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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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是有时因为一些原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而是找到别人来代为签约。那么这样的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律伴小编就为您回答。

一、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具体可以联系律伴网站咨询。

二、什么是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四、什么样的代理合同是无效的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总之,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要看代签的人有没有一种委任关系。事后追认则合同是有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如果您对于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还有疑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平顶山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97298537.html,/

广州市网签合同范本

广州市网签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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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审查虚假租赁合同的五大标准法官说 法 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律师除了法庭上的工作,还有大量的执行工作需要处理。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在不动产执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租赁合同,尤其是长期租赁合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债务,经常通过倒签合同等方式编造虚假的租赁合同,由于此种行为取证难度极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对此类租赁合同之效力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文/赖华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授权公众号法律天使(tianshifalv)首发。一、不可能订立的租约--租约订立行为的真实性审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有权对被执行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租赁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合同的合法有效、租赁物占有、合理履行等方面作出实体审查裁决。认定租约的真假固然不易,但是,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调查,对于部分明显不可能签订或严重违背生活常理不可能签订的租约,仍然可以直接作出审查判断。 1、倒签的时间案例一厦门中院在执行孙某某与杨某、张某债权纠纷一案过程中,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并委托进行了两次降价拍卖,拍卖过程均告知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未提出该房屋存在租约。在该房第三次拍卖成交后,案外人吴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已经与

张某签订10年的租约,并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期从2012年10月到2022年10月,10年租金共计36万已经一次性付清。为此,法院依法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间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标称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一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上的'吴某某'署名字迹与标称日期'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的《委托书》上'吴某某'署名字迹应为同期形成'。据此,厦门中院依法分别对被执行人张某与案外人吴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腾退了被执行房屋。倒签时间是虚假租约最常见的形态。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动力制造虚假的租赁合同,也不可能预计到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只有当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包括保全查封)时,当事人为对抗法院查封执行,避免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处分,才倒签时间,伪造相关的虚假租赁合同。对于此类倒签时间较长的虚假租约,一般可以通过对签名与时间字迹进行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检定签订合同的真实时间,从而作出真实性或虚假性判断。因此,只要能够查明证实被查封不动产上设定的租赁合同系倒签伪 造的,就可以认定整个租赁合同的虚假性质,当然排除其对执行的干扰。2、冲突的租约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伪造虚假租约,为了对抗法院的查封行为,往往需要编造虚假的事由,发生'租赁'期间内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冲突现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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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谢波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谢波 摘要: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但随着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签名和认证已经十分普遍。电子签名和认证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将对电子签名和认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在传统交易中,人们常常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有效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亲笔签名也是许多法律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能相隔千里,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谋面,这就使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就很难运用于电子交易。但是,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一直为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放弃,反而应该得到强化和更有力的保障。当然,这里所说的签名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亲笔签名,而是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电子交易法》(Singapo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8,SETA)对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作了相关规定。它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将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可见,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1999年颁布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Draft Uniform Rule On Electronic Signature)第1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的数据,并且它(可以)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

股权代持协议(律师版)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甲方于年入股目标公司时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股份的价款为其原始出资额万元;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需股东办理的事宜;及其他需要以股东办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的事宜。 1.1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或入股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

房地产网签合同范本2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315-35 房地产网签合同范本2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地产网签合同范本2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房地产网签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的交换事项,本着平 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用地面积 为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 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乙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用地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基 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二、甲乙双方自愿交换上述房地产的【全部】【其 中部分,即甲方以述房地产的_____平方米用地,_____ 平方米建筑交换乙方上述房地产中的_____平方米用

地,_____平方米建筑】。 三、甲乙双方议定甲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值为人民币_____元;双方同意【补房地产差价换产,房地产差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不补房地产差价换产】。 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之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互相交付给对方。 五、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六、在办理换产过程中,如中途一方提出终止该换产协议的,有关税费由提出方负责缴纳,并支付给另一方赔偿金_____元。

京东销售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京东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确定从乙方采购如下商品: 二、交货日期 发货后三到七个工作日到货(具体到达时间以普通快递的运送时间为准)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方承担。(如有多个交货地点的,请列表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联系方式: 四、结算方式 款到发货: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安排发货。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乙方应在日内将所付款项退回甲方。 五、货物验收 甲方在货到时当场对货物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进行验收。如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在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给乙方,双方协商处理。 六、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国家三包法和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七、廉洁条款 双方同意,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地震、洪灾、大范围疫情、战争、社会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内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双方就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进行协商,根据其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相应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代持之法律风险及出资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股权代持之法律风险及出资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2014-04-26 12:03:08) 转载▼ 标签: 财经 股权代持,在当下的企业经营中并不少见。其实质是,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约定,以代持人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上作为出资人,而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和承担投资风险。 出现代持的情形,原因多种,大致有:实际出资人碍于身份关系,不愿意出现在股东名册上,如公务员;或实际出资人系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员),其在国内参与公司投资按规定应经各地外经贸部门审批,而且出资亦需银监部门监管,手续繁琐,为避免前述规范,由国内自然人代持;还有,有些投资人所投资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甚至潜在的违法情形出现,为逃避法律责任找他人代持。 为此根据本人在日常法律服务中处理投资人以代持人身份投资法律事务的经验,作此文章以供相关人士在经营中参考。 那么不论出于什么的原因出现代持,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是有效的,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其投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股权代持是有效的,实际投资人可依据代持的法律关系,享有其投资人的权益。 虽然法律是肯定了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委托持股的法律效力,但鉴于股权出资工商登记的对外公示性,对于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而言,其基于公示股东身份的信赖,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将受一定的限制,当然由于权利受限其亦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举例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和股东会表决受限。在公司其他股东未明确知悉并同意的情况下, 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表决。一旦持股 人因其他原因偏离双方约定或违背出资人的意志,则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将受到损 害。 2.公司投资收益落空风险。所代持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则可能会给予股东分红, 如果此时出资与代持人发生分歧,或代持人违反双方约定欲占有公司分红时,出 资人将处于被动地位。其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分红,只能基于委托关系向代持人 主张债权,容易出现诉讼纠纷。 3.出资人对股权控制的手段受限,可能陷于不可控的境地。如当代持人将股权作转 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按法律规定这种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 定,出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投资只能向法院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按前述司法解 释第二十六的规定,判断出资人主张无效成立与否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处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规定,虽然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受让人追回, 但当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股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

网签购房合同范本下载_合同范本

网签购房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房合同书样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1 / 11

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 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2 / 11

股权协议—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股权协议—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析委托持股和股权转让这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2条列出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股权代持安排的协议由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自愿签署,届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正常的股权代持安排协议通常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前四种情形。至于是否 存在第五种情形,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蚓有着进一步讨论分析的空间。在法律实 务中,由于对“强制性规定”的解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该条规定成为多数股权代持安排争 议的焦点之一。以下将主要从委托持股和股权转让这两个法律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这一角度进行分析阚述。 2.委托持股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向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委托持股行为一直位于灰色地带,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其做出明确规定。而《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 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一规定正式 肯定了委托持股的法律效力:同时,《公司法解释三》文寸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 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木身的合法性。 在投融资交易中,多数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上市,公司如果希望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姻需遵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发办法》第13条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届纠纷”。由于委托持股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度,且存在潜 在的股权纠纷风险,所以从目前证监会的监管口径看,委托持股是不允许的。据此,有人认为,由 于委托持股违反《首发办法》中的有关要求,会实质阻碍公司上市,从而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其他股 东的利益,所以委托持股协议应届无效。 然而实际上,《证券法》《首发办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委托持股这一行为本身无效,监管部门为确保股权清晰而适用的监管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委 托持股的行为进行清理而并未否认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3.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 很多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从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处受让部分股权,并由后者代其持有。出于这种股权代持安排,该股权转让行为不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06年版《公司法》第72条 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实践中,该类股权转让协议往往并不向第三方披露,自然 也就没有履行《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即述反了《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从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园区管理方): 乙方(入驻企业方):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及经营范围 乙方拟在园区(下称园区)内兴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期限:年,生产范围为:。 二、宗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园区内,宗地总面积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一《出让宗地界址图》。 三、宗地交付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四、宗地使用年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年期为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2、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该宗土地不得转让、出(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 五、宗地使用费用 乙方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金、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契税、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包括:

1、土地使用金元/亩,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及土地补偿元/亩,共人民币(大写) (¥元)。 3、契税元/亩(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注:办理土地证时以上四项费用由甲方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其余成交价款由乙方先交后返,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到乙方账户。测绘、评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按元/亩标准先行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元);甲方交付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清剩余款项。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该保证金甲方将不再退还。 六、宗地性质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土地属工业性用地。 七、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企业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其中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2、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经审计部门核定)的项目,土地及税收政策可一事一议。 八、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所需的资料、资金。 2、甲方负责水电管线铺设到乙方厂区规划红线边缘,乙方按规定缴纳开口费。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工业园区的正常生产经营。 4、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私自转让、出(转)租的土地,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九、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以案例解说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以案例解说: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f97298537.html,/b/895308在往期的文章——《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详见微信公众号“商事法律实务与研究”(微信搜索“iCommercialLaw”)】中,笔者已从法学理论和现行规定层面详细分析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现本文整理了若干典型案例,以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认定股权代持的效力的。所列举的案例可能涉及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但本文仅关注法院在审判中对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 问题的态度和认定。因代持的股权可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还有可能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和证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有所不同,因此,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认定上也会有所差异。以下按照上述三种股权的分类分别对代持问题进行分析。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解三》)第24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投资权益归属作了规定。《公司法司解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

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规定将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般合同,依合同法规则来评价其效力——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的,代持协议有效。[i]《公司法司解三》第24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隐名股东对投资权益享有权利,进一步维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果。因有司法解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投资权益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统一的适用准则,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和差异。此类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的案例比较多,笔者仅举其中一例。繁昌县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的(2015)繁民二初字第00298号一审民事判决,对该案中代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效力作出以下认定:《公司法司解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法

网签版购房合同书

网签版购房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苏州XX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条款及 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

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39;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白蚁防治需要,委托乙方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由乙方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现就有 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作区域: 、工程地点: 五、工程使用药品: 六、防治施工费用: 以房产证面积或建筑面积为基数,为 (Y )。 七、付款方式: 第2页共10页三、工程施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程保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乙方在第一次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八、防治范围为室内四周墙体层,墙体内的各种管线槽,穿越墙体的管道出口与内外墙交接处, 木地板、木踢脚、木制门框、窗框、木壁柜、墙体装饰木结构,以及接触的地面和墙面。 九、双方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将本工程的平面图、装饰装修图各一份交给乙方,以便施工和存档。 2、按合同规定及时将防治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及时与甲方商定有关防治施工的具体时间及相互配合的有关事项,以确保白蚁防治施工质量,乙方未按商定时间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处理部位进行白蚁防治工作,乙方所用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3、保修期内,所防治部位发现蚁情危害处应无偿进行灭治。(未经乙方白蚁防治的部位发生白蚁危害,不在无偿灭治范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97298537.html,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作者:杨佳炬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23期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上街购物、出门游玩不再需要随身 为携带金钱而感到担忧,一张信用卡便可轻松消费:如果没有时间出门,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尽览天下事,当然也可以在网上购物,从事各类商务活动,既省钱又省力。但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由于当事人可能天各一方,如何验证对真实身份呢?只能通过单子签名的手段来证实。目前我国已经对电子签名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法律效力加以规定,但安全隐患的存在以及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旧是电子合同的一大难题,因此,本文将结合电子商务法,深入研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签名;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及功能 1.电子签名的概念 在当今世界中,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并没有被同一认定。电子签名该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大多会在电子技术中得到回答,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技术中为了鉴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而使用的特殊技术手段,从而保证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内容的完整性和正式性不被随意更改的一种保障措施。广泛的来说,电子签名不仅有“非对称性密钥加密”(Asymmetric Key Cryptography),也包括计算机口令(password),各种生物辨识技术(Biometric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ies)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为了解决交易安全及网上身份识别问题,而频繁使用这些技术。 在电子数据中电子签名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其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确认主体身份。私人密钥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只能是签字人本人所有,其他人对该密钥没有使用的权利;第二,保障在电子签名中该数据电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过多次加密解密的文件,电子签名的该特点有助于保障文件资料不被随意篡改;第三,收付方验证过程是公开的。若验证方所采用发件方所提供的公共密钥,那么该验证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 2.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 把签字人与电子文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行为就是所谓的电子签名。在手写签名由三个特征构成:(1)对个人的确认;(2)确认该签字人的行为活动;(3)把文件内容与该签名人联系在一起。 然而,对于电子签名来说,非对称加密技术是数字签名所依赖的一种技术,该技术主要被用于验证数字签名和解码数据时使用。该技术不仅能够发现电子数据在传送中是否有过变化,

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股权代持,或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以下约定: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股东名册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出现,而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 权益。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商业交易的保密要求以及灵活安排的需求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 凭借其本身所特有的隐秘性和灵活性,股权代持已被广泛应用在商业交易行为中,例如,为 规避公司股东人数上限而进行的职工持股会代持安排,为开展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虚 拟期权计划而由大股东代持员工股权的安排,在投交易中因商业考虑而进行的股权代持安排,等等。与此同时,由股权代持安排引起的纠纷和争议也越来越频繁。 下面通过一起投融资交易中股权代持安排引发的诉讼案件,对股权代持的效力问题加以分析梳理,并进一步探讨有效降低或防范这一领域重大法律风险的途径和手段。 、案情还原 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为自然人,第三人为一家中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作为第三 人的早期投资人,持有第三人的部分股权。原告获悉第三人正准备开展新一轮融资,便与被告协商,希望能从被告处以较低价格受让其持有的第三人部分股权。在此过程中,原告成为这部分受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但名义上它仍由被告持有。被告与原告协商后签署的《代持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第三人的部分股权以低于同期融资价格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在第三人的股权在公开市场流通前,由被告代原告持有该部分股权。 之后,由于经营不善,第三人股权的估值大幅度降低。此时原告实际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的市场价值已低于之前从被告处受让股权时的价值,由此导致原告投资失利,该笔投资处 于亏损状态。于是,原告希望不再履行《代持协议》,并要求被告将之前从原告处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这一要求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代持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将其从原告处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全额返还。 这份《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是有效、可撤销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 抑或根本就是无效合同?这是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也是这一类股权代持协议法律关 系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二、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1.概述 股权代持安排的协议通常包含两种民事法律行为:一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关于 委托持股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关于股权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名义出资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因此,要判断股权代持安排的协议是否有 效,需要分别分析委托持股和股权转让这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网签版购房合同书样本

编号: FW-2021292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网签版购房合同书样本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苏州XX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条款及 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39;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上海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交通大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采购协议,且需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约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以学校名义进行的采购项目且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采购合同的拟定、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及归档管理等程序。 第三条各学院(系)、部门和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对外签定的采购合同,只能以学校为合同主体,并经过必要的合同审批管理程序方能正式签订。 一、合同拟定、审批与签订 第四条签约人资格 (一)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在必要时有权委托学校的其他人员为代理人负责签署委托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履行授权内容。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经校长授权,纳入学校修购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均由分管校长签署;通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受理的采购项目,校长授权委托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同拟定 (一)原则上由招投标办组织项目单位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合同的洽谈及文本起草。 (二)所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应优先采用学校规范的采购合同格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写清楚,用语准确。 (三)合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拟订,应包括以下

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经费、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订立的条款。 第六条合同审批 (一)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需会签的合同,由招投标办或其他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审签合同报批稿,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合同审批表》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提交相关会签部门; (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法律与监督部门共同负责合同审查,实行审查会签制度,并书面确认同意或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修改意见,由招投标办组织项目单位对合同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级别领导审核签字; (五)重大采购合同需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或采取集体审查方式。集体审查方式是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审查工作会议,集体审查合同有关内容后,由分管校领导按照会议有关决定审批合同。重大采购合同范围另行规定。 (六)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购合同,属于项目单位自审自签,由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项目负责人签署。其负责人应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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