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为了我国的交通更加便利,农民的生活更加方便,都会在城镇乡村等各个地方修建公路。国家为人民修建公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修建公路占用土地需要征地给被征地者带来烦恼,但是国家在征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费,那么2017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

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77120609.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2019年第1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雷甸镇下高桥村。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521)A[2019]-0007号。批准时间:2019年11月13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3674公顷,其中:征收雷甸镇下高桥村集体土地3.367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17]6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统一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7.5万元/公顷定额包干给被征地村,由村集体按实际补偿到农户。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30.13%。 2、其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 五、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方案由我局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征地成为必然,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不服征地补偿该找谁解决?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知识根据收集整理,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仅供您参考。 一、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呢? 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我们要依法办事,要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兼顾起来,一方面要支持政府征地工作,对征地补偿不能漫天要价,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xxxx〔20XX〕xxx号)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xxxx〔20XX〕xxx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征地、足额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乙方必须依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的完成XX高速公路复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乙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项目XX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征收土地的范围是指依法批准的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 2、征收土地的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的征地面积为准。 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的构筑物。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3、总费用:实际发生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的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元/亩包干计算。 5、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房屋的拆迁在建设期间按xxxx[20XX]xxx号文件标准执行;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认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费用。 6、若本协议执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五、税费缴纳原则 高速公路复线XX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需要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国家征地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77120609.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地补偿标准

2017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9.23 15:33:23 2017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 目录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4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和谁签 5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2017 6201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2017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2017 9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阅读全文>>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既有规定分配办法产生方式的(如广东省,京平律师认为该省的相关规定最为规范);也有简单粗暴地直接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最低比例、剩余为提留的(如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海南省;最后,还有融合了上述两种规定的(如山西省)。 ...... 阅读全文>>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该怎样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征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_______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__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 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 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共征用乙方土地亩,补偿金额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全户搬迁过渡费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元;大写 (计算明细见附表)。 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 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 第 1 页共 2 页

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万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的集体土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1、位置:被征土地位于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 2、权属:被征土地属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有关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3、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宅基地、水域(非精养鱼塘)、未利用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425.7435亩,其中水田22.791亩,旱地7.5945亩,林地73.551亩,其它农用地8.916亩,宅基地292.518亩,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未利用地17.4225亩。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水田22.791亩,芙蓉镇芙蓉村、罗塘乡嵩阳村旱地7.594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荷林村林地73.551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其它农用地8.916亩,芙蓉镇五丰村、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宅

基地292.518亩,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未利用地17.4225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水稻、蔬菜等。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0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地乡镇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水田:五丰镇云洲村3.12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2.9099万元/亩。 (2)旱地:芙蓉镇芙蓉村2.3790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3)林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1.0185万元/亩。 (4)其它农用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1.092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0185万元/亩。 (5)宅基地:芙蓉镇五丰村2.379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2.0904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渝府令[1999]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 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266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拟作为鸿尾园1号、2号、3号支路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0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3061公顷(耕地0.9668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水田0.9668公顷、园地0.0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6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92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456公顷、其他土地0.00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041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即 1、土地补偿费:164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600元/亩 合计:41000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 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 兰洋镇、新州镇、 和庆镇、南丰镇、 中和镇、王五镇、 排浦镇、三都镇、 木棠镇、光村镇、 峨蔓镇 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 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 雅星镇 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 全市3522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 6 -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 中原镇、潭门镇 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 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 塔洋镇、长坡镇 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 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 会山镇、阳江镇 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 全市4092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 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 全市4209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1 2 万城镇10 45120 1 3 58656 23 10377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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