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视实际情况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八条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且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度报告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宁波证监局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的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华帝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帝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二、附件: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9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机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093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帝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俊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志

中国北京2011 年 3 月 2 日 附件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中国证监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2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并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0年度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内部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现作出如下自评: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在管理控制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经核查,公司已形成了包含法人治理、企业组织、财务会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薪酬考核、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管理、资

安控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耕)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公告编码:2020-134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耕) 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19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6)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8)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9)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10)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2019年6月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7月29日本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6、2019年9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我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姓名:吴志芳班级:09财务管理3班学号:00911163 时间:2011年10月16号

目录 引言 (2) 1 独立董事制度 (2) 1.1 独立董事的含义 (2) 1.2 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2) 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2)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3) 2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3)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及“水门事件” (3) 2.2 独立董事的发展和相关介绍 (3) 3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4) 3.2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分析 (4) 4 中国独立董事的缺陷 (5) 4.1独立董事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5) 4.2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5) 4.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融 (5) 4.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 4.5独立董事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6) 4.6独立董事的行为缺乏制约性 (6) 5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6) 5.1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 (6) 5.2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 (6) 5.3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才 (6) 6 浅谈其他公司治理及相关介绍 (7) 6.1公司治理的定义 (7) 6.2公司治理结构图 (7) 6.3浅谈德国公司监控机制 (8)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热点。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上一句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1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按功能分类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非执行董事。 1.1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具备独立性要求的董事。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利益相关者。 1.2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于一般董事的法律特征。 1.2.1独立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经济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没有重要经济联系或业务往来,自身与公司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2)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不是由股东大会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3)意见表示的独立。基于其经济、法律地位的独立,使其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1.2.2专业性 独立董事通常拥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资深人士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1.2.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独立性和专家性而衍生的客观公正性使其意见颇具价值。独立董事凭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在对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能抱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能排除公司其他人员的权益干扰,公正地履行董事职责。 1.2.4公益性 独立董事具有某种社会公益目的的董事。其职责主要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而设计的。指在公司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方式、报酬、职权、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1.4.1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2)驾驭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3)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控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的不当行为。(4)为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外

中 国葛 洲坝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 201 20111年度述职报告 2011年,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慎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严格审核公司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们在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6次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2次。我们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2011 年,我们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符合要求。 2011 年,我们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 年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5名,比例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各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建筑、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沟通渠道畅通,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均由5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3个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独立董事为资深的财务专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有利于充分发挥了专业人员的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年度,我们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201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10】37号公告、【201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对公司有关业务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总体方案、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报告进行了三次见面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年度,我们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继续利用200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换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模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明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9年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独立意见议案意见类型1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01-24)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3、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03-13)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3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03-29)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同意4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08-26)1、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10-19)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O一九年七月修订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5年12月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07年11月26日 第一次修订;2019年2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7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4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之内报告公司。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

华帝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1-03-03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页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二、附件: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9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机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093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公司)2010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帝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俊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志 中国北京2011年3月2日

附件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中国证监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2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并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0年度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内部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现作出如下自评: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在管理控制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经核查,公司已形成了包含法人治理、企业组织、财务会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薪酬考核、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管理、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计算机终端管理制度》、《发票结算管理制度》、《供应商业绩考核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审批管理规定》、《业务审批流程》、《审计督察管理办法》、《内部举报管理规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控股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休假管理制度》、《存库检视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经销商月度授信管理制度》等等,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覆盖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在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控制方面,公司依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生产情况,制定了《生产、试验、检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0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09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共有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分别为曾之杰先生、黄蓉芳女士和王伯俭先生。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包括现场会议及传签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曾之杰先生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曾之杰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黄蓉芳女士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2009年度出席股东大会2次。黄蓉芳女士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王伯俭先生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2009年度出席股东大会2次。王伯俭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09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聘任审计机构、非公开发行项目、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共计37次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把这一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保障。独立董事是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等内部人不存在重要的业务关联,并且没有在公司内部任其它职位,可以独立客观地判断公司具体事务的董事。不同于公司其他董事,其独立定特点要求其在选聘程序、人格、经济利益、权利行使等方面不受公司内部人限制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避免中小股东等弱势力量的权益受到侵害。然而,在很多投资者眼里,独立董事这一角色不过是供人们欣赏的摆设,并不可靠。 就我国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中小股东力量较分散,独立董事较多地受大股东控制,“内部人”现象频发,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没有对各方利益相关者起到力量制衡作用,没有发挥出独立董事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独立董事并不能使公司决策效率有实质性的提高。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不合理,获取决策信息不够及时和充分,有些兼任独立董事专业技能和时间精力缺乏,不能保证职能履行。有的独立董事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可能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甚至无法独立行使相关议案表决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土壤并不成熟,选聘机制、追责机制及薪酬发放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仍需不断发展完善。 二、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因素 1.选聘机制方面; 关于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其应有的独立性这一争议,和选聘来源有着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提名、聘任不合理,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何提名非常关键。从我国实际状况来看,在合法的程序下,小股东的力量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民主。大多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管理层或公司的大股东提名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推荐自己熟悉的人可以方便沟通,这种关联关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不免令中小股东对其独立性存在疑问。 如果“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表面上看符合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就可能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基本情况是“人情董事”,这种由关系人推荐的独立董事,或处于人情原因,或处于客观状况,在实际中履行监督职能是相对困难的。这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首要因素。 2.追责机制方面; 主要表现在权责定位不明确、不协调,责任与保障不对称。 一方面,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利本质上属于建议的性质,提出的建议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并不会采纳;再加上独立董事虽然表面看也是董事之一,但身份上是是受聘来的外来人员,这就使其一定程度上受到排斥;独立董事在行使其权利时往往会受到阻挠,权利过虚,长此以往,独立董事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同时法律上也没有对独立董事行使权利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独立董事态度消极,仅仅只是“跟风”,没有合理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笔者认为应该有专门的协会制定一个详尽的手册,规定一个独立董事应有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欠缺独立董事的具体责任追究规定。关于独立董事没有尽职的追责规定不够严格,惩罚力度不够。如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侵害,甚至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现在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董失职问责的缺陷,极易导致独董不独立。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问责评价机制,从而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心,促使其工作更加勤勉。 3.薪酬来源方面; 主要表现在薪酬来源不独立。目前,我国挂牌的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的薪酬都是从上市公司中直接获得的,并且薪酬津贴的多少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薪酬的多少标准上具有有较大的随意性,薪酬不一,标准不一,并且多数独立董事薪酬是固定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从经济来源上切断。在这种直接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则可能在履职过程中由于“内部人”的关系,顾虑重重,手脚受到束缚。独立董事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会提出与大股东相背离的决策建议。多数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只能为大股东代言,出发点更多地是人情关系和其自身利益,实质上没有实现独立。 三、独立董事内部运行机制上的改进思路 1.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上,首先从选聘机制这个源头上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之后的行权、追责机制的设计才能更好地进行。可以借鉴一些西方的做法,强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专

2019年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19年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3) 第三章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4) 第四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5) 第五章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6)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责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高效,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4位独立董事,分别是王喆先生、乔文骏先生、张鸣先生和袁志刚先生。 王喆,男,196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大鹏证券董事长,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 乔文骏,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局包装装潢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管委会委员、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院长和特聘教授、浦东法律服务业协会会长等职。 张鸣,男,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研究员,兼任上海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上海会 1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附件: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应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说明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

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独立 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应当切实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注册会计师沟 通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要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 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以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如需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应合理安排。 第七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三)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告。相关材料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交易所可视情况对公司独立 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 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 全的判断和决策。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2 年度召开的董事局会议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局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局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对公司201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局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17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17年5月16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梁烽、徐勇、赵谋明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梁烽,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 徐勇,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赵谋明,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粮油学会食品专业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加

工及贮藏工程分会常务理事,国家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发酵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技战略专家,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学会常务理事。 作为星湖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在2017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会与公司监事、高管见面,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会议上,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融洽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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