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对比

FSC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对比
FSC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对比

FSC/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对比

FSC/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FSC-STD-40-004 (V1) 与FSC-STD-40-004 (V2) )对比FSC/COC(Chain of Custody)认证即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贸易与加工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仓储、生产到销售等环节进行链状监管与确认,以确保木材来自于一个已经认证过的森林,即来自一个经过良好管理及可持续开发的森林。尽管FSC/COC认证是非强制性的,但是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际市场上对FSC/COC认证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FSC/COC认证的行列。截至2008年3月末,在中国持有有效FSC/COC证书的企业有407家。

随着管理要求不断的改进,FSC组织在2007年11月正式颁布最新版FSC/COC认证标准,即FSC-STD-40-004第2版标准。新版标准的运用更加灵活,它提供了更多的运用体系。想要进行FSC/COC认证的客户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运用体系进行认证。

FSC-STD-40-004a(FSC产品分类)和FSC-STD-40-004b(FSC树种术语表)是随FSC-STD-40-004第2版标准同时推出2个重要补充文件,它们进一步对FSC产品组名称和树种的描述进行了规范。第2版的FSC-STD-40-004标准要所有新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在2008年4月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已经持有FSC/COC证书的企业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必须执行新标准。

目前中国持有FSC/COC证书的企业,大多数是执行FSC-STD-40-004第1版标准。因此他们要在2008年内完成认证转版工作。希望下面的新老标准对照,能为大家在考虑转版时提供一些参考。

FSC-STD-40-004第1版标准中,对于FSC认证产品分为3大类,即FSC-pure (纯的)、FSC-mixed (混合的) 和FSC-recycled (再循环的)。在中国认证的客户中绝大多数都是认证FSC-pure (纯的)和FSC-mixed (混合的)产品。

? FSC纯的认证顾名思义,所有用于FSC产品组的材料完全是FSC纯的认证的材料,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贴FSC-pure的标签。

? FSC混合的产品,是使用FSC认证的材料和非认证的受控材料,这样生产出的产品可以贴FSC-mixed的标签。认证的体系分2种:极限体系和信用体系。

极限体系适用于以下3种情况:

1. FSC产品组中FSC材料的比率超过70%,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mixed标签;

2. FSC产品组中FSC材料的比率不低于10%,并且FSC产品组中FSC材料加上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和不低于70%,其余的部分(不大于30%)使用受控材料,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mixed标签;

3. FSC产品组中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比率超过90%,其余部分使用FSC材料,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mixed标签。

信用体系:

在一定的周期内(如一年),公司自己承诺在FSC产品中使用FSC材料的比率,最低不能小于10%,并维持和管理一个信用帐户,那么生产出的产品中有一部分可以贴FSC-mixed标签。例如在公司承诺的一年周期内,生产桌子时使用FSC材料的比率占总用料量的40%,那么生产出的成品中,有40%的桌子可以贴FSC混合的标签。要

注意运用信用体系时,生产出的成品如果在12个月之内没有销售出去,那么这些成品在12个月之后就不能视为FSC产品去销售了。

? FSC-recycled产品,是在FSC宣示周期内,全部使用销售后再回收的材料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贴FSC-recycled 的标签。

在第2版的标准中,同样对于FSC认证产品分为3大类,即FSC-pure (纯的)、FSC-mixed (混合的) 和FSC-recycled (再循环的)。认证的方式改为3种:转换体系、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

具体差别对照如下:

? 转换体系

转换体系在以下6种情况可以适用:

1. 适用于贸易公司的认证;

2. 生产和销售FSC纯的产品,全部使用纯的FSC认证的材料;

3. 生产和销售FSC混合的产品,使用FSC纯的材料加FSC混合的材料;

4. 生产和销售FSC混合的产品,全部使用FSC混合的材料;

5. 生产和销售FSC再循环的产品,全部使用完全使用FSC回收型和/或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

6. 生产和销售FSC受控的产品,全部使用FSC受控的材料。

? 百分比体系

百分比体系用于生产FSC-mixed (混合的)产品和FSC-recycled (再循环的)产品,并分别适用于以下2种情况:

1. 生产FSC混合的产品时,FSC材料比率不低于70%,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mixed标签;

2. 生产FSC再循环的产品时,FSC再循环的材料比率不低于85%,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recycled 标签;

举例:

4组FSC纯的材料

8组FSC70%的混合材料

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可以贴FSC-mixed标签。

? 第2版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用于FSC-mixed (混合的)产品和FSC-recycled (再循环的)产品。维持和管理一个信用帐户,信用帐户中的部分产品可以贴FSC-mixed的标签或FSC-recycled的标签。运用第2版标准的信用体系,不要求公司在一个周期内去承诺产品中使用FSC材料的比例。按实际FSC材料在产品用料中的所占的比率,对相应比率数的产品贴上FSC标签,其余产品可以按照FSC受控木材销售。但同样要注意运用新版信用体系时,生产出的成品如果在12个月之内没有销售出去,那么这些成品在12个月之后也同样不能视为FSC产品去销售了。

举例:

生产桌子的出材率是50%,一共投入16m3材料,其中4m3 FSC纯的材料,8m3 FSC 70%混合材料和4m3非认证的材料。可以贴FSC混合标签的产品数为:[(4 x 100%) + (8 x 70%)]/2 = (4 + 5.6)/2 = 9.6/2 = 4.8m3。其余3.2 m3成品只能按照FSC受控木材销售。

这里简单地介绍了FSC-STD-40-004第1版与第2版标准的主要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即将面临转版的企业或计划获得FSC/COC认证的企业,如有更进一步的问题请与SGS联系。我们真心的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认证服务。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最新版与200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的区别

2011年版与200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的区别 ——摘自自己的《教师博客》 对于2011年版数学新《课标》的解读,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比较欣赏十里中心学校长江小学陈庆发老师的解读: 2001年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问世,取代了使用近五十年的《教学大纲》。2011年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是以2001年版为蓝本经过修改而成的。与之相比,修改稿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具体变化有十个方面: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数学观的变化,基本理念的变化,理念中新增加的提法,“双基”变“四基”,设计思路的修改,四个领域名称的变化,主要的关键词的变化,课程目标的修改,内容标准的修改。 一、关于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 总体框架基本没变,都是四个部分。实验稿: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建议。修改稿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两

个部分,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增加了课程基本性质。 二、关于数学观的变化 数学观的变化是“三句”变“四句”。 实验稿: * 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 * 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 数学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能够帮助人们处理数据、进行计算、推理和证明,数学模型可以有效地描述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数学为其他科学提供了语言、思想和方法,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数学在提高人的推理能力、抽象能力、想像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数学是人类的一种文化,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改稿: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 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 冀晶晶 审核: 王维宏 批准: 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得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与检验工作得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得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与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得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与标准得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得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得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得相关文件、资料得真实性及其与实物得一致性负责。

五、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得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得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得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七、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得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得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

质量标准化新旧对比-一

质量标准化新旧对比-一

质量标准化新旧对比 一、规章制度制度建设及执行新增内容 1、应建立1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高、突矿井包括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2探放水管理制度①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②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③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④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⑤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3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4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5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6冲击地压矿井制定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及定期冲击地压管理全面验收制度 2、地测防治水资料袋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账、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2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有专门卷柜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要及时有效 二、人员装备及新技术人员装备及新技术 1、技术应用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应建立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监控预报系统2地测信息系统与上级管理机构联网正常使用 三、基础资料1、必备的成果资料集台账1井田大、中型地质构造台账和陷落柱台账

2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 3井上、下地质钻孔成果台账包括钻孔设计及验收评级报告 2.必备的成果卡片 1地质构造和陷落柱素描卡片2见煤点煤层全厚素描卡片 3.必备的日常用图1采区地质剖面图1:5001:2000 2采区分煤层底板或顶板等高线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1000或1:2000 3采区水平地质切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1:1000或1:2000 4.必备的井巷地质素描图 1石门、斜井、上下山素描图 2岩石大巷素描图 3主要煤巷素描图 4立井素描图 5.基建矿井必须具备的卡片、台账 1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 2煤厚实测探卡片 3矿井日排水量、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账 4煤质、水质、瓦斯及有益矿产化试验成果台账 5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观测记录台账 6预注浆、探放瓦斯、煤岩层突出观测记录台账 6.综采工作面应有物探坑透资料发现异常区及时采用钻探验证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分解

附件J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J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 J2 引用标准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J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J3.1开门型式 杂物电梯门开启的方式,包括手动垂直滑动门、自动垂直滑动门、手动水平滑动门、自动水平滑动门等。 J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J4.1 主要参数变化 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增大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J4.2 配置变化 杂物电梯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方式(曳引、强制、液压驱动)改变; (2)控制柜布置区域(井道内、井道外)改变。 J4.3 适用范围 杂物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J-1。 表J-1 杂物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J5.1 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纸目录、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等; (3)液压杂物电梯液压系统原理图、液压元件代号说明。 J5.2设计计算书 (1)限速器选型计算,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安全系数计算; (2)安全钳选型计算; (3)缓冲器选型计算; (4)限速切断阀的选型计算; (5)悬挂装置安全系数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手动盘车力计算,卷筒放绳角计算; (6)曳引条件计算; (7)轿架的受力强度计算(应考虑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限速切断阀动作、夹紧装置动作、棘爪装置动作); (8)导轨计算; (9)轿厢有效面积计算,自动搭接地坎受力强度计算; (10)垂直滑动层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 (11)液压杂物电梯满载压力计算; (12)液压杂物电梯缸筒和柱塞安全系数计算; (13)液压杂物电梯硬管和附件安全系数计算; (14)液压杂物电梯软管安全系数计算; (15)液压杂物电梯用于套筒式液压缸机械同步的钢丝绳或链条安全系数计算。 J5.3 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 (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故障防护说明; (4)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 (5)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行和沉降的保护措施; (6)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 67 - / 12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

高中数学新课程标准2017版-新旧课程标准对照

高中数学新课程标准2017版-新旧课程标准对照

新课标数学课程标准2017版与旧版本对照版一、课程的基本理念的不同 新课标的理念旧课标的理念 1.课程宗旨:高中数学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数学核心素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2.课程内容:高中数学课程内容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数学学科的特征、高中学生的认知规律,依据数学课程目标,特别是数学 1.构建共同基础,提供发展平台 2.提供多样课程,适应个性选择 3.倡导积极主

核心素养,精选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注重处理好数学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过程与结果、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注意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还关注与义务教育课程的衔接。 3.教学活动:高中数学教学活动的关键是启发学生学会数学思考,引导学生会学数学、会用数学。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深入挖掘数学的育人价值,增强数学教学的育人功能。树立以发展学生数学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课程意识与教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 4.注重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 5.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6.与时俱进地认识“双基” 7.强调本质,注意适度形式化 8.体现数学的文化价值 9.注重信息技术与数学课程的整合 10.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

学意识,将核心素养贯穿于数学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学中,教师应结合相应的教学内容,落实“四基”,培养“四能”,促进学生数学核心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四基”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四能”指从数学角度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习评价:评价的依据是相应学习阶段学生数学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应建立目标多元、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1.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 检验 6.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新旧课标区别

小中大引用推荐编辑只看复制 新旧课标对比 新旧课程标准对比分析研究 一、课程标准整体的一些修订与变化 1.对数学的概念进行了回归性定义 《数学课程标准(送审稿)》和《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和“实验稿”)都对“数学”进行了定义。 “实验稿”: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数学是过程 “送审稿”:“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是科学 2.基本理念由“三句话”改成那个了“两句话” “实验稿”: “——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 ——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 ——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送审稿”:“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体现数学教育的起点和终点的公平性;数学学习过程的差异性和个性化。 3.关于数学课程与教学的理念将原标准的六条合并为五条。 “实验稿”:关于数学课程——关于数学学科——关于数学学习——关于数学教学——关于数学评价——关于信息技术 “送审稿”:关于数学课程——关于课程内容——关于教学活动——关于学习评价——关于信息技术 其中提法上做了新的阐述: 数学课程——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要反映社会的需要、数学的特点,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它不仅包括数学的结果,也包括数学结论的形成过程和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课程内容的选择要贴近学生的实际,有利于学生体验与理解、思考与探索。课程内容的组织要重视过程,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要重视直观,处理好直观与抽象的关系;要重视直接经验,处理好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课程内容的呈现应注意层次性和多样性。 教学活动——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数学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数学教学活动,特别是课堂教学应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发学生的数学思考;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 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等都是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学生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过程。 教师教学应该以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合作交流,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体会和运用数学思想与方法,获得基本的数学活动经验。 学习评价——学习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附录M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M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线性、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 M2 引用标准 (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M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M2引用标准确定的术语。 M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M4.1主要参数变化 缓冲器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1.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1) 额定速度增大; (2)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 (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 弹簧的自由高度改变; (5) 弹簧中径改变; (6) 弹簧钢丝直径改变; (7) 弹簧有效圈数改变。 M4.1.2 耗能型缓冲器 (1) 额定速度增大; (2) 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 94 -

(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 (5) 液体规格或容量改变。 M4.1.2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1)额定速度增大; (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3)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自由高度和外径改变; (5)表面硬度范围改变; (6)缓冲器设计使用年限增加。 注M-1: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时,必须指明允许的工作条件;允许的工作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2 配置变化 缓冲器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1)结构形式(圆柱螺旋、圆锥螺旋)改变; (2)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2 耗能型缓冲器 (1)节流方式(如环形缝隙节流等)改变; (2) 复位方式(如外部上置弹簧复位、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或惰性气体复位等)改变; (3)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1)结构形式(圆柱状聚氨酯、圆锥状聚氨酯)改变; (2)固定方式(如下部螺柱固定、内部中空固定、法兰四角固定等)改变; (3)材质(聚酯型、聚醚型)改变 (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3 适用范围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和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M-1、M-2、M-3。 - 95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

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2.1(1)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9.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U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U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 U2 引用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6465—2011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XXXXX-201X 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U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U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U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U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U3 名词术语 U3.1 垂直电梯 指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 U3.2 调速方式 控制电梯运行速度的电力拖动方式,例如:交流变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极调速、直流调压调速、交流星-三角调速、电液比例调速、多极开关调速、容积调速等。 U3.3 启动方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从停止状态启动到正常运行状态的操作方式,例如:手动启- 190 -

动、自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 U3.4 控制方式 电梯控制系统操纵电梯的启动、停止和方向,以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和集选控制(包括单台控制、并联控制和群控控制)等。 U3.5 通讯方式 电梯主控制装置与指令按钮、召唤按钮以及楼层显示器的信号传输的方式,例如:串行通讯、并行通讯等。 U3.6 速度反馈装置 将电梯的运行速度反馈到调速器以实现速度控制的装置,例如旋转编码器、测速发电机等。 U3.7 位置信号反馈装置 将电梯轿厢位置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的装置,例如:旋转编码器、选层器等。 U3.8 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 当电梯遇到紧急状况时,应急救援装置自动启动,在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当电梯轿厢处于平层区时能自动打开所处层门和轿门;当电梯轿厢处于非平层区时能驱动曳引机,将轿厢向上或向下移动到邻近平层区,打开该层门和轿门,安全放出乘客。 U3.9 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馈入电网的装置。 U4 一般要求 U4.1 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调试完毕、能够正常工作的电梯控制柜及相关的电线电缆、开关、按钮等作为型式试验样品。为完成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一台/套与该样品相匹配的电梯驱动装置(曳引机、泵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等),并且整个控制与拖动系统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型式试验应在控制柜试验台或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上进行。 U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 - 191 -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GB50010-2010 VS 2002)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GB50010-2010 VS 2002) 发表时间:2014-05-21 新老规范变化(一):材料变化 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 4.1.2条: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 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 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 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 HPB300—Φ HRB335—B HRBF335—BF HRB400—C HRBF400—CF HRB500—D HRBF500—DF RRB400—C 增加了以下几条: 4.2.7条: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条: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条: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旧标准对照表

新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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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173新旧标准对照表 条款2001版2010版 电缆基本型号(表1) 型式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型式代号名称适用范围 ZA-RV ZA-RVV ZA-RVV22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架空、管 道、室内、 电缆沟、地 下走进直 埋 ZA-RV 6022 7IEC02(RV) ZA-RVV 60227IEC10 (BVV) ZA-RVV22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一般用途单芯软导体无护套阻燃电缆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轻型聚氯乙烯护套阻燃电缆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架空、管道、 室内、电缆沟、 设备安装、铠 装电缆可地下 走进直埋 WDNA-RY WDNA-RYY WDNA-RYY23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软电缆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无卤低烟聚烯烃护套软电缆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钢带铠装无卤低烟聚烯烃护套软电缆 WDNA-RY WDNA-RYY WDNA-RYY23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软电缆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无卤低烟聚烯烃护套软电缆 铜芯耐火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钢带铠装无卤低烟聚烯烃护 套软电缆 电缆结构(表2) 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主线芯第四、五芯 10 16 25 6 10 16 35 50 70 16 25 35 95 120 150 50 70 70 185 240 95 120 2.5 4 6 10 1.5 2.5 4 6 16 25 35 50 10 16 16 25 70 95 120 150 35 50 70 70 185 240 300 95 120 150 规格(表3) 型式代号额定电压V芯数标称截面mm2型式代号额定电压V 芯数标称截面mm2ZA-RV、WDNA-RY 450/750 1 1.5~500 ZA-RV、WDNA-RY 450/750 1 1.5~500 60227IEC02(RV)1.5~240 ZA-RVV、WDNA-R YY 600/1000 1.5~500ZA-RVV、WDNA-RYY 600/1000 1 4~500 2、3、3+1、4、4+1、 3+2 1.5~500 ZA-RVV、ZA-RVV22 WDNA-RYY、WDNA-R YY23 600/1000 2、3、3+1、4、4+1、 3+2 10~240 WDNA-RYY、WD NA-RYY23 10~300 60227IEC10(BVV)300/500 2、3、4、5 1.5~35 使用特性4.5.1电缆额定工作电压:450/750V、600/1000V。 4.5.3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0℃。 4.5.1电缆额定工作电压:300/500V、450/750V、600/1000V。 4.5.3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20℃。 导体5.1.2导体中单线的最大直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3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大于表4中规定的最大值。 5.1.2导体中单线的最大直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60227IEC(RV)和60227IEC10(BVV)电缆应 符合GB/T 5023中的规定。 5.1.3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大于表4中规定的最大值,60227IEC(RV)和60227IEC10(BV V)电缆应符合GB/T5023中的规定。 隔离层阻燃型电缆的导体表面应有非吸湿性材料的隔离层。阻燃型电缆的导体表面允许有非吸湿性材料的隔离层,60227IEC(RV)和60227IEC10(BVV)电缆不需要隔离层。 绝缘层 表5中序号5低温冲击试验:处理温度,阻燃聚氯乙烯:-15±2℃。 表5中序号6热稳定性试验时间: 180 min 表5中序号5低温冲击试验:处理温度,阻燃聚氯乙烯:-20±2℃。增加:低温拉伸试验:处理温度:-20±2℃,试验结果:≥20% 表5中序号6热稳定性试验时间:80 min

公差配合新旧标准对照表及表面光洁度标准与表面粗糙度标准对照表

公差配合新旧标准对照表及表面光洁度标准与表面粗糙度标准对照表 基孔制的轴基轴制的孔 间隙配合过渡配合间隙配合过渡配合 旧国标新国标备 注 旧国 标 新国 标 备 注 旧 国 标 新国 标 备 注 旧国 标 新国 标 备 注 d1 db 1 dc 1 d db dc dd de df d3 dc 3 h5 g5 f5、f6 h6 g6 f7 e8 d8 c8 h7 f8 h8、h9 fd d9、d10 g 6 ① ② ga1 gb1 gc1 gd1 ga gb gc gd ga3 gb3 gc3 gd3 n5 m5 k5 j5、 js5 n6 m6 k6 js6 n7 m7 k7 j7、 js7 p5 ① n5 ① m4 ① ② p6 ① n6 ① p① D1 Db 1 Dc 1 D Db Dc Dd De D3 D4 Dc 4 H6 G6 F7 H7 G7 F8 E8、 E9 D8、 D9 H8 H8、 H9 F9 ② ② ③ ③ Ga1 Gb1 Gc1 Gd1 Ga Gb Gc Gd Ga3 Gb3 Gc3 Gd3 N6 M6 k6 J6、 Js6 N7 M7 K7 J7 N8 M8 K8 J8 ② K7 ① Js ①

d4 dc 4 de 4 d5 d6 dc 6 dd 6 de 6 d7 dc 7 h10 h11 d11 b11、 c10、c11 a11、b11 h12-13 b12、 c12-13 ② ② ② ② ②De 4 D5 D6 Dc 6 Dd 6 De 6 D7 Dc 7 D9、 D10 H10 H11 D11 B11、 C11 A11、 C11 H12- 13 ② ② ③ ④ 过渡配合过渡配合 jb 1 jc 1 jd je jf jb 3 jc 3 s5 r5 s7、 u5-6 r6、s6 r6 u8 s7 s6 ① r6 ① ② Jd Je Jb 3 U7、 s7 R7、 R8 U8 ② ②

小学数学新旧课标对比

小学数学新旧课标的对比 我从网上搜集到小学数学新旧课标的对比,以便大家共同学习! 1.基本理念“三句”变“两句”,“6条”改“5条”: 原来的“三句话”: 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现在的“两句话”: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修订后与过去的提法相比:有更深的意义和更广的内涵,落脚点是数学教育而不是数学内容,有更强的时代精神和要求(公平的、优质的、均衡的、和谐的教育。)“6条”改“5条”: 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5条,将原《标准》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 ●原课标:数学课程——数学——数学学习——数学教学——评价——信息技术 ●修改后:数学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学习评价——信息技术 2.理念中新增加的提法: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有效的教学活动是什么 ●数学课程基本理念(两句话) ●数学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 ●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注重启发式 ●正确看待教师的主导作用 ●处理好评价中的关系 ●注意信息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整合 原课标: ●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 ●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数学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能够帮助人们处理数据、进行计算、推理和证明,数学模型可以有效地描述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数学为其他科学提供了语言、思想和方法,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数学在提高人的推理能力、抽象能力、想像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数学是人类的一种文化,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标修改稿: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 ●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 ●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要发挥数学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树立正确的数学教学观: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 数学教学中最需要考虑的是什么?数学教学活动应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发学生的数学思考,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使学生

最新国家执行有效标准新旧规范对比

最新国家执行有效标准新旧规范对比注:红色为改动后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GB/T50002-201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J5-88 5.GB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6.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02 9.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01 10.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1.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J14-87 12.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3.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0045- 95 14.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5.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16.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7.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8.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9.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90 20.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1.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22.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3.GB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24.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25.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6.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7.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8.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9.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30.GB50046-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31.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32.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33.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4.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6.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J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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