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审核:

审批: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

(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薪酬方案,负责公司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构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体系;

(四)负责提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薪酬方案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履职部门负责人对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履职部门对相关文本文件的初步审核、起草,受主任委员的委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衔接。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履职部门筹备,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需要形成议案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应当及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秘书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文本质量。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及相关文档应及时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归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