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引论

一、法学

1、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所谓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提炼的行业语言;(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3、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应对的问题;

二、法学思维

1、概念: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2、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三、法理学

1、概念: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2、法理学体系:从研究范围和功能两方面研究。从范围上看,法理学包括法本体论(尤其法概念论)、法价值论、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等,从功能上看,包括经验功能、分析功能和规范功能;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人类精神的烟花离不开四边的哲学;

(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解和境界;

(3)法理学忠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第一章法

一、法的名称

二、法概念的争议

(一)应然法与实然法

1、所谓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的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是被称为“理念法”或“理想法”;

2、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二)自然法与实在法

1、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得基本权利是自然发的关键,因此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将会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即“恶法非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2、实证法: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恶法亦法”。代表人物:奥古斯特·孔德;

3、法的特征

法的规范性、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强制性、法的普遍性、法的程序性、法的可诉性

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1)法的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预测作用④教育作用⑤强制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①维护社会秩序和和平②推进社会变迁③保障社会整合④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⑤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5、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①人的理性有限,会出现“法律空白”②法律是稳定的,社会变化的。出现法律的“滞后性”③抽象的、一般的法律用于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可能会产生违背法律原义的结果,即法律的“僵硬性”④法律解释不统一;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

一、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含义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2、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研究权利义务概念的重要性P48

2、法律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规范;

其特点在于: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利益性;法律权利的相关性;

完整的分析一个法律权利,它由自由权(基础)、请求权(实体内容)、(3)诉权(胜诉权—保障手段)

3、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4、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原有权和救济权等;

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2、成文法(制定法)

3、不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法)

4、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具体明确、修改废止的严格程序、有利于社会安全与自由、有较好预防作用,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

5、不成文法的优点:适应社会现实;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利于司法官员发挥创造性;

四、法系

1、概念: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以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为代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为代表;社会主义法系;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虽然在法律原则、精神、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相似,但也有区别:法律渊源不同;法典编纂不同;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分类不同,公法私法VS判例法和衡平法;诉讼制度不同,法官VS抗辩

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一、法的渊源

1、概念:所谓法的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如制定法(成文法)、习惯法、法理等;

2、正式法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

3、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

4、正式法源的一般效力原则

(1)法律位阶的适用顺序:下位法优先适用于上位法;

(2)法律位阶的冲突原则:①不同位阶:上位法优先适用于下位法②同一位阶: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后法优先于前法;③出现位阶交叉:部门规章VS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申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矛盾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裁决;

5、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并入或转换

6、非正式法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国外法等。

7、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法源:习惯、判例、政策;

8、法的分类

(1)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基本上都适用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2)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第四章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述

1、概念:法的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2、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时间、人;

3、法的效力层次:(1)法的应然效力:所谓应然效力是指一旦法的产生符合特定条件,那么它就应当获得人们的遵守,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约束力来源于国家;(2)法的事实效力(法的实效):是指法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人们的遵守;(3)法的道德效力:某些法律与人们的社会道德价值一致,那么法的效力就来自于人们道德上的确信;

4、法的时间效力: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规定的具体生效时间;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自试行之日起生效;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交通通信不便地区);

5、法的失效时间:(1)明示的废止:新法取代旧法,并宣布旧法废止;有关机关颁布文件宣布某个法律废止;(2)默示的废止:新法颁布,旧法自然失效;调整对象消失或明显不适应新的形势而在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自动失效;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6、法律的溯及力(新发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案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1)从新原则;(2)从旧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7、法的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原则: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适用与本国人而不适用于外国人;(2)属地主义原则: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本国领域,适用本法;

(3)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据,不管什么地方、什么人,只要损害本国利益即适用本国法律;

(4)折衷主义原则:现代一般采用以属地为基础,属人为补充,兼保护的折衷主义原则;

8、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一律适用;

(2)对外国公民:①外国公民在中国,一般适用本国法律,除有外交豁免的人员②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公民或国家犯罪的,中国刑法规定三年以上的适用中国法律,除非在犯罪地不认为是违法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范VS法律规则

(1)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联系与区别: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法律规则只是法律规范的类型之一,不能说法律规范就是法律规则,只能说法律规则是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即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的。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概念: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我们主张“新三要素说”:即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的。

3、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主要是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

(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经明确肯定,无需在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划分为三种;

二、法律原则

1、概念: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化,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和社会发展趋势。

2、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法律原则产生基础不同划分)

①公理性原则:是指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所构成的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关乎公平正义,如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②政策性原则是指特定的国家或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任务或者目标,基于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计划生育原则等具有针对性、时间性和民族性特点);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法律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划分)

①基本原则:是指调整社会关系领域比较宽广,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根本价值的原则(如平等原则、人权、法治原则);

②是指调整某一具体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法的物权、债权等民事活动领域);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所涉及的内容不同而划分)

①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规定和确认实体性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职责、职权原则;

②程序性原则:涉及规定和确认保证实体性方面的权利义务、指责职权得以实现的程序性方面的权利、义务原则(回避原则、辩护原则等);

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

(1)性质上的不同:法律原则设定了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确定性的命令”——即一个有效的法律规范被适用,那么它就要求使其规定的内容得到确切的实现;法律原则则是“最佳化命令”,是其所规定的内容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的问题;(2)在适用范围上不同: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比法律规则宽广,法律规则明确,而法律原则涉及通用的和宏观的价值准则;

(3)初始性特征:法律原则只具有初始性特征,而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特征,当其存在例外时才具有初始性特征(初始性特征是指:开始具有可行性,但是因为其他理由,这种可行性可被推翻);

(4)规则的冲突与原则的竞争的解决方式不同: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例中不是如法律规则那样是冲突的、矛盾的(非此即彼的),而只是一种竞争关系、优先性关系。

4、法律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是指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依据,为法律规则的正确适用提供指导;

(2)评价功能: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对法律规则甚至整个实在法的效力进行实质评价的标准;(3)裁判功能: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或理由;

5、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式

(1)适用条件(避免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的安定性):

①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2)适用方式: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摄,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

第六章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和法系、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P121

3、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调整方法)。

划分标准:多重标准说、主辅标准说(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唯一标准说(仅以对象为划分标准);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关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2)民法商法部门: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3)行政法部门:控制国家权力,由调整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

(4)经济法部门:由调整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额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部门:社会问题、社会关系、社会保障;

(6)刑法部门:由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构成;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由调整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内容的实现而进行的法律规范;

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1、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的效果的行为;

特点: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具有法律性和意志性(能够为人们意志所控制);结构:内在结构: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结构:行为、手段和结果;

2、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

法律意识的功能:认识和评价功能;调整和知道功能;传播和教育功能。

第八章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3、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事实

1、概念:所谓法律事实是指,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2、种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九章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1、概念:所谓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三种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仅仅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行为人只要客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主观没过错;

2、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法律责任的国家强制性;

3、法律责任大额分类和竞合

(1)分类:

①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②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无过错行为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损害结果为判断标准,只要行为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③职务责任与个人责任

4、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

1、概念:法律责任的归结简称归责,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及减免的活动。

2、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3、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既保证法律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2)责任相称原则:包含法律责任的定性与定量,即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轻重;

(3)责任自负原则

4、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定的责任免责条件包括:实效免责、人道主义免责、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卖弄则;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自愿协议、受害人放弃、有效补救

三、法律制裁

1、概念: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中山大学法理学课件(word版)第一讲

第一讲关于法理学的学习 一、什么是法理学? (一)概念 法理学讨论的是有关法律的问题,具体来说它是指对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那些社会现象所作的普遍性、根本性的哲学思考。一个喜欢思辨的有智识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律人lawyers)或许认为这些问题特别有趣。 这些问题包括: ▊法律是什么?主权者意志/上帝的意志/ ▊法律是如何起源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的产物 ▊法律仅仅是由规则构成的吗?或者法律是由规则再加上司法裁量构成的体系? ▊法律是否应该尽量保持客观?如何保持法律的客观? ▊法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学科吗?如果是它和政治学又有什么不同? ▊如果一个法律十分的糟糕,它是否就不算是法律? ▊法学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人文科学,或者两者都不是? ▊法律和道德、政治有关吗? (二)法理学问题和部门法问题的区别 1、部门法的法律问题 对于上述法理学所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位从事实务的律师或者法官,说的好一点,肯定会认为这类问题与他们的工作毫无关系,;弄不好,他们会认为这些问题太天真、太不实际甚至是太孩子气了。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位法官或律师每日所面临的部门法的法律问题,来比较一下这些问题与法理学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 如何确定一项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判断一项行为是抢劫还是抢夺(抢劫必须是当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而抢夺是乘其不备公然抢夺的行为,那么飞车抢夺被转化抢劫)?如何确定一项犯罪行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持刀抢劫中刀是什么样的工具,一把指甲刀是不是刀?如何判断一个合同行为是否有效、无效还是可撤销?如何追究一条咬人的狗的主人的民事责任?如何确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还是内部行政行为等等。可见,和法理学问题相比,这些问题十分实际,它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将来的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的学习中都要接触这类法律问题,这是由法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学是一门职业、实用和世俗的学科,法律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

1、法理学:是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 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生活的 规范科学。 3、法学体系: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 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4、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 系。 5、法:1)马克思认为法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觉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施行行为规则的总称。 2)法是可以判断人们是非曲直进行公正的裁决,具有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的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行具有普遍性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6、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有规范性、意志强 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7、法的形式:就是指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包括法条、规范性法律文 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8、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题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 和保障手段。包括自由权、请求权、诉权。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9、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 定人们应当做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有限制义务、被请求义务、被诉义务。 分类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10、法律要素:是和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那些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范性文件内容的 要素、规则、原则和法律术语。有独立性、差异性、关联性的特点。 11、法律规则:是对一定的实施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具有独立性、可预测性、一般性的特点。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控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12、法律原则:是指能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 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13、法律术语:是指具有法律性质或专门法律意义的用语概念。具有明确性、规范性、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主编 绪论 2001年简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15 个人认为,没大有必要在绪论花太多时间,大体看看有印象就好。另外还应该准备下法理学的作用这个题目 第一章法的概念(本体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 1、“法”的中文词源部分灋的意义 2、资料部分庞德,哈特,以及发的代表性意义都要好好看看,尤其是其中涉及富勒等法学家的主张。个人认为在准备笔试阶段单纯看这本书还是可以应付的,但是要把书看活了,用巧了,比如说我是把涉及法学家的部分都总结了下,统筹理解,相似概念、专题也要注意比较,不单单是书中明确列出的部分。 第二节法的现象的特征 1、2005年(法理学专业)论述法的现象的独立性p25 2\法的现象形式性和自治性 韦伯形式主义法律或者形式法律(韦伯等法学家的代表性主张,代表作也要掌握)2004年,2008年 3、法的现象的特征 3、材料部分伯尔曼,韦伯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 1、2003年法理论述(法理专业)、2006年简答法的一般品性p30 2\2006年名词法律的规范性p31 3、2004年名词法律的利导性p33 这一节是重点,可以说考题已经覆盖全部,个人认为每个小标题都可以作为论述题目来出,而且除却准备考试的角度,但凡学法律的,这个是基础的基础,这部分掌握的好,看后面的很多内容包括法的制定、实施、作用、价值都可以穿起来的。 4、材料部分凯尔森的主张,哈特,法治与法的程序性的关系的论述,这部分在书中涉及的很少,我觉得还是要好好准备下。 第四节法的现象的本质 1、法的现象的规律性与意志性部分,个人认为过于简单,可以配套张文显教授的《法理学》 补充一下,神意论、理性论,自然法、社会法观念还是要仔细看一下的,可能说不会直接考,但是这是法律素养必须的。 2、法的现象的正义性与利益性中庞德和亚里士多德。虽然阶级性是法的最根本,不过不会 考吧,而且也好理解,我就不罗嗦了。 3、资料部分耶林、庞德 第二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要素概述 1、大体了解一下就好,法律要素的内容部分认真看看,个人建议看后面几节的时候或者看 完后反馈一下这个部分,或者自己思考一下。 2、资料部分法律要素的各学说,尤其是庞德,德沃金和哈特。 第二节法律概念 1、2005名词法律概念p44 2、法律概念的功能(该部分一般不会直接考,不过个人觉得可以跟定义联系,加深理解) 3、资料部分博登海默大体了解一下,张文显的书上有关于正义“普罗休斯脸”的论述,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整理 1.法学: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2.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3.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的地位。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司法居于中心的环节。) 4.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做横断面的考察。(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5.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6.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学分科体系大致统一,但却可以并存多个不同的法学理论体系。) 7.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时又被称为“理想法”或“理念法”。 8.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什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9.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 10.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与其他的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在法与上述准则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即“恶法亦法”。 11.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12.法的内容:是指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13.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14.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特点: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与法律义务的相关性)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实际上是三个权利要素的统一: 1)自由权。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基础) 2)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 3)诉权。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保障)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45254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的概念 8. 张文显教授(法的马克思主义定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9.法的基本特征:(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则体系;(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规定着权利和义务;(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0.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利益·正义 (1)法·解决利益配置 (2)调整利益·公平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杨心宇《法理学导论》复习笔记(法的本质)【圣才出品】

杨心宇《法理学导论》复习笔记 第一章法的本质 一、法的概念 1.法概念思想流 (1)古希腊的法概念 在古希腊时代,对于法是什么的争论,是围绕着法与正义的关系而展开的。 ①柏拉图的观点 柏拉图主张“人治”,强调法的工具价值,认为法是达致“善”的国家的手段,而且是“人治”之下的辅助手段。 ②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是建立“善”的国家的直接途径。他所认为的法治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③诡辩学者的观点 诡辩论者认为正义只不过是强者的利益而非美德,法则是强者利益的载体。 ④斯多葛学派的观点 其基本观点是:人的理性来源于自然,而自然法是理性的律令,因而法即自然理性,现实的法律乃是自然法在俗世的再现。 (2)中世纪的法概念 阿奎那构建了一个在神的最高支配下、人的理性参与下的法体系: ①永恒法—由神的理性支配的法律; ②自然法—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

③人法—由自然法出发,靠推理的力量得出的特殊安排; ④神法—对于人的推理和判断进行修正的永恒法于世俗社会的体现。 (3)近现代的法概念 ①理性主义的法概念 a.古典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的理解由神的理性回归到人的理性,遵循“自然状态的假设——人类理性力量——缔结社会契约——文明社会制度建设”的丝路,在法的本体论方面强调人的理性能力,人们可以通过契约建立社会共同体。 b.康德的法观念 康德认为法是一种权利。他的法观念核心是自由,渗透着市民社会的自由主义。 c.黑格尔的法概念 黑格尔认为“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黑格尔同样主张法的本质是自由。 ②历史法学派的法概念 历史法学派主张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程,认为法的本质在于民族精神。 ③功利主义的法概念 功利主义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最大范围的幸福,强调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该学派代表人物边沁一方面依照功利观念约束立法,另一方面同时强调法的形式上的实定性。 ④实证主义的法概念 实证主义排除法学对道德的考察,认为法学所关注的是实定法内部的概念和结构。 ⑤社会学法学的法概念 社会学法学则是力图分析在实在法发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具有决定作用和重大影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法理学重点笔记 (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法的本体 (一) 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表现在:?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理学复习重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 一、填空 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内容大致包括两项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基本内容是(人权)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2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1.(自然法学派)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模式的主要设计师。 22.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23按照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4按照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25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法理学导论总复习(个人版)

引论 (5) 第一节法学 (5)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5) 第三节法理学 (6) 第一章法 (6) 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 第三节法的特征 (7) 第四节法的作用 (9)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 (9)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 第四节法系 (13) 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4) 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4) 第二节正式法源 (14) 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 第四节法的分类 (16) 第四章法的效力 (18) 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 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 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 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 第五章法律规范(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 第一节法律规则 (21) 第二节法律原则 (23) 第六章法律体系 (24)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 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 第一节法律行为 (25) 第二节法律意识 (25) 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 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26) 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 第五节法律事实 (27)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 第四节法律制裁 (30) 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范围) (31)

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 第二节立法程序 (33) 第三节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33) 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 第一节执法 (34) 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 第三节守法 (35) 第四节法律监督 (35) 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 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 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 第三节类比推理 (38)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 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39)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 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 第一节法的实现 (43) 第三节法律秩序 (43) 目录 引论 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思维方法 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 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法 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 第三节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 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范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笔记-重点

新编法学教程复习笔记 1. 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①法的本体; ②法的运动; ③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2. 法学,又称法学或者法科学,是以法现象及其发展规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 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3.法学的性质: ① 具有科学性,它属于社会科学,因为运用法来管国家和社会,是有规可循的; ② 具有阶级性,因为法的产生是与阶级的统治要求直接相联系的,法学产生于统治 阶级有效运用法实现统治的要求。 4. 法学的职能: ① 意识形态的职能; ② 认识论的职能; ③ 应用的职能 5. 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条件。 6. 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有机体。 7. 社会调整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建、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对集体 的或个人的社会为按照一定规则进指导、管、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0. 法产生的主要根源: ①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的发展; ② 法产生的政治根源:由于社会分为益用、甚至对的阶级,少数奴隶主阶级 的统治取代原始的民主管。原始的氏族制最终被一种驾于社会之上的由职 业官所组成的,以有组织的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所代替; ③ 法产生的文化根源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

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 会规范的变革。 11. 法产生的一般规: ① 法的形成表现为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的过程; ② 法的形成经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③ 法的形成经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混沌一体到逐渐分化独的过程。 12.法产生的标志: ① 国家的产生;②权和义务的划分;③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的出现 15.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为规范的总称;狭义 的法,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 。 16.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为规则,它包括法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 范、社会规章、习俗礼仪等。 17.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①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所谓制定,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通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 的权限和程序,创制成文法;所谓认可,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根据其需要,由国 家机关承认在社会上早已存在并起作用的某些为规则(如风俗习惯、宗教信条、 道德礼仪等)为现的法规范,赋予法效,如判法、习惯法。 ② 法以权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所谓权,亦称法权,是指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人 们可以从事某种为的权能;所谓义务,亦称法义务,是指法所规定的人们必须 某种为的责任。

法理学的题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 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1、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3、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 2、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3、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基本规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2、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第五章法德概念 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 3、法德规范作用是什么? 第六章法德渊源、形式和效力 1、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德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 3、法德效力范围什么? 第七章法德要素 1、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德要素”的分类?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第八章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 2、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大的统一性? 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3、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各包括哪些内容?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十三章法律程序 1、如何理解程序在法治中重要作用? 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是什么? 3、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第十四章法的历史 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2、思考法与原始社会习惯之间的关系? 3、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 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德本质与特征?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1、法律演进与发展有哪些特点? 2、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3、思考在法律多元的语境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全球化时代中国发展的特征是什么?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1、立法有哪些特征? 2、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的特色是什么? 3、如何概括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规则?3、思考严格的立法程序对于立法的意义。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法理学导论》试题

《法理学》综合测评卷A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现象 B.法律现象 C.自然现象 D.综合现象 2、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 A.法律 B.部门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宪法 B.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证券法》 D.法院调解书 4、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是()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特殊性调整 D.社会性调整 5、当代我国法学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是()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系 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条件是() A.生产力发展 B.阶级斗争激化 C.社会革命 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 7、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 A.法学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系 8、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A.维护等级特权 B.依法治国原则 C.保留原始习惯痕迹 D.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9、有权对法律做出司法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0、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A.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B.阶级斗争激化 C.摧毁旧法体系 D.人民参加立法 11、社会主义法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最基本特征是() A.科学性和公正性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D.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区别是() A.反映意志不同 B.思想基础不同 C.目的作用不同 D.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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