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十)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

(十一)第8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列对应行次。

(十二)第9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0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列对应各行次+第9列对应各行次。

(十四)第11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十五)第12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六)第13列“应税营业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七)第14列“营业税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本列各行次=第13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二、行次填写说明

(一)“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

本行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 +13b行。

(二)其他行次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业务分项目填写。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2T17:06:50.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黄丽高 [导读]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 身份证号码:45250219811108XXXX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其中建筑行业由于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将面临更大的影响。全面实施“营改增”一年多来,国家财税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及文件,旨在使企业能够实现平稳的过渡。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税负平衡点、成本占比等多角度分析,主要阐述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及税负:影响 引言: 市场竞争的就是速度和应变能力,对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极有可能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分界线。“营改增”给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采购模式、营销方式和组织架构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若是能够采用合适的应对措施,那么就可以使企业获利,将其竞争力提高。否则,企业就会在经营管理方面和税收管理方面产生极大的风险。 1、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变化 1.1改变了纳税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采取总包、分包等方式进行建筑施工,采用营业税制时,纳税主体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缴税部分由其在申报缴纳税金时扣除;然而采用增值税制后纳税主体增加,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1]。 1.2纳税税率有所改变 采取营业税税制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而营改增之后税率有所增加,目前增值税的税率为11%。营改增对纳税税率有较大的改动,相应的纳税金额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3申报纳税额有所改变 由于营改增税制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纳税额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营业税税制时,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人,其申报纳税额中不包含分包和转包金额,因此需要在申报纳税额之前对施工单位间工程收入进行划分。而采用增值税税制后,申报纳税额由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额可抵扣进行税额,因此纳税金额中不包含进项税额。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2.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2.1.1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企业的重复纳税 营改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税负,但是总体而言它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多。由于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长期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很大的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有效发展。一方面,对于建筑材料的选购,其增值税可相应的抵扣进项税,避免营业税税制下重复缴纳税款的问题,减少了材料购买环节的缴纳税额。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往往采取包分制度,采取营业税税制进行纳税金额计算时,需要在总包款中减去分包款之后再对应营业税率进行计算,其中包含的各项材料款项都不给予抵扣,而增值税税制下,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避免了重复交税现象的再次发生。 2.1.2营增改的实施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使用和引入,以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的时候是不能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从而使施工企业对大型施工设备的购买成本增加,致使大部分企业购买新设备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的升级。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颁布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施工企业在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购买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更新技术、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的积极性。 2.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2.2.1机械设备租赁增加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动产租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因其增值税率较高同时很多设备是在税制改革前购买的,没有进项税作为抵扣,因此对机械设备进行租赁时会产生较高的税负。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租赁企业大多放弃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施工企业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时,动产进项税随之减少,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2.2.2营改增提高了建筑施工成本 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消耗,购买建筑材料将花费较多的费用,因此建筑材料发票的获取成为成本控制的关键。但是由于材料选购有较多的合作企业,不免会出现虚假发票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其经营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现象,在发票问题上会造成较多的问题,没有合格的材料发票施工企业成本会有所增加,相对建筑材料价格较高[2]。 2.2.3人工费用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的人工费,一般是指在施工中雇佣农民工的费用,比如说在施工中会用到木工班、架子班、钢筋班、泥工班等,这些工人需要从劳务公司进行聘用,当他们完成施工作业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费用,同时向劳务公司索要相应的发票。由于劳务公司需要交纳较多的增值税,同时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公司税负增多,为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劳务公司将税负转嫁到了施工企业,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3、有效应对营改增税负影响的对策 3.1健全完善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财务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处理以及税务工作等方面都发生相应的变动。为了使企业能平稳快速地适应新的政策,就要求其作出相应地调整。首先企业应组织专题的内部学习培训,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及税种变化后新内容的学习,比

成本测算表填表指南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表填报指南 一、医院成本、成本核算科室及成本分类口径 (一)医院成本结构 《医院财务制度》将医院的成本划分为:医院总成本、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1、医院总成本: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资产和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服务总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成本、科教项目成本、管理和其他成本。科室成本是医院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2、科室成本: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计算出的科室成本。 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以各直接成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摊各项耗费,计算出各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 (二)成本核算科室的分类 为了便于测算核定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根据医院科室服务功能的不同,将医院核算科室区分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不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

1、临床服务类科室是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是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并能通过应用医疗技术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 3、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4、行政后勤类科室是指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分类 按成本计入的方式可分为: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耗费。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耗费。 二、科室成本构成及填表要求 (一)科室成本构成

房地产营改增税负率测算表-.doc

2016.5.1 开始实施营改增税负测算对比表 “****** ”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假设按 100平方假设旧项目)假设旧项目)假设新项目)米套测试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42.31 124,742.31 124,742.31 105.46 项目公共配套面积6,463.17 6,463.17 6,463.17 0.00 项目总可售面积118,279.14 118,279.14 118,279.14 100.00 项目销售收入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870,700.00 平均单价8,707.71 8,707.71 8,707.71 8,707.00 折算成不合税销售收入980,895,923.81 927,874,522.52 927,874,522.52 784,414.41 税率 5.00% 11.00% 11.00% 11.00%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9,044,796.19 74,030,566.85 74,030,566.85 62,582.67 可抵扣进项: 1、地价款(直接从收入抵)282,905,000.00 282,905,000.00 239,184.00 平均单位成本2,267.92 2,267.92 2,267.91 、前期18,711,346.50 18,711,346.50 15,820.00 2 平均单位成本150.00 150.00 15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7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5,613,403.95 18,711,346.50 15,82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5,295,664.10 17,652,213.68 14,924.53 预期进项税率 6.00% 6.00% 6.00% 3、建安及基础、配套349,278,468.00 349,278,468.00 295,300.00 平均单位成本2,800.00 2,800.00 2,80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4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209,567,080.80 349,278,468.00 295,30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188,799,171.89 314,665,286.49 266,036.04 预期进项税率11.00% 11.00% 11.00% 预期可抵扣进项税合计(进项税)21,085,648.75 35,672,314.33 30,159.44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49,044,796.19 52,944,918.09 38,358,252.51 32,423.23 测算税负率 4.76% 5.14% 3.72% 3.72% 注:以上测算数据假设 2016年5月营改增开始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抵扣率前期为 6%,建安为 11%,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根据与前期设计、施工企业等签定的合同准确的对进项税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可抵扣进项测算 。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宏观上讲,营改增对于改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刺激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实现国家的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营改增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根本上讲,是将营业税的收入纳入到增值税的收入中去,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同时在消费者最终环节之前的所有环节,其税收都是休戚相关的,对于社会分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这同样会增加国家增值税收入。 2.营改增能够不断减轻服务业税务负担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最终埋单的税务,由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针对的二次产业、三次产业中的大多数都征收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产生了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很多服务企业便能够避免过重的税负,推进服务业的纵深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推进三次产业的融合,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优化该行业的投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1.服务业税率改变引发税负改变 在服务业长久以来征收营业税的状态下,服务业的营业税缴纳比例为5%或者17%。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6%,当企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营改增会让企业的税负增加,有1%的税负差;但当企业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税负差大小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很大关联。 2.价内税与价外税转变引发税负改变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转变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某一服务性企业为例,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0万元,那么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

取消发票认证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5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摘要:税收是政府执行其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社会平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税改后推 出的“营改增”政策,深入剖析了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 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对策,以期帮助建 筑企业处理好税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 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原因分析;改进对策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影响深远。为了 更好地应对税收变化,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各自采取了措施。但从某一层面来说,他们策略上的不足也体现了他们对“营 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所以,需要得到领域专业人士的指导,才能从容面对税改,更好地为企业创收。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负税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企业复杂环境的消极影响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参与人员多,所以其收支账目也十分复杂,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部分支出额不明,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从而会使得企业的整体负税增加。众所周知,“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改善传统上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不足,取而代之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以避免重复增税而引发

企业不满。然后,建筑企业中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复杂,账目繁多<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土地购置到一砖一瓦的购买都需要保留详细的 发票记录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的财会管理系统 不够完善,缺乏对支出成本发票的有效管理和整合,也会加大建筑企 业获取进项抵扣的困难度。进项发票不足是企业负税增高的原因之 一,由于建筑企业环境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得到财会管 理人员更高的关注度。 (二)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 抵扣制是“营改增”的核心,其中抵扣主要包含对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抵扣,而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是无法获得相应抵扣的。显然,这对建筑企业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建筑企业项目的完成中,从设计到建设房子及后期的销售,其相当大比例的支出花费在劳动力工资上,而实行“营改增”后,提高了对企业生产资料抵扣的比例,这就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税额度,这是建筑企业无法改变的硬伤。可见,如何针对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密集的特点,采用迂回的方案更好地应对其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这一天然劣势,这是个值得建筑企业财会人员深入思考的课题。 三)增值税税率过高脱离企业发展实际 将对企业营业额整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后,税率也从3% 突增到11%,而通过对税改后企业负税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税率调整是不科学的,它与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状况脱离,尤其是针对建筑这样一个毛利润微小的行业而言,更像是压迫企业的大山,阻碍了企业前进的步伐。更进一步说,11%的税率是政府站在理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分析探析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在税收制度上的一次重要的改革,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之后,才逐步放开推行的。目前,“营改增”已经推行到了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核心的一环,其税负影响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营改增”政策是否最终可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因而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变化进行分析,找出“营改增”政策对商业银行税负的正面和反面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求使“营改增”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税负影响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针对不同的环节进行征税的两个税种,增值税的设计较为科学,主要是针对流通环节进行征税,而营业税因为针对环节存在重复的问题极大地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重担,而增值税则因为可以进行抵扣,不存在这一缺陷。“营改增”政策即取消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是国家为了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推出的一项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商业银行因为其经营业务与传统的企业存在差异,因而在分析“营改增”政策的适用情况时,有必要单独进行分析。税负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应纳税额是等于税基与税率之差的,商业银行因为需要缴纳的税基较大,当税务当局对税率进行调整的时候,即使税收政策的变化细微,反应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时候也会很显著。基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情况,综合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产生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可以更好的理解“营改增”政策,为商业银行根据政策来采取相关的措施,最大化“营改增”的积极效果,最小化消极效果,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支持与指引。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的积极影响 1.“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可避免重复征税。反复征税使营业税的征收原理存在着致命的谬误,对商业银行来说,在“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金额将比取消营业税以前的金额要多出很多,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因素是增加了很多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这一举措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的,因为可抵扣金额的增加的直接后果是商业银行的应缴税费的减少,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能力已经大幅下滑,在应缴税费可以大幅降低的情况下是十分有利于商业银行度过这段经济严冬的。 2.增加了可抵扣项目以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压力。“营改增”政策在将营业税转增增值税的方面,增加了很多可以抵扣应纳税额的项目,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具体表现如对银行业可以听取业内的意见,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进行征收增值税,这样既考虑了银行业特殊的行业属性,也最大限度的支持“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具体而言,例如针 “营改增”政策已经明确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对商业银行的逾期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 商业银行可以不计入应纳税额之内,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日益升高的经济环境之下,不针对该项目进行征税,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征收的消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之上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是该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还是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业务属性,因而很多减税的政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之中都没有用武之地,这样一来就会使“营改增”政策的优势大打折扣。具体来说,现有政策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业务是找不到可以进行抵扣的源头的,这样就会无形之中使商业银行陷入不断增长的税收负担的境地。这些寻找不到抵扣源头的业务主要有票据业务、中间业务、保理业务等,这些业务的共同点都在于是服务性质比较强。例如银行较为主要的票据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就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税收成本,而商业银行在这种背景之下只有提高票据的承兑成本以弥补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承担这些税的还是企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 表填写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得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得,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得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得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她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得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得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计算出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得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得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得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得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

建设工程“营改增”税负分析

2016年第7期总第335期 8 经营策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于建筑行业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很大,而且建筑行业本身比较复杂、影响范围较广,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晚于其它行业。税率由3%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由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税负在理论上是可以降低的。但建设工程涉及环节众多,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主要原因,整体税负将会增加。笔者就营改增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税务应对措施,并初步探讨工程造价调整措施。 一、实施营改增对建设工程税负的影响分析1.人工费 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5%~20%,其中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农民工,劳务分包成本通常为验工计价单、普通服务业发票或农民工工资签领单;自有人工成本是自制的工资支付凭证。人工成本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下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势必引起税负增加。 2.材料费 材料费约占50%~60%,但在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中,砂石土、砖瓦、水泥混凝土等用量较大的地材,绝大部分供货方实行的是3%简易征收税率,不能进行抵扣。另外,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采购主要材料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情况较多,施工企业采购额变少,可抵扣部分又会降低。目前虽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建筑企业营业额会减少,并影响利润。 3.机械费 机械费约占20%~30%,机械分为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和从租赁公司租用。营改增实施后买进的机械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施工企业一般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部分施工机械,之后需要购进的新机械数量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同样很少。对于租赁公司而 言,营改增前后的成本构成也没有太大变化,但缴纳5%的营业税改变为17%的增值税,所以营改增同样会加重租赁公司的税负,并最终转移到建筑施工企业。 4.措施费及其它费用 措施费及其它费用引起的税负也会增加。其中措施费内容与工程费中的人材机类似。企业管理费中的人工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费、机械费、职工福利等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或取得进项税发票较少。其它费用(二类费用)中,部分费用只能取得税率6%的服务业进项税发票,部分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5.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集认证难度大,同样会引起税负增加。由于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地分散、采购额度大、材料多而杂、销售方类型多样等特性,按照现有增值税规定,进项税在180天内认证完毕难度很大。建设工程付款和结算不及时已经是常态,工程款拖欠导致恶性循环,施工企业、材料销售方、机械租赁方由于无法及时收到款项导致无法开具发票,引起抵扣滞后,同样会引起税负成本增加。 由于新税制下营业收入、购入固定资产等需要扣除增值税,营改增也会引起收入与利润下降、资产负债 率增加等变化。 二、应对措施 营改增虽然能够促进建筑行业本身的竞争和调整,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目前会引起建筑行业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应该在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提前做出应对和改变。 doi :10.3963/j.issn.1006-8864.2016.7.003 营改增;建筑行业;税负;工程造价;计税方式;合同模式关键词: □姜培平张建平

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从2012年起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这是违背营改增的初衷的,此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通过具体事例说明“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现象,就该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税负增加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性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进项税抵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refinement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the problem of business tax double taxation is increasingly outstanding, thi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on the curren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reform is part of the region, since 2012 the industry began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pilot.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on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to promo te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avor of inter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so on, but some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the tax reduction in value-added tax after the" anti phenomenon,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intent ion of the camp,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pay attention to.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background, through specific examples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after partial industry tax increase phenomen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and find out the reason for the increased tax burde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strategies. Keywords:Business tax to the value added tax, Tax burden, Deduct income tax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在我国之前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从征税范围看,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具有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的优势。经过了几年的探索、试点,终于在202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 1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实施“营改增”两大范围,其具体明细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营改增”方案》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6%、11%两档税率,不同税率适用税目的具体内容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主要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最新2020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

[最新2020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次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现将对应 填写说明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第(二十五)项、第(三十二)项勾稽关系公式中第1、3行之和表 述增加4a行,修改为第1、3、4a行之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一)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 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四)第(二)项第8点中的第8栏修改为第8b栏。 (五)第(二)项增加第13点,内容如下: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六)第(二)项第9点勾稽关系公式中第1栏+第4栏修改为第1栏+第4栏。 (七)第(四)项第8点修改为: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三、《营改增营改增税负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行次填写说明勾稽关系公式中第2+4+5+9b+12+13a+13b行表述的4修改为4b,即第2+4b+5+9b+12+13a+13b行。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的计算方法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明确了有关服务如何适用税目,以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平潭试验区、转让电影版权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86号文件第八条关于如何计算增值税税负的规定引起了较大争议。 财税[2012]8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第(三)项的规定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项的规定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2]86号文件引发的争议是:计算增值税税负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仅指计提销项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还是也包括可以不计提销项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融资租赁为例,在“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是差额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举个例子来说,假定某项融资租赁收取的全部租金是100万元,把按照原营业税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扣掉后,实际计提销项税的销售额是4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2万元。那么实际税负是5%(2÷40)还是2%(2÷100)?如果是5%,则租赁公司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如果是2%,则因税负没有超过3%,而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有的人士认为,该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实际增值税税负是2%.理由是,由于财税[2012]86号文件明确规定税负是税额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全部租金是100万元,所以,实际税负应按照税额与10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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