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药品是特殊商品,但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多为院方责任。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无原始发票凭据;

3、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制品。

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二)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合理退药情况。

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3)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4)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3、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4、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

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三、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退药皆属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的处理

一经发出的药品退回,如果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作报废处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

每月由药房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由于不合理退药给院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经济损失。

六、退药操作流程

1、患者至开方医师处,由开方医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红

笔开具退药处方注明退药原因。

2、由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写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药房负责人(及其委托人)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

(1)进一步审核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2)登记所退药品批号,并核对此批号是否与在库的药品批号一致。

(3)审核医生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已经签字的退药处方

如符合以上要求,由药房药师收下药品,并在发票单正面签名并署“同意退药”。

4、收费处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

七、住院部汇总发药,各别小剂量的退药偶尔体现在汇总表上,多是由于长期医嘱未能及时停掉引起的或是临时患者病情变化产生的换药,药房汇总发药以后领药护士在汇总表上签字药房可以给予退药;剂量大的退药,须有处方医师注明的退药原因,当天经护士长签字,三天以上的退药及已办理出院手续要求退药者,须经医务部(院长)、护理部签字,药房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下列情况下不能退药:

1、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已损坏的或外包装已涂写字的;

2、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不良反应为由而非禁忌症者拒绝用药的;

3、抗生素类药品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批号不一致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避光等一经发出不予退药;

5、对于合理性退药如:不良反应、死亡、出院、转院等应详细登记,严重不良

反应需提交《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申领/申报物品(药品)

一、申请人填写物品申报单→院长签字采购→库房(药房)出入库→申请人签字领走物品(药品),库房(药房)做出库(报损)→交给会计给申请人(科室)核算成本。

二、急救药品申报(快过期的急救药品提前一个月),护士长统一填写物品申报单→院长签字采购→药房出入库→申请科室签字领走急救药品(过期急救药品交药房做报损)→交给会计给申请人(科室)核算成本。申领单作为报损依据。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药品是特殊商品,但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多为院方责任。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无原始发票凭据; 3、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制品。 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二)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合理退药情况。 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3)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4)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3、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4、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 使用该药。 三、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退药皆属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的处理 一经发出的药品退回,如果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作报废处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 每月由药房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由于不合理退药给院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经济损失。 六、退药操作流程 1、患者至开方医师处,由开方医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红笔开具退药处 方注明退药原因。 2、由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写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药房负责人(及其委托人)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 (1)进一步审核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2)登记所退药品批号,并核对此批号是否与在库的药品批号一致。 (3)审核医生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已经签字的退药处方 如符合以上要求,由药房药师收下药品,并在发票单正面签名并署“同意退药”。 4、收费处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 七、住院部汇总发药,各别小剂量的退药偶尔体现在汇总表上,多是由于长期医嘱未能及时停掉引起的或是临时患者病情变化产生的换药,药房汇总发药以后领药护士在汇总表上签字药房可以给予退药;剂量大的退药,须有处方医师注明的退药原因,当天经护士长签字,三天以上的退药及已办理出院手续要求退药者,须经医务部(院长)、护理部签字,药房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下列情况下不能退药: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 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 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xxxx医院 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退回药品必备条件:原始购药凭据齐全(包括发票和处方);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售出1周内。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分为患方原因退药、院方原因退药、不予退药三种: (一)患方原因退药 1、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2、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以下合理退药情况者。 (1)经药剂科负责人确认,药品使用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③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④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4)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院方原因退药: 1、药品发放时已有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 2、药品售出时已过有效期或已近效期,无法在效期内用完。 3、药师发放药品错误或交代服药方法及剂量错误 4、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①医师开错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或有两种以上药品存在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试行-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 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退药: 1.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但要求外包装必须完好; 4. 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原始购药凭证不全(包括处方和发票); 2.精神、麻醉药品; 3.药品内外包装破损、外观污损、说明书缺失等影响临床继续使用的;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的小针剂(价格≤1.5元/支); 5.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6、取药时间超过7日的。 (三)退药流程: 1.由退药医师填写《××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同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由申请退药医师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退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3.由患者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到稽查科审核; 4.患者持上述材料到门诊药房窗口办理,药房工作人员经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本院发出药品一致后,开具退药单;

5.患者持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到收费处退费。 (四)门诊药房应每月上报退药情况。 (五)因医师处方不当引起的退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 二、住院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如掉塞、有沉淀、变色等现象; 2.因患者出院(因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死亡,或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 3.因药房临时缺药致使用药医嘱改变的情况;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所退药品的批号、规格及包装与我院所用药品不相符的; 2.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3.外包装已破坏,或在外包装上涂写有床号、病人姓名等字迹的药品;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价格≤1.5元/支)的小针剂及口服药品。 5.麻醉精神药品 6.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三)住院患者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由退药医师填写纸质版《××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由处方医师或者办公护士的电子退药处方;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必须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所退药品的内外包装、说明书完整、无污损,不影响药品的继续使用; 3.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只将药品金额退还给患者,住院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该类药品。 (四)退药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1.住院患者退药,由临床科室取药人员持需退回药品到住院药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药;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41857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药品退药规定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 责任: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药房工作人员。 内容: 一、退药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原则上一经发出的药品不予退换,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允许退药: 凡在我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1.1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1.2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1.3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1.4护士录入错误。 2、不予退药: 凡属以下情形的药品不予办理退药手续。 2.1所退药品在病人医嘱上未曾出现。 2.2所退药品是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等需特殊储存的药品,必须退药的,护士长必须写明药品保存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2.3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2.4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所发出的药品不一致。 2.5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2.6特殊管理药品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药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医务处在《退

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三、退药程序: 1、管床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2、护士持HIS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退药申请单》、所退药品,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退药操作: 进入“药房管理系统”→“窗口处理”→“医嘱退药”→选择病区、选择病区退西药或病区退成药→“检索”→审核退药品目录→“确认”→收费处退款。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所退针剂药品只限病人一日用量,超过一日用量的药品办理退药手续须经医务科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2.一般情况下,应在正常工作时间来办理退药。 3、所有退药引起的退费根据医院的规定程序需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4、药剂科每月将退药情况汇总上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质控考核。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4.1.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各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帐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剧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音响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冋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 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

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 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 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71466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中心药房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 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 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 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因医生责 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

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7、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 1、传染病用药(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 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 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 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 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 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 7、住院药房已经发出的口服药品。 三、退药手续 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 5、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6、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8、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或工友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

退药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中需退药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药剂科每月统计发生的退药情况并上报医务科,将各科室及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3.患者因病情变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退药申请表》,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退药还需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表格填写完成后,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4.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剂型、厂家、批号、有效期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并做好退药记录。 四.相关规定及责任: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晚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药剂科每月统计发生的退药情况并上报医务科,将各科室及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由医方责任(如用药不当等)导

退药管理规定

退药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药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3、已打开包装使用的,或药品包装已损坏的 4、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5、特殊药品或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需低温、避光保存的;生物制剂;精麻毒等。 6、患者携带药品院外输液的; 7、没有独立包装的口服药品发出后不得退药。 8、以药品说明书中注明的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 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三、门诊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患者在我院就诊,并为我院药房所取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不影响继续使用; 3、药品的产地、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4、有完整的原始凭据; 5、退药时间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 四、病区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住院病人用药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物时,科室负责人需到药房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附退药单,药房可收回未使用药品。 2、特殊情况:如住院病人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不再使用某种药品,可持当班护士和护士长双签名的退药单到药房办理退药; 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开启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 形污染的药品不得退回。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院临床科室结余药品 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结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结余药品,避免其浪费、环境污染等。 2、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3、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4、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5、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0号之前交回药剂科。 6、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2)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核对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口服药、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已淘汰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均不回收;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不回收。 (4)药剂科填写《结余药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 7、结余药品回收资金用于医院对我区义诊、精准扶贫等公益事业等资金支出。 8、临床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 (2)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 (3)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 (4)患者停用药品,需要退药,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 (5)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 (6)“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

药品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人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

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医院退药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3、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5、巳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6、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 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三、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之的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 3、有完整的原始凭据; 4、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四、退药程序: 1、门诊退现金,需医师在收费凭据背面按以上规定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 并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后签字然后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患者将药品交回药房后,患者凭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据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3、所有退方必须由药房主任签字确认后才能 五、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 临床科室应将相应的经济损失落实到当事医师。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药品退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范围 退货药品。 责任 保管员、验收员、销售员、业务部部长、采购员。 内容 1本企业药品退货分为二类:购进药品的退出和销后退回药品。 2药品退货原因 2.1购进药品退出原因:公司存储的近有效期药品、验收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因故收回的药品。 2. 2销后退回药品原因:近有效期药品、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3购进药品退出凭业务部部部长批准的“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办理退

出手续,执行《购进药品退出管理程序》。 4销后退回药品凭质管部部长批准的“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办理退回手续,执行《销后退回药品管理程序》。 5未接到“购进药品退回通知单”、“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验收员、仓库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或退出药品。 6所有退回公司的药品,存放于各库退货区。 7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程序》中“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 8加强退回的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批检查。 9所有退回的药品,验收后做出明确的质量结论,报质管部部长确认后,方可处理。 9.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报质管部部长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存放,并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9. 2判定为合格的药品,报质管部部长进行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10购进药品退出在办理出库手续的同时及时填写“购进药品退出记录”。 11销后退回药品在办理入库手续的同时及时填写“销后药品退回记录”。 附: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销后药品退回记录”。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1)门诊患者退药。 ①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自己点名开的药。 无原始凭据的。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已损坏的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②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出诊医生依据病情,使用院内处方,在本院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以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 出现变态反应的。大输液未开封的,针剂独立包装的,口服药包装完好的。 药品与疾病有禁忌的。 退药程序:

凡退药者,患者或其家属持原始处方底联、收据和需退药品到诊疗室,由原经治医师用红笔开2张处方,写明所退药品名称、数量并注明退药原因。 经治医师同时需在HIS系统上将药品退回。 红方经药剂科主任、医务科科长签字后,患者将药品退回药局,药局人员仔细核对药品,无误后,接收药品,并仔细审查“计算机退方”与“手写红方”是否一致,一致后方可进行计算机确认,并在红方上注明“药已收到”字样,并签名、划价,并且药局自留1张红方留底备案。 划价后的另一红方经财务科科长签字后,患者将红方返到收款处,领回退药金额。 (2)住院患者退药。 ①已生成未取药品: 医嘱药品:已生成未取,由科室护士长直接作废。 非医嘱药品:已生成未取,由科室开红方,经科主任、医务科签字确认后交由住院处进行关联退费,退费后由药局进行确认补充库存。 ②已取药品: 医嘱药品:医嘱未填停止时间,可通过填停止时间自动生成退药,将药品交还药局后由药局确认退回。 医嘱药品:已填停止时间且已生成停止,通过“病区退药”生成退药申请,将药品交还药局后由药局确认退回。 非医嘱药品:由科室开红方,经科主任、医务科签字确认后交由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