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名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别:职业伤害及卫生防护类

重大危险源名录

:安全防护类

重大危险源名录别:其它

重大危险源名录

别:易燃易爆类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均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公司本着“公司统一协调、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分级处理、全员动手抢险救灾”的原则,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1、.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日常值

班机构、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单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2、联络报告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3、指令下达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本级、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程序,对有关部门、外部机构救援力量协调指令传递方式等。

4、应急指挥规定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应急第一指挥者、第二指挥者的排序,尤其是现场指挥者丧失指挥能力时,应事先确定好担任指挥者的人员名单。

5、实施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直属企业应按所在工作区域、工作特点和性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进行分级。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应编制出报告内容、实施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步骤等。

6、善后处理应包括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结束时,发布应急命令解除的规定,表明此后的工作应是灾后重建的事情。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作业性质、作业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

第五条实施的应急预案如有变化或变动,应及时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编制并报批。

第六条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群体伤害:

1、 (一)应急预案,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预案,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应急预案的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 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落实救援任务。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应急人员的组织:

组长:陶善忠

副组长:沈铂施华东

成员:顾永华张学山吴永兵

(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 组织机构成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通知市政府和有关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4)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 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副组长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6)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6)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7)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保护受害人财产。

5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8)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快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受伤者或附近人员应尽力自救,在公司范围内广泛进行自救知识技能宣传与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自救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处理简单外伤、轻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头脑能够保持清醒,在第一时间施救,待公司抢救小组到达后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伤亡信息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人员损失。

(9)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10)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抢救组施救及个人自救需具的医疗设备如下。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付、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

4专用装备

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有关部门负责依据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5、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 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兑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

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

理。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项目部、施工队,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六、(一)本《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发生后制定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项目部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项目部及各施工管理、生产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部门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针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项目部、生产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出的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预案,应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安全局。

(七)后勤、供水、供电等专业设施管理班组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八)保卫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九)项目部、施工队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十)后勤供应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十一)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十二)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1.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十三)急性中毒事故

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十四)用电事故

1、确保用电安全原则。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用电措施,严格按批准的限电序位和错峰、避峰、轮供方案,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用电安全、稳定运行。

2、确保重点原则。保证重点优势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用电。

3、分级控制原则。根据用电供应情况,将供用电形势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4、“精简、高效”原则。各级预警及应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5、各部门应在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前提下,迅速执行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不得拖延。

6、全面加强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用电。

7、为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生产生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和中毒事故的危害(重大危险源和中毒事故是指短时间内突发、对社会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人、

畜传染病爆发流行或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8、企业设置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控制重大危险源和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职能组,相关各职能部门为其成员,各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在调查后2小时形成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

10、有关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取证、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

11、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12、中毒事故发生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迅速协调现场所需防护设备、抢救医药、检验检测、物资等应急事宜。为加强群体伤害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企业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群体伤害事件。

13、‘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4、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群体伤害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5、“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伤害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区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6、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系统建立预警和处置重大群体伤害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7、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大群体伤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危机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危机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生产的预防和预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符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项目部接到施工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奔赴现场,指挥、协助现场指挥部急救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发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终止,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灾害。

3办公室(可携带警卫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配合指挥长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4抢救结束后由组长指派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做好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上报市建委指挥部。协助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写出事故报告,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救援外,还应立即报告市建委,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本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场所、库区、贮罐区、贮罐;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 (三)井工开采煤矿、非煤矿山; (四)尾矿库; (五)其他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其他种类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每月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9.1 重大危险源监管 9.1.1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在企业进驻后,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辨识。 1)物质类重大危险源辨识 物质类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有毒物质九大类。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称一个单元。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在一定区域内,一个单元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或几个相邻单元如满足下式,也同样构成重大危险源。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 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生产储存场所或整个项目区进行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对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个体装置或整体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成员企业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记录: (1) 基本概念 1、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辨识如下: 项目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可分为两种情况: 1、项目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项目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项目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的规定,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 n Q q Q q Q q

式中:q1……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Q2……Q n与各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3) 辨识过程 本项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物质为甲醇、液氨,本项目对以上物质均储存。因此计算如下表: 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数量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因此,本项目中危险化学品存量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记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本工程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介质为甲醇、氨等,分级计算如下: (1) β取值: 危险化学品为甲醇、氨,因此β取值: 甲醇β1为1,氨β2为2。 (2)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由于工程建成后厂外人数在30人以内,α取值。 (3) 计算半径R R = α(β1q1/Q1+β2q2/Q2) =1×(1×500+2×10) = (4) 确定级别 根据表4,确定本工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三级。 3) 结果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十类: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十)放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安全评价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重大危险源,应当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九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七)监控方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井下开采 (七)尾矿库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XX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端 操作手册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 二、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1 二、企业端操作手册1 前言1 1.企业注册2 2.企业登录系统2 3修改企业注册信息及密码3 4.企业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5 4.1 基本信息5 4.2 危险源信息6 4.3 企业周边环境16 4.4 企业应急预案17 5.企业重大危险源自我辨识17 6.重大危险源企业上报数据18 7.重大危险源数据打印20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 第1步.企业注册:注册环节已由政府代企业注册,企业用户名为:企业各自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 第2步.企业登录:通过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a11908522.html,.,在网页左下方点击 进入系统登录入口,在登录入口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按钮即可进入系统,再点击“企业申报”图标进入【企业申报】系统。 第3步.企业注册信息修改:点击【企业申报】栏目下【企业注册信息】,界面右边出现[企业注册信息列表],分别点列表中“单位名称”和“密码修改”,即可分别进入注册信息和密码的修改界面,修改完保存即可。 第4步. 企业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点击【重大危险源申报】左边的“+”号,再点击【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子菜单,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周边环境]、[企业应急预案]的相关数据。注意:其中第一项[基本信息]的内容填写完毕保存后,后三项才能激活填写。首次填写重大危险的企业[基本信息]中有些字段是由[企业注册信息]中自动带入。 第5步. 企业危险源自我辨识:企业登记好危险源数据之后,但不知道是否是重大危险源,系统提供企业自我辨识功能,确定是重大危险源之后再上报到安监局。方法:1、点击“重大危险源申报”下面子菜单“企业危险源自我辨识”进入辨识界面;2、然后点击该每条重大危险源列表中的“辨识按钮”,进入辨识界面;3、用户只需要点击按钮即可快速自动辨识。 第6步.企业信息数据库上报:企业务必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周边环境]、[企业应急预案]填写完整后,同时经过辨识确认为重大危险源企业后方可执行功能,将数据上报到管辖区域安监局,注意:上报之后企业用户无法修改填报的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以及适用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编制目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 高安全生产率,能达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火 灾、坍塌、空中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亡等事故发生。2、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实现,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达到 目的。 3、建设过程中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4、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交通事故、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 组长:郑立军(项目经理) 副组长:陈刚(总工) 组员:范东升(工程科)、金英子(安全科)、程远(材料科) 职责:

1、项目经理的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者工程项目实际,制定 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②、认真做到“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③、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④、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组织编制全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经工程处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 ⑤、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⑥、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⑦、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 一、基坑(沟槽)及边坡支护工程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基坑周边管线、道路、毗邻建筑物等调查资料; 3、支护设计图纸及施工图检查; 4、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专家论证审查;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施工过程监管: 1)检查及验收记录(1)支护结构(锚杆、土钉、人工挖孔桩等)检测报告;(2)支撑系统进场验收、预加轴力记录、安装验收记录;(3)基坑(边坡)支护验收记录。 2)现场抽查重点:(1)按施工图及专项方案施工情况;(2)开挖顺序;(3)支撑架设及拆除情况;(4)排水措施;(5)坑边堆载及周边环境情况;(6)临边防护情况;(7)上下通道;(8)施工用电;(9)支护结构达到设计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高支模、非标架体支撑系统); 2)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测量验收记录;非标脚手架材料的相关资料(包括抽样检测报告); 3)搭设人员上岗证书;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搭设及使用过程的监管: 1)、验收记录:(1)地基处理及基础验收记录(楼面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及加固措施);(2)桥梁模板工程地基基础及支架预压记录;(3)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记录及混凝土浇筑令。 2)、现场抽查重点: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排水措施、杆件表观

质量、杆件间距、构造措施是否设置到位。 三、人工挖孔桩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设计图纸 2)是否存在分包,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设备设施进场验收记录(电葫芦、吊笼、绳索、应急软爬梯、空压机等)。 2、施工过程的监管: 1)检查及验收记录:(1)下井作业前的安全条件验收记录(通风措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安全防护设施、排水措施、照明设施、应急救援措施等);(2)临时用电验收记录;(3)孔壁支护隐蔽验收记录。 3、现场抽查重点:现场抽查井口防护、临时用电、护壁施工、井口边堆载、开挖顺序、现场排水、通道设置、井内通风及照明。 四、临建设施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购销合同、安全协议 2)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或通用图集; 3)装配式临建房屋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拼装说明书、拼装图纸; 4)成品、半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材料防火等级); 5)安装技术交底; 6)施工方案及消防保证措施的编审(消防通道及设施的布置和配备、管理制度等)。 2、搭设及使用过程的监管: 1)日常检查及验收记录:(1)基础验收记录;(2)成品、半产品进场验收记录;(3)投入使用前的安全联合验收记录。 2)现场抽查重点:层数不超过2层,使用不超过5年,选址符合安全规定,材料防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doc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 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6 页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日常管理、登记、评估和备案、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及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法2002.11.01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导则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3 重大危险源分类 3.1 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两种。 3.1.1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2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 第 2 页共 16 页

3.1.3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4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2。 4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4.1 管理机构设置 4.1.1 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 4.1.2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3 风场厂长为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对风场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4 值班长为班组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4.1.5 安全监察部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4.2.1 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人职责 4.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4.2.1.1 是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级人员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1.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重大危险源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2.1.3 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 3 页共 16 页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整理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2.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工区(分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4.管理职责 4.1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4.2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4.3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5.相关要求

5.1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5.2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报安委会同意后宣告撤销。 5.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4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5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5.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期间要明确负责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期间安全。 5.7各单位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5.8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5.9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9.1重大危险源报表;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第二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第五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第六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一、矿井概况 塔山矿井扩建及选煤厂项目属大同市“6656”重点工程项目,并被列入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塔山矿井位于山西省大同煤田东翼中东部边缘地带,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上窝寨村西,行政隶属大同市南郊区, 由山西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井田面积7.247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159亿吨,可采储量1.386亿吨。批准开采2、3、5、8、9号煤层。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行发[2009]152号文《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煤矿改扩建的批复》,批准建设规模为2.40Mt/a,净增生产能力2.10 Mt/a,矿井服务年限为41.3年。 国投大同塔山煤矿的前身是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矿井,始建于1992年6月,1998年投产,2004年换发采矿许可证,面积为5.2515km2,批准开采石炭纪煤层,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根据2004年3月15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同意调整塔山井田部分煤炭资源的复函》(同煤经第便字[2004]23号),同煤集团同意将塔山井田东部与南郊区塔山矿井相连地段的煤炭资源调整给南郊区塔山矿井,其面积 2.026km2,调整后的大同南郊区塔山矿井东西长约3.74km,南北宽约3.77km,井田面积7.2479km2,现采矿许可证载明矿区面积8.146 km2 。矿井于2008年9月试生产,2010年1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12号文《关于对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扩建项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报请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九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施工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施工机具、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 2.使用管理信息对该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进行定期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表》。对该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区质安站的要求如实进行登记备案。 3.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5.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7.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9.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0.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2.各类施工机具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同时做好检测、检验及维护记录工作。 1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4.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月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 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3%(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2、应当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 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职责, 做到各级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一岗一责”,并有效执行。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卡,并通过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2、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要求,确定具体的巡检频次,巡检要求及 应急处置措施。 三、罐区管理: 1、罐区要有严格的人员出入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并严格按 制度执行。 2、制定完善的罐区分级监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消防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罐区正常生产数据是否按规定记录,生产信息是否受控管理。 4、生产、钳工、仪表、电气等专业巡检、检查、签到是否按规定执行。

5、生产、仪表、设备、电气、照明、监控等各类问题是否受控管理。 四、施工作业管理 1、施工作业前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 2、作业前设置安全隔离区域,与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作业完毕后必须 坚持现场无遗留火种,施工设备断电并撤出施工现场。 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 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对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企业应制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防,职业卫生,应急等具体的管理要求及人员基本技能培训。 4、特种作业岗位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5、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学 习,危害辨识学习。 六、应急管理: 1、针对重大危险源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每年1次,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2、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