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1: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一、范围

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按照风险分级控制理论进行了分级,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各专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风险等级,强化隐患管理,针对性的消除隐患、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

本标准所指隐患仅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标准适用于川庆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

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遵循本标准。

二、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方法

)

参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D)=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危害严重程度(C),将隐患风险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D<70)、较大隐患(70≤D<200)、重大隐患(D ≥200)。

三、各专业常见隐患风险分级

公司现场常见隐患风险分级分为物探、钻井、试修、压裂酸化、连续油管、固井、测井、录井、油气田地面建设、

交通运输、消防等11个专业。

1 物探专业

一般隐患

1.1.1安全帽帽体损伤、顶带、后箍、下颚带、缓冲垫破损或超期使用;

1.1.2防静电场所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防静电标识;

1.1.4冬季作业防寒帽、防寒手套等防护设施缺失;

1.1.6营房车、办公生活区的楼道防护栏不全或破损;

1.1.8作业及生活场所逃生路线、风险标识缺失(地陷凹洞、通道上檐低于人高、水坑未遮盖,无HSE提示、警示标志、应急口哨、应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图、属地责任人及电话、急救电话、当地火警电话、禁止烟火区域标识等);

1.1.9作业场所、生活场地(楼道、浴室、食堂厨房、储藏间、餐厅)通风、照明不良;

1.1.10人行过道或工作场所地面湿滑;

1.1.11员工宿舍内的取暖煤炉1m范围内放置有杂物、易燃物;

1.1.15电源接头、电源板等无“CCC”标志,电源线出现裸露、老化、破损;

*

1.1.16电气设备暴露在室外的插座、接头、操作面板、照明灯具、电气开关等无防雨、防潮保护;

1.1.17电源接入闸离地小于1.3m;

1.1.19电热水器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1.1.20应急药品缺失或过期、急救包内所配置的药品无针对性、药品清单及使用说明缺失;

1.1.21电器设备的安全附件未检验或缺失;

1.1.24机修场所的照明灯电压大于36V;

1.1.29氧气瓶、乙炔瓶的防护钢帽缺失;

1.1.30氧气表、乙炔表检验符合性缺失;

-

1.1.31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管的管线缺陷;

1.1.33临时加油点距离高压线小于30m;

1.1.34临时加油点周围30m内动火;

1.1.35 油罐出口和加油软管之间的阀门缺失;

1.1.36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缺失或失效;

1.1.37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物资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物资未分类存放,储存(容易混淆的、有危险性的、有期限要求的)物资无相关标识;

1.1.38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作业场所个人防护设施缺失;

1.1.40灭火器的保险销脱落、喷管断裂、喷嘴损坏、压力不够或压把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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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消防应急通道物品阻塞,通道狭窄;

1.1.42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被遮挡、性能标识牌缺失,灭火器与泥土胶结、不能起到快速应急灭火的作用;

1.1.43灭火器摆放位置和方式不合理(与油料距离过近或放在油桶上、两具灭火器捆绑、不能及时取等);

1.1.45临时材料库灭火器配置数量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具;

1.1.46厨房无灭火毯;

1.1.47机修作业点废油、废料等物品摆放零乱;

1.1.48修理地沟闲置时护栏或盖板防护缺失;

1.1.49电焊机输出极(直流正极)裸露;

~

1.1.50电焊机电源线老化严重;

1.1.52金属切割机电源开关损坏;

1.1.53工具摆放在运转的设备上;

1.1.54砂轮机防护罩、托板缺失;

1.1.55车床防护网高度未达到1.8m;

1.1.58电瓶与汽油桶距离小于2m;

高温天气油料储存无遮阳与降温设施;

临边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

其他类似情况。

较大隐患

1.2.1应急通讯不通畅;

1.2.2会议室、办公区、计算机房等电器线路承载能力不足;

1.2.5供暖锅炉水位计报警设施、压力表缺失或安全装置未检测;

1.2.8起重设备的连锁装置失效;

1.2.11乙炔瓶瓶口无防回火装置;

1.2.12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无消防器材或全部失效;

1.2.17登高作业防坠落装置缺失;

1.2.18高压线附近测量作业时,撑高天线或标杆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小于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值;

1.2.25其他类似情况。

重大隐患

1.3.6办公场所、营地设置在高压线下、冲沟、低洼地段或易垮塌地段;

1.3.8极寒冷季节作业,防寒取暖物资缺失;

1.3.10其他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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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钻井专业

一般隐患

2.1.4工具、器材摆放不规范、影响安全通道;

2.1.5作业工作台面随意摆放工具,设备上放置工具和零部件等物品;

2.1.6工作场所堆放杂物,存有积液、积雪、积冰,逃生通道狭小、不畅通或堵塞,转盘未设防滑垫或防滑垫破损严重,方井盖板有空洞未遮盖;

2.1.8工作场所无照明灯或照明灯损坏;

2.1.14设备基础无排水设施或排水失效;

2.1.16灭火器的筒体严重锈蚀、喷管开裂、堵塞,干粉灭火器压力不在规定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小于标准重量95%;

2.1.18电器设备接地电阻大于4Ω,其他接地大于10Ω;油罐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Ω,防雷接地电阻大于30Ω;

2.1.21同一个控制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2.1.22电源线未采用标准件连接;

2.1.24设备控制开关未标识或控制开关箱位置不合理、固定不牢;

2.1.28电焊钳损坏,焊接电缆接头超过2个或绝缘外层损坏;

2.1.29电热板四周或上面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2.1.30台钻在未使用时有钻头,手柄不全或缺失;

2.1.31切割机操作手柄无控制开关或开关失效,切割片破损,护罩不全;

2.1.32砂轮机托架与砂轮间隙大于3mm,砂轮片边缘距卡盘小于5mm,护罩不全;

2.1.34固定式直立梯固定不牢,中间缺踏棍,变形、锈蚀严重;

2.1.37起重绞车、电(手)动葫芦、滑轮等吊钩无自锁装置或锁舌损坏、失效

2.1.45钢丝绳卡与绳径不符,或用螺杆等填塞,绳卡间距不在标准范围内;

2.1.47手工具手柄断裂、缺失,榔头手柄用铁棒、钢丝绳等代替;

2.1.48安全帽过期,帽壳、帽衬、下颚带、附件等腐蚀或损坏;

2.1.49无应急药品或应急药品无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

2.1.51氧气、乙炔气瓶露天存放,室内存放未固定,防震圈、护帽缺失;

:

2.1.54设备设施连接、固定不牢靠,缺少拉筋、螺栓、销轴或销轴退移,以小代大,锁销不齐或用其它物品代替;

仪表安装不齐全、失效,未按规定校验或未粘贴检验标签;气瓶及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铅封损坏、标志牌缺失,安全阀及管线堵塞、泄漏、提升手柄卡死或未正确就位,出口朝向人行通道;

储油罐、供油管线、油泵漏油;

其他类似情况。

较大隐患

2.2.1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绝缘壳(绝缘板、绝缘手柄)缺失或损坏;

2.2.2开关箱未设置断路器(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

2.2.3配电箱、开关箱内有杂物;

2.2.4电线穿墙未使用护管,营房内无漏电保护器或损坏;

2.2.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不牢固,电源线连接松动,电控箱门未关闭、进电箱未上锁;

2.2.7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接地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

2.2.8吊索具存在缺陷(钢丝绳打结、腐蚀生锈、钢丝断裂、

股心变形、铝合金压制接头裂纹或变形等,吊带出现破损,吊链出现焊接、锈蚀、打结,卸扣出现变形等),钢丝绳套未标示管理;

2.2.9保险带存在破损、尾绳散股等缺陷;

2.2.25吊钩、卸扣磨损严重或存在焊接、裂纹、过火等缺陷;

2.2.28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不齐或固定不牢;

|

2.2.29电线绝缘防护龟裂严重或存在裸线;

2.2.30压力容器无安全泄压装置,或使用期间未安装压力表,在安全阀和容器之间安装闸门或截止阀;

2.2.31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装、混放,使用乙炔气无回火止回阀;

2.2.34易燃、易爆、腐蚀物品露天存放或放在住人房间内;

2.2.44其他类似情况。

3 试修专业

一般隐患

:

3.1.1作业区域未设置围栏或安全警示带;

3.1.4作业工作台面随意摆放工具,设备上放置工具和零部件等物品;

3.1.5工作场所堆放杂物,逃生通道狭小、不畅通或堵塞;

3.1.7工作场所无照明灯或照明灯损坏;

3.1.15灭火器的筒体严重锈蚀,喷管开裂、堵塞,干粉灭火器压力不在规定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小于标准重量95%;

3.1.17电器设备接工作保护线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线电阻小于10Ω;油罐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Ω,防雷接地电阻大于30Ω;

3.1.20同一个控制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3.1.21未设置安全警戒区;

(

3.1.23设备控制开关未标识或位置不合理;

3.1.25电线未按规定连接,与其他设备摩擦,浸泡在水、油和泥浆中(潜水泵除外);

3.1.26电焊钳损坏,焊接电缆接头超过2个或绝缘外层损坏;

3.1.27电热板四周或上面有可燃物、易燃物;

3.1.29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高压清洗机、手持电动工具无PE保护或漏电保护;

3.1.30双电源供电无防误操作开关,防误开关作负荷开关使用;

3.1.31钳工修理房台钻在未使用时钻头未卸下,操作手柄不全或缺失;

3.1.32切割机操作手柄无控制开关或开关失效,切割片破损,护罩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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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砂轮机托架与砂轮间隙大于3mm,砂轮片边缘距卡盘小于5mm,护罩不全;

3.1.38起重绞车、电(手)动葫芦、滑轮等吊钩无自锁装置或锁舌损坏、失效;

3.1.45钢丝绳卡与绳径不符,或用螺杆等填塞,绳卡间距不在标准范围内;

3.1.46手工具手柄断裂、缺失,榔头手柄用铁棒、钢丝绳等代替;

3.1.47安全帽过期,帽壳、帽衬、下颚带、附件等腐蚀或损坏;

3.1.49氧气、乙炔气瓶露天存放,室内存放未固定,防震圈、护帽缺失;

3.1.52设备设施连接、固定不牢靠,缺少拉筋、螺栓、销轴或销轴退移,以小代大,锁销不齐或用其它物品代替;

仪表安装不齐全、失效,未按规定校验或未粘贴检验标签;¥

气瓶及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铅封损坏、标志牌缺失,安全阀及管线堵塞、泄漏、提升手柄卡死或未正确就位,出口朝向人行通道;

储油罐、供油管线、油泵漏油;

防护罩网眼开口尺寸、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其他类似情况。

较大隐患

3.2.1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绝缘壳(绝缘板、绝缘手柄)缺失或损坏;

3.2.2开关箱未设置断路器(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2.3配电箱、开关箱内有杂物;

@

3.2.4电线穿墙未使用护管,营房内无漏电保护器或损坏;

3.2.6吊索具存在缺陷(钢丝绳打结、腐蚀生锈、钢丝断裂、股心变形、铝合金压制接头裂纹或变形等;吊带出现破损;吊链出现焊接、腐蚀、打结;卸扣出现变形等),吊绳吊带未实行标识管理;

3.2.7保险带存在破损、尾绳散股等缺陷;

3.2.8设备、营房起重悬挂吊耳存在缺陷;

3.2.12蒸汽锅炉、生活营房距井口小于50m或处在上风侧;

3.2.35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不齐或固定不牢;

3.2.36电线绝缘防护龟裂严重或存在裸线;

3.2.37压力容器无安全泄压装置,或使用期间未安装压力表,在安全阀和容器之间安装闸门或截止阀;

%

3.2.38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装、混放,使用乙炔气无回火止回阀;

3.2.42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存放在露天或住人房间内;3.2.4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不牢固,电源线连接松动、未采

用标准件连接,电控箱门未关闭、进电箱未上锁;

3.2.50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连接PE线或安装小于60mA的漏电保护器;

3.2.51其他类似情况。

重大隐患

3.3.7使用的锅炉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用;

一般隐患

10.1.1驾驶室、车厢、罐体、吊车车体锈蚀严重, 驾驶室或操纵室破损;

10.1.2车辆润滑油、冷却液、液压油缺失或数量不足;10.1.3车辆零部件漏油、漏水、漏气;

10.1.4刹车、方向、传动系统的锁销、开口销或弹簧销缺失、失效;

10.1.5刹车灯、转向灯、示宽灯等灯光缺失;

|

10.1.6车辆雨刮器失效;

10.1.7轮胎气压不符合要求,或轮胎磨损超过使用极限;10.1.8车辆车厢连接螺栓、钢板U形卡、驾驶室固定螺丝等非关键部位连接失效或缺失;

10.1.9 车辆未安装GPS监控终端或GPS监控终端失效;10.1.10车辆安全带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10.1.11车辆转向、制动、传动、吊车上车部分的连接螺栓

或销轴固定失效、松动;

10.1.12车辆紧急制动失效;驻车制动失效;排气制动失效;

10.1.13车辆方向机拉杆松旷、横(直)拉杆球头松旷、方向机故障;

10.1.14车辆传动轴十字节松旷、连接螺栓缺失、传动轴缺陷;

10.1.15背罐车液压千斤保险绳磨损超标、无液压安全锁、吊耳及挂钩存在缺陷;

10.1.16车辆随车工具、附件未固定;

10.1.17吊车平台堆放杂物;

10.1.18吊车滑轮组防跳槽装置缺失;

10.1.19吊车水平仪损坏,车辆行驶时,不插转盘和支腿锁销;

10.1.20吊车大钩、小钩锁舌缺失或失效;

10.1.21车辆附件缺失或增加非标准车辆附件;

|

10.1.22车辆无GPS监控终端或GPS失效;

10.1.23车载灭火器缺陷(未配备、欠压、过压、喷管龟裂、不易取出等);

10.1.24车辆无应急包,或应急药品缺失或过期;

10.1.25危化品车辆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或缺失;“三超”物资运输未使用安全警示标志;车辆临时停放时未设置安全标识;

10.1.26装运货物捆绑绳、葫芦存在缺陷;

10.1.27装运货物捆绑绳棱角处未使用防护垫块;

10.1.28冰雪、泥泞路面行车无防滑链;

10.1.29车辆夜间行驶灯光亮度不够或失效;

$

10.1.30运输过程中捆绑绳松动;

10.1.31车辆停放地点处于弯道、逆向、危险区域等地段;

10.1.32车辆停放在坡度上时未垫三角木或无防溜滑装置;

10.1.33停车场消防设施缺失、应急通道堵塞;

10.1.34修理设备设施缺陷;

10.1.35修理车间及设备线路裸露、电气开关破损等;

10.1.36电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缺失;

10.1.37修理设备旋转部位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10.1.38修理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10.1.39修理设备摆放凌乱;

10.1.40修理作业场所HSE警示标志缺失;

10.1.41油料库房未使用防爆灯;

10.1.42照明工作灯未使用安全电压;

10.1.43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护钢帽、减震胶圈;

10.1.44氧气表、乙炔表无检验合格证或缺失;

10.1.45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线不符合相关规定或龟裂;

{

10.1.46乙炔瓶瓶口无防回火装置;

10.1.47切割机、砂轮磨损超标;砂轮机防护罩、托板缺失;

10.1.48电焊机输出极(直流正极)裸露,电源线老化严重;

10.1.49千斤顶漏油或失效;

10.1.50其他类似情况。

较大隐患

10.2.1进入油气区车辆无阻火装置;

10.2.2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罐体破损、闸阀及输送设备缺陷;.

10.2.3危化品运输车静电释放装置缺失或失效;

10.2.4危化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工作服无防静电标识;

10.2.5危化品车辆应急救援器材缺失或失效;

10.2.6货物无吊点或吊点存在缺陷;

10.2.7吊车起重机液压机构、液压安全锁、结构件存在缺陷;

10.2.8吊车主绳及吊索具磨损超过10%、断股等达到报废标准;

10.2.9吊索具存在缺陷或不合格;

10.2.10修理行车安全装置或连锁装置失效;吊索具缺陷;·

10.2.11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过程中安全距离不足;

10.2.22其他类似情况。

重大隐患

10.3.1吊车起重机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10.3.2载人车辆、危化品车辆安全装置缺失;

10.3.3载人车辆、危化品车辆运行过程中,刹车、方向失灵;

10.3.4吊臂作业范围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

10.3.5吊装支撑基础不牢;

(

10.3.6道路明显存在承载缺陷;

10.3.7油罐车与火源安全距离不足;

10.3.8其他类似情况。

;

11 消防隐患

一般隐患

11.1.1消防标识缺失;

11.1.2 消防器材失效;

11.1.3 消防通道有遮挡,未保持畅通;

11.1.4 消防门损坏或变形;

11.1.5 消防水管线泄漏;

11.1.6 消防水泵故障;

11.1.7 消防水池蓄水不足;

11.1.8 室内使用焰火;

11.1.9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11.1.10 灭火器材摆放位置不当;

11.1.11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型号不对;

11.1.12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11.1.13电器插座、开关外表破损;

11.1.14配电箱无过载、漏电保护装置;

11.1.15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的;

11.1.16排烟烟道、送风通道堵塞;风机不能正常启动,送风阀、排烟阀不能打开;

11.1.17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11.1.18应急照明设施不全或故障;

11.1.19应急疏散指示不能点亮或设置位置不当;

11.1.20应急救援物资有损坏或缺失;

11.1.21其他类似情况。

较大隐患

11.2.1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全;

11.2.2消防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2.3消防通道锁闭或堵塞;

11.2.4厨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缺失或故障;

11.2.5其他类似情况。

重大隐患

11.3.1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因设备故障停运;11.3.2 燃气管线发生泄漏;

11.3.3其他类似情况。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1: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一、范围 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按照风险分级控制理论进行了分级,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各专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风险等级,强化隐患管理,针对性的消除隐患、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 本标准所指隐患仅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标准适用于川庆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 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遵循本标准。 二、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方法 参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D)=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危害严重程度(C),将隐患风险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D<70)、较大隐患(70≤D<200)、重大隐患(D≥200)。 三、各专业常见隐患风险分级 公司现场常见隐患风险分级分为物探、钻井、试修、压裂酸化、连续油管、固井、测井、录井、油气田地面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等11个专业。

1 物探专业 1.1 一般隐患 1.1.1安全帽帽体损伤、顶带、后箍、下颚带、缓冲垫破损或超期使用; 1.1.2防静电场所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防静电标识; 1.1.4冬季作业防寒帽、防寒手套等防护设施缺失; 1.1.6营房车、办公生活区的楼道防护栏不全或破损; 1.1.8作业及生活场所逃生路线、风险标识缺失(地陷凹洞、通道上檐低于人高、水坑未遮盖,无HSE提示、警示标志、应急口哨、应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图、属地责任人及电话、急救电话、当地火警电话、禁止烟火区域标识等); 1.1.9作业场所、生活场地(楼道、浴室、食堂厨房、储藏间、餐厅)通风、照明不良; 1.1.10人行过道或工作场所地面湿滑; 1.1.11员工宿舍内的取暖煤炉1m范围内放置有杂物、易燃物; 1.1.15电源接头、电源板等无“CCC”标志,电源线出现裸露、老化、破损;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一、通用部分 1. 一般操作违章 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上班迟到、早退; 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 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 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 离 小于10m;

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 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 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 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 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 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 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 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2. 严重操作违章 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 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2.4从起吊物下穿过; 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 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 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 3. 重大操作违章 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 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13、地方病;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规则及规程补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评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1条为落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评审的要求,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系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与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划用地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矿山评估报告或统一简称为评估报告)。 第3条评审专家在评审会开始前应完成评估报告的阅读,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当能预见不能完成参加评审会的准备工作时,评审专家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说明,以便中介机构对评审专家组的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第4条专家个人评审书面意见应对评估报告质量作出评定。评估报告质量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5条下列评估报告应定为不合格: 1(规划用地)未说明规划用地范围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分区范围和分区结果严重失误。按此规划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可能对规划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影响的规划用地评估报告; 2未说明用地范围、拟建物位置、整平高程和项目总投资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需要在委托书上的备注一栏写明以上内容;同时在报告的前言拟建工程概况中应写明以上内容。) 3未说明拟定矿界(包括顶底界高程)、拟采矿层、项目总投资和

矿山地面保护对象情况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矿山评估报告。(在矿山评估中也应对现在地面保护对象做交待。) 4分析严重失误造成适宜性结论严重错误(即把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或把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 5分析和适宜性严重不对应(即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或基本适宜,而结论为不适宜或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而结论为适宜或基本适宜)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强调报告中的四性:稳定性—可能性—损失大小—适宜性。) 6内容混乱或结论不明确的评估报告; 7评估级别需要升高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 第6条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质量意见不一致时,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质量的评定由多数专家的意见决定。合格的评估报告应通过评审,基本合格的评估报告可通过评审,但应作修改并交专家复核。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不应通过评审。 需复核的评估报告原则上由专家组长复核,专家组长也可以委托专家组中其他专家复核。经复核认为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估报告应继续作修改直至复核专家认为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第7条评审专家对用地或开采适宜性和评估级别意见不统一,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专家组由5人组成,有4人意见一致,适宜性由该4人的意见决定;如专家组的人数少于5人或虽为5人但未达到4人意见一致,可邀中介机构委托的资深专家参与讨论,按最终讨论意见决定。 第8条评估单位对专家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有质疑时,可以在评审会上提出,专家及专家组应对评估单位的质疑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说明。 第9条专家组评审意见应表述准确清晰,没有歧义。应避免因专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知识讲解

郁山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区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职办公

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总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

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2713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项目部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辨识、管控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各标段、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级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钱安全风险管理,防范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各部门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根据安全风险列别及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3、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1、风险评价的方法 风险矩阵法 将可能性发生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用定性的语言或表明相对差距的分值来表示,然后将两者结合起来,得到形似矩阵的风险程度的表示。 风险矩阵

几乎肯定发生ⅡⅢⅣⅣ 很可能发生ⅡⅢⅢⅣ 中等可能ⅠⅡⅢⅢ 不大可能ⅠⅠⅡⅡ 记录工伤轻伤重伤死亡MES法 LEC法 风险控制 是指根据危害评价的结果,选择、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控制计划来处理风险,它包括风险控制方案范围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的评定、风险控制计划 危险程度分类危险源等级控制措施 低Ⅰ安全的,暂时有能发生事故的,可以忽略 中Ⅱ临界的,有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事用故处于临界状 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该采取措施 予以控制 较高Ⅲ危险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 损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高Ⅳ灾难的,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财 产巨大损失,必须立即设法消除。 2、安全对策措施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下基本要求: 1) 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 2) 能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 能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 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 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3、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11 -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之令狐文艳创作

附件1: 令狐文艳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一、范围 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按照风险分级控制理论进行了分级,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各专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风险等级,强化隐患管理,针对性的消除隐患、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 本标准所指隐患仅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标准适用于川庆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 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遵循本标准。 二、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方法 参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D)=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危害严重程度(C),将隐患风险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D<70)、较大隐患(70≤D<200)、重大隐患(D≥200)。 三、各专业常见隐患风险分级 公司现场常见隐患风险分级分为物探、钻井、试修、

压裂酸化、连续油管、固井、测井、录井、油气田地面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等11个专业。 1物探专业 1.1 一般隐患 1.1.1安全帽帽体损伤、顶带、后箍、下颚带、缓冲垫破损或超期使用; 1.1.2防静电场所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防静电标识; 1.1.4冬季作业防寒帽、防寒手套等防护设施缺失; 1.1.6营房车、办公生活区的楼道防护栏不全或破损; 1.1.8作业及生活场所逃生路线、风险标识缺失(地陷凹洞、通道上檐低于人高、水坑未遮盖,无HSE提示、警示标志、应急口哨、应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图、属地责任人及电话、急救电话、当地火警电话、禁止烟火区域标识等); 1.1.9作业场所、生活场地(楼道、浴室、食堂厨房、储藏间、餐厅)通风、照明不良; 1.1.10人行过道或工作场所地面湿滑; 1.1.11员工宿舍内的取暖煤炉1m范围内放置有杂物、易燃物; 1.1.15电源接头、电源板等无“CCC”标志,电源线出现裸露、老化、破损; 1.1.16电气设备暴露在室外的插座、接头、操作面板、照明灯具、电气开关等无防雨、防潮保护; 1.1.17电源接入闸离地小于1.3m;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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