税收管理机构、税务登记程序、税收申报方法以及对税收申报的审计。他们认为,增值税改革给税务当局体制改革和文化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对纳税人来说,有利于培养其保存商业记录的文化,从而提高其自愿遵从度。

在具体措施上,有学者提出,应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鉴于税务机关直接稽查的成本太高,建议构建二级稽查制度。此外,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合理设立税收征管机构等。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扩大到哪些行业,如何扩大,必须全面分析增值税的特点,客观认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是传统工业时代的良税

增值税从增加值的角度来看,是对企业的毛利、劳动力成本和不可抵扣所含增值税税款的费用这三者之和征收的。所以,按照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只可扣除物化劳动的消耗中所含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这种性质,增值税对传统的制造业是比较合适的,而对一些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则税负相对过重。

首先,高附加值的企业或者行业的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重,甚至比全额征收商品和劳务税的负担还重。按照增值税的原理,增加值率越高的行业或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多。例如,假设某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是100元,销项税率和可扣除的进项税率都为17%,但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增值额是30元,B企业生产该商品的增值额是20元,很明显,A企业要多缴1.7元增值税。这表明,对物化劳动消耗越少的企业,增值税负担相对越重。另外,当某一企业或者行业增值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增值税负担比以较低的税率全额征收的税收负担还要重。例如,假设某企业的增值率为X,销项和进项都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按增值税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7%×X,按3%全额征收,则全额商品和劳务税额为(1+X)3%。由此可以得出,当增值率高于21%时,按较低的税率全额课征,税负更轻。

其次,劳动密集型或者是劳动力成本较高的企业,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劳动力成本开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劳动力成本开支比重越大的企业(例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大量雇用高素质的人员,劳动力成本比重较大),增值税负担就会相对较重。

再其次,附加值较高的企业或者行业,按增值税征收比按营业税全额征收负担重。就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的税收负担比较而言,假设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如果适用增值税征收办法,其应纳税款则是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如果适用营业税征收办法,则全额征税,不能抵扣购进项所含税款,以销售额乘以营业税税率,且增值额以外的购进项与增值税相应税率相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和0三档,假设增值税税率为0时,特指免税,不能返还购进项中所含的增值税款。营业税税率有0、3%、5%、5%~20%等四档,如果适用20%的税率,营业税税负肯定高于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增值税税负水平和营业税税负水平按增值率来衡量,只要增值率超过

21%,全额课征3%营业税就比课征17%的增值税税负轻。当增值率超过42%时,全额课征5%的营业税比课征17%的增值税税负还轻。但是,如果考虑到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营业税按差额计税范围不断扩大的因素,则按营业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税负比征收增值税的税负更轻。因此,将上述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增值税的上述特点表明,该税是比较适合传统工业生产的税种。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这种特点必然造成毛利较高、劳动力成本投入较多、消耗可抵扣原材料较少的企业,税收负担相对要重。而毛利较高的企业,多是在整个行业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企业,劳动力成本投入较多,多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企业、消耗可抵扣原材料较少的企业,多是生产技术较先进的企业。增值税的这种特点,与我国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矛盾的。

我国软件产业的增值税政策变化就是增值税上述特点的最好注解。由于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本身所包含的直接材料成本较低,软件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多集中在技术开发方面。根据增值税制的特点,软件企业最宝贵的资产是人才,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直接人工的投入在产品成本中占很大的比例,但这部分开支也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因而,软件企业的产品体现为附加值高,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重。针对以上情况,国家对软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1999年,先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0年又进一步规定,对软件企业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税。目前,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只是接近我国制造业企业平均实际税负水平。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企业自主创新不够,附加值普遍不高。增值税只适应传统工业的这种缺点还不是太明显。随着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劳动力投入不断增加,增值税的这种缺点会越来越突出。如果盲目将一些高附加值、劳动力投入较多的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能会产生软件企业类似的问题,也就是说把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不一定能起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有条件地分步实施

一些课征增值税国家的实践表明,增值税征收范围最开始都是以工业生产为核心,逐步扩大的,即使到目前增值税也没有扩大到所有商品和劳务,各国增值税都有一些对某些行业的特殊规定。

考虑到增值税的特点,借鉴、总结国外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增值税改革的经验,我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应采取先试点、分步走、逐步推开的稳健改革措施。时机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课征范围。

近期政策建议。在近期,西方国家政府债务危机有扩大的趋势,我国也面临着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增长的双重压力。而实践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

和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数较大的情况下,在增值税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上,不宜有过大的改革动作。建议将与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并完成增值税的立法工作,对于未纳入增值税课征范围的其他服务业,暂时采取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率的办法,消除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收负担差别,并适当降低部分行业的增值税负担。

第一,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课征范围,并完成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交通运输业与生产和流通紧密相关,交通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款问题,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最弱的一个环节之一,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可以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建筑安装业因为与企业的固定资产关系密切,涉及建筑安装业中所含增值税款的抵扣问题,将其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有利于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全额抵扣。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后,增值税基本覆盖了生产和流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增值税链条,增值税的改革可以说告一段落,完全可以完成立法工作,以提高增值税的法律层次,指望增值税法立法后就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必然要不断修订。

第二,增值税的扩大范围征收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一是选择几个税收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的改革试点。可以考虑先按改革方案和原有制度同时运行,即对这两个行业分别按增值税改革方案试运行,按目前政策执行。在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政策。通过试运行,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一些过渡措施,在一定年限内,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原营业税税负的,对超税负部分予以返还,以保证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顺利进行。三是对于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划分上,按全国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增值税所占增值税总额的相应比例,增加地方政府共享比例。

第三,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税率,建议除保留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水平外,将服务业、娱乐业、转让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税目的税率都降为3%,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第四,对于劳动力成本投入占不含税销售额20%以上的企业,采取目前软件企业适用的政策,即实际税负超过不含税销售额的3%时,予以即征即退。采取这一政策的理由是,当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投入超过不含税销售额的20%时,该企业由于增值率过高,增值税负担会比全额征收营业税更高。采取这一优惠政策,一是鼓励企业加大劳动力投入,增加就业机会;二是鼓励企业雇用高素质的人员,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创新能力。

第五,对基本食品、药品、婴幼儿用品和老年人用品免征增值税,以减少增值税的累退性。

通过上述改革和调整,既可以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相对完整的问题,又可以克服增值税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增值税的累退性。

中远期政策建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地方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更为宽裕,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为规范,金税工程三期顺利实施,税收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的条件下,将增值税课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除金融保险业、公共服务业等少数特殊行业之外的所有劳务,同时对增值税法律进行修订。在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时,有几个特殊问题需要加以处理。

首先,将农业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的问题。农业是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的重要部门,出于管理的方便,目前采取的是简单的免税办法,但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业生产资料中所含的增值税因免税而无法抵扣。对农业生产,是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还是免税,建议采取农业生产者采取自愿选择的办法。农业生产者可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可选择免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切实解决好个别毛利较高、劳动力成本投入较多、消耗原材料较少的企业,因为增值税税率较高而导致增值税负较重的问题,可以参照目前对软件企业的办法,考虑原征收营业税的税率最高为5%,对于新纳入增值税范围的劳务,不分行业,为其增值税税收负担设置一个最高限额,即当增值税负担超过不含税销售额的5%时,超过的税负即征即退,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再其次,适当降低和调整增值税税收负担总体水平,一是为其他税种腾挪出调节空间,二是减弱增值税的累退性。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改革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以降低增值税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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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从路桥民营经济视角管窥税制改革20年 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1994年,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拉开我国税制改革的序幕。20年来,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尤其是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营经济作为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税收制度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路桥区的民营经济以股份合作、个体私营起步,迅速发展并为世人瞩目。本文正是以占全区经济总量95%以上的民营经济为视角,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的影响入手并展开分析,思考现行增值税税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最后结合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践,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一、20年税制改革背景下增值税的转型历程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历程与实践 1994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助的流转税课税体系,构建了现行税制的基

础和框架。从此,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在国家财政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 经过20年的改革与实践,我国的税制更加规范与统一,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市场经济、促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从1995年到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从6038亿元增至110497亿元;1997国地税分设后,路桥区国税税收收入总额从2.25亿元增至36.11亿元。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带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变化,现行税制中的内生与外生问题也逐渐暴露,比如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狭窄、重复课税、操作复杂等弊端日益凸显,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从2004年开始,我国税制进入了新一轮改革时期。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在东北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随后试点范围扩至中部六省和内蒙古等地,直至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型增值税制度增强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和能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奠定了基础。 (二)以路桥民营经济作为观察样本的意义 作为“温台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是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根基和活力之泉。2013年,路桥民营经济总量达到410.91亿元,占全区GDP总量的95.92%;缴纳国税税收34.66 亿元,占全区国税总收入95.98%,其中缴纳增值税17.03亿元,占全区增值税总收入83.67%,成为主体税种的主要来源。据台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doc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 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完成,增值税扩围问题的讨论也渐渐"热"起来,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改革将克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些弊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但改革的推行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阻力,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才能解决改革中的瓶颈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营业税 增值税是指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但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的不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宽窄有所不同。第一类征收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第二类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个环节;第三类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三个环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征收范围;第四类征税范围在第三类的基础上扩展到了服务业,即在制造、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实行增值税的基础上,将服务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一类的征税范围最广,是最完善的增值税,也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

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以逐步完善我国增值税以及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税制的进步与发展。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弊端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部分货物、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等问题理论上最完善的增值税其征税范围应包含制造、批发、零售以及劳务服务,应就其货物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实现的价值增值征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并未对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征收增值税,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对大多数税目以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没有实行税款抵扣制度,营业税纳税人交营业税,而不交增值税,其购进的货物与增值税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就无法作 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而承担了这部分的增值税,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营业税税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重复征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业额又以全额计征,无疑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既征收了增值税又征收了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例如,销售自行建造的不动产要全额计征营业税,但外购的材料用于该不动产的在建工程所负担的增值税是不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作为不动产成本的这部分外购材料,在购入时缴纳了增值税,在出售

增值税转型改革

浅谈某地增值税转型改革与经济转型升级 摘要: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是整型经济的一大利好消息,就企业而言,这次转型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加大了企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带动了经济转型升级,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鲜明表现。文章通过介绍慈溪的经济转型升级状况,分别从慈溪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这地区经济进行了分析,认为增值税转型对经济转型升级有不小的影响。 关键字:增值税转型实例研究经济转型升级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增值税转型改革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于当时的经济形势,在增值税类型问题上,选择了生产型的增值税。然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在运行的十几年间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设备更新,产生了税负不公,不利于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等不足之处。发展中国家成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经验的情况下,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情况,提出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1 增值税转型改革背景 对于增值税改革转型经济影响方面,国内众多学者依据自己考察的侧重点的不同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探讨。[4] 黄潇雨针对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出发,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了增值税转型对某市的影响。[ 3]洪嘉祥面对慈溪市工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抓住机遇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8]邓入心通过论述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收入型增值税在我过不可行,进一步说明消费型增值税是我过增值税转型的现实选择。[9]钱海权,程娟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企业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报表以及转型后企业应注意的事项发表了个人的观点。本文通过一些简易的计算,借鉴前人的工作成果浅析了宁波慈溪市增值税改革与经济转型升级。1.1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

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答复(100问)上、下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答复(100问) 一、税率与扣除率调整政策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 1 —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 — 2 —

增值税改革论文

增值税扩围改革论文:浅谈增值税改革与完善 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完成,增值税扩围问题的讨论也渐渐"热"起来,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改革将克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些弊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但改革的推行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阻力,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才能解决改革中的瓶颈问题。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完善;扩围;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1.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将由1994年开始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本文称之为“增值税转型改革”。 也就是说,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于此次改革是在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衰退的背景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了预防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税收漏洞,把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局限性 2.1由征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的各个行业会因改革而导致税负变化不均衡 在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制中,按行业设计了不同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税率是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5%,而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若通过改革将以上营业税9个税目改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增值税统一的比例税率来征收,各行业因其自身性质和特点不同而导致税负的变化程度各异:对原本税率不同而税负相同的行业实施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可能导致税负变化幅度不同而造成改革后税负出现差异;对原本税率、税负都相同的行业实施统一的增值税税率,也可能导致改革后税负出现差异,因为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进项税额较多的行业在改革后会抵扣较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于进项税额较少的行业税负会较轻。税负变化不均衡的问题,是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三)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低、抵扣制度实施范围小,不利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行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且会计核算水平较高,对其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而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年应税销售额没达标、会计核算不健全,对其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虽然现行的增值税制一般纳税人标准较以前有所降低,但是对于一些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来说,现行的标准还是难以达到。这导致了一般纳税人的比例较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制度难以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中实施、这样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在大范围内推广。也就是说,如果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在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在这

增值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2年第8期中旬刊(总第489期) 时代金融 TimesFinance NO.08,2012 (CumulativetyNO.489)增值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何云东 (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233) 伴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力求做到公平,使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营业税的取消,增值税可以排除任何因素的影响,恢复到按其最基本原理进行征管,为此,笔者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结合多年涉税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取消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也节省了大量的征管成本。但是,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借“小规模纳税人”之壳偷取国家税款的中小企业及个人还很多,尤其是不能抵扣金额与收入比大于20.05%的纳税人、很少开具发票给客户的纳税人以及从购买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少的纳税人,都会“想办法”办成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这样会少缴增值税。 另一方面是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偶发交易的纳税人,当不能抵扣金额与收入比小于20.05%时,由于不能按一般纳税人计征,而多缴增值税。详见下表表一所示: 表一单位:元 因此,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营业税的取消,对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统一按一般纳税人计征增值税。其好处如下: 第一,消除纳税人通过对征管方式的选择来逃避应缴的增值税税款。 第二,由于税收法规对所有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因此可以在确保市场公平性方面排除税收对市场的影响,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强化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使增值税发票管理由国家强制管理转变购买方或支付方(包括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组织或个人)自发获取,减少偷税漏税行为,降低发票管理方面的征管成本。 第四,短期看,可能会增加计算机及其信息技术的投入,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但从长期来看,不管是社会效应,还是经济效应都是显著的。其影响不仅是增值税,其他税种也能通过该系统的建立,共享纳税信息,对打击偷税漏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在计算增值税时,销项税税率实行差别化,进项税税率全部统一为一个税率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两档,还有免税、减税、简易征收、出口退税、即征即退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将会出现更多的税率及征收方式,这些都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影响来调整相关产业,对经济发展取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上一环节的这些税收优 惠、征管方式等,却下一环节要承担这些因不能抵扣带来的税收负担(农产品除外),详见下表表二及表三,本例的负担金额为60,004.27元,比例为84.00%。 为了不让上一环节的相关因素影响下一环节,笔者建议:将上一环节的因税收优惠、征管方式等带来的不能抵扣的税收负担,由目前的下一环节承担改为由全社会承担,即上一环节的销项税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征收,销售方都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均可以按发票金额,采用全国统一的进项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详见下表表三与表四。 这样操作既可以支持上一环节产业的发展,或者是便于税收征管,又可以消除上一环节因税收优惠、征管方式的不同对下一环节产业发展的影响;消除下一环节纳税人在做购买决策时不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避免下一环节纳税人在做购买决策时不得不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税收影响而压低购买价格,使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能会失去相应的竞争机会,使国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优惠失去应有的意义。特别是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将会面临更加困难的发展环境,不利于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 以上所述内容可以通过下面三张不同情况下测算的增值税表来说明: 表二税率相同、全部按一般纳税人计征、不存在税收优惠,即“标准”情况下测算单位:元 表三税率不相同、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税收优惠情况下,按目前的增值税相关规定测算单位:元 表四税率不相同、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税收优惠情况下,按笔者的建议计算单位:元 (下转第114页) 107 TimesFinance

增值税改革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doc

增值税改革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自2018年底“减税降费”在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后,我国税收政策发生巨大改变,2019年“减税降费”全面升级,深化增值税改革成为重要一环。本次改革的要点是再次下调增值税税率,除6%一档暂保持不变外,其他两档均有所下降,其目的就是减轻税负,确保我国税制往简化方向迈进。以某些行业为例,探析深化增值税改革引起的正面影响,并提出了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深化改革;企业发展;问题;措施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正面影响 1.引起某些行业销售价格下跌,吸引消费者,拉动内需。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是附加在产品本身计税价格之外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也就是说,增值税税率下调可以采用税负转嫁手段影响到某些行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影响到大众消费。通常来说,销售方提供给购买方的销售价格为含税销售价格,这个计算本身非常简单,即含税销售价格(产品最终售价)=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假定企业本身的成本以及利润率不变,那么不含税价格通常也不会改变,而影响到最终售价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增值税税率,那么税率下降将会直接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从而吸引更多的购买者,拉动内需。我们通过计算的方式,以汽车制造业的奔驰品牌汽车为例来直观地看一下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于销售价格的影响。按照新的

增值税税率,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车型为S500L4MATIC,计税价格为1493800元,增值税调整前按照16%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493800×(+16%)=1732808元,调整后按照13%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493800×(+16%)=1692800元,我们查阅了奔驰厂商给予的建议零售价格调整前后的价格分别为1732800元和1692800元,降低40000元,降幅达到2.3%,大致符合这个计算结果。2.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企业资本积累。根据wind数据库中所提供的宋雪涛团队的测算结果,如果以某些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采取16%降至13%的方案,计算减税总额和其占税后利润的百分比,我们得知采掘、化工、汽车、医药生物、机械设备、钢铁、电气设备等行业减税总额分别为365.6亿元、277.7亿元、184.3亿元、144.1亿元、134.3亿元、124.3亿元和106.6亿元,占税后利润的26%、16.5%、13.3%、12.9%、17%、15.7%和20%,其他比如计算机、食品饮料、家用电气、电子、防治服装、轻工制造等行业相比前面的行业减税总额和占税后利润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总体来说,金额都比较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再下调给予大部分行业带来的税负减少效果明显。当然,增值税是否能够真正影响企业利润还取决于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的议价能力。企业议价能力的高低与行业集中度正相关关系,一般而言,行业集中度高,垄断程度高,那么在行业内规模越大的企业议价能力越好,从税率下调中获取的利好越多;相反,其他不具备较好议价能力的企业可能获取利好比较少。另外,根据《2019世界纳税报告》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税负总成本占企业利润的65%,而绝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却低于10%,可见税务压力极其严重。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是造成销售溢价的一个重要原因,税率的下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以其具有其它商品税所不具备的优点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由于其税基广泛,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而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成为世界商品税制改革的方向。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自增值税产生以来,各国在增值税实践中,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把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是以收入减除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一次性扣除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最终消费。综合来看,三种类型增值税中生产型的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次之,消费型的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次之,而极少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当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为了抑制投资膨胀,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原来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2009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转型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外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原来生产型增值税制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目前世界金融危机正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形势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将对我国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税务处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推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外

我国增值税的现状分析

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摘要:本文从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出发,分析了我国增值税与目前的环境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之处及其原因,提出了我国增值税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 增值税在我国实施10多年来,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方面都收到了积极效果。当时增值税改革所处的环境是通货膨胀,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但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课税依据等于工资、利润、利息、地租和折旧数之和。增值税除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外,通常还包括收入型和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为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资本品折旧后的余额,相当于工资、利润、折旧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资本品的全部价值后的余额,相当于国民收入中的消费部分。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税基中只包括全部消费品的价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一切资本品的价值。根据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在目前实行增值税的68个国家中,有57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7个国家选用收入型,实行生产型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只有4个国家。 自1998年东南亚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出口增长乏力,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的局面。1998年下半年,为了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系列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对确保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战略,是党中央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21世纪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国发展的大战略、大思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是十六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面临新的竞争环境,对我国税收体制提出新的要求。1994年所确立的增值税征收模式与现在的环境已明显地反映出一种不适应。这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 (一)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的税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因素。在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以前,该项资产便已在销售时缴纳了一道流转税,且已一并记入其原值,如再将该项资产的折旧并入税基计征增值税,势必导致重复课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或企业来说,单位产品折旧含量大,将折旧计入税基,造成其税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或企业,对运用高、精、尖技术的机电设备、计算机等高科技企业尤为突出。这种税负不合理形成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而不利于先进技术企业发展的局面,这与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政策不符。 (二)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处于通货紧缩时期,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及折旧不允许抵扣,人为地加大了投资成本,

增值税纳税浅析-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关于增值税税务筹划浅析 学院桂电信科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2 年3 月5 日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已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纳税筹划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认可与重视。财务以及相关人员掌握纳税筹划知识与技能,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已经非常重要。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很多企业有余内部缺乏纳税筹划人才,或是没有聘请外部财税专家进行纳税筹划,导致企业不看税负,升至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最终一败涂地。现实中很多企业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不仅企业总体税负很重,而且存在严重的纳税风险。而纳税筹划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它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1.2目的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市场竞争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而且随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资本利润率的摊薄,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低越来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如何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已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下,企业要在这大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想着避免税收或者少缴是不肯能,而是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负,使降低企业的成本。所谓税务筹划就是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企业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通过事先筹划,对各项应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做好纳税前的一系列前瞻性规划工作,相对降低企业税负。按现行税收实体法的规定,几乎每个税种都有筹划空间,只是企业之间因行业性质不同,生产经营各有特点,税收筹划的侧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示.doc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 示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示 引言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毕业论文网用不可忽视。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反映: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就业,投资和对外贸易。 1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 第一阶段增值税改革从1979年开始,借鉴国外增值税施行情况,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扩大试行和在商品盛产、流通环节全面实施三个阶段。首先试点的几个行业是:农业配件、汽车、船舶制作、机械等行业;计征方法由期初实行的“购进扣税法”统一为“扣税法”,采用价内计税。它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流转税不可比拟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它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成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阻力,以

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第二阶段增值税改革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一个飞跃,生产性增值税全面推行。为规范税制,参照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行增值税制是在1994年l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通过改革,计税形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分设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新税制的确立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最终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综合国力较弱,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又由于1994年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行经济的“软着陆”,因此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使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 政部会计司案例(注:本文案例为作者编写): 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加计抵减结余金额0.5万元。具体分录: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 假设月初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月底结转到未交增值税0.5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 当月增值税专栏账(简化结构)如下:

问题一:一定有人认为当期实际可以抵减0.5万元,应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万元,贷方计入其他收益0.5万元。这个问题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得到抵减受益1万元,不能做0.5万元。 但是,另外一个层面,如果预计剩余0.5万元今后没有足够应交增值税可供抵减,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资产概念,只能确认0.5万元抵减利益。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能够得到抵减,因为这项增值税政策本身针对进项不足的行业推出。 问题二:财政部指导意见的处理不能专门体现加计抵减当期计提数,实际抵减数,期末未抵减余额,就需要进行备查登记,比较麻烦。 在不违背财政部指导意见基础上做一个改进,将当期计提加计抵减数单独增设一个资产类科目进行核算,比如取名为“增值税加计抵减”,具体核算示例: 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余额0.5万元就是加计抵减结余金额。具体分录:

增值税改革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f76805083.html, 增值税改革论文题目 一、最新增值税改革论文选题参考 1、从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问题看增值税改革 2、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 3、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严密的征扣税机制 4、关于物流业推行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5、浅谈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6、增值税改革应确立清晰明确的目标 7、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8、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户税负有减有增 9、我国金融业增值税改革模式研究 10、金融业增值税改革的困境 11、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效果谈我国的增值税改革 12、增值税改革:问题与建议 13、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14、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 15、议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16、与增值税改革联动的消费税制度创新 17、纳税人结构与增值税改革 18、浅谈企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 19、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影响与成效分析 20、增值税改革的制度困境与路径选择

https://www.360docs.net/doc/f76805083.html, 二、增值税改革论文题目大全 1、以上海试点为例浅议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2、我国增值税改革的税制框架设计 3、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 4、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影响刍议 5、试论增值税改革及其会计处理 6、增值税改革对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7、转轨过程中我国税收体系的基本演进及当前增值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8、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增值税改革方向 9、浅议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0、浅议增值税改革 11、增值税改革试点引发的思考 12、浅析我国即将实行的增值税改革 13、增值税改革对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税负的影响 14、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四步曲” 15、增值税改革对水运业的影响 16、基于收支流量法的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 17、欧盟邮政电信服务增值税改革趋势和启示 18、增值税改革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最小化"的对策选择 19、东北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取向与风险防范 20、从东北三省增值税改革成效论增值税转型 三、热门增值税改革专业论文题目推荐

中国增值税改革:现在与未来

中国增值税改革:现在与未来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关于增值税合并营业税的改革,在2008年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经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增值税改革与立法的内容之一是扩展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最终将营业税全部纳入其中。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新税制改革,引进了现代化的增值税制,而今增值税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国家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增值税能让税收收入快捷入库,在国际上被讽喻为“挣钱机器”(Money Machine)。由于增值税对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至为关键,我国1997年刑法竟然动用死刑来捍卫增值税。我国《刑法》中税收犯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包括虚开并骗取税款和伪造与出售伪造两个方面。 美国是经合组织唯一没有引进增值税的国家。2005年小布什总统任命的专家组出台了《美国税法改革报告》。该报告认为美国引进增值税的时机尚不成熟,主要原因是:(1)增值税具有累退性,在税率上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造成收入越高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高的累退现象,与纵向公平原则相违背。(2)引进增值税将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3)增值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仍无法消除逃避税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是一件令税务部门头疼的事情。(4)美国联邦税制的特点也是引进增值税的一大障碍。 增值税是对货物与劳务的消费课税。理论上,增值税应该覆盖到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有领域。但目前,中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绝大部分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仍然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这就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时难以准确界定各自的征税范围,过多的争议直接降低了税务行政效率,不符合简便征管原则。营业税以毛收入为计税依据,具有明显的不公平,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为增值税所取代。 我国的增值税直接借鉴欧洲模式,当时的欧洲增值税由于受到成员国协调约束与立法技术的滞后,欧洲增值税也是一个不完美的立法模本。制定出来的欧洲增值税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其他国家不能加以借鉴的一种模式。它的这种特点可以从欧盟特有的政治结构,以及制定单一规则来指导27部有本质差异的法律的艰难中得到解释。此外,这种模式还必须与这样一个多管辖区的统一市场相适应,而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地方不存在的独特的经济安排。 既然增值税与营业税割裂了统一的商品与服务税,并因此带来了许多弊病,为何1994年新税制改革不能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呢,今天看来是否当时犯了历史性错误?对此,笔者认为当时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立是迫不得已,并曾经有过历史性意义。当时国内对于增值税的理论相当陌生,倘若要就不动产交易、金融交易、服务业等悉数纳入增值税处理,既无直接的国际经验可供完全借鉴,自身又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自发研究,旷日持久,其结果就是大为推迟增值税的引入时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立,还暂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成问题。正是引进了增值税,有了出口退税,才让中国转瞬发展为出口大国。两税分立,为中国实现现代税制的成型赢得了时间。 增值税合并营业税为何艰难 十几年的风雨悄然逝去,我国对增值税的研究一直跟不上改革步伐。或许是增值税青春尚短,制度变革过于频繁,影响了增值税理论的提升。但在我国所得税成功变法之后,增值税法改

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从路桥民营经济视角管窥税制改革20年 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1994年,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拉开我国税制改革的序幕。20年来,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尤其是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营经济作为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税收制度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路桥区的民营经济以股份合作、个体私营起步,迅速发展并为世人瞩目。本文正是以占全区经济总量95%以上的民营经济为视角,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的影响入手并展开分析,思考现行增值税税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最后结合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践,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一、20年税制改革背景下增值税的转型历程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历程与实践 1994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围最广、力度最强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助的流转税课税体系,构建了现行税制的基础

和框架。从此,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在国家财政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 经过20年的改革与实践,我国的税制更加规与统一,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市场经济、促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从1995年到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从6038亿元增至110497亿元;1997国地税分设后,路桥区国税税收收入总额从2.25亿元增至36.11亿元。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带来国外的经济形势变化,现行税制中的生与外生问题也逐渐暴露,比如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狭窄、重复课税、操作复杂等弊端日益凸显,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从2004年开始,我国税制进入了新一轮改革时期。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在东北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围试点,随后试点围扩至中部六省和等地,直至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型增值税制度增强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和能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奠定了基础。 (二)以路桥民营经济作为观察样本的意义 作为“温台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是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根基和活力之泉。2013年,路桥民营经济总量达到410.91亿元,占全区GDP总量的95.92%;缴纳国税税收34.66亿元,占全区国税总收入95.98%,其中缴纳增值税17.03亿元,占全区增值税总收入83.67%,成为主体税种的主要来源。据市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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