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拆迁补偿预评估报告(17doc)

方案拆迁补偿预评估报告(17doc)
方案拆迁补偿预评估报告(17doc)

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

预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预评估报告

委托方:南京天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机构: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人员:窦莹宋建斌

评估作业日期: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24日

评估报告编号: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06)第206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附件

致委托方函

南京天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委托的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房地产进行拆迁补偿评估。本次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为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委托评估总建筑面积3157.3平方米。

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本次委托的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贵方提交的查产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基础上,进行了拆迁评估前期调查和现场勘察工作,按照房地产评估程序和规范,应用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认真完成拆迁评估工作。现按与贵方签定的委托评估协议要求,将我方本次评估结果《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预评估报告》(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06]第206号)交付贵方。经本所评估确认,贵方委托估价的待拆迁房地产在2006年7月20日的补偿金额总值为12676802.12元,取整为1267万元,大写人民币为壹仟贰佰陆拾柒万元整。

需要声明的是,本报告书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反映在给定估价时点状态的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政府现行政策规定,按通行的房地产评估惯例和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的评估方法确定的现行价格。我方承诺本报告所选用的估价方法及其应用是正确的,对按贵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条件下计算推断的评估结果,在其有效期内的合理性和保密性承担义务。本报告书供贵方及所涉被拆迁人按报告确定的评估目的正常使用,并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本评估机构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上述部门外的其他单位

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与公开媒体。

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

估价师声明

1.本报告撰写的主要技术依据为《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本报告评估人员主要按照上述规范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按公认的房地产评估程序进行了完整而具体的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测算工作,本报告是遵循该程序工作的成果的客观总结和反映;

3.估价师所在的评估机构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本次委托的评估工作,参加本次评估人员所在评估机构与待评估资产及委托方无除本次委托外的任何利害关系或重要经济关系;

4.按照市场化的拆迁补偿模式进行评估计算,我们对本报告所选用的估价方法及其应用测算过程的规范性负责,对按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等基础资料条件下,计算推断的评估结果在其有效期内的技术合理性和保密性承担义务;

5.本报告书供委托方及所涉被拆迁人按报告确定的评估目的正常使用,并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

6.未经估价师所在机构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上述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与公开媒体;估价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同时承诺,未经与委托方协调一致,概不将本报告提供给与本次评估无重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7.本报告附件系本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附件中列出的补偿金额结果是本评估结果的必要组成部分;

8.估价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保留对本报告的答疑权和解释权。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条件

1.房屋拆迁评估采用的价值标准为:不考虑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

2.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数据以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上登记面积为依据。

3.从估价时点起至估价结果有效期结束时止,设定评估对象房屋状态和房地产市场情况是基本保持稳定的。(二)估价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受到本报告规定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有效期、估价对象内容和范围,以及估价假设条件等估价要素的约束和限制;本评估结果的使用也受到本报告及附件中的相关解释、说明的约束和限制;

2、因本次估价为拆迁预评,如正式拆迁时房地产市场或实际拆迁范围与面积发生较大变化,应作相应调整;

3.本报告包含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补偿及独立附属物、构筑物的补偿价格;

4.本评估结果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国家、地方现行政策规定,按拆迁补偿评估程序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评估方法确认的现行公开市场价格,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本评估结果的影响;不考虑假定

该批房地产到市场变现时因特殊的变现方式和价格折扣而引致的价格变化;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本评估结果包括被拆迁房屋建筑物价值及其占用范围内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6.本次评估中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以该房屋的现状使用用途为评估依据,未计因经营年限对补偿价格的影响。

7.本次估价结果仅作为拆迁前的费用估算,不能作为正式拆迁补偿的依据;

估价结果报告

(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06]第206号)

一、拆迁评估项目名称

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预评估报告

二、委托估价方

名称:南京天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

估价单位: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胡xx

资质等级:二级

联系人:窦莹

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

联系电话:025-83xx1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评估范围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位于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经委托方认定的被拆迁房屋,评估对象以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主要依据。

(二)评估对象情况

1.评估对象为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拆迁范围内的拟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等费用和适当的补助费用。

2. 拟拆迁房屋建筑物情况简述

评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均为正常使用中的营业及非营业用房地产详见下表:

该区域房屋多为混合结构,房屋多建于80年代,房屋保养情况一般。

3.拆迁范围内用地情况

拆迁范围内坐落在南京市主城区的城中地区,地块四至为:东为住宅区,南为升州路,西为糯米巷,北为住宅。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图》的规定,该地块属白1-1分区,为市区一级拆迁区位。

总体看地块形状较规则,土地平整,土地临街状况较好,地块周边环境配套较好,购物、出行、上学、就医等相对较方便。

拆迁地块所在地段南临升州路。区域内银行、医院、学校、超市、邮局等公用服务设施和道路、车站、水电等各类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土地利用价值较高。但该地块上房屋布局杂乱,区域内环境一般,绿化较少,对区域内居民生活质量有一定影响。

(三)南京房地产市场存量房交易情况分析

根据南京市房产局发布的交易数据:2005年第三季度,南京市商品房交易面积约为176万平方米,由此推算2005年三季度新建商品房的交易面积为90万平方米左右,而一季度全市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约143万平方米,二季度全市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87万平方米左右。2005年三季度南

京二手房市场总供给约为112万㎡左右,其中住宅98万㎡左右,成交70万㎡左右。

(四)2005年1-11月份二手房地产市场综述

1、1-11月分二手房市场运行特点分析

(1)政策影响依然明显,市场成交稳中有升

政策目前已经成为左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根非常重要神经,所得税、营业税的征收以及未来可能带来各种政策的出台,这些都对二手房市场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从今年国家新政出台后,南京立即出台了新房两年内交易征收5.5%营业税,造成了征收前一月市场成交异常放量,但同时也造成了后几月交易极度萎缩的情况,这些都说明现在的市场还处在极度的脆弱之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只要没有新政策的出台,政策因素的影响将逐步减弱,市场的成交将会恢复到较为正常的水平,明年的市场将会保持稳中有升的格局。

(2)主城局部区域二手房价再上台阶,成交套数放量明显

主城城墙以内二手房价不断攀高,迫使越来越多的客户向新城转移,无论是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新区的成交比例正在呈不断活跃的态势,以前中介都不介入的新区,现在已成为各大中介尽相介入的热点。本月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成交量已接近全市成交量40%,并且本月全市成交套数放量明显,11月共成交4863套,环比上升了134.9%,市场普遍反映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以及明年大面积拆迁的开展,都对二手房市场产生了比较大的刺激作用。

(3)租赁市场平稳发展,淡季特点已经呈现

高校开学等原因曾使9、10月份的租赁市场高温不退,

但进入11月以来淡季。一些远离繁华,没有特点为的二手房片区,市场滑坡比较严重,而一些老的繁华商业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商业氛围,保证了客源的稳定。南京某大型中介11月中旬客源量环比10月中旬增加6.58%,房源量环比10月中旬减少16.87%,成交量环比10月中旬减少8.83%。

2、二手房供应、交易情况分析

1-11月份,全市二手房共挂牌62165套(江南八区53915套),同比增长22.3%(江南八区24.5%);同期,二手房住宅挂牌57780套(江南八区50210套),同比增长23.4%(江南八区25.8%)。

1-11月份,全市二手房共成交47612套(江南八区35229套),同比增长2.5%(江南八区-4.5%);同期,二手房住宅成交46280套(江南八区34294套),同比增长3.8%(江南八区-4.1%)。

11月份全市二手房的成交4954套(江南八区4863套),环比上升76.9%(江南八区134.9%);全市二手住宅成交3307套(江南八区3255套),环比上升21.4%(江南八区61.5%)。

表1.2005年1-11月份全市及江南八区二手房交易情况

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全市各月二手住宅挂牌、

交易量走势

表3.2004年11月份至2005年11月江南八区各月二手住宅挂牌、交易量走势

(五)二手住宅价格分析

表1.二手住宅供应价格

表2.二手住宅成交价格

2004年11月份至2005年11月全市、江南八区各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走势

五、估价目的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预评估。

为委托方了解拆除指定范围内的房屋资金提供所需价值量的参考。

六、估价时点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七、价值定义

遵循等价有偿的拆迁补偿原则,按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确定本报告给出的拟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为估价时点及其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正常公开交易所可能达成的价格。该价格未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的影响。

八、估价依据

1.2001年11月,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

2.2002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

3.2004年元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办法》

4.1999年5月,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

5.2004年元月,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

估技术规范(试行)》

6.2004年元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

区位图》

7.2004年元月,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

理规定》

8.委托方提供的查产资料和其他与本拆迁项目相关批

文、规划、工程资料

9.评估人员前期调查资料和现场勘察记录资料

10.评估人员收集的与估价对象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资料

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估价原则

本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十、估价方法及其技术路线

(一)估价方法的选用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评估人员对估价对象的认识,确定拟对被拆迁房屋中工业用房产应用成本法评估,商业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二)评估房屋技术路线

1、工业

对照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察,确认评估对象非住宅房屋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技术路线为:

1、基本公式

拆迁补偿评估价格=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折旧

2、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应首选市场比较法测算,在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积算法等方法求取。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内涵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所涉税费、土地开发利润;

3、由于委托方未提供全部评估对象的相关产权资料,有产权证房屋建筑物重置价考虑了建安费用、专业费用、前期费用、规费、管理及不可预见费、水电气等集资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等费用;未见证建筑物重置价仅考虑了建安费用结合成新,不包括专业费用、前期费用、规费、管理

及不可预见费、水电气等集资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等费用;

4、建筑物折旧应根据实地查勘结果,对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物折旧应考虑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等因素。

5、房产评估测算过程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数据为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资料数据。

①建安费用

对照现场勘察记录,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文件的规定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宁房拆[2004]4号),结合南京市非居住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参考有关类似工业建筑物的技术经济指标,考虑到待评建筑物的规模、跨度、层高、层次及基础和附属设施的不同,结合评估人员收集的建筑工程造价资料和评估人员的经验确定钢混结构房产的单价为674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产的单价为553元/平方米。以上单价未包含层高调整,如遇房屋层高较高等情况,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文件的规定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宁房拆[2004]4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②专业费用

专业费用按建安单价的5%计。

③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合计为100元/M2(前期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晒图费及效果图费、测绘水文、规划选址费、规划费、勘察费、设计费、抗震审核费、安全监督费、土地平整费、排水管及设施使用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

等费用)

④规费

规费合计为117.3元/M2 (市政配套费105元/M2,新型墙体发展基金8元/M2,白蚁防治费2.3元/M2,散装水泥资金2元/M2)

⑤管理费

管理按建安单价的5%计。

⑥投资利息

按正常利息5.85%计,计息期为一年。

⑦投资利润

评估中未计投资利润。

⑧建筑物成新率

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主要对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参考《南京市房新上限表(限值)》的有关规定,采用直线折旧法结合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情况来确定。

6、土地测算过程评估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补充规定(三):对于工企单位非营业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多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

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基准地价×(1+综合费用调增系数)×调整修正系数

2、营业用房屋评估方法应用

营业用房屋经对照查产资料,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认,结合收集的市场资料情况确定营业用房采用收益法评估。

其技术路线为:1.确定房屋类别;2.选择评估方法;3.

测算评估价格。

采用的测算公式为:

])

1(11[n r r a v +-= V 为评估价格,a 为评估对象年纯收益,r 为资本化率,n 为收益年期。

(1)求取租金年纯收益a ;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整理,收集的该区域营业用房屋租金案例(租金单位:元/M 2.月)得出该区域平均年租金为1397.64元/平方米。

(2)确定资本化率r ;

按试行规范采用安全利率法确定,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

该地块交通十分方便,人流量很大。由于地理位置较优越,给周围的营业户提供了很大的商机。当前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2.25%,根据试行规范所给表格(一级区位),确定风险值为8%。

则资本化率=2.25%+8%=10.25%

(3)确定收益年期n ;

根据拆迁的实际情况,主要以房屋的经济寿命年限为依据来考虑拟拆迁营业性用房的收益年期。对照现场勘察情况,考虑房屋建造年期、现行状态等情况,将待估房屋的收益年期列入表2中;

(4)评估计算;

十一、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理由

(一) 估价总结论 按照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经本所评估确认: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的拟被拆迁营业、非营业用房地产的拆迁补偿金额为12676802.12元,取整为1267万元,

大写人民币为壹仟贰佰陆拾柒万元整。如下表:

(2)附属物补偿及补助费用

(3)补偿总额

(二)估价结果

本次评估的具体估价结果附件包括:

1、非住宅拆迁评估补偿金额分户概算表(营业);

2、非住宅拆迁评估补偿金额分户概算表(非营业);

3、拆迁补助一览表;

4、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房屋拆迁项目补偿资金汇

总表。

以上评估结果已列入本报告附件,相关数据与估价总结论和主要估价结果相互对应一致。

(三)估价结果确定理由

1.按照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程序开展评估工作,遵

循估价原则,按规定的要求选择估价方法;

2.按规定的要求结合估价人员经验选择可比实例和相

关案例;

3.细致开展前期调查和现场勘察,认真分析相关数据和

资料;

4.按规范的估价方法应用要求进行参数确定和评估计

算工作;

5.本评估结果经过了内部审核评议。

十三、备注

1.如本报告与实际拆迁时点相距六个月以上,应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行情适当调整;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城市品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我市“城中村”重建改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度关注民生,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多点、就近、方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原则及政府投资、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指挥、安排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上报、专项规划方案编制、报批,土地的组织报件,对安置房建设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进行预审。负责对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对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使用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和按程序拨付。涉及各部门的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负责土地的前期调查、勘测定界、土地报批,指导和协调征地工作。 区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组织规划方案论证、规划技术条件的设置、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 区建设局 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安置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区房管局 主要负责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拆迁、房产登记、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产权登记和物业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 区财政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

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这10大案例中,有5 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六、霍某某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顺昌路281-283号283#二层统间系原告霍某某租赁的公有房屋,房屋类型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居住面积11.9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该户在册户口4人,即霍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孙某。因旧城区改建需要,2012年6月2日,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原告户居住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户认为其户经营公司,被告应当对其给予非居住房屋补偿,致征收双方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4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即第三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被告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受理后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因原告户自行离开会场致协调不成。被告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沪黄府房征补[2013]01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原告户被征收房屋为居住房屋,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霍某某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121弄3号204室,霍某某户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差价款 476,706.84元;二、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霍某某户各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492,1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签约搬迁奖励费按搬迁日期结算;三、霍某某户应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至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地址,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未损害原告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户的被征收房屋性质应认定为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经查,孙慰萱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林基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本市金山区,虽经营地址登记为本市顺昌路281号,但两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止,且原告承租公房的性质为居住。原告要求被告就孙慰萱经营公司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亦无此规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对其以居住房屋进行补偿于法有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精品文档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修文县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的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计算,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于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不予认定,给予一定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安置补偿的方式 本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规划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按照记载面积和有资质的部门认定的面积进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房由房开公司统一提供,住户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目前公司开发的“珍珠新园”小区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单价进行补 1 / 3 精品文档 差。 三、过渡方式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面积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费按一次5元/平方米计发。

、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8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补助费按两次(搬出、搬入)5元/平方米计发。 贵州省清镇市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第镇拆迁工作表态发言稿 [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各位领导、同志们: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眩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 2 / 3 精品文档 7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 3 / 3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17号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8]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建设的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原则 1.电力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电网建设项目是全省重点工程,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电网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各市政府负责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实施征地工作,实施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和协调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铁路、公路、通信、水利及管道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补偿。 5.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的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恢复。若产权单位提出高于原标准建设的,所增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6.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予以优先安排。对输变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使用林地的项目,要尽快报省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7.各级政府和电网建设单位要依法征地、动迁,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做好电网建设宣传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阻碍工程施工事件的发生。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等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09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说明:(1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且标准种植一(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小树冠直径米,1米以下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 年以上。 且标准种植一年以小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米,(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 上。 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1—21米,小指米以上,中指(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 上。 /株。2(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元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10×40%。×元/亩(1100 15%×)。101100/1650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元亩(× 中龄林按亩、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3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倍补偿。2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材积产值的40% 亩/单位:元.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五河县城南新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111 1 五河县城南新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规划区内磨盘张村北郢组、美城居委会孟庄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项目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关于调整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38号,精神~结合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规划、建设实际~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 本方案征迁范围为磨盘张村北郢组磨王路以北部分及美城居委会小孟庄两个自然庄~共350 亩土地~涉及260户村民、居民房屋~拆迁面积约6.4万平方米。 二、征地拆迁部门 征地拆迁部门为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为新马桥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失地农民安置。土地被征用后~剩余土地人均低于0.3亩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可以就地 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 1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蚌 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马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 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房屋补偿安置。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经镇村两级认定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 面积220平方米以内的合法建筑按照房屋类型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表标准予以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云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云影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回风小区37-3地块“云影香山”项目由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就该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项目地点:中市回风小区37-3地块 二、项目名称:云影香山 三、拆迁人: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 独立承担拆迁、建设、安置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 四、拆迁形式:自行拆迁。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由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和我公司负责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五、拆迁范围:按批准的规划范围:回风小区37-3地块 内需拆迁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住宅。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以及中府发(2001 )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补偿形式: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选择,双方议定。 (三)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中若发生使用性质争议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四)违章建筑自行拆迁,不予安置补偿。 (五)新房安置及结算办法: 1、安置地点:旧房拆除后,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在新建的“云影香山”内进行安置。 2、住房安置及结算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旧房面积安置,互不找补;超出原旧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2000 元/平方米结算,再超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若个别户达不成协议,可实行分户评估,依据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议定。 3、实行作价补偿的,依据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定。 (七)临时安置补偿方案: 1、房屋拆除后,从签订协议、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之日起,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同一段的房屋市场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18个月的过渡费。超出18个月过渡期未交房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府发(2001 )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细则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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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例 为确保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六.《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八.《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 九.《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十.《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十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十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三.《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十四.《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十五.《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二) 被拆迁房屋整体状况介绍: 被拆迁房屋位于硚口区汉丹铁路以北500米处,邻近长风大道,东面古田二路,西面古田一路,北面三环线,南面江发路. 周边环境:周围的主要建筑及单位有长丰乡政府,华美超级娱乐渡假村,长丰机械厂,华泰汽车修配厂,长丰通讯设备厂,市三印万达分场,市煤气管道变电站等。公交路线主要有2路车,222路,505路,508路,512路,531路,546路,548路,621路,737路,806路。交通条件较位便利,周边辅助设施比较完善。 将东北方,西南方,东南方建筑依次编号为A,B,C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 2、评估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被拆迁房屋为永久性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可以按照回迁方式补偿,即在本项目改造后,按相应的补偿标准将新建房屋补偿给被拆迁户; (二)被拆迁房屋为临时建筑(砖墙铁皮顶、铁皮棚、钢结构)及附着物的,均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即结合重置成本和房屋的新旧程度,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现金补偿给被拆迁户; (三)回迁补偿的房屋集中安置在樟富北路(翠山路),集体物业以商业形式补偿,私人物业以住宅形式补偿; (四)回迁补偿的住宅户型分为自用(三房或四房)及出租(两房以下)两种,被拆迁户每户可补偿一套自用户型的房屋,其余面积以出租户型的房屋补偿; (五)每户最终分得房屋的面积与应补偿面积之间的差额,按市场价格多退少补或自行与其他回迁户调剂; (六)回迁房屋的位置、户型及装修标准由股份公司予以整体确认,并由股份公司组织分配, (七)所有面积均按政府现行测绘查丈规范实测为准。 二、补偿办法 (一)回迁补偿 1、集体物业: (1) 拆迁商业建筑(商铺、市场、宾馆及医院)约14365.7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1:1补偿商业; (2) 拆迁工业建筑(厂房、宿舍)约16071.06平方米,其中已在原家私城位置(现 锦航酒店)补偿约10000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按1:1补偿商业。 2、私人物业: (1) 拆迁无阁楼(一层)祖屋,按祖屋基底面积的1.5倍补偿住宅; (2) 拆迁带阁楼祖屋,按实测建筑面积1:1补偿住宅,但补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 祖屋基底面积的1.5倍;

(3) 拆迁其它私房,按实测建筑面积1:1补偿住宅。 (二)货币补偿 1、临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1) 拆迁集体物业配套的配电房、厕所、垃圾房等,按照750(砖混650)元/平方 米补偿; (2) 拆迁砖墙铁皮顶形式的临时房屋,按照350-400元/平方米补偿; (3) 拆迁以铁皮、铁架围合的铁皮房(棚),按照300-350元/平方米补偿。 2、安置补偿 (1) 拆迁集体商业物业,自房屋移交给改造单位之日起至新建房屋交付之日止,按 照25万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损失补偿,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 拆迁集体工业物业,因系按商业用途予以回迁补偿,不再给予租金损失补偿; (3) 拆迁私人住宅,自房屋移交给改造单位之日起至新建房屋交付之日止,按照每 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损失补偿,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 回迁补偿的私人自用住宅,按照毛坯房交付,给予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三)其他 1、改造项目周边规划道路范围内私房,可在本项目内按上述标准补偿,但政府的补偿 款则归改造单位所有; 2、。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914296907.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须参照周边楼价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

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新版本》 ■细化拆迁事宜■参照周边楼价 ■防止项目烂尾……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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