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2017年版)

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

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

(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

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

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四)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五)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

(一)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

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四)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五)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六)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基本标准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参照国家对康复医学科的基本规定编写) 一、科室设置、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设置: 1、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2、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等,并具 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3、支具室(有条件要具备)。 (二)康复科面积: 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面积要有500-1000平方米。 (三)康复科床位: 病床数一般应为医院总编制床位的2.5-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配置: 1、康复医师:康复医师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25:1,其中至少有一名 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康复师:康复师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5:1; 3、护士:护士和康复科病床数的比例是0.3:1; 三、康复科常用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检测设备 1、科室必须要配备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语言言语评定、作业评 定设备; 2、科室或医院要具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3、有条件可以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 运动治疗:一般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衡杠、楔形板、 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PT凳、移位机、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 物理因子治疗: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直流电 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 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木工作业设备、粘 木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手眼协调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 言语治疗:配备录音机(MP4等)、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言语 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言语交流用计算机(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或交流板、可单幅播放的数码录像机等。 5.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6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 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 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7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

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 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康复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15%。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25%。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2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结构比例原则为 1.0: 2.0:1.5,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康复医学科康复流程和操作规范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来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为有效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真正体现文登整骨医院的“大康复”理念,根据卫生部《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中医为体、弘扬特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全面康复理念为指导,以“提高生活质量、重返社会”为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从功能评定、中医特色治疗、临床治疗、现代技术治疗等技术为着手点,将多专业诊疗康复技术融合,为病、伤、残患者提供“一站式”康复诊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文登整骨医院来院患者康复流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以促进患者以最快、好、省的康复方式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的康复需求。 一、康复医学科组成: 1、康复治疗大厅 2、康复病房 3、深入各科室的康复治疗师参与的病区康复 4、康复门诊、治未病预防保健 5、康复辅助器具安装室。 二、康复治疗分组 1、中医药治疗组(中药饮片、中药烫洗、熏蒸等) 2、理疗组(声、光、电、磁、冷、热和力等物理因子对患者进行治 疗的方法等) 3、中医特色治疗组(针刺治疗、灸疗法、拔罐疗法、推拿疗法、导 引技术、五行音乐等)

4、康复技术治疗组[作业治疗组(OT)、物理治疗组(PT)、大型器 械组(机器人、减重、等速等各种仪器设备)、语言治疗组、吞咽认知训练组、心理治疗组] 6、治未病康复工程组(如假肢、矫形器、自助器等辅助器具) 具体康复流程如下: 患者的康复治疗是由一个团队(Team组)来完成,是将多专业诊疗康复技术融合,为病、伤、残患者提供“一站式”康复诊疗服务,包括临床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中医师、物理治疗师(PT)、作业治疗师(OT)、针炙师、推拿师、护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 组长:根据患者科室不同,团队(Team)组长为科室医疗组长以上人员。 成员:团队的所有成员。 骨伤住院患者康复流程 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师检诊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临床以及专科检查,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所有的骨伤科病人和健康者进行康复干预,辩证使用中草药,下达治疗医嘱和康复会诊医嘱,康复医师在24小时内检诊患者并与主管医师沟通、协商,进行康复评定,确定近、远期康复目标,制定康复处方和治疗计划,并出具相关文书或医嘱、治疗单。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评定治疗内容进行补充,并结合患者进行教学,体现新经验、新进展、新观点。对患者及亲属进行详细告知康复训练的预期结果和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签订康复治疗同意书。康复团队的成员分头实施康复治疗方案,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登记。 经过治疗康复后,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康复方案,继续分头实施。 在治疗康复中,要针对不同疾病和患者发病时间的长短,采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71409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均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均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均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 1—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 2— 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至少设置具备临床, 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 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 ,但不得少于 10 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 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 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 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 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 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 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 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 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 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 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 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 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 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 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 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 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 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 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 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 第三条 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善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第四条 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的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医院的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专业人员,积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八)功能测评设 非语言交流与子画板 (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卫医政发〔2012〕17号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名/床,康复治疗师名/床,护士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 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 5. 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 6.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7.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8. 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就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得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与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健康发展,加强与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得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得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得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得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就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得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与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得康复服务,承担一定得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得、连续得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得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与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与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与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与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 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与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与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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