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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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客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内容及程序,提高议事效率,规避决策风险,切实提升中心领导班子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庆**党(2019)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专用于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和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

第三条议事原则

(一)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髓,是议事规则的最高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二)分工负责。“分工负责”是领导班子工作方式的基本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敢于负责,认真贯彻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回避和推诿矛盾,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个别酝酿。“个别酝酿”是议事决策的必要步骤和重要

方法。中心党政班子召开会议、形成决策之前,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谈心、交换意见,但应该只议议题,不定方案;只能平等商量,不作硬性说服;只能交换意见,不能个别授意。

(四)会议决定。“会议决定”是领导集体决策的必经程序。对重大问题,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

第四条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现场办公、办公例会、碰头会或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等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坚持高效议事,采取事先做好准备、分管部门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作出决策的议事方法。对于讨论的议题形成决议时,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无落实结果。

第二章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议事内容

(一)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中心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重大突发事件。

(五)中心劳动人事方面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

(六)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融资项目。

(七)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等事项。

(八)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资金管理,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等事项。

(九)讨论决定中心党政班子领导工作分工。

(十)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

(十一)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议事程序

(一)参会人员范围: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中心主任确定,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二)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准备

1. 会议的议题由中心主任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在工作范围内提出议题建议,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提交的议题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定批准后方可上会。

2.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制度。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需事前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3. 主管业务部门上会前要形成议题材料。材料中要明确议题

产生的背景、条件及政策要求,收集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内外部企业典型做法,形成至少两套议题建议方案,做好利弊分析,提出推荐意见,同时要通过论证评估和法律审查。议题材料提前报送主任办公室汇总,主任办公室应提前两天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提前一天由主任办公室送达领导班子成员阅研,以便会前经过充分调研思考,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主任办公会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讨论决策

1.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在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后,其它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2. 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3. 会议必须有半数(含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不能开会。议题的通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主任请假,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4. 参会人员讨论时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5. 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主任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8. 列席人员只参加讨论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有关的议题。

第八条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由中心办公室记录,做到专本专用,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最终决定等进行记录。

(二)主任办公会议结束后,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整理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并按照公文处理流程由与会领导会签,最终由主任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要按规定存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主任批准。

第九条会后督办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反馈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就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主任、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议事纪律

(一)会议讨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会上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

(二)出席和列席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个人意见、讨论情况等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要在会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收回,存档或销毁。

第三章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议事内容

(一)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中心科级干部调整和任免。

(三)研究确定中心后备干部人选。

(四)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重要奖惩及中心级以上先进推荐、评比与奖励。

(七)召开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八)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

(九)研究决定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决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工会、共青团组织改选换届。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决定其它需由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议事程序

(一)参加人员范围: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二)会议由中心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前准备

1. 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委员、机关党群部门在业务分工范围内提出议题建议,机关党群部门提交的议题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批准后方可上会。

2. 党委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制度。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事前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议题的,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 党群业务部门上会前要形成议题材料。材料中要明确议题产生的背景、条件及政策要求,收集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内外部企业典型做法,形成至少两套议题建议方案,做好利弊分析,提出推荐意见,同时要通过论证评估和法律审查。除人事任免材料外,

议题材料提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汇总,党委办公室应提前两天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提前一天由党委办公室送达其他党委委员阅研,以便会前经过充分调研酝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党委会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 人事任免、推荐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党委组织部对经民主推荐、竞聘、考察的拟任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讨论、酝酿并提出调整方案,并经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与班子成员沟通后形成上会材料,拟提职人员上会前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四)讨论决策

1.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在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党群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后,其他党委委员发表意见。

2. 主持会议的党委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3. 会议必须有半数(含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人事任免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不能开会,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议题的通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党委委员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会议

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4. 会议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在参加会议党委委员充分讨论后方可进行表决。

5. 到会党委委员讨论时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6.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 列席人员只参加讨论与本部门有关的议题。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由党委办公室记录,做到专人专本,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议题、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议题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

(二)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党委会议纪要,并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要按规定存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四条会后行文和督办

(一)会后行文

1. 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公示后由中心党委和中心

分别下发任免文件。

2. 中心安全副总监任职,须报公司人事处审核,经公司领导同意、人事处批复后再办理任免手续。其他人事任免、推优上报事项按照相关要求行文报批或报备。

(二)会后督办

除人事任免外,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党群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中心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反馈落实情况。各相关党群部门应就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议事纪律

(一)会议讨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会上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

(二)出席和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个人意见、讨论情况等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要在会后由中心党委办公室统一收回,存档或销毁,讨论人事任免的相关会议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收回,存档或销毁。

(三)党委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工作不得临时动议。涉及本人及亲属等有关议题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议事内容

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依据中心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或受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和单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

(一)参加人员范围: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参会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为提高会议效率和执行力,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原则上应避免两名(包括两名)以上班子副职领导参加会议。

(二)会议由召集会议的中心领导主持。

(三)会前准备

1. 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中心领导确定。

2. 凡提交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需事前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3. 会议召集部门上会前要形成议题材料。材料中要明确议题产生的背景、条件及政策要求,收集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内外部企业典型做法,形成至少两套议题建议方案,做好利弊分析,提出推荐意见,同时要通过论证评估和法律审查。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报送召集会议的领导审定,并提前一天发至参会人员,以便会前经过充分调研酝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四)讨论决策

1.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在负责议题的业务部门负责

人作简要说明后,与会人员讨论,参会领导发表意见。

2. 召集会议的中心领导在议题讨论最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专题办公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一保存,会前召集部门领取会议记录本,并由召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领导决定等进行记录。

(二)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结束后,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整理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纪要,交回会议记录本,并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由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要按规定存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会议督办

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由会议召集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重要事项可由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反馈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就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召集会议的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议事纪律

(一)会议讨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会上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

(二)出席和列席中心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个人意见、讨论情况等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要在会后由会议召集部门统一收回,存档或销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涉及各类会议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各相关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党委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使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认真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属支部建设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支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章议事的基本形式和决策范围 (一)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一般采取支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主管直接研究三种基本形式。 (二)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领导班子讨

论决定的事项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 2.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争优创先”活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5.单位年度承包分配方案、奖金分配原则及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等办法的制定。 6.讨论、推荐班子副职领导干部,研究决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及业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7.职工工资调整及奖励晋级。 8.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职工的奖惩。 9.党的发展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分配具体指标和措施的制定。 2.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职工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安排。 4.业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定岗。 5.职工福利、生活服务设施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投入。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党政主管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推荐班子副职(含三副总师)初步人选。 2.拟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和业务人员安排及定岗的初步方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

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财政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全所工作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所领导班子事务议事决策规则。 1、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镇委镇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对全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报请上级部门研究批示。 2、召开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时,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做出安排。 3、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要保证分管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上级部门裁决。 6、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局报告,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

XXX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XXX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XXX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部门设置和调整; 9、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1、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XXX实行XX长负责制。党支部讨论决定关系XXX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XXX 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XXX工作,支持XX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XX长全面负责经营及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领导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XXX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程序。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XXX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提交XXX党政联席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凡前次提交林场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四)超过提交XXX党政联席会成员数1/2的人员认为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全体会议时经请示书记或XX长后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全体会议汇报。 (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党工委议事规则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

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关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党委会议 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出席。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依据内容请有关人员列席。由党委办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要文件或者上级领导的讲话、指示精神。 (二)依据党章、国家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修订党内工作、党员活动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 (四)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批准发展新党员。 (五)讨论党委工作总结、纪委工作总结,决定党内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讨论审定局内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人员编制方案。

(七)审议局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重大基建项目计划。 (八)党委书记认为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九)依据会议形成决议。 二、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科主要负责人以及局长指定的有关人员出席。由局办公科文秘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国家林业局和省厅重要文件或领导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局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局中长期发展计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业务工作以及局内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五)讨论决定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局长认为应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

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镇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是本镇的领导核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镇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推荐区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五条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六条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执政能力 班子成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政治业务知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并做到学以致用。要以党性修养成熟、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精通、组织领导能力高超为标准,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自我,提高工作水平。 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月的第一周必须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在学习上不走过场,注重学习实效。调整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等都要作为学习内容,每位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都要有一个总体规划,选择一个到两个课题进行系统学习。可采取请专家、组织内部专业人员讲座,集体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形成学习形式上的互动,力争学习质量有突破。 坚持理论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参与省局和市委党校的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 二、秉公办事、依法执政,增强公信力 群众对班子认可不认可,关键看班子处事是否公道。领导班子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树立领导班子的公

信力。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用人、用钱等重大事项的议定办法,实行在决策前期运作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扩大酝酿时间和范围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规定,完善领导班子和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 二、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增强凝聚力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才能凝聚力量。班子成员必须勇于负责,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带领广大干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量化分管的工作任务,并与个人政绩考核挂钩。 在电子政务网开设工作论坛栏目,公开局长信箱,集聚民智,倾听民意。 四、廉洁自律、注重形象,增强感召力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自觉遵守上级关于党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完善党内廉政考评责任制,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报告制度。 五、团结和谐,协作统一,增强执行力 班子成员要珍惜班子的团结,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团结和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 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 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 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 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 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 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 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 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 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仔细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别能参加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要紧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普通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日子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日子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普通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举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 机关党委要紧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依照事情随时召开。要紧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普通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要紧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降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打算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准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咨询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咨询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别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咨询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密切环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管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调动广阔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动身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治理相结合,解决思想咨询题与解决实际咨询题相结合,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亮性和实效性。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

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学习资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班子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使公司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重大事项上充分体现集体讨论决策,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章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加强班子内部团结与协调的前提下,集体决策决定的事务,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研究制订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以及安全生产、

经营、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研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研究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方案,以及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上报董事会批准。 3、研究通过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定编、薪酬标准;决定公司队伍建设的方向,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 4、讨论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往来函等。 5、批准限额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投资、借贷等事项。 6、研究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性召开。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且一般只参加涉及议题的研究。 3、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议题由总经办主任负责会前征集、准备,报总经理审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与会成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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