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

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

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

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

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

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

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

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

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

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来);

同业竞争情况;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

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

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

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

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发行人属于重污

染行业或业务环节涉及重污染的,应予特别关注;

8.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曾受到处罚;

9.发行人的税务安排、税收优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曾受到处罚,是否曾发生大额补税情形或存在潜

在风险;

10.发行人自身及关联公司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股权纠纷

风险;

11.特殊业务模式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预收款);对外

担保情况;

12.是否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收购兼并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形;是否存

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国有单位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发行人侵占上述国有单位的资源、商业机会的情形或重大嫌疑。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听取发行人相关人员的介绍和说明为主,并可发出初步的调查清单,有针对性地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应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应与保荐人、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此阶段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就调查结果制作《备忘录》,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必要时,主管合伙人可将项目存在的重大、疑难

法律问题提交事务所内核委员会讨论。

经过初步调查,如果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虽有重大法律问题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和纠正,经办律师可以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开展进一步的尽调工作

经过进场初期对项目概况和重大问题的了解,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并针对前期了解的重大问题,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向发行人发出较详细的调查清单,开展进一步尽调工作。尽调范围要基本覆盖除发行申报阶段才能确定的事项外的其他所有事项,重点为发行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与发行人重组、改制密切相关的事项。

与发行人重组、改制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股权架构、控制关系是否清晰合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需要清

理;

2.发行人是否存在应在改制前规范纠正的法律瑕疵(如历史出资问题、红

筹架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3.发行人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是否需要进行股权、

业务和资产的重组以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4.发行人是否存在账外资产需要在改制前并入;

5.可能影响改制后股本充实性的情形:发行人的净资产中是否存在不应属

于股东权益的内容,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因补税而致使净资产大幅减少

的风险;

6.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和拟新入股股东的身份是否存在瑕疵(如为公务员),

是否会对项目形成潜在风险。

此阶段的尽调工作应开始注重调查深度,特别是对于前述重点事项,应彻底查清事实。对于发行人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并且在发行申报时需要披露的行为

或事实(如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管变化等),也应进行详细的核查验证;但对于不存在法律瑕疵,至发行申报时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并且需要按照最新情况披露的事项(如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商标、专利等资产),此阶段仅需要掌握其基本情况。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书面审查及与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进行沟通为主,但必要时,应采取对相关方进行访谈、实地查验、询证等方式作为补充。律师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事务所规则的要求开始着手工作底稿的编制。调查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对《核查验证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下一阶段的尽调工作安排。

经办律师同时应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并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初步结论、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报告是未来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对于以后可直接引用的内容格式上应尽量保持一致。

三、与各方讨论确定重组方案和法律瑕疵规范方案,并协助实施方案

基于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各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共同讨论并确定发行人的股权架构、业务及资产的重组方案,以及其他法律瑕疵的规范方案。

经办律师根据方案实施的需要,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协助发行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律师应积极参与方案的实施过程,就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给予发行人明确指导,以保障方案得以顺利实施。部分法律瑕疵对发行人改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可不要求必须在改制前完成规范工作。

经办律师应根据方案实施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四、开展发行人改制阶段的工作

此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

1.以书面形式就改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向发行人作出介绍,与发行人、其他

中介机构讨论确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包括改制基准日、文件签署日期等);

2.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确定发行人改制后的股本设置,董事、监

事和高管的人员安排,高管的范围等重要事项;

3.起草改制有关的法律文件(如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等),并与

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定稿;

4.起草发行人改制后法人治理有关的制度文件(具体范围按照惯例及保荐

人的要求确定),并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定稿;

5.协助和指导发行人办理报批手续(如需要)和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创立大会文件,就创立大会的会议程序安排对发行人进行指导;

7.审核拟新选聘的董事、监事、高管的简历和任职资格。

对拟选聘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核查,应注意该人士是否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还要注意是否存在其他不恰当情形(如为公务员、重要客户的控制人)。经办律师应与上述人士进行面谈并取得其作出的声明,向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查询或函证。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改制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五、就发行人进行私募开展相关工作

在发行人的私募工作中,如果发行人亦委托IPO经办律师就此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办律师应按照私募项目的操作标准开展相关法律顾问工作,该业务不属于本指引关注范围。如果发行人没有委托IPO经办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此情况下,经办律师应根据IPO的审核要求,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查验并向

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1.投资人及其背后的个人股东身份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或有重大嫌疑,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2.投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出现不确定性,是否会对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控制关系的稳定性、

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3.如私募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操作,转让方是否已履行缴税义务。

发行人的私募工作在改制前、改制后均可以操作,但律师应予关注的事项没有实质性差异。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私募开展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六、就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发行人打算在发行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应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提示需要注意的事项,协助确定方案及起草相关的文件。经办律师应根据IPO的审核要求,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激励对象是否为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有重大嫌疑,是否存

在股权代持;

2.激励方案及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权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激励方案实施中相关方是否需承担纳税义务。

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在改制前、改制后均可以操作,但律师应予关注的事项没有实质性差异。

经办律师应根据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

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七、协助发行人在改制后规范运行及完善相关手续

发行人改制完成后,经办律师应配合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证券和公司法律辅导,协助发行人起草、制定有关的法人治理制度,并且要具体指导和督促发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开展运作和履行职责(包括指导发行人制作三会文件、开展会议组织安排工作)。另外,经办律师应提示发行人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手续,为下一步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此阶段应提示发行人注意及完善的事项主要包括(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行人):

1.办理各项资格证书、产权证书、认证文件的更名手续;

2.办理即将到期证书的展期手续,按时缴纳年费;办理即将到期租约的展

期手续,提前做好安排;

3.加强经营管理,防止出现污染、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行

政处罚、诉讼、仲裁案件;注意处理好劳资关系和消费者关系,防止出

现群体性事件;注意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避免出现媒体曝光事件;

4.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关联交易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及时与中介

机构进行沟通;

5.在申报基准日之前,对大额资金往来、委托理财、对外担保、证券及衍

生品投资等不规范或风险事项进行清理;

6.对公司网站和其他对外宣传材料进行清理,避免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内容;

7.办理国有股权管理界定和国有股减持的批复手续(如涉及国有股)。

经办律师应根据上述情况,相应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

八、开展最后申报阶段的工作

最后申报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取得所有与律师首次申报文件相关的底稿资料

并整理归档;

2.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以律师名义出具的文件;

3.起草发行上市决议、章程草案等文件,协助发行人准备申报文件;

4.审阅和讨论招股说明书及会计师报告;

5.协助发行人处理各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完善法律手续,起草有关法律

文件。

最后申报阶段的工作量大,特别是一些较复杂的项目,千头万绪,而且时间很紧,因此经办律师需要合理进行各项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通过项目组成员间的分工与协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次序,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

律师工作报告应尽早着手起草。经办律师可在部分章节完成后,及时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对于律师与其他各方有分歧或疑问的事项,律师应及时将完成的报告内容提交其他各方审阅和讨论。另外,律师在起草工作报告过程中,应注意查阅12号编报规则的具体要求,不能只根据过往项目的模版。

律师在审阅招股说明书时,应注意核对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披露的事务所信息。

此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应采取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方式进行,而且要取得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作为工作底稿。涉及到需要向政府机关、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的,应提前安排;对于在申报前仍有可能出现变化的重要事项(如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商标、专利等资产),应特别在接近申报日期的时点进行复核或与有关方进行最后核对和确认。另外,在申报前,还要取得发行人关于其已提供的文件

资料、已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性的整体确认。如在调查中出现无法查验清楚的事项,经办律师应及时提交主管合伙人评判。

结语

本流程指引仅是依据IPO项目的一般情况而编制,而且亦未能涵盖IPO项目中的很多具体细节内容。在具体项目中,经办律师应在参考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律师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保留好各种工作过程文件。项目首次申报后,律师应尽快整理完成工作底稿,主管合伙人应及时对工作底稿进行查验和作出指导。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 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docx

上海市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2008) (2008年12月2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注:本操作指引经过二次民委会研讨,并经过民委会部分委员三次修改后定稿,借鉴原《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已废止)、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等兄弟省份现有实施的操作指引认真制订而成。 1.总则 1.1为帮助和指导上海律师开展见证法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注:本条是本指引的制订目的和法律依据。 1.2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客户(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对律师本人亲身所见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业务活动。 注:律师见证的内容包括事件和行为。在讨论过程中,有的观点认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即可,而不需“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后经仔细斟酌,多数意见认为,律师见证业务的特点之一,就是由具体承办律师根据自己的感官见证,因此,行文还是以现在的内容为宜。 1.3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注:这是对于律师见证业务的主体资格要求,多数委员认为,律师助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和律师合办见证业务。 1.4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应当依据已经知悉的客观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注:在讨论的前几稿中,有“通过律师见证,使当事人诚实守信,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行文。有的委员认为,“三个维护”是律师法规定律师的基本职责,这里再述显得多余,因此商议后这里删除。 2.律师见证业务范围 2.1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委托人亲自在律师面前签名、盖章; (2)委托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声明、遗嘱; (3)其他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真实性或其过程的真实性,例如:

ipo律师工作内容

i p o律师工作内容-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参与公司与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谈判,并协助公司审查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协助公司建立有关法律资料档案库; (3)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上的可行性,同时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分析各投资主体和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并确定土地资产、其它各种无形资产的处置方案; (4)协助制订管理层持股方案; (5)参与论证债权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6)对签订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的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7)编制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界定产权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初步方案; (8)协助确认发起人的人数、人选与初步股权比例; (9)协助草拟资产重组协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 (10)协助起草公司改制,参与股份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 (11)协助公司办理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 (12)确定股权结构设置方案; (13)协助草拟公司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新老股东之间的增资协议; (14)草拟股份公司向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的申请; (15)审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6)审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7)出具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意见书; (18)协助草拟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 (19)草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协助草拟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21)协助公司起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大会召开工作流程

时间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 完 成 情 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收 集,并非每一股均可提交议题, 并且议题不等于议案 根据可能参加会议的人数,预 定合适的会议室。 提醒律师,股东大会需由两名 律师见证。 通常和董事会决议一起公告; 会议通知应确定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日。 视情况而定 上市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 向中登公司申请; 新三板市场公司可在中登公司 或全国股转系统申请;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截止日股东 名册记载为准 股东人会召开工作流程(发起设立) 要点 本文本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流程。 从时间、工作安排、注意事项、完成情况三个方面统筹。 适合于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工作流程 (内部适用) T-45 收集会议议题 T-30 确定会议议题、制作议案 预定会议室 T-20 预约见证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上 市或拟上市的企业还应当邀请保荐机 构 T-20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的通知 T-15 对外公告会议通知和议案 (年度 T-20) T-10 安排制作会议礼品或纪念品(如需要) T-5 申请截止日的股东名册

T-2 参会人员的会前提醒 提前安排外地股东、董事、高管行程 (股东众多时,可以要求费用自理,但 是在特别情况下需要尽可能多的股东 出席时,费用由公司承担更适宜) T-1 停牌申请(上市公司适用) 会议资料准备 会议准备、会议室提前调试1、电话提醒董事、监事、高管、律师(会计师、保荐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2、确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律师(会计师、保荐机构)等人员; 3、将议案发给律师,并提醒律师准备好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两名见证律师及事务所1、给在外地的股东、董事、高管预定机票、酒店、安排接送司机(如需要);2、确定在外地的股东、董事、高管的行程,并提醒做好相关接待及后勤工作;将相关安排通知外地股东、董事、高管通过业务专区,向深交所/ 上交所/ 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停牌申请 1、制作会议PPT准备股东名册; 2、准备签字笔、纸、名牌。 准备以下会议资料: 1 、会议通知; 2、会议议案、附件资料; 3、会议议程、规则; 4、签到表; 5、表决票; 6、会议决议(草稿); 7、会议纪要(草稿); 8、公告(草稿)。 1 、通知行政部采购水果、茶点; 2、领取瓶装水;

律师见证股东会议流程

律师见证股东会议流程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律师见证股东会议流程 会前审查 第一、公司章程特别约定事项: 第二、会议召集及通知审查: 1、通知时间: 2、通知方式: 3、召集人: 4、通知会议表决事项: (1) (2) (3) (4) (5) (6) 审查文件:公司章程、会议通知、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投书、代理人身份证 现场审查 第一、时间 第二、地点: 第三、召集人: 第四、主持人: 第五、全体股东人数: 第六、出席代表人数: 第七、参会股东资格: 1、出资证明与股东名册是否相符 2、股东身份证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出资额: 5、持有表决权股份________,占股本总额____________. 6、签到 第八、其他参会人: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事 ______________公司高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____ 第九、会议审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第十、表决程序:1、计票人_________________ 2、监票人_________________ 3、计票人当场计票结果 第十一、会议表决结果: 事项1、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2、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3、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4、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5、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第十二、会议记录审查: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律师从事I P O业务流程指 引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 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 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 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 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 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 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

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 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 来);同业竞争情况;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 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 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 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 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发行人属于重污 染行业或业务环节涉及重污染的,应予特别关注; 8.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曾受到处罚; 9.发行人的税务安排、税收优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曾受到处罚,是否曾发生大额补税情形或存在潜在风险; 10.发行人自身及关联公司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股权纠纷 风险; 11.特殊业务模式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预收款);对 外担保情况;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借款合同律师见证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律师见证流程 篇一:民间借款协议(律师见证) 民间借款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担保事宜,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保证共同遵照、严格执行: 一、甲方自愿借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于签订本协议之日,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月息)__________,乙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不能及时归还,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并应

按约定利率的一倍加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自愿为乙方借款担任保证人,愿就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二年。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xx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单位: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 执业证号:xx 篇二:律师见证流程 律师见证: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 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 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从律师见证的目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行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方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第三、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

律师见证股东会议流程

律师见证股东会议流程 会前审查 第一、公司章程特别约定事项: 第二、会议召集及通知审查: 1、通知时间: 2、通知方式: 3、召集人: 4、通知会议表决事项: (1) (2) (3) (4) (5) (6) 审查文件:公司章程、会议通知、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投书、代理人身份证

现场审查 第一、时间 第二、地点: 第三、召集人: 第四、主持人: 第五、全体股东人数: 第六、出席代表人数: 第七、参会股东资格: 1、出资证明与股东名册是否相符 2、股东身份证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出资额: 5、持有表决权股份________,占股本总额____________. 6、签到 第八、其他参会人: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事______________公司高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____ 第九、会议审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第十、表决程序:1、计票人_________________ 2、监票人_________________ 3、计票人当场计票结果 第十一、会议表决结果: 事项1、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2、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3、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4、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事项5、同意票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票股,占 % 期权票股,占 % 第十二、会议记录审查: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201X 年3月25 日上午9 :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公路某某号 三、主持人:董事长王某某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X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X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X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X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X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1X 年年报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X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X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 3、审议《关于公司出售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5239% 股权的议案》 六、议案表决 七、表决结果统计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股东发言 十、签署、宣读201X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十一、宣读法律 意见书十 二、会议闭幕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范文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2 0 0 8年7月日会议地点:会 议主持人:大会议程:介绍出席会议领导、嘉宾及通报出席大会股东人数。 一、宣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的批复》 二、宣读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作《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报告》 五、宣读《关于〈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制订情况的说明》 六、分别表决《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盂县汇民 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七、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1 号)、》 八、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九、投票选举产生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十、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盂县汇民村镇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三年发展规划》十 二、宣读《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行徽及示意》十

IPO项目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IPO项目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IPO项目法律顾问合同 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AA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在境内首次公开股票发行及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项目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的范围包括: 1、对甲方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为甲方的规范事项以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协助设计、完善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 3、协助甲方完成规范股份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丁草拟/修订/审核公司治理文件、界定公司股权结构、确定甲方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其他股份公司设立文件等; 4、参与甲方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管)上市法律知识辅导工作;

5、协助甲方审查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6、审核甲方上市的各种申报文件,起草“二会”及总裁议事规则、内控 制度建设的建议等; 7、应本项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文件; 8、对甲方在股份制改革和首开公开股票及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重组、购并、破产等专项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 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 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 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 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 利丁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 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 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律师见证服务

律师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见证事项的简单描述:如委托时间,委托见证的内容,由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 一、见证事项 XXXXXX 二、见证材料 XXXXX(如下文) 1、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权机关做出的决定。 3、委托人的承诺。(承诺很重要,主要是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可另行制作承诺书。) 三、见证过程

XXXXXXX 四、见证效力 XXXXX(表时对XX的见证结论承担责任,对XX不承担责任) 五、见证结论 XXXXXX(说明依据法律、见证的最终结论。) 见证律师(签名): XXX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律师见证书 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委托进行_____事项见证。 本律师行审查了委托人所提供的____文件,并委派____律师对文件以及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实际调查。在此一基础上,本律师行证明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律师行仅仅对于上述证明结果的真实性即文件及其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如果对本见证书有任何的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__律师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 (签字)

ipo律师工作内容

(1)参与公司与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谈判,并协助公司审查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协助公司建立有关法律资料档案库; (3)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上的可行性,同时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分析各投资主体和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并确定土地资产、其它各种无形资产的处置方案; (4)协助制订管理层持股方案; (5)参与论证债权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6)对签订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的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7)编制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界定产权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初步方案; (8)协助确认发起人的人数、人选与初步股权比例; (9)协助草拟资产重组协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 (10)协助起草公司改制,参与股份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 (11)协助公司办理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 (12)确定股权结构设置方案; (13)协助草拟公司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新老股东之间的增资协议; (14)草拟股份公司向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的申请; (15)审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6)审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7)出具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意见书; (18)协助草拟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 (19)草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协助草拟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21)协助公司起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2)出具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23)出具股份公司成立的法律意见书; (24)出席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5)设计股权证明,并提供见证; (26)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7)根据需要,就公司上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问题,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8)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9)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0)拟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上市的相关文件; (31)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2)协助草拟、审查承销协议、委托审计协议、委托资产评估协议等; (33)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协助草拟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34)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35)协助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承诺函; (36)出具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7)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或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38)协助汇总申请文件并送交主承销商; (39)听取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 (40)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59321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研究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研究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程序及会议提交的文件进行见证,对企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会议股东的资格、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依据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41号) 第二十四条: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的,挂牌公司应当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具体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 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 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 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 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 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 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 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 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

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来); 同业竞争情况;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 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 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 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 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发行人属于重污 染行业或业务环节涉及重污染的,应予特别关注; 8.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曾受到处罚; 9.发行人的税务安排、税收优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曾受到处罚,是否曾发生大额补税情形或存在潜 在风险; 10.发行人自身及关联公司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股权纠纷 风险; 11.特殊业务模式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预收款);对外 担保情况; 12.是否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收购兼并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形;是否存 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国有单位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发行人侵占上述国有单位的资源、商业机会的情形或重大嫌疑。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听取发行人相关人员的介绍和说明为主,并可发出初步的调查清单,有针对性地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应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应与保荐人、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此阶段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就调查结果制作《备忘录》,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必要时,主管合伙人可将项目存在的重大、疑难

上市公司律师详解:IPO上市条件、流程、审核要点

上市公司律师详解:IPO上市条件、流程、 审核要点 IPO上市流程 对于企业来说,进行IPO上市可以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对流通性提升很有帮助,企业的知名度以及员工认同感提升,企业制度得以完善,企业管理更加方便。但IPO上市也是一件繁复的工作,准备工作短则一年,长则三年。那么,IPO上市流程是什么?IPO上市步骤包括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简单的了解一下,帮助大家认清企业IPO的知识。 一、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企业确定上市计划或拟定改制重组的方案,并聘请中介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讨论,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容组织结构,登记改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以及业务指导,企业需完善组织和内部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明确,企业应按照发行上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三、申请文件的制作以及申报 企业以及所聘请的中介结构需按照证监会的需求进行申请文件的

制作,保荐机构需要进行对内核查并将申请文件推荐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会在5个工作日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四、申请文件的审核 中国证监会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省级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与审核,中国证监会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 初审结束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披露,将初审报告以及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发审委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作出决定。 五、发行与上市 1.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技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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