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行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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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1.1. 制定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4)

第二章聘用管理 (5)

2.1. 聘用资料 (5)

2.2. 劳动合同 (5)

2.3. 体检 (6)

2.4. 培训期 (6)

2.5. 实习期 (6)

2.6. 考核、晋升、调动 (7)

2.7. 解除和终止聘用 (7)

2.8. 离职流程 (8)

第三章工作时间 (9)

3.1. 工作时间 (9)

第四章考勤制度 (9)

4.1. 打卡: (9)

4.2. 迟到: (10)

4.3. 早退: (10)

4.4. 旷工 (10)

4.5. 作息 (10)

4.6. 休息 (10)

4.7. 事假 (11)

4.8. 病假 (11)

4.9. 婚假 (11)

4.10. 丧假 (11)

4.11. 工伤假 (11)

4.12. 其他 (11)

第五章薪资福利 (12)

5.1. 发薪日期 (12)

5.2. 薪资结构 (12)

5.3. 带薪假 (12)

5.4. 加班规定 (12)

5.5. 年休假 (13)

5.6. 病假 (13)

5.7. 事假 (14)

5.8. 婚假 (14)

5.9. 丧假 (14)

5.10. 工伤假 (14)

第六章行为规范 (15)

6.1. 规范 (15)

第七章奖惩制度 (16)

7.1. 形式 (16)

7.2. 奖励细则 (16)

7.3. 惩处细则 (17)

7.4. 奖惩的操作及记录 (24)

第八章绩效考核 (24)

8.1. 生产/营运/销售系统 (24)

8.2. 行政/财务/后勤系统 (24)

8.3. 实习期转正考核 (25)

第九章附则 (25)

第一章总则

1.1. 制定目的

1.1.1.本《员工手册》旨在确定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科学经营管理的水平和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1.2. 适用范围

1.2.1.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手册如与现行中国法令相抵触的,则以中国法令为准。本《员工手册》内所涉及的细则条款,如与现行制度相违背,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二章聘用管理

2.1. 聘用资料

2.1.1.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立即向公司提交可以证明已脱离原单位的合法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下列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履历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操作证书)、照片(最近3个月内拍摄的)、健康证明书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无故逾期不提供者,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1.2.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保存员工个人信息的最新记录,员工个人信息除上述提交资料外,还包括员工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婚姻情况、子女出生及其他个人情况。员工在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2.1.

3.员工应据实填写公司个人资料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将自己相关证书,证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留复印件。虚报隐瞒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处罚记录在案;

2.1.4.因员工提供错误信息而给日后的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有权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该员工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

2.2.1.公司对新聘用基层员工,合同期限为两年,培训期一个月,实习期一个月。实习期结束前,直接主管应对员工进行实习期评定,确定试用结果。

2.2.2.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2.2.

3.终止合同:员工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劝退、辞退。辞职员工离职当月未满整月,不发满勤奖。

2.3. 体检

2.3.1.生产经营性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

2.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不录用未通过体检的候选人;

2.3.3.与食品接触的相关部门,由主管确定需要健康证的人员;

2.3.4.工作满12个月后员工可凭发票报销体检费用.

2.4. 培训期

2.4.1.新员工入职之日第一个月为培训期。

2.4.2.员工培训3天经考核适用的,凭健康证(或办证凭条)和介绍信到公司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2.4.

3.员工培训期≤7天离开的,不计算工资;≤15天离开的,不享受补助、绩效和提成;

2.4.4.员工培训期≤30天(一个月)离开的,不享受绩效和提成。

2.5. 实习期

2.5.1.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次月起,依法约定一个月实习期,以便双方可以衡量彼此是否适合此工作岗位;

2.5.2.实习期内,雇佣双方若需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5.

3.在实习期内离职的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2.5.4.实习期内员工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2.5.4.1. 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

实;

2.5.4.2. 实习期考核不合格;

2.5.4.

3. 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5.4.4. 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2.5.4.5. 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5.4.6.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5.5.实习期后,公司员工辞职一律须提前30天或以未结算工资的100%替代通知期,故意违犯公司纪律或犯有严重过失者,可即时辞退,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视情况赔偿因过失造成的损失金额,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纠其刑事责任.

2.6. 考核、晋升、调动

2.6.1.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实绩、技能和表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考核评估按照公司部门的考绩评估程序和办法进行,并作为员工续约、晋级或调薪的依据;

2.6.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及工作表现,有权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进行晋升或降级安排,员工报酬亦随之作相应调整;

2.6.

3.员工可以在本部门内,或调剂其他部门、地区工作。公司有调动员工职位的权利,员工也有反映自己意愿的权利。

2.7. 解除和终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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