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主要力量,但是近十年来民办的、私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现如今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好坏对于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管理层对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措施并没有十分到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现状,揭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试图为加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问题对策

民国时期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我国特殊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主要力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办的、私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得到快速发展,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愈加受到社会重视。但是伴随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并不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服务。因而,探讨如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如何促进其良好发展,如何促进相关政府职能的发挥,对于加快完善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与发展

(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

我国古代从商周开始就有关于对残疾人教育的记载。两千年前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口号,意思是教育对象不分地区,不分种族,也不分贵贱贤愚,这就为特殊教育的立足与发展提供了依据[1]。

我国的特殊教育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1859年太平天国运动后期领导人之一的洪仁玕在其施政纲领《资政新篇》中提出“兴办跛盲聋哑院”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此主张未能实施。1874年英国长老会牧师穆·威廉()在北京开办了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瞽叟通文馆”,教认读书,音乐[2]。此后在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和湖北省相继创办了一些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和盲哑学校。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特殊教育学校之一是“南通市聋哑学校”,1916年11月建立。校址在江苏省南通县狼山观音岩下创办人张謇(1853——1926)。

截止民国三十五年止,共计有特殊教育学校四十二所,教职员工三百六十人,而南京市立聋哑学校为国民政府时期唯一一所由中国教育部门建立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其余均由社会力量创办,这一时期可谓民办特殊教育的“兴盛”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殊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特殊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状况

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特殊教育事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民办的特殊教育机构也陆续开始出现,进入新世纪新千年我国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借此机会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也开始发展,但就其发展情况来看,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主要还是集中在东南沿海几个省份,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及学校数量较多,发展也比较完备。其他一些东部省份的民办教育学校也有所发展,中西部发展缓慢。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多年来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来讲,差异较大,师资队伍的建设还有待提高,学校的建设也有待完善。

二、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事业中的地位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夏,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会议决定,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我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属于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其地位亦是如此。

(二)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事业中的作用

由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教育体制和格局,促使整个教育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经费统筹、管理模式、人员聘任、等全方位地发生了变革,改变了过去体制单一、机制僵化的状况。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与市场经济一脉相承,对深化办学体制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民办特殊教育学校能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加的特殊教育需要,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特殊教育方面的需要,完成义务教育的普及,解决弱势人群的入学困难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入学人数稳中有升,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许多规范政府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等,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与此同时民办特殊教育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规范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却并不是很

完善,还跟不上我国民办特殊教育事业的步伐,立法工作的节奏滞后于民办特教事业的发展[3]。

(二)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

就目前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力量的发展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极其不平衡。总的来看,东南沿海一些省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已经比较完善,就广东省为例,广东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众多且都发展到一定水平,相关从业人员大多为“科班出身”这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每年的招聘会上就可以看出。然而另一方面,在西北部特别是一些西部省份情况截然相反,民办特殊教育的发展极其有限,发展水平较低,两者之间地区差异显著。

(三)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不规范

由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办者大多为企业家或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爱心人士,他们大多对特殊教育没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及缺乏管理学相关的知识,他们对学校的管理大多凭社会经验这就造成了一部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不科学不规范从而影响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4]。以笔者实习所在的石家庄某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为例,学校的校长为一个个体经营者,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基本交由另一老师负责,而此教师是负责教学的,并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导致校内管理不够规范,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的不稳定

由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民办”性质所决定,大部分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中老师的待遇与公立学校相差甚远,以广东省为例,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基本在2000元——3000元之间,但其学校中的教师与公立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教师相比缺乏稳定感。另就笔者实习的石家庄某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为例,教师的工资为每月为800元,几乎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而且教师的保险,医疗等相关福利及保障待遇基本没有,这就造成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流动速度快,教师任职不稳定,笔者所实习的学校任职最长的教师为一年,任职达五个月的已经是“老教师”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的不稳定造成了教师的流动速度较快从而影响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

四、如何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

(一)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

特殊教育事业在我国经过二十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在建设之中,但是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宜或严重滞后于我过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有关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法律法规尤其亟待完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是对全民教育法的补充和完善。为有利于全民教育法的全面实施,对民办特殊教育作出专门规定,是特殊教育立法的特殊性所在。这就需要立法工作者们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怀着促

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我国民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态度来进行立法工作,使以后的民办特殊教育事业有法可依,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比如应加快出台针对不同类别残疾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资格标准,特别是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的办学标准,还有关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校舍、设备和生源等需要明确要求等。

(二)努力缩小地区间差异争取平衡发展

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根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了才能刚好地促进教育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民办特殊教育亦是如此。2007年教育部改革委下发了《“十一五” 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中西部地区要以此为契机大力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因此要大力扶持中西部地区的民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对有特殊儿童家庭的宣传和对民办企业家的宣传,让双方都能认识到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才能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在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2.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西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资金方面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民办特殊教育从业者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另外可以在政策方给以倾斜和优惠,提高民间团体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三)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如何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笔者认为重要的一点是需要提高民办特殊教育办学者的管理水平,政府在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过程中要给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流出空间,给他们免费学习的机会学习,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特殊教育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特殊教育管理学》及相关知识,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关部门

(四)努力提高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

对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应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规定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等保障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生活水平,另外相关部门还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以笔者实习的石家庄某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为例,相关教育部门一直说有特教老师的相关补助,但从未下发,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民办特殊教育给以应有的投入从而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5]。

总之,促进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必须重视对各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给予相应的支持与扶持,克服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民办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 陈云英: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 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 蒋云尔:特殊教育管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教学资料选,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

[5] 黎民:公共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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