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限选课程,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规定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个法律本身的概念,而不是婚姻法的完整定义。婚姻法的完整定义是: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这个定义是广义的。狭义的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还有些国家的法律,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但不称婚姻法而称“亲属法”或“家庭法”等。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好婚姻家庭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按照中央电大教学计划的要求,婚姻家庭法课程应达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水平。婚姻家庭法课程3学分,一个学期开设,共十章。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结婚、家庭关系、收养、离婚、离婚效力、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的适用。

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是由自1985年以来就一直担任中央电大《婚姻家庭法》课程客座教授并被评为“全国电大优秀主讲教师”的著名婚姻家庭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主编,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副主编的《婚姻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录像教材18 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夏银兰教授讲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出版。IP课件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李忠芳教授、中央电大叶志宏副教授等录制。此外,还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杂志社出版的《婚姻家庭法学复习指导》,以及网上资源。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应在民法学总则部分之后开设。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

婚姻家庭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限选的一门专业课。它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婚姻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水平。

二、课程内容、学时、学分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学是法学的重要专业学科,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好婚姻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课程3学分,54课时,春秋两季滚动开设。

三、教学方法

作为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其基本教学模式是现代远程混合式自主学习。学生首先要利用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教学单位应组织和引导学生利用现代多媒体教材和网络学习,并进行适当的集中面授辅导,解答学生问题。利用学习小组开展协作式学习,参加网上论坛讨论。

因为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实践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本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明确, 掌握,运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了解主要指知道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运用主要指深入理解婚姻法基本原理,基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对课程实践要求组织法院旁听、结合社会实践中的案例进行课堂或小组讨论、社会法律实践等。鼓励在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

四、媒体分工

本课程主要教学媒体:采用文字教材、录像教材、IP课件。在适当的时候制作CAI课件或网络课程。网上辅导。

1、文字教材是巫昌祯教授主编的《婚姻法教程》,为合一型教材。

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2、录像教材:《婚姻法》录像课18节,系统重点讲授教学内容。

3、IP课件8讲。以专题为主和辅导。

4、其他。电视直播课堂和网上辅导。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五、课程考核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单元练习、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综合测试、模拟法庭、课程法律实践等形式。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掌握婚姻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婚姻法的概念、特征和对象;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掌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本章6学时。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

第二节婚姻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婚姻法的对象

第四节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婚姻法五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贯彻五项原则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即六项禁止性规定;理解和掌握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本章6学时。

第一节婚姻自由

第二节一夫一妻

第三节男女平等

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新要求

第三章亲属

明确亲属的概念及其产生;掌握亲属的种类及其划分;了解亲属的法律效力;掌握亲系的概念及其划分;掌握亲等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本章3学时。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亲属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亲系和亲等

第四章结婚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有关的理论;掌握和运用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学习和掌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内容。本章6学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结婚条件

第三节结婚程序

第四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五节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五章家庭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家庭关系的历史沿革;明确家庭制度的立法主义;了解家庭的职能;明确家庭关系的范围;掌握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掌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非婚生子地位;掌握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章10学时。

第二节夫妻关系

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第六章收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明确收养的概念和意义;;明确收养制度的原则;掌握收养成立的条件;明确收养成立的程序;了解收养的效力,收养的解除以及事实收养和收养养孙的有关法律。本章5学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收养的成立

第三节收养的解除

第四节有关收养的几个问题

第七章离婚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掌握离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和运用有关离婚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离婚的法定条件;了解社会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离婚纠纷的类型,明确和掌握处理上述类型离婚纠纷的原则和方法。本章6学时。

第二节离婚的程序

第三节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四节离婚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第八章离婚的效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和运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和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明确离婚后探望权的设立和中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本章6学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节探望权的设立和中止

第四节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救助措施的机构职能;明确婚姻法所规定的社会救助措施的具体内容;掌握和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财产的追偿制度;了解婚姻法中的制裁和执行。本章3学时。

第一节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婚姻法中的制裁和执行

第十章婚姻法的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婚姻法的效力范围;了解民族婚姻的特点及法律与政策;掌握涉外婚姻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了解涉港澳台婚姻的政策。本章3学时。

第一节婚姻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民族婚姻

第三节涉外婚姻

第四节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的婚姻

第五节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台同内地公民的收养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