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 1.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表中所列项目,具体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执行。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4.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西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实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 (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三)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且升级改造经费小于原开发经费; (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 (六)经财政部同意,中央统一公开招标要求跟标的; (七)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 (八)采购特定不动产的; (九)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

(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 (十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且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需要采购本省企业产品的项目,该产品在本省内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五条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自然灾害; (二)社会突发事件; (三)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 第二章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 采购人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属于第四条(一)、(二)、(三)、(七)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审批采购方式时应当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属于第四条(一)、(三)、(七)情形的,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属于第四条(二)情形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第八条专家组应当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当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参与项目论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书面通知采购人。 专家成员名单、论证时间、论证地点在专家论证意见公布之前应当保密。 专家论证经费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第九条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内容、供应商、拟成交价格、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密除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应在采购前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可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情形,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予以公告。

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争议、纠纷或者供应商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投诉。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诉的管理,并接受上一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以便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供应商投诉应有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虚假、恶意投诉以影响政府采购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投诉受理条件 第八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投诉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一)投诉供应商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二)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三、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四、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06055号函的要求,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以分散采购的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 项目名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3. 项目编号:HBSF-ZC-2020-043; 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 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 采购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9月30日; 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磋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如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209室: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授权代理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格式自拟,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办公地址、授权代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 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电话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

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 采购人注册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查询采购合同备案

目录 一、采购人信息管理 (3) 1.1采购人注册 (3) 1.2采购人登录 (8) 1.2.1使用口令方式登录 (8) 1.2.2使用电子钥匙登录 (9) 1.3个人信息维护 (11) 1.4采购人信息维护 (13) 二、采购计划管理 (13) 2.1采购计划申报流程 (13) 2.2采购计划申报 (14) 2.1.1新增采购计划 (14) 2.2.2录入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14) 2.2.3修改采购计划 (18) 2.2.4删除采购计划 (18) 2.2.4提交采购计划 (19) 2.3采购计划查询 (20) 2.3.1查询采购计划 (20) 2.3.2查看采购计划明细及审批记录 (21) 2.3.3打印采购计划申请表 (21) 三、采购计划审批 (22) 3.1主管单位审批 (22) 3.2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 (23) 四、合同备案管理 (24) 1起草合同 (24) 1.1采购人起草合同 (24) 1.2供应商起草合同 (29) 2合同备案查询 (31) 3合同备案提交 (32) 4 合同信息查询 (33) 4.1合同信息查询 (33) 4.2支付申请表打印 (33)

一、采购人信息管理 1.1采购人注册 ●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912935080.html,/henan) ●在左上角的?会员登录?处点击?立即注册? ●进入角色选择页面,页面如下

●选择?采购人?角色,进入?注册须知?页面 ●勾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行采购人信息 录入(带?*?号项为必填项)

2012-2013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五)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2020年度水工建筑物维修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2020年度水工建筑物维修项目) 依据鄂采计(2020)-02191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2020年度水工建筑物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评审工作已于2020年5月7日结束,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2020年度水工建筑物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HBS/YJJH/2020/01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编号:HBS/YJJH/2020/01 (2)项目名称: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2020年度水工建筑物维修项目 (3)类别:工程 (4)用途:水工建筑物维修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清单、参数和要求 (7)采购预算:159.8万元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4月22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0年5月7日 2、评标地点: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磋商小组成员:田焱山、段波涛、余红枚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湖北宜正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197号顶琇国际城C区10栋/单元27层商33号 成交金额:159.2万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水工建筑物维修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3号 联系人:戈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北主楼2单元12层04号 邮编:430070 电话(略) 电话(略) 联系人:任俊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 项目操作说明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采购人注册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查询采购合同备案 目录

一、采购人信息管理 采购人注册 ●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在左上角的“会员登录”处点击“立即注册” ●进入角色选择页面,页面如下 ●选择“采购人”角色,进入“注册须知”页面 ●勾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行采购人信息 录入(带“*”号项为必填项) 提示: 1.注册区域的选择,采购人注册区域应选择为“河南省省直”,注册区域 选择方法如下: ?点击“注册区域”右侧的黑色小箭头 ?弹出区域树,点击“河南省省直” ?在“注册区域”列表框中显示所选择的区域信息

2.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 为采购人本身为一级预算单位;第二种为采购人为非一级预算单位 ?点击“上级预算单位”右侧的黑色小箭头 A.采购人为一级预算单位 ?进入“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显示已注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当 前的“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默认值为“是” ?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框中显示为“一级预算单位” B.非一级预算单位(对于非一级预算单位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时 必须确定其上级预算单位已经注册,否则请联系上级预算单位 先行注册) ?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中,“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选择为“否” ?在“单位名称”查询框中输入上级预算单位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询”, 快速定位至目标位置(也可直接在预算单位中进行选择) ?选择中上级预算单位,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列表中显示上级 预算单位的名称 ●采购人信息录入完毕,单击“下一步”,进入管理员信息设置页面 (带“*”号项为必填项) ●点击“注册完成”,弹出登录账号(做为办理电子钥匙的依据) ●点击“确定”,提示您注册成功,至此完成网上注册 ●网上注册完成,等待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标准

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格式)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项目)的招标公告(标题) 标书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 其他有关事项: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其他有关事项: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其他有关事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标书款汇款地址:(如需要的话) 汇款银行及帐号:(如需要的话)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招标采购单位) 年月日 附件二: 河南省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邀请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邀请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资质预审材料提交信息: 资质预审材料开始接收时间: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地点: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人: 其他有关事项: 五、邀请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招标采购单位) 年月日 附件三: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格式)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项目)的更正公告(标题)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在***(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 原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09年4月1日实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5项) (一)通用类项目(55项) 编号品目名称采购起点金额 货物类(37项) 建筑物(2项)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电器设备(5项) A030101 电视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20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办公自动化设备(10项) A030201 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20万元以上A030211 UPS(不间断电源) 20万元以上 家具(2项) A030301 办公家具 20万元以上A030302 宿舍家具 20万元以上 专用材料(1项) A0708 服装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服、制服等) 20万元以上 网络设备(5项)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10万元以上A100499 墙、加密设备) 专用设备(5项) A1013 消防设备 20万元以上A1018 档案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7 电梯 20万元以上A1028 厨房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9 锅炉 20万元以上 交通工具(7项)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7]3号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 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财采发[2007]3号 省直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 二O 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严格执行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上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由省财政厅依法批准。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省直单位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建立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激励机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下达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在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提出采购需求、确认中标结果、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省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应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省直单位与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与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相分离;编制、审核政府采购文件与组织开标、评审相分离;组织开标、评审与抽取评审专家相分离。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1.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部门集中采购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5.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年中稻遥感测产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年中稻遥感测产项目) 依据鄂采计(2020)-02504号执行计划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的委托,就“2020年中稻遥感测产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QSDZB-TJ2020002 二、项目名称:2020年中稻遥感测产项目 三、采购内容:中稻遥感测产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4. 技术能力要求: 1)具有地理信息,遥感处理专用生产软件(提供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使用权等证明之一); 2)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遥感测量专家(提供正式聘任合同及职称证明)和至少二名具备遥感测量或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的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证明)。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需求公示: 1.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17:00时止。 2. 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应将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2995567218@https://www.360docs.net/doc/f912935080.html,,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环保厅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规范采购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规划财务处职责: (一)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导、协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 1 —

(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并上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质疑答复工作。 (六)协调配合省财政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采购单位职责: (一)承办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二)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三)确认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等。 (四)选派采购单位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将采购的货物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七)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及资料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八)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工作。 第七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一)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受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金额1000元以下的除外)、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公安出入境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复印纸京内单位 电视机京内单位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京内单位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

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 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车辆租赁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会议服务京内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 京内单位 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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