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委员会(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经委)负责各自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区县经委应于每月底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新备案企业及已备案企业变更情况。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所属区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储煤场地及设施(具体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区县经委。备案内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季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第九条本市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四条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十五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规定;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除使用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外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或供应燃料煤;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十七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物价、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

录,依法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并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可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名单中撤销。

第二十三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本市统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备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第四章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区县经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区县经委将相关信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区县经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区县经委将相关信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除使用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外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或供应燃料煤,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区县经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区县经委将相关信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区县经委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区县经委将相关信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者区县经委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原先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自本办法施行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进行告知性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原发布的《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沪经运〔2005〕168号)同时废止。

焦化厂煤、焦质量管理制度

编号:SY-AQ-079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焦化厂煤、焦质量管理制度 Coking system, coking plant quality management

焦化厂煤、焦质量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更好地控制来煤质量,做好焦化厂配煤工作,为高炉提供优质合格焦炭,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标准 1关于煤及焦炭质量控制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表1焦化厂原料洗精煤控制指标 种类 指标 Vad(%) Aad(%) St,d(%) G Y 煤岩分析(Re)

Mt(%) 气煤31~33 ≤9 ≤0.6 ≥65 15~18 0.6~0.8 ≤10% 肥煤26~28 ≤10 ≤0.9 ≥90 ≥25 0.9~1.1

主焦煤21~23 ≤10 ≤0.9 ≥90 ≥23 1.2~1.5 瘦煤13~16 ≤9.5 ≤0.5 ≥55 / 1.7~1.9 1/3焦煤29~31

≤9.5 ≤0.5 ≥65 18~20 0.8~0.9 表2焦化厂焦炭质量控制指标项目 Aad St,d Vad M40 M10 CRI CSR 干熄率 指标,%

≤13.5 ≤0.7 ≤1.5 ≥85.0 ≤9.0 ≤26.0 ≥65.0 ≥90 月度合格率85 85 85 90 90 90 90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

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挂档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掘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区队班组长、验收员、技术员、区队长等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待验收结束后可向矿申请工程验收,由矿调度室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参加验收。 2、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每次验收必须填写工程验收表并签名,以备核查。 3、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验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技术科测量组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扭矩扳手、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二、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负责对工程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把关及工程量的验收;机电科负责对机电设备布置、安装、维修时对工程的要求、及电缆和基础设施进行把关;运输队负责对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布置要求参数进行把关;调度室主要负责工程内问题协调处理及遗留问题的平衡分配;人力资源部结合企展科、调度室确定每项工程用工计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验收结果并根据验收结果出据验收工程评价报告;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经过领导审批指导本次施工的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符合竣工条件,再签字验收。如不符合竣工条件,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罚款;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是工程质量低劣的,根据工程低劣程度

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6-26)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黑经办发〔2006〕162号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十强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特制定《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附件: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为区域内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各市、(地)十强县(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垦区、国有林区内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条件 第五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金: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乡镇设立零售煤炭经营企业不低于3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低于1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为认真抓好煤炭质量,适应煤炭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产销平衡,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手段,立足于从源头抓煤炭质量。通过合理配采、筛选,确保商品煤质量,开拓和占领市场,实现优质优价,产销平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煤炭质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煤炭生产区队(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抓好提高煤质工作措施的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总工程师既是煤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井下煤炭合理配采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排和指挥;生产副矿长,是井下采掘现场指导的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井下煤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各采掘区队的区队长,是本单位落实煤质管理具体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煤质运销科科长是煤炭验收、拣选、入仓、装车、销售环节的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煤质运销科煤质工程师,是井下煤层煤样分析、毛煤质量分析,制定商品煤煤质管理措施,各种煤样的采样、化验、

抽检等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管理,分口把关。 回采煤质量管理: 1、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应根据煤层赋存厚度变化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采高,保证做到不割顶,不割底。 2、采煤工作面遇断层、底鼓、压梁等构造时,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技术、调度、安监、区队参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割顶、割底范围及顺延过渡段范围,尽量做到少割岩石。 3、加强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每向前推进1个循环要及时移架,支架接顶严密,支撑有力,护帮板支撑到位,防止面前冒落或架间漏矸。遇断层构造等顶板破碎时,必须停机带压移架或带压超前移架,防止顶板冒落,影响煤质。 4、加强冷却、防尘水管理,杜绝跑漏水。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要做到开机送水,停机停水,严禁溜子皮带拉水炭。通防科对皮带的防尘喷雾要制作遮挡盖设施,防止防尘水无限量的进入原煤中。 5、严禁非煤杂质掺入煤炭,在各采掘工作面及井口设立垃圾桶,将棉纱、包装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废物料。各区队要加强对木栅栏、旧皮带、旧风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掺入煤炭中。 6、工作面遇断层影响煤质时,采煤队首先要制定采煤方案,通过调控产量,调整班次等措施,确保毛煤质量达到5200千卡/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两篇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在外埠洽谈工程,应先到外施部登记,经外施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分管外施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 第十条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不得重复签发使用介绍信审批单,应对签批的介绍信逐一登记,并跟踪检查洽谈进展情况,每月分析汇总后向总经理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一条当同一工程项目出现集团公司内部几家单位同时联系时,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各子、分公司专业、能力、任务等情况推荐一家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该单位负责具体洽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接承接的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015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正式 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正式 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煤炭采购管理制度(1)

煤炭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采购,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采购原则。 2.坚持先评价原则。 3.坚持保护公司利益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 二、计划编制 1.煤炭采购科根据上个采暖期煤炭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公司本采暖期采购计划。 2.根据本采暖期采购计划和煤炭使用单位场地容量及需求,煤炭采购科于每月10日前将月度进煤计划报经营部审核,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3.根据月进煤计划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做好资金预备。 三、合同签订 1.煤炭采购科组织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公司相关人员全程参与。 2.煤炭采购员应当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及时按集团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规定,通过合同会签评审。 3.合同会审完毕,煤炭采购员应当及时打印通过会审后的合

同文本并按公司授权权限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 四、库存管理 1.煤炭库存量必须依据集团和煤炭使用单位的要求予以确定。 2.煤炭采购科须认真做好市场调研,科学预测采购计划与库存量对下个供暖期采购工作的影响,及时与煤炭使用单位沟通,合理调配采购计划和库存量。 五、结算与报表管理 1.进场煤炭结算,以进场自检量和现场采样化验结果为进场煤炭数量和质量结算依据。供应商共同参与检斤和采样。否则视为认同我方检斤和采样。 2.煤炭采购科应掌握每天进场煤炭数量。每周提供采购计划完成情况报,以便随时掌握市场变化,及时做好市场调查和对供应商的评估。 3.煤炭采购科根据结算程序获得采购发票后,由仓储部门出具《煤炭指标统计表》,共同确认进场煤炭数量和质量。仓储科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煤炭采购科凭采购发票、《煤炭指标统计表》、《入库单》和合同条款编制付款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煤炭指标未达到合同签定标准的,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规定的按以下方法执行: (1)扣水:扣水金额=(化验全水-合同全水)*扣水吨数*煤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质量管理,提高矿井采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的生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全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质量工作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 3.生产技术部是负责全矿井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结合生产技术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对矿内各采掘工程实行设计、质检、监理分片包干负责制,即指定专人负责某一区域采煤或掘进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除每月二次的全矿性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外,还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工程质量认证和工程质量事故追查等业务,重大问题必须汇报或请示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矿主管领导。 4、在全矿建立一个完善的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各采掘单位和外委施工队必须以队长、技术员为核心,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把质量与班组和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变抓质量和保质量为自觉行动。外委队必须“三证齐全”(施工许可证、施工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否则

不准承担本矿工程。已进入矿的队伍,发现其实际技术水平与资质证书不符或转包工程,应予辞退。 5、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煤炭部2010年发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评定标准》、能源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奖罚条例》及《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我矿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大柳塔煤矿采掘队和从事大柳塔矿井巷工程的外委队和个人。 第二章、采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各采煤队每一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验收员,专门负责每班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要求的交底,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在工程进度验收中扣除延米工资含量。 二、生产办生产组采煤工程师负责全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配合采煤队解决采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三、《大柳塔矿采煤工作面检查验收考核办法》主要以《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进行修定而成,综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顶板管理(此项总计15分)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100mm/m(按采高计算)。检查时在工作面范围内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每点得0.5分,共计5分。总计有3点及以上不合格者该项不记分。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煤质意识,稳定我矿原煤质量,从煤质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考核、监督、协调等各方面入手,突出矿井煤 质白勺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白勺各项煤质指标, 特修定本考核办法。 1范围 本办法涉及采煤队、煤巷掘进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 量科、经营管理科、运输科、机电科、皮带科等单位。 2职责 2.1采煤队 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煤质管理措施组织生产,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白勺控制煤质措施,加强回采过程质量控制和现场管控,按措施要求控制好层位,完成旬(月)度煤质计划。 2.2煤巷掘进队 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措施组织生产,按技术要求控制好层位,加强质量信息反馈,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 2.3生产技术科 按公司要求负责预报下月煤质指标。负责编制矿旬(月、年)度 煤质计划。负责监督和指导采掘队白勺煤质措施白勺编制和实施情况。 负

责采掘工作面及地面原煤皮带日常采制样工作。负责化验结果白勺统计 与上报工作。负责日常煤质考核工作,对严重影响煤质事件组织追查通报。 2.4调度室 及时提供煤炭数量白勺统计和报送工作,牵头组织对煤流系统白勺检

查,督促各生产作业地点完善排水系统,严禁煤流系统出现水煤现象。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协调好七、八层煤白勺配采。按照灰分和硫分指标协调生产。 2.5地质测量科 提供详细白勺采掘工作面白勺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与制定 煤质计划指标,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超灰扣产等相关煤质考核工作。 2.6经营管理科 负责制定工作面生产接续计划,会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制定月(年)度配采计划方案,做到七、八层煤白勺合理配采。负责落实生产技术科煤质考核结果。 2.7运输科 负责矿井半煤岩、脏杂煤白勺运输与管理工作,监管水、杂物、矸石等不得进入煤仓。 2.8机电科、皮带科 根据生产原煤白勺干湿度及时调整防尘喷雾,各转载点、煤仓等不得有水进入煤流系统。 3管理要求 3.1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的发展,结 合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经营 一.项目部的设立。项目部组成必须由不少于2人的公司在职员工设立,要明确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负责人对法人直接负责。对于以前未加明确的项目合伙人,可在此文件下发后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管理与经济总责。公司对项目收取的相应比例的管理费用。 项目部在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同时还应完成本项目部成员的年度支出,该笔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计算后从进款中直接扣除。 二.合同的签订。对于各项目部承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领导逐一审批,经评审合格后才能签订合同。 材料、劳务等项目内采购合同,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签署,也不得印盖公司印鉴。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费用的管理。进账资金统一进到公司账户上,然后由院财务在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拨付给公司各项目部账户,各项目部按国家税务制度提供相应的票据给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负责

项目财务管理。 四.各项目部承接的工程,由各项目部负责人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其相对应的职责。 第二条:项目管理 一. 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所有公司印鉴及证件、仪器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时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不得未经容许私自制作、刻印公司印鉴、证书。 二.实行项目备用金制度,针对不同的项目及付款情况,由项目 部负责人提出项目用款计划及还款时间表,报请公司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要等工程款进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分期分批支付。原则上要先结算后付款。 四.资料整理。工程完工后,工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特别是工程决算资料要及时交回公司财务,否则财务有权拒绝余款的支付。 五.项目资料审批流程。 1、勘察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先提出勘察方案报送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完成勘察任务后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工程技术报告,报告签字人为:经理、审定人、审核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签字); 2、设计项目由工程负责人将图纸和计算书提交审核,审核后方可盖章。图纸签字人为:工程负责人、制图、校对、审核、审定,图纸会签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并在完成盖章后向办公室归档图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66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 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 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 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 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 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委员会(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经委)负责各自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区县经委应于每月底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新备案企业及已备案企业变更情况。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所属区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储煤场地及设施(具体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区县经委。备案内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季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第九条本市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要求 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六条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灰分(A 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 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 汞(Hg d)≤0.6μg/g,砷(As d)≤80μg/g,磷(P d)≤0.15%,氯(Cl d)≤0.3%,氟(F d)≤200μg/g。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褐煤 发热量(Q net,ar)≥16.5MJ/kg,灰分(A d)≤20%,硫分(S t,d)≤1%。 (二)其它煤种 发热量(Q net,ar)≥18MJ/kg,灰分(A d)≤30%,硫分(S 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第八条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 d)≥16%、硫分(S t,d)≥1%的散煤。 第十条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Ⅰ、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细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出精品,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 (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 (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 (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 (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 (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 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 (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

(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 (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9)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 (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 (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 (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 (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Ⅱ、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所需条件: 1.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有限公司)。 2.具有符合企业经营条件的办公场所。 3.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并有较大经营业绩。 4.有明确的煤炭来源渠道。 5.具有一定的目标客户及销售意向。 6.每年具备完成20万吨以上的煤炭销售能力。 7.具备经营煤炭销售的专业人员。 8.自有或租赁符合申办条件的储煤场地及设备等。 限制因素: 1.该业务属于国家专营专控项目。 2.国家对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有名额限制。 3.目前煤炭经营业务市场与监管逐渐成熟,广东省已申办成功的企业占有广东省内总配置名额的95%以上。对于新办企业取得经营资格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其它省市已出现无指标申请的情况。 4.根据国家调控措施,对于新申办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已基本设定限制审批的情况。 5.对于已申请的企业,2年未达到经营条件的,予以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所需时间: 1、协调指标2个月。 2、审批1个半月。 3、因国家政策调控原因可能会导致适当延长申办时间,原则不超过5个月。 相关建议: 1. 提供注册资金相对较大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最好是在3000万以上,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有从事国际贸易或产品流通行业的记录。除此之外,最好能够证明该企业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 2、企业经营场所:最好有2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甲级写字楼),给人一种企业经营能力较好印象。 3、能够提供明确的(供应商)煤炭厂家信息资料,参与煤炭经营业务的人员具有较为熟悉的专业知识。 4、最好能提供已确定的客户名称,目标市场、销售预期等。 5、国家相对鼓励从国外进口煤炭。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 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 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进**集团的稳健发展,整合集团资源,拓展集团业务,完善集团及各公司的管理制度,储备优秀的管理人才,解决集团及各公司现存及潜在问题,设立**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 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是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委员都须遵照执行的指导性经营管理规范。 第二章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是公司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现形式,是公司规范管理,发掘和储备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公司每年实施集体管理和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寻找各公司高效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第五条委员会常务会议 委员会常务会议是委员会的具体议事机构,负责集团日常管理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设置宗旨 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集体管理与集体决策的方式对公司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培养和建立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第七条职能 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常务会议负责推动目标的实现,组织与调动人力、物力资源,把全体会议上的决议贯彻落实,最终转化为公司的生产力。 第八条会议时间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常务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均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议事规则及会议主题 委员会会议的研究、讨论和审议活动实行集体决议,必须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每个委员必须就议题作简短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展开讨论活动。 2、与会者只要不脱离议题,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但出于会议时间的考虑,主持人可中断发言或采取限时发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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