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维修合同

**水厂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多快好省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着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水厂维修工程,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1、水塔散水破除后重新用混凝土铺筑,

2、砌筑阀门井三座,

3、开挖排水沟并砌砖,加砼盖板,

4、水厂大门前浇筑混凝土路面。

二、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

本工程预算造价47159.0元(大写:肆万柒仟壹佰伍拾玖元整),造价清单附后。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报帐拨款。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施工技术及监督管理,并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审定。

2、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按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并拨款。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选定有施工经验、

技术力量的建筑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程序及第一条建设内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

3、施工中,乙方必须确定专人现场负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做好防范工作,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签订之日即行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时间:年月日

**水厂维修费用明细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委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自来水新的安全协议)

外委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为加强外委承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土建、管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等项目的安全实施,特签定本协议,以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责任。 委托方:指公司所属部、室以及其他单位(二级公司)代表公司委托发包公司范围的各种工程(包括维修)的部门。本规定称为甲方。 承包方:指承包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从事土建、管网以及设施设备工程维修等项目实施的施工队伍,本规定中称为乙方。 安全施工协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外委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编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相关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项目名称:华纳豪园三期给水工程 项目期限: 2011 年 3月12 日至2011年 3月 31日

为确保在承包期间的安全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外委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要求。 一、甲方(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方要对乙方的资质严格审查,选用合格的分承包商,禁止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无资质的队伍施工。委托方要保存好施工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复印件。 2、施工前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按照一项工程一份安全协议或部门维修作业一年一签协议的原则),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3、委托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发现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队伍整改。 4、施工开始前,委托方需对施工队伍执行安全交底,并保存安全交底资料。 5、危险环境作业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证措施;在配电室或重要配电环节施工,要签发工作票,并做好安全监督。 二、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队伍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施工要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队伍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范围的安全

自来水厂工程征地协议书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征 地 协 议 书 甲方:某某市某某县水利局 乙方: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征地协议书 甲方:某某县水利局 乙方: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为解决某某镇的安全饮水问题,决定新建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并将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列为市、区两级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了有利于在土地征用方面搞好合作,有利于该工程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征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按自来水厂总体规划一次性征用乙方土地:东为,至,与相邻;西为,至距米处;南至;北至。所征土地为已经规划、土地等部门签证核实的地块所含的实际面积(包括水田、河流、道路、建筑物依附的地面等)。 2.根据国家新土地法以及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甲方工程所需全部土地的征用费,由甲方以每亩土地万元的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包括该地块及其周围现有水、电、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补偿费);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预付土地征用费万元给乙方(预付款在结算总土地征用费时扣除)。甲方须在工程进场之前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同时乙方须将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地面附着物一次性清理完毕。

3.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半月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征地手续并付清土地征用费;否则,甲乙双方应酌情协商处理。 4.自土地征用费结清之日,甲方即可进场施工,享有使用所征用土地及其周围水、电、道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的权利;从甲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现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使用便利(水电费另计)。乙方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甲方顺利施工,如发生村民借故妨碍甲方正常施工的现象,乙方有责任及时予以制止,以保证甲方工程顺利施工 5.为简化手续,便于工作开展,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同时在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中的具体内容数据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协议条款、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所征用地块的实际情况予以填写。 6.在办理征地手续过程中,若需签订其他与征地有关的协议和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双方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并以本协议为依据,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不得另增本协议以外的条款,共同促使征地手续顺利办结。 7.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承担违

拦水坝施工合同

拦水坝施工合同 篇一:拦水坝工程承建合同 拦水坝工程承建合同 发包方:石鼓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我乡人畜安全饮水,彻底改善全乡人民饮水条件,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我乡拟在石鼓源村大干冲建一个标准化自来水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水厂拦水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该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转运、场地平整、坝基、筑坝、坝面防渗、沉沙池等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鼓源乡大干冲。(原石鼓源村15组后山口) 三、工程要求: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且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承包价格及付款办法:以管理区财政局对该工程项目评审的价格为准。工程完工后,经金洞管理区水利局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财政评审价格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五、工程期限:乙方自签订合同起三日内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在XX年8月31日底完工。如因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导

致工程延期,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此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付5000元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 承建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8月14日(盖章)(盖章) 篇二:拦水坝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该工程设计施工图,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2、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各种定额指标。 3、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政策、行业命令、企业规章制度。 4、工程建设地点、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情况、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现场实际。 5、建设单位的施工指令、工期要求。 6、施工合同。第二章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2、工程概况: 本工程拦水坝总长,坝体采用M10浆砌石基础挡墙,中

水厂收购合同V1(1)-2

转让合同 受让方:XXXXX农业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转让方:蔡X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原则,经反复协商,现就“XXXX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权及资产转让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一次性整体收购XXXX饮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总价款共计万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蔡XX系XXXX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具有股权及资产转让合法资格,能独立承担股权及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合同及法律责任。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42032500000016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万元;住址:XX县城关镇XX大道38号;法定代表人:蔡XX;成立日期:20XX年5月9日;经营范围:矿泉水、纯净水及其它饮料加工销售,副食、土特产品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百货销售。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明确乙方的全部资产明细(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在册员工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债权、债务准确数额,并见报公示。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对外借款、

应付账款、所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不在本合同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转让范围内,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担,或由甲方从资产转让总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同时,由乙方控股企业向甲方提交一份由于签约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能引起的诉讼和纠纷导致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函。 第五条乙方出让企业全部资产包括(详见附件资产明细清单): 1.土地使用权 位于XX县城关镇XX大道38号3380平方米的商业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年10月,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国用(20XX)字第015XX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XX县城关镇XX大道38号XXXX饮品有限公司全部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房县房权证城关镇房字第(20XX)011XX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所有机器、设备、设施等资产。包括企业所有设备资料、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办公用品等。 4.无形资产所有权 所有企业证照手续的原始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QS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矿泉水取水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所有相关证照原件;以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支票、票据、工商相关变更档案资料及年度审计报告等所有原始财务资料(乙方原公司印章由甲、乙双方盖印留存备案后按规定销毁,新印章若出现问题有甲方负责,原印章若出现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以及生产技术、生产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3、问: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答:挂靠人以自已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4、问:发包人与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是否应予收缴?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挂靠费”、“管理费”等是否应当收缴? 答: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 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项目协议书

项目协议书 关于项目协议书范文集合五篇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实施责任 6.工程进度 7.调试 8.移交所有权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 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2.2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 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山泉水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pdf

山泉水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建造山泉水厂的设备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为 明确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甲方山泉水厂设备及安装 二、工程地址:甲方山泉水厂厂址 三、工程性质:全套设备购置及安装 四、工程内容: 1、水处理设备(见清单) 2、净化车间(见清单) 3、5加仑自动灌装机(见清单) 4、小瓶自动灌装机(见清单) 5、环氧地坪(见清单) 6、弱碱水设备(见清单) 7、自动套标机(见清单) 8、全自动宿膜机(见清单) 9、全自动瓶盖打码机(见清单) 10、紫外线杀菌器(见清单) 11、其它:(见清单)

12、其它:(见清单)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提供乙方所需的基础施工资料。 B、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水、电、气、路、食宿等) C、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D、安排专人与乙方共同负责该工程的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E、验收和接受乙方完成的工程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按时、按质、按设计、按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完成该工程。 B、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范文明施工。 C、设备安装完工后,乙方免费给甲方培训操作员。 D、负责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 E、乙方应依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该工程的主要工 作时,经甲方同意,甲方可以增加劳力配合乙方安装,减少 安装时间。 F、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竣工后的设备清理和移交。 G、乙方应根据办理国家“QS”的需要,为甲方免费提供全 套软件资料和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各种规章制度。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2014

给水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给水土建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给水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按XX县自来水厂管道安装要求,乙方负责该项工程土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所需协调的一切事物,甲方不参与协调。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XX县自来水厂)的承 包方式。 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XX县自来水厂供水管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为天,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XX县自来水厂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

XX县自来水厂的验收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工程实际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造价实行包干价:按照XXX元/米,工程结算按照实际测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XXX天内,支付预付备料款万元; 2、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的15天内,将工程结算书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并交由甲方审查,甲方审核完毕后,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工程结算价,支付工程款总计的(含预付款)90 % 。剩余部分在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在质保期限内因工程质量问 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3、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地有效的等值发票,未提供发票甲方可以拒付。 (三)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工程量以实结算(以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距离为准)。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 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等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协调等问题。 2、施工期间,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 承担,与甲方无关。 3、按预定方案进行施工,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应与XX 县自来水厂取得联系处理相关事务,并通知甲方签证。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水厂可研设计合同

水厂可研设计合同 篇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给水可研模版模版) 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 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二OO六年三月 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 管理级别:院管 院长: 院总(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咨询证书号:甲级 发证机关:国家计委 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 参加人员: 工艺: 电气:

建筑: 结构: 预算: 附件: 1、建村(XX)23号文《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 部、农业部、科技部); 2、川委发(XX)21号文《关于扩大全省小城镇建设试 点镇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3、绵委发(XX)24号文《关于建立绵阳科技城现代农 业科技示范区的决定》(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 4、绵建局发(XX)41号文《关于农科区申请新建水厂 的批复》(绵阳市建设局); 5、绵城规函(XX)60号文《关于农科区申请新建水厂 的规划批复》(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6、绵阳市科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绵阳市科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附图: 1、总体布臵图 2、净水厂平面布臵图(方案一) 3、净水厂平面布臵图(方案二) 4、工艺流程图

5、配水管平面图 6、 10Kv高压配电系统图 第一章概述................................................. (1) 工程名称、地点及主管单位 ................................................ (1) 编制依据................................................. . (1) 1. 3主要基础资料 ................................................ .. (2) 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 . (2) 编制原则................................................. . (5) 编制范围.................................................

水厂委托经营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水厂委托经营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水厂委托经营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M 日

委托方* ?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调查,考虑到乙方在海头镇府所在地经营水厂多年,经营经验丰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头镇红洋水厂的效益,甲方同意将**市海头红洋自来水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 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依法完成对移交的水厂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限、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移交给乙方。 一、委托经营范围 **市海头红洋水厂辖区内所有用水单位和居民。 二、提供委托经营使用的设施 ?市海头红洋水厂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供电线路、建筑物、管网以及库存物等。 以上资产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 三、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9年5月20日至2040年5月20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2、在合同生效的第二天起进行正式的产权及一切档案资产的移交,移交完毕,由乙方接管。 3、为使红洋自来水厂顺利运行,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指导培训乙方的工作人员,做到乙方工作人员对水厂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饮用水企业纯属民生,利润微薄,为了支持该企业的发展,确保解决当地老百姓饮水难的实际问题,甲方免收乙方在委托经营期中的一切上缴费。 5、对红洋水厂原有的职工甲方负责安置。 6、在供水区内,甲方要保障乙方独家经营。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社会矛盾及一切纠纷,甲方必须协助依法处理。 8、对未铺设管网的村庄,甲方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资金力争把管网铺设完善,再移交给乙方使用。 9、水厂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但水厂设备需要大修、更 换或改造、扩建时,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资金, 申请到的资金,由甲方负责实施,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给乙方。 2019、甲方有权对乙方监督,对供水源、水质按期检查,受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工程施工合同(水厂)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廿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奔建设工程合同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自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的工程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2013年5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GB 50268-2008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5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4 月12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工程代建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将工程代建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仅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外。

四、承包人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违法劳务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施工图纸的; (二)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 (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 (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中间验收的; (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的。 六、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施工前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的,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

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

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

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体化自来水厂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投标,乙方以竞投的方式取得水厂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地,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款及上缴方式 乙方一次性上缴甲方承包费整;同时交纳合同保证金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处理,以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甲方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自来水厂在本合同生效前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本合同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影响水厂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水厂经营的相关证件由甲方办理,乙方对水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应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乙方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上级规定的各项规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半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如需调整现行水价以及收取新增户的开户费、安装费等,都应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水费或收取安装费及开户费。因政策性水价调整,超出原价部分,按甲、乙双方各得50%。 6、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财产清单(附后)。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水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所有财产无偿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意见稿 前言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施工工程中的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通过36个法条涵盖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工人权利保护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五个主要内容。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存在问题进行的综合解释,相信会对我们今后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1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协议书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协 议 书 二?一二年 5月 5日

目录 1.定义与2.工程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5 .工程实施6.工程7.8.移交所9.争议的10.附则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

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 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 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2.2 工程项 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 .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 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 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 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 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2)建造和安装费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4)管理费5)其他费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8)工程 建设费。 3 .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管网施工合同

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编号:SJZLS-施工-2014-004) 工程名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发包方(发包方): 承包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发包方):自来水公司 承包人(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包括球墨铸铁管、PE管、阀门及阀门检查井、管件、管沟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管道碰头、试压冲洗、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提供所有机械、人工、资料整编,与此工程有关的检验检测等。 承包方式:本工程是包主材、包工、包施工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工程款。 3、合同工期与工程质量 合同工期:以发包方要求的合理工期为准,在承包方同意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后,工期不得更改。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条款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4、合同单价、总价与支付方式 合同单价:承包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施工费、放线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包含水电费、基础资料等)。合同单价附后。 支付方式:本工程按所规定的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按照自来水公司《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流程》执行。 第二条施工设备材料 1、本项目管网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提供,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由此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2、开工前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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