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3日,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钙业公司)西窑提料料盅地坑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6月14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钙业公司属于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阳原县浮图讲乡龙马庄村。原为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钙灰厂。2012年7月19日在阳原县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池殿英,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下设生产技术设备股、安全管理股、财务股和综合办公室,共有职工300名。经营范围为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钙质灰生产、加工、销售。目前拥有机械化立窑3座、回转窑1座,在建梁式窑1座,形成年产钙质石灰70万吨的规模能力。

死者情况:

池玉忠,男,55岁,身份证号(略),阳原县浮图讲乡金卜罗村人,钙业公司皮带工,负责捡灰,清理料盅地坑及上料皮带卫生。2007年10月与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6月13日上午6:30左右,钙业公司西窑甲班召开班前会,窑长崔跃军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45左右各工种开始正常工作。12:20甲班窑下组长李斌和皮带工池玉忠出第四次灰,出完灰后,池玉忠和李斌一起回到班组休息室,碰到先行到休息室的本班皮带工冯宝,三人在室内抽烟、聊天。13:35左右池玉忠拿铁锹独自走出休息室,在未与组长打招呼,未得到上料操作工许可,且料盅处于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料盅地坑清理卫生时,被天车放下来的料盅压在地坑内。由于当时室外风速很大,没有人听到池玉忠喊叫声。

13:40左右冯宝走出休息室,检查原料仓给料机是否堵塞,检查完后走到料盅地坑处。此时,上料控制工刘桂莲正在给料盅上料,之后给天车工刘淑萍打提升信号铃。天车工刘淑萍将料盅提出地坑后,冯宝发现池玉忠头朝西南方向趴在料盅地坑底部,旁边有清理地坑用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市崂山区“12·2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2月24日13时20分许,位于崂山区的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工地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0.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崂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以下简称辅助训练场项目),工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项目为地下三层,建筑总面积66612.83平方米,其中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4768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物资掩蔽、电站”,平时用途为“车库”。该项目主体于2015年10月底开始施工,至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负三层防空地下室底板施工。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07月17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法人代表:王建辉。该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对辅助训练场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项目管理单位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实置业),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920,总经理:朱兆国。该公司成立了辅助训练场项目部,任命副总经理尉珉为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由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成立于1995年2月16日,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XXX车相撞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对XXX与X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 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11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11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梵 蒂冈豆腐干厂 XXX 2011年8月30日

事故调查报告书(样本)

附件3 事故调查报告书(样本)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 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 x厂房内 5、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钳工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8、伤亡人员情况: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 x、王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作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0 ? 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 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 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 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 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 ? 6”起重伤害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 名专 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江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黄桷湾水域东岸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临江三段式转运皮带廊桥,用于水泥和熟料运出。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通过建筑于江面的两座吊楼内升降系统调节高度,由皮带转运泵船配合,以适应长江水位变化。该码头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由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范本及填写说明

(样本) **公司“XX·XX”安全事件 调 查 报 告 书 事故部门:**公司XX部门/车间 事故日期:20XX 年XX 月XX 日 伤亡情况:X 死X重伤X 轻伤X 轻微伤事故级别:机械伤害 **公司“XX.XX”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XX岗位作业种类: 起因物:XX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XX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二、伤亡人员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三、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 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四、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 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 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 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 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在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丰润区人民政府同意,6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刘辛庄村东,经济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120000018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智勇,主要从事角钢、槽钢、工字钢轧制销售。该厂下设办公室、生产科和销售科,现有职工177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0日6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宁卫华带领冯保华、杨小君等8名白班工人到班。接班前,生产厂长高金录和宁卫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7时,宁卫华、冯保华等人准时与夜班工人进行交接班并开始进行设备日常检修。7时30分,设备检修完毕后,宁卫华把8名工人分成两个班组开始正常工作(两组每小时轮换一次,一组工作,另一组休息)。9时,冯保华一组接班,按照任务分工,冯保华负责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操作天车抓斗,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抓取后放入循环水池南侧的料斗内。9时25分,天车抓斗无法张开,不能正常工作,冯保华将天车抓斗悬停在料斗内,并站到天车抓斗上用脚踩踏抓斗上的衬铁(控制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doc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精品文档资料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13时26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概况,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戈庄南,资本:贰仟陆佰叁拾柒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电站锅炉附属设备、金属结构、空气预热器、环保设备制造、钢结构施工安装等。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特点制

定相应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2月19日13时22分许,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内,车间副主任张某带领从业人员颜某、张某某来到停放在车间通道南侧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上放有上下摆放的9块钢板(重约60吨,详细尺寸及摆放情况见示意图),陆某、李某各自操作一台行车,南面行车载重75吨、北面行车载重50吨。行车运行到大货车上部并靠停放,张某带领颜某、张某某将两台行车上的4个L型索具直接卡在在最下面钢板的四端。行车起吊至距地面约3米后移动到西侧,大货车退出车间,行车吊着钢材回到通道位置继续向北行进至工作位后下降,13时26分许,钢材下降至距地面约1米高度时,西南侧索具首先滑脱,钢材坠落地面,其他索具也随之滑脱发生大幅摆动,将站在钢材东边约2.5米处进行装配作业的冷某某头部砸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冷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示意图: 1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市腾龙磨料磨具,登记住址: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市腾龙磨料磨具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xx市xx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XX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事故发生时间: 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 x 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 工龄安全教育 情况

xxx 男/女 xx 高中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伤害部位受伤性质损失工作日伤害程度备注 xx xx xx日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 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 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 落实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 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 ,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 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 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 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德林,男,汉族,22岁,初中文化,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6号,是虎门镇赤岗 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死者),男,汉族,19岁,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7号,是虎门镇赤岗社区 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

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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