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道路——卓泽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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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道路——卓泽渊

中国的法治道路

2014年11月25日09:49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作者:卓泽渊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明确地指出了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条道路,以及我们以怎样的原则来坚持这条道路,这些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让我们沿着党的《决定》的思路与逻辑,对其作一个初步的解读。

一、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崭新的法治之路

它是一条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有其基本的历史规律。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共同走向,也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它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人类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新和最高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时代先锋,始终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在革命中如此,在执政中也应该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努力实践者,对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一直进行着艰苦的探索。既遭受了许多失败,也赢得了无数成功。这些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都熔铸成了相应的历史结论、发展目标,都有助于我们做出科学的道路选择。这条道路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它也尊重人类对于法治的一般认知和共同认知,并以相关的法治发展情形作为自己的参照和比较样本。

它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中国实际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所选择的法治道路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道路,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必须以中国的客观现实为基础,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实际。就历史上的法律实

践来说,中国古已有之,远可追溯到夏商周;就近代意义的法治来说,亦可在一百年前的中国找到它最初的萌芽。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历经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一路走来,历史的经验教训都应该吸取,都可以吸取,都需要吸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对既有法治实践的重复,而是法治发展的全新阶段。它以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为客观基础和时空环境。它要立足中国实际,从现实走向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

它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法治大多数是在历史发展中自发生成的话,中国的法治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悉心建构的。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过程。党要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的重大作用。全国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必须积极参与,成为法治发展的深厚基础和根本力量。我们的这条法治道路,是既不同于西方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因此,《决定》要求我们?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新路,是借鉴国外,而又扎根本土的法治之路。中国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伦理,以及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等都构成了其中国特色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的法治道路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选择

这条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实践,已达百年之久。清王朝努力过,但是清王朝没有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国民党政权努力过,但是同样没有能够担负起建成法治国家的使命。历史把这一重任交给了中国共产党人。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了国家和人民去开创法治化的新路,去完成我们这个民族尚未完成的使命。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共和国之前就为新中国的法治作出了重要的准备。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的法制建设在短短的数年间就取得了辉

煌的成就。遗憾的是出现了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出现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我们党就没有停止过法治的步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将这一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了宪法原则。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了?法治中国?的目标,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诚如党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所总结的:?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正在开辟一条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中国法治之路。

这条道路是立足现实的科学选择。《决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提出,是以国内国际形势这一客观现实作为依据的。就国内来说,首先,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前提,是我们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实行法治的现实基础。其次,是以小康社会的进程作为基础的。现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进入了决定性阶段,我们必须因应这一时段的要求,推动法治发展。再次,是以改革发展的阶段作为基础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国内,我们必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国际来说,我们必须因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坚持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总之,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形势中对我国有利的局面和因素,紧紧抓住国内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动包括法治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基于现实的国内国际情况,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而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决定》确定了?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明昌明、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中国必须走立足中国现实的法治之路。

这条道路是走向未来的理想选择。我们党在《决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论述透彻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领导国家走向未来的理想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国梦内含着中国人民两个一百年的理想。一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四个目标已经将小康社会与法治发展的关系作出了明确阐述。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我们将建成现代化强国,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必须是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决定》指出,我们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我们正在全面深化的改革,在政治上的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次党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它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并将依法治国在这一关系中的意义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内在的本质要求,二是外在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走出一条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就必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

水平是紧密相连的。执政能力是执政水平的基础和保障,执政水平是执政能力的外化和表现。我们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就必须首先提高执政能力。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依法执政能力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方面。我们党早在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定义了党的执政能力。它说?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特别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今天我们仍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加强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

三、坚持这一道路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我们党在《决定》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只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科学实现。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的最好方式和基本方式,就是党的依法执政。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宣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它将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作出了初步的界定。这一次党的《决定》,对此问题予以更充分的专门阐述与论证。这次党中央的《决定》对依法执政对党的要求进行了明确阐述,一是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是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首先,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是其必须担负的重任。如何治国理政,回答是明确而肯定的,依据宪法法律进行。其次,党自身有一个建设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党建问题。那就是要依据党内的法规管党治党。最终使我们党成为一个既遵守宪法法律,又遵守党规党纪的党,是一个真正依法执政,努力推进法治、实行法治的党。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作为主人的人民,他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方式,就是《决定》所说的:?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不仅具有国家的主权权利,而且还有各种法定权利。《决定》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而且还要让人民掌握、遵守、运用法律,使宪法法律成为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历史的梦想。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确立起来,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实现它。社会主义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写上自己的旗子,用宪法予以了明确的确认,使之成为了重要的宪法原则。我们党的《决定》一如既往地明确宣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何在,我们党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法律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我国目前,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宪法法律制定得再好,也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但是只要有人不受法律约束或者违法而不受追究,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就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宪法法律也就不可能具有尊严与权威。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决定》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把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决定》同时还要求我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文化支撑作用,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事实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不否定道德的教化作用,甚而还必须依赖道德的文化支撑。道德的教化作用对法治作用的发挥,对社会文明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价值。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美好的道德风尚,使法律成为道德的底线保障,使道德成为法律的伦理追求。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决定》精神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必须牢牢把握。二是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改革开放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就要不断地与改革开放相适应,适时地改进我们的工作,调整我们的政策,完善我们的法律。三是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这是从实际出发的又一要求。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获得新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适时总结,不断地将改革经验转化为立法成果和制度设计,确保改革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同时,我们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的理论创新。没有理论创新,认识必然浅尝辄止,实践就会止步不前。因此,要不断创新法治理论,并用以指导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须臾不可离开。我们必须注意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神,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副总编缉)

论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目标(江)

论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目标 内容提要:当代的中国提出了法治的口号,但要想真正达到法治化的程度还是有一段很漫长和艰辛的路要走的。如何才能走好这段法治化过程的路呢?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目标又到底是什么呢?本文便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入手,分析中国现阶段特殊的时代背景,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目标,是以尊重民主、尊重人权为核心内容的,以法治国的目标。着重强调建立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而确认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要求。 关键性的词:法治、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法治国家的目标 1997年9月12~18日在北京成功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报告。报告着重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后在199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宪将“以法治国”的内容写入了《宪法》。 自此,“以法治国”成为在舆论界讨论最多的议题之一,同时也为许多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们分析研究的重要课题,法治的口号也在大江南北被叫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四千多年历史的古文明国家,其中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历史已经使人们习惯了人治,至少是对人治已经是熟视无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夺取了政权后,建立了新中国,提出了法制的口号,希望以此来建立一个法制的国度。建国近半个世纪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

人民确实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建立起了一整套法律制度,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也在一定程度上基本达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状态。虽然到目前为至,这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目标还相距甚远。如,在法制建设的理论上仍然存在有一些长期形成的,如能导致右倾错误的机械论和左倾错误的空想论等传统思想不能被抛弃;而在司法领域,则某些个别地区时常会发生以权势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使公民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对法制的信赖。但是,与我国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的人治相比,已经前进了不小的一步。在世界将步入二十一世纪,全球将形成一个地球村,经济将一体化,世界法治也将逐渐趋入和谐化的的今天,我党提出以法治国的新目标,是具有时代意义的。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宣称法治,则自然为法治国家了。这还是需要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建设过程的。要想真正达到法治国家的标准,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需要我们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共同为之奋斗。 那么,中国为什么要走法治化的道路呢?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法律大于一切权力,即一切公共权力都是由法律所赋予,社会中各阶级,包括统治阶级,都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也都必须在法律所制定的规范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论该成员肩负有多大的公共权力,也不论该成员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如果相对于法制而言,则是一个执行和服从的标准,表明政府各机关应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而公民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在《法理学教科书》第二十二章对“法治”一词的定义,则是“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最普遍的服从”。“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下,以法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知识点

2.2.1夯实法治基石 ◇随◇堂◇笔◇记 一、选择法治道路 1.法治:依法治理。 2. 法治的重要性 (1)个人: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国家和社会: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3. 法治的要求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描绘法治蓝图 1. 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科学立法),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执法),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民守法)。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依法治国 (1)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基本要求: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防线)、全民守法(基础) ◇思◇维◇导◇图

2.2.2凝聚法治共识 ◇随◇堂◇笔◇记 一、法治政府 1.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 (2)人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2.政府的工作宗旨和原则: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 人民谋利益。 3.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1)政府:①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厉行法治 1.怎样厉行法治? (1)公民: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2)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共同守法。 (3)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2.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3)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思◇维◇导◇图 凝聚 法治 共识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全民守法,法治宣传 法德相辅,规范与教化并行厉行法治 上行下效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7,2011 (Cumulatively,NO.282) [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 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 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 “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 “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 —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 “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郭春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158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

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

论法治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

论法治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李文兵) 摘要: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思想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或者说被告无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相反,原告需要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鉴于当今我国司法审判依然没有启用无罪推定原则,笔者建议将无罪推定原则明文写入宪法和刑诉法中,真正做到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人权,实现法治中国。 关键字:无罪推定有罪推定疑罪从无法治国家 最早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这一思想主张,其主要含义是:“任何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不能叫做罪犯。在尚未决定被告人确实违反他应遵守的条件之前,社会就不得不对他加以保护”。本文作者将从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区别入手,深入分析和讨论无罪推定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沉默权等基本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无罪推定”,系统阐述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就推定其有罪,即“自证无罪”、“自证其罪”或“有罪推定”。①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起诉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的,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确定的无罪判决,即“公证有罪”或“无罪推定”、“疑罪从无”。② 二、无罪推定的基本规则 ①刘家琛,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②刘家琛,《刑事诉讼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第一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一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节导引】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 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事件回放】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 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主体内容】 一、中国为什么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律知识:什么是法治?

论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

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 ——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 来源:《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把“法治”放在何种层面上定性?自梁启超1922年辑其1907年前后发表之数篇政治史文章为《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而首提“人治”、“法治”概念以来,期间虽有二十年代末期、四十年代中期、五十年代中期及七十年代末期几次大的讨论,但迄今未获一致说明。中外思想家和学问家们留给我们的解释有:梁启超的一种主义说,亚里士多德的二层含义说;1959年世界法学家大会通过的《德里宣言》的三原则说;英国思想家戴雪的四种解释说及现代美国法理学家拉兹及富勒的八原则说等。诸说中要么把法治界定为一种治国方法,要么把其说明为法制的理想状态;要么把其作为法律运行的原则;要么把其待之为法律制度的价值准则。各说依其成说的不同视角,均有穿透之见的。本文欲取之“法治”,意以一种社会结构状态为表述,其反义为“专制社会”,其近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其内涵为: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即我们所追求之“法治社会”。以前人们提供给我们的经验和我们所具有的理性进行分析,法治社会的达成,离不开精神的、实体的和形式的三方面要件,该三要件的统一,才有完整意义上的法治。本文试对该三要件作简约探讨。 一、法治的精神要件 法治的精神,这一概念内含着:1.它是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比值关系的观念力量;2.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要求人们持有的尚法理念;3.它反映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对变法具有支配、评价等作用,在遇有权力涉法行为时能传导公众广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由此三点可以看出,法治的精神既不同于法律原则,也不同于法律精神,更不是法的本质。它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即使法制状况不为理想,其也会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逐步走向改善。如果说运动着的事物都需要一个方向或灵魂的话,那么法治的精神就是展现法治品格和风貌的方向和灵魂。现代法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至少有四种: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 法学理论如果只告诉人们法是什么而不说明法应当是什么,这样的法学便是病态法学。这种法学的价值以其研究对象的价值而定。如果法是善的,法学便是善的,如果法是恶的,法学便助纣为虐。善法,是法治的最低要求。所谓法治,首先是指“善法之治”。其实哲学上所追求的对人的终极价值——真、善、美在法治上只要有一价值成立其余就会同时展开。倘若在立法上解决了善法之治的问题,那么在法的实施上必然要求“真法之治”,而不是有法无治。而善法之治与真法之治的实践结果,便给人以艺术上的价值,即“美法之治”。法治当中的“善”,意指益于人的道德准则,在观念形态上它已转化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义。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构建过程中被要求的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都是它的内容。法律以正义

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具体内涵则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即实行法治;通过实行法治,实现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历史沿革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的强大,依法治国主张与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等进步观念开始广泛传播。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而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到形成体系、制度也经过了一个过程。1996年2月8日,在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这也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已经从宪法的高度得到了确认。 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了不断的落实和推进。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历史的必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依法治国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性。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历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

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宦宏伟) 前言 在21世纪的今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了大家司空见惯的关键词,人们开始讨论法律的执行问题、法官办公的公正问题等等,我们进入了21世纪的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法治时代、信息时代,国家司法机构如何依法治国?法律工作者如何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普通百姓如何依靠法律维权?这将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今天,我想要简单谈谈法治国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那么,什么叫法律职业呢?法律职业又有什么特征呢?下面我们先简单说说关于法治国家以及法律职业本身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职业特征关系 一、法治国家 1、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而形成的理想状态,在法治国家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 2、法治国家的条件: (1)制度条件。 即一是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二是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法律机制。 三是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四是健全的律师制度; (2)思想条件。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利制约和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具体包括:第一、在国家的公权利和公民的私权利之间,要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 第二、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要注意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依法治国的主题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次,是由社会正义民主的本质,即人们当家作主决定的;再次,由人民的主人翁决定的。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事物,且应当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整体而非其中某一部分。 4、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既多种多样也切实可行。 5、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人民主权(由人民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律至上(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系统规范而无一遗漏)、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是社会主义发展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公正(只有随时代发展而进步的司法公正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权力约束(权力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约束)、(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权利

试论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及中国的法治现状

首先,什么是法治国家? 通过学习我们不难了解,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一个合格的法治国家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需要良法的治理;需要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利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需要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条件。并且具有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以及能明确理清法律、政治、权力、责任、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试论英美法系的特点及核心思想: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最终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 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 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

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通俗地讲,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试论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特点: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中国法治现状: 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

中国法治道路初探

蒋立山:中国法治道路初探 “依法治国”的思想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可能是近二十年来最能让法学家激动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法学家们(主要是法理学家)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也有许多人把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来思考。但是,无论怎样,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显薄弱,法治国家问题的理论研究还需要完成一个从理想到科学、从价值到现实、从“法治之梦”到“法治之路”的飞跃过程。 因为,中国距离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毕竟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走。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目前的路径选择会有哪些困难和障碍等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谓法治道路问题的讨论就显出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法治道路”这样一个很大的字眼下面,我想讨论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中国为何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第二,中国为何没有走上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第三,政府推进型法治与时间的紧迫性;第四,什么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第五,法治的政府推动及其与人民的关系;第六,国家的制度创新与人民群众的积极的关系;第七,法治化进程与时间因素:对法制改革渐进性的理解。第八,法治化进程与知识因素;第九,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变化与行为预期;第十,中西方法治道路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比较;第十一,政府推进型法治的成本、代价与局限;第十二,政府推进型法治的两难困境与克服问题。 一、中国为何走上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内部危机与外部压力 讨论法治道路问题的前提,是要搞清楚都有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可供选择。为了不使问题过于复杂化,我只想指出两条比较基本的、又是相互区别的法治道路: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与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1〕。前者的主要特点是,政府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法治主要是在政府的目标指导下设计形成的,是主要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是人为设计出来和建构出来的;后者的主要特点是,法治主要是在社会生活(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演变出来的,是社会自发形成的产物。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有许多,比如时间与知识、目标与结果、成本与代价、创新与学习借鉴等等。当然,除了政府推进型法治和社会演进型法治的划分之外,还有其它的、可能是更有意义的划分方法〔2〕。说明了可供选择的法治道路之后,我们可以从一般意义上对两种法治道路的优劣做一种比较分析,但更为切近现实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会走上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而不是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我们知道,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已经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这是一个至少在近期内不易改变的现实。靠近这种现实,研究和理解这种现实,从既定事实出发研究中国的法治道路问题,可能是更有意义的。中国为什么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其主要原因,可能也是唯一现

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受到西方的影响。最早要追溯到晚清政府时期,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应西方各国的要求,清政府进行法律体系的改革,废除了像凌迟等残酷的刑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都是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为范本。即便是后来的民国政府所立之法也是借鉴了大清制定的法律制度。从根上说,我国近代以来的法律皆出自于西方。不过西方的法律制度如不结合中国的国情,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下面本文简单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从文化方面来看,西方的法律之根来自《圣经》,大到总统宣誓就职,小到法庭审判,首先都要手握《圣经》向上帝宣誓。与其说西方是对法律有信仰,不如说是对《圣经》的信仰。而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一个宗教型的国家,我们自古以来就无神论国家。子不语怪力乱神,无论是孔子、孟子、老子都是反对人民信仰神鬼之术。我们信仰什么,我信仰天地,敬奉先祖,天、地、君、亲、师的说法始于荀子书中,我们的文化中并没有所谓的至高神,都是天地造化。中西方信仰的源头就是截然不同,如果强行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还会造成人民思想上的混乱。《圣经》中说道,亚当偷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实,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从此人类的后代便背上了原罪,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在偿还人类所犯罪的罪。所以人性

本恶,违反上帝之法必然会受到惩罚,死后要下地狱。在西方人看来法律虽然是人所制定,但是归根到底是在执行上帝的意志,人为了偿还原罪必须要遵守法律。而我们中国讲人之初,性本善。人天性淳朴善良,只要受到德化礼教之法,人皆可为善。蛮夷之所以四处杀戮皆是因为未受礼法教化所致。所以中国古代的法律基本上是基于道德而产生,道德与法律浑然一体,违反道德必然犯法。 从政治制度方面来看,西方讲三权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分享权力,相互制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呢?因为在西方人看来,权力是谁赋予的呢?权力是上帝赋予的,政府是代替上帝行使权力管理人民,而人民通过什么制约政府呢?人民与政府签订契约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个契约就是宪法。在西方看来政府是一头巨兽,权力如果不受到制约很容易就会侵犯人民的权利。在历史上西方很长时间都是松散的城邦文明建立起来的国家,欧洲大陆很少有统一的帝国,即使出现过几次很快就分裂了,我们经常说的封建制,其实更加准确的说的就是欧洲的政治制度。我国在秦以前实行的是分封的政治制度,在秦灭六国统一后,我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守统一由中央政府管理派遣。虽然秦二世而亡,但后世中国基本沿用了秦制。 从制度和文化两方面我们发现,中国的统治者叫天子,我们的领土叫天下,中国精英阶层以天下为己任。而西方则长久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并未形成大一统的思想。在领主割据,城邦文化的思想影响下,欧洲很多地方都会时不时的冒出民族独立的事件。比如南斯拉夫,铁托一死立刻四分五裂,因为统一的思想文化基础没有,仅仅靠某一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知识点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 1.为什么要选择法治道路? (1)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有哪些?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程序正当,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祉。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1)含义: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2)核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5.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6.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7.为什么要厉行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8.怎样厉行法治?(厉行法治的要求) (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学会在法治状态下生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 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其他公民,共同守法。 (4)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9.怎样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中国法制化的道路

中国法治化的道路 邢延宏 (法本091 09209401021) 【内容摘要】1996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了摆在我们这一代人面前的重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化的时代强音,成为反映全国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一项重要的治国方针,也成为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内容,它的进化与发展是为社会上诸多因素所制约的,同样法治国家的建立也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我认为对我国法治化进程影响最大的是法治观念与 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本土资源的有效利用等问题。它们也是中国法治化构建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也可以说,它们是中国法治化的最现实的基础。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化法律制度法律意识 一、什么是法治社会 (一)法治社会的概念 什么是法治?古往今来许多法学家对此进行了引经据典的阐述。对法治作出早期经典解释的是古罗马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其包括三层含义,即第一,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第二,法治是以民主共和为基础;第三,法治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社会价值。这一解释意义在于把法治与法制区别开来。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立法、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等,这种法制是任何社会都可能存在的,它不含价值判断,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恶法。法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治的法则具有良好的价值取向,即反映人民意志,反映自由、民主、平等价值的法。 到了近代,法学家对法治的理解又有不同。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它包括两个方面:(1)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2)从狭义上理解,法治是指政府受法律的治理,遵守法律,即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可以认为拉兹阐述法治的意义在于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引,对政府的行为提供有力的约束。法国法治论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注重“法的精神”和“人民主权”,其中包含着法、自由和政体的关系,他们认为的法治是以自然法为基础,具有自由、平等;公意;合法政府;法律至上四个基本要素,代表着在人民主权基础上以法律至上权威为保障维护自由、平等的正义。 法治含义的进一步发展是1959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的《德里宣言》。【2】确认了法治为一个“能动的概念”,它“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的民事的和政治的权利,而且要创造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样条件下实现。”《德里宣言》确认的法治原则是:(1)根据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个人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且还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条件。(3)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这样就给法治赋予了新的内容:维护人的尊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要求司法独立、公正和律师自由。 在我国还有的学者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对法治进行阐述。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途径治国;依法的法应是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的法;是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是反映全体人民利益的法。“依法治国”中的“治”就是“法治”,治国的根本首先是指国家机器,然后才是指人民;不先治好国家机器和官员,人民是治不好的。【3】这种阐述不仅对治国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适合社会 【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第623-625页。 【3】蔡定剑:《依法治国评述》【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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