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IS中指数据-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题研究报告(2010年11月)

CREIS中指数据-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题研究报告(2010年11月)
CREIS中指数据-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题研究报告(2010年11月)

我国保障性住房研究报告

——土地供应不足是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主因 【导读】

◆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缓慢,销售量占普通住宅的比重逐年下降。2000年,我国经适房销售

面积3760万平方米,占普通住宅销售面积的23%(普通住宅销售面积16570万平方米)。

而2009年,我国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3012万平方米,占普通住宅销售面积的4%(普通住宅销售面积85294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加大,但其占住宅投资比重明显下降。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

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不断增长,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但是与其他住宅项目投资额相比,政府对其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自1998年到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占住宅投资总额的比重从13.0%降至4.4%。

◆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缺乏法律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难以完成成为常态。我国虽

然有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但是却没有专门或相关法律对于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给、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和销售标准等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范,这就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的严重缺位和寻租行为提供了理由。

◆土地出让金是补充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缺乏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动力。2007

年,地方政府财政赤字14766.67亿元,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2000亿元,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比例高达81%。保障性住房用地大多是采取划拨和协议的出让方式,难以或较少产生政府收益,在财政本就紧张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对于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自然缺乏动力,甚至十分抵制,这也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严重缺位的原因所在。

目录

【导读】 (1)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和现状 (3)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3)

2、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 (3)

3、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及问题 (5)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9)

1、政府因素 (9)

2、制度因素 (9)

3、财政因素 (10)

三、国内外保障性住房模式的成功经验 (10)

1、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制度 (10)

2、美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11)

3、法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11)

4、香港保障性住房制度 (11)

5、重庆保障性住房制度 (12)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12)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高企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开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地方政府缺乏动力、法律监管空白等原因,虽然历经十五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以往“五年计划”不同,“十二五”计划重点突出民生,“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成为未来五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可以预见,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迎来历史最好时期。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和现状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两限商品住房

两限房全称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廉租房

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中低收入人群租赁。

2、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

阶段一:“安居工程”起步阶段(1995年-1997年)

1995年1月20日出台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标志着“安居工程”在我国全面起步,其计划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五年左右

时间完成。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房,不售给高收入家庭。这一阶段我国住房的主要模式为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两种方式,同时实物分房还没有完全取消。

阶段二:保障性住房体系初步确立阶段(1998年-2001年)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已经全面建立起来。新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面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这是救济性的,基本不需要贫困家庭出钱,完全依靠政府救济。廉租住房的核定标准是“双困标准”,即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的双困。二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这是援助性的,即政府贴一部分,个人掏一部分。三是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的。这一阶段主要以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

阶段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萎缩阶段(2002年-2006年)

2001年底开始,以大连市为代表的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取政府收入,导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从2002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房地产投资比例大幅下降。2005年更达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3%(2005年经济适用房投资额为519亿,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15909亿元),一些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阶段四:保障性住房体系重新确立阶段(2007 年-2009年)

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基本框架,即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2006-2010年)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意见》中要求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08年底,国务院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计划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国家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2009年到2011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阶段五: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阶段(2010年—2015年)

20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已经逐步趋于完善。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每年新建保障性住宅500万套,力争还清3000套保障性住房的历史欠账。

表: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轨迹

时间

模式

特点

1978年以前

主要采用福利分房制度,包括两种基本模式,即城镇居民职

工从单位获得的分房,以及农民在政府分配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

1、公共住房由政府统一供应,将住房建设纳入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基建计划,由政府统一拨款,统一规划、建造;

2、公共住房的需求主体为企、实业单位;

3、公共住房无偿分配,采取低租金政策;

4、由于公共住房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导致住房问题解决的进程非常缓慢,住房拥挤、危旧房等等问题很多。 1978年-1997

这一阶段住房的主要模式为

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两种方式,同时实物分房还没有完全取消。

我国在这个阶段进行了一系列的住房改革,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1、“三改”指投资方式的改革,从过去国家统一的投资改为国家、单位、

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管理方式的改革,从由居民所在单位和房管所进行房屋管理改为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使得政府和单位摆脱住房管理的包袱;分配方式的改革,从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逐步走向市场化、货币化。

2、“四建”指的是逐步建立新型的公用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建立与住

房消费相适应的住房金融,以及建立规范有序的房产交易市场。

1998年至2007年 保障性住房体系正式确

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分三个层

次:

一是面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

二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的。 1、标志着福利住房转向了住房商品化,确立了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一时期的住房发展非常迅速;

2、后期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赚钱,导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从2002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比例大幅下降,2005年更达到了历史最低点,一些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2007 年-2010年

在已有的普通商品住房模式

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其中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两限房。

1、 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

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 2009年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2009年到2011年解决750万户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2010年6月 至今

此阶段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

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两限房、公共租赁房。首次纳入“公共租赁房”。

1、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信息中心搜集整理

3、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及问题

保障性住房发展缓慢,销售量占普通住宅的比重逐年下降

1998年我国确立了新的住房体系,共分为三类: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

住房。2004年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商品住宅销售面积逐年提高,但是经济适用房的销售面积增长缓慢,占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比重逐年下降。2000年,我国经适

房销售面积3760万平方米,占普通住宅销售面积的23%(普通住宅销售面积16570万平方米)。而2009年,我国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3012万平方米,占普通住宅销售面积的4%(普通住宅销售面积85294万平方米)。

图:1998-2009年我国经济适用房销售量

10000

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90000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0%

5%

10%15%20%25%

数据来源:CREIS 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加大,但其占住宅投资比重明显下降

1998年以来, 随着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我国逐步确立,国家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不断增长,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但是与其他住宅项目投资额相比,政府对其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自1998年到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占住宅投资总额的比重从13.0%降至4.4%。

图:1998-2009年我国住宅及经济适用房投资额

数据来源:CREIS 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表:1998-2009年我国住宅投资额及其增长率

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 年份 住宅投资额(亿元)

增长率(亿元)

绝对值

占住宅投资比重

增长率

1998年 2081.6 - 270.9 13.0% - 1999年 2638.5 26.8% 437.0 16.6% 61.4% 2000年 3312.0 25.5% 542.4 16.4% 24.1% 2001年 4216.7 27.3% 599.6 14.2% 10.5% 2002年 5227.8 24.0% 589.0 11.3% -1.8% 2003年 6776.7 29.6% 622.0 9.2% 5.6% 2004年 8837.0 30.4% 606.4 6.9% -2.5% 2005年 10860.9 22.9% 519.2 4.8% -14.4% 2006年 13638.4 25.6% 696.8 5.1% 34.2% 2007年 18005.4 32.0% 834.1 4.6% 19.7% 2008年 22440.9 24.6% 982.6 4.4% 17.8% 2009年

25613.7

14.1%

1134.1

4.4%

15.4%

数据来源:CREIS 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安居工程进展缓慢,项目施工赶不上投资增长速度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81.9亿元,2009年保障性住房支出达到550.56亿元,2010年又安排住房保障支出992.58亿元。但是投资额不断增长的同时,新开工面积及竣工套数增长却相对缓慢。2007年以来,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及竣工套数年增长率基本保持在15%以下,新开工面积2009年出现负增长。

表:1998-2009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年份

完成投资(亿元)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竣工面积(万平

方米)

竣工套数(套)

1998 270.9 3466.4 - - -

1999 437.0 3970.4 - - -

2000 542.4 5313.3 - - 603573

2001 599.6 5796.0 - - 604788

2002 589.0 5279.7 - - 538486

2003 622.0 5330.6 10139.5 4538.5 447678

2004 606.4 4257.5 8987.1 3325.7 497501

2005 519.2 3513.5 8115.7 3212.8 287311

2006 696.8 4379.0 - - 338040

2007 834.11 4810.3 - - 356580

2008 982.64 5621.9 - 6000 353782

2009 1134.1 5354.7 - - 398441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图:1999-2009年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额及新开工面积增长率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严重不足,供应结构不尽合理

供给严重不足是我国保障性住房最大的现实问题。各省市地区均把商品住房用地作为主要的供给对象,而保障性住房用地在计划目标中占比就严重不足,完成率则均较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情况也就可想而知。

表:各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完成率

城市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北京 60% 18% 31% 90%

上海 - 130% 123% 99%

深圳 54% 28% 58% 96%

杭州 41% 12% 84% 18%

广州 7% 18% 60% 32%

苏州 - - 48% 36%

天津 12% 10% 101% 165%

南京 - 10% 56% 43%

武汉 - 44% 96% 151%

重庆 - 85% 37% 39%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数据说明:本完成率数据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及各地国土资源局正式公布的供地计划和实际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廉租房用地及部分中地价位中小套型(划拨出让)整理而来,仅供参考,后期或做调整。分析内容以此数据为前提。

仅从2010年的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来看,廉租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占供地计划总量的4%,经济适用房用地占比为9%,20%为棚改房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包括中小套型)却占据了整个供地计划的67%。对于解决大中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意义重大的廉租住房只有4%的份额,加上经济适用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也不过占计划供地总量的13%。在新政波澜壮阔的2010年的供地计划尚且如此,以往年度的供地结构自然不言而喻。

公共租赁房严重缺失,难以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提供的对象主要是拥有本地户籍的中低收入者,而非本地常住人口中的中低收入者,这个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尤其突出。这与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一脉相承,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根源,但是却也成为了增加社会不公平的因素之一,不利于社会公平、稳定和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1、政府因素

过度追求经济的高增长率,忽视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核心理论指导下,GDP的高速增长成为政绩考核最重要的指标。带动了50余个相关行业发展的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GDP增速由2007年的13%下降至2008年的9%。在此背景下,为了完成“保八”目标,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为房地产行业松绑等。在天量投资、银根放松、购买优惠的前提下,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1%,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同比增长75.5%,均创下历史新高,而经济适用房建设各项指标均在2009年创下四年来的最低点。2009年经济适用房年度完成投资额增速、施工面积增速和新开工面积增速分别为17%、3%和-5%,远低于2006年的34%、16%和25%。显然,在追求经济利益增长的前提下,保障性住房这种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投资显然不被政府所接受。

2、制度因素

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缺乏法律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难以完成成为常态

我国虽然有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但是却没有专门或相关法律对于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给、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和销售标准等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范,这就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的严重缺位和寻租行为提供了理由。

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上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从而导致计划是计划,供应是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完成率偏低成为常态。我们认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建设是保障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前提。

3、财政因素

土地出让金是补充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缺乏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动力

不合理的财税体系使得地方政府每年都面临巨大的财政缺口,而不纳入财政范围的土地出让金自然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

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

年份 全国土地出让金

(亿元) 地方财政赤字

(亿元)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赤字

比例

2004 58948699.4468%

2005 550510053.5555%

2006 767712127.7563%

2007 1200014766.6781%

2008 960020598.7047%

2009 1591028441.5556%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7435934.html,

不难看出,土地出让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2007年,地方政府财政赤字14766.67亿元,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2000亿元,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比例高达81%。保障性住房用地大多是采取划拨和协议的出让方式,难以或较少产生政府收益,在财政本就紧张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对于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自然缺乏动力,甚至十分抵制,这也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严重缺位的原因所在。

三、国内外保障性住房模式的成功经验

1、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制度

层次分明、全面覆盖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作为一个高人口密度的城市型国家,新加坡一直将为本国居民提供合理的住房并保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最为典型的政策,当属“居者有其屋”计划,按收入水平将居民区分为不同的收入阶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购房政策。具体来说,即凡月收入800新元以下的家庭可以租用公共组屋,也可以购买,购屋首付款仅为房价款总额的5%,其余的95%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可长达25年,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还款;月收入4000新元以下的中等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组屋,首付款为全款额的20%,余额同样可以申请贷款,并可以用公积金在20—25年的还款期内还清。月收入4000新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则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住房。1964年开始实施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至今,新加坡已经兴建了100多万套公共组屋,使得全国84%的人口在其中安居,这种全面覆盖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在抑制投机、稳定房价方面,新加坡则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予以约束。如购买组屋后,屋主在1年之内不得将房屋整体出租;购屋期限在5年以内的,不允许转让或者用于商业经营;另外,屋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1年的组屋将会面临高额的房产税;在申请组屋时,居民必须提供详实的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申请人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投机行为的发生以及由此导致的房价飞涨。

评价:新加坡国土面积、人口数量都很小,便于信息的统计、核实与管理。因此,全面覆盖性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虽然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施行非常成功,但鉴于其国情的特殊性,因此这种政策并不具有普适性。

2、美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全面的立法保障和发达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

美国是世界上住房自有率最高而保障性住房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其政策特点在于全面的立法保障和发达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首先,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诸如《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多项法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低息购房和建房贷款、提供租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其次,发达的金融体系使得房地产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大行其道,为居民自建住房和购房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评价:美国是典型的经济发达的地广人稀的国家,且土地私有化,这就使得自建房屋成为可能,这也成为美国房屋自有率极高的原因之一。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且人口大多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自建房屋的政策无法得到推广,但是美国全面的立法保障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却值得借鉴。

3、法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法律强制与市场化运作并行

法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鲜明的体现在其独具特色的法律规定上,即规定任何开发商在开发住宅项目时,其中必须有20%的面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为之提供日常的管理和维护,这就在法律的高度上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给;同时通过政府专门机构的全面市场化运作,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行政组织和管理保障。

评价:法国的法律硬性规定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杜绝了贫富分区现象的发生;全面的市场化运作杜绝了腐败现象和寻租行为,同时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效率,也降低了背上英国式的公共住房财政包袱的风险(英国由于政府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比重过大,使得英国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并不得不于1936年和1980年进行了两次住房改革,以期将尽可能多的公共住房转变为私有)。

4、香港保障性住房制度

租售并举的保障性住房模式

香港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分为两个方面,即租房和购房两个方面。

租房方面,根据家庭的人口数量和收入水平制定相应的租房价格,并对租房资格予以严格限制。具体规定为:单身月收入4600元以下、两口之家月收入7600元以下、三口之家月

收入9500元以下、四口之家月收入20000元以下的可以租住公房。人均租房面积5.5平方米以下的,租金占该家庭收入的15%;人均租房面积达到7平方米的,租金占该家庭收入的18.5%;公屋的平均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的30%。

住房方面,针对中低收入者,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建造住房,并以市价的60%-70%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并由房屋委员会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对购房者的产权予以严格限制:购房时间在5年以内的屋主不得私自出售其住房,只能以原价出售给房屋委员会;5-10年的,也只能参照当时的市价转售给房屋委员会;10年以上的,屋主可以将住房公开出售,但要把45%-55%的增值额交给房屋委员会。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避免了保障性住房的投机行为的发生。

评价:租售双轨制为香港提供了占市场总额4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这部分保障性住房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也给商品住房留出了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即实现了在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展了房地产业,具有极高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5、重庆保障性住房制度

典型的双轨制

不同于香港的租售双轨制,重庆模式的“双轨制”鲜明地体现在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保障房的分配上实行宽进严出,同时放宽对于商品房的管制。公租屋住满五年后,才可以购买下来,而且卖掉的话也只能用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政府,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投机行为。而对于商品房管制的放宽,使得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继续带动相关行业和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在住房压力较大的地区推行“重庆模式”,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等多方面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知识交流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 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 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建的意义 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区域布局,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配建的总体要求 (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聊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

比例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二)凡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其商住建筑总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有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土地竞得人(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中如有中、小学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比例。 (三)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 三、配建管理 (一)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套型面积控制和质量安全标准,并与新建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验收。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开发中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配建面积和套数享受《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聊政办字【2008】9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经济适用住房达到预售条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销售价款上缴同级财政。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目前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已上报申请公租房审核合格名单,为尽快解决以上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20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1、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共上报审核确认合格申请家庭2393户。 2、拟分配房源:主要是在昊和沁园、天缘盛世、滏阳康居、丽景雅园:丽水湾、和泰名邸、向阳家园、橄榄绿洲、滏阳公馆、绵绣东城、11号院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已经竣工和2020年底前竣工保障性住房以及裕康、永安、东湖、隆兴、隆康、恒大、河湾香颂、等小区已经分配入住,经过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和一部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后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共1662套。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1、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在原来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加的情况下,在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监督。 2、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一部分60平米以上的户型,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使用这部分住房,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米,每户最低30平米。因此,这部分房源只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保障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 3、此次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确认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在优先解决一、二类合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其住有所居。对这次参与分配的三类合格家庭,因房源不能满足全部合格家庭住有所居的要求,部分不能随机摇到住房的合格家庭也能同时随机摇出轮侯顺序号。 三、电脑随机摇号分配场地、日程 1、分配场地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合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次分配,分配场地拟选在空旷市内广场或较大的会议室,按照分配需要划定、围挡一些特定的功能区域:随机摇号工作会议主席台、电脑随机分配摇号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工作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区、参会人员以及邀请人员参会区等。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 【摘要】:拥有适当的住房是每一个公民生存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十几年,政府和社会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效的推动了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投资规模,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以此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相当数量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了改善,住房权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完善仍存在许多障碍和深层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依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改革来逐步消解。本文在全国保障性住房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从政策和数据上分析太原市这一特定区域的城镇类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从建设、分配和准入退出机制找出太原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对下一步发展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太原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关键词】: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状况问题改进建议太原市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293.3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1引言10-151.1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1.2研究文献11-131.3研究内容13-141.4研究方法14-151.4.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141.4.2宏观与微观相结合141.4.3规范与实证的统一141.4.4定性与定量的统一14-152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概念和理论15-202.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152.2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15-172.2.1经济适用住房162.2.2廉租房162.2.3公共租赁房162.2.4限价商品住房16-172.3住房保障的基本理论支持17-202.3.1社会保障理论17-182.3.2公平分配理论182.3.3住房过滤理论18-192.3.4住房梯度消费理论19-203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历程20-253.1福利分房阶段(1949年—1978年)203.2住房制度改革启动阶段(1978年—1990年)203.3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1991年—1994年)20-213.4“安居工程”起步阶段(1995年—1997年)213.5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初步确立阶段(1998年—2001年)213.6“安居工程”全面萎缩阶段(2002年—2006年)21-223.7保障性住房体系重新确立阶段(2007年—2009年)223.8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阶段(2010年至今)22-254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情况25-434.1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发展历程25-274.2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要点和发展现况27-394.2.1经济适用房27-314.2.2廉租房31-344.2.3公共租赁住房34-364.2.4限价商品住房36-394.3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水平的指数分析39-434.3.1指数构建39-404.3.2指数分析40-435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分析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摘要: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要求给建设管理和规划建筑设计带来 了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提高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实施过程及管理的水平,使保障性住房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品质化是可行的。本文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特点,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环境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环境设计 abstract: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brings new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lanning layout,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so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more rationalization, humanization, quality is feasible.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discussed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design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社会对中低收 入家庭提供的居住保证.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

保障性住房分四类

保定市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实施方案 (部分) 一、性住房分四类: (一)经济适用房 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有限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不需要该套住房,政府可优先收购,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向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二)廉租住房 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租金由维修费和管理费组成,租金较低。 (三)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主导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出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收取。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宿舍为主,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出租。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出售价格为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左右。购买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出售。 二、调查对象

(一)准入家庭标准 调查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家庭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不考虑收入问题。家庭收入标准为: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收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市区2012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47.66元。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8571元/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15238元/年。 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收下(一人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保障性住房需求年限为2013年—2015年,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拥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参加此次调查。 (二)调查家庭范围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类家庭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单身为23岁以上且已参加工作);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类型:可申请购买或租赁四类保障性住房其中一种。

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引言 (1)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概述 (3)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特征 (3)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法理基础 (5) (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功能价值 (9) 二、域外保障性住房制度评析 (11) (一)大陆法系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 (16) (三)域外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评析 (21)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24)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现状 (24)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8)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 (35)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 (36) (二)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制度中的职能发挥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监督机制 .. (40) 结论 (42) 参考文献 (44) 论文摘要(中文) (1) 论文摘要(英文) (1) 后记

引言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经济腾飞,与此同时,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城镇住房需求扩大,这种情况势必带来我国城市住房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极大不平衡。住房问题是人们得以“安居”的前提,中低层收入者“无房可住、无家可居”的局面不仅关涉到公民最基本的“居住权”的实现与保障问题,更可能进一步引发犯罪等社会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国家安定与和谐。因而,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体系化、制度化与法制化是保障公民的居住权等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正是由于住房权与公民的生存权等基本人权密切相关,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都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国情,将本国的保障性住房问题作为解决国计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题大多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建立了颇具本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这些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为满足社会中、低层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缓和因住房供需不平衡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了完美的解答。例如,美国通过《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法律构建了其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日本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则主要由《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等一系列法律构成。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司法实务人员、相关领域的学者乃至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都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理论的交流,我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更是越来越多。国内学者对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障性住房政体制度的构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具体种类等方面。这些理论研究与探索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使得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保障性住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保障公民住房权、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等产生了十分突出的积极作用,但是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不难发现,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的弊端。笔者认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应为: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缺失、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尚待完 1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多家机构预计央行年内仍可能加息 中央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北京拟择机收取交通拥堵费 ?吴晓灵:缓加息多调准备金率 ?唐骏高调复出称学历未造假(图) ?1块翡翠原石=100套城市豪宅 ?组图:揭密内地名媛成长史 ?地产大佬变低调说明一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当前,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平台。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确保运作的规范及后期的管理服务,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散、小、差”的现象。全国房地产企业多达5.8万多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仅占1%。房地产行业不仅缺少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大型企业,更缺少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国有骨干企业。 在中央企业中,房地产资源也存在着分散、规模效应不高的问题。据统计,中央企业现有三级和三级以上的房地产经营主体500多家,资产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除16家少数实行专业化经营外,其他大多数企业的房地产不是主营板块,缺少房地产业经验,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 有些中央企业以多种方式变相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造就许多“地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或主业自有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逃避了金融监管。一方面,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的实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房价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这种“家家都搞房地产”的情况分散了中央企业的资源,妨碍了其主业经营和发展,影响了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不利于出资人在房地产资源方面的合理配臵,更难以集中体现和有效扩大中央企业在住房民生方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大中央企业重组力度。如何发挥中央房地产企业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尽快构造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平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中央企业重组的着力点和关键点。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可行的。一是中央企业有数千亿元可剥离的房地产资产,足够整合形成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二是中央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主辅分离、突出主业,推行专业化经营是主导方向,此时进行资源整合成本低、效率高,恰逢其时;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可选择的整合模式多,例如通过股份制方式,整合分散的央企房地产资产;四是实施主体单一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是唯一的出资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现状是怎样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现状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及申请条件

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及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 保障和补贴标准: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普通精装修,配备厨卫等必要设备,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采取政府指导价。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410元。 申请条件: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2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标准和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普通精装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申请条件: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上年收入低于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3限价商品住房 保障标准和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分为两类,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社会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套数比例不低于90%,套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套数比例最高不超过1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申请条件:根据限价商品房的类型,申请条件分为两种。其中申请普通限价商品房的需要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离异时间2年以上)、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2020年保障性住房情况汇报

XX年保障性住房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保障性住房项目为我市xx 年度1500套公共租赁房建设目标,为尽快实现8月份开工建设,现将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该项目用地77.92亩(含道路用地),项目总建筑而积97122.78平方米(含地下室7980平方米),总套数2500套(其中廉租房1000套,公租房500套),项目共26栋(其中18层建筑6栋,层建筑6栋,6层建筑4栋)。 一、进展情况 77.92亩土地中,截止7月28日镇己丈量57.834亩,其中发放征地补偿款的10亩;涉及迁坟186座,己签订迁坟协议及并发放补偿款58座,迁坟7座;涉及原医药公司仓库未拆迁,国资办己通知原承租户腾空清场,以便拆除建筑物;房产置业公司组建了项目指挥部,主体工程己进入招标程序,拟在7月32日开标;入口道路工程己签订施工合同,拟在8月初进场施工。 二、存在的问题 1>因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问题,被征地村民提出己签订征地协议的土地如年内政府会出台新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迁坟补偿标准问题,原标准为1600元/座,被迁坟户提出补偿标准低,要求提高补助标准; 以及要求解决村岗下小组城中村改造问题,导至征地、迁坟工作进度缓慢。

2、项目施工用电问题:需从大道拉专线至项目地,为避免重复建设, 建议综合考虑施工用电和建成后的电力负荷,一次性建设到位,但所 需工程费用较大,需政府确定供电线路方案及投资主体。 三、下一步工作 1、强力推进征地迁坟工作。建议镇按照征地拆迁突击活动要求,攻坚克难,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将征地、迁坟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建立每日一调度的工作机制,确保在XX年8月6日前完成征地、迁坟,以及用地范围清表工作,确保8月11日前完成地质勘探, 8月15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搞好统筹协调,提供相关保障。建议由市房产置业公司统筹协调, 共同参与配合镇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征地、迁坟工作。 3、建议国资公司负责原医药公司仓库用地范围内承租户的腾退及建筑拆除工作,在xx年8月6日完成拆除。 4、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建议进岀口道路于8月6日开始进场施工,为土地平整和保障房建设提供通道,并抓紧当前晴好天气, 采取增加机械、人员投入、延长作业时间等多种方式抢抓进度,建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省、市下达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求,我市xx年1500套新建项目必 须在8月份开工建设,否则将全省通报及约谈政府行政负责人,按照 目前进度难以达到开工条件,因此,请求市政府出而协调,责成各项 目责任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1.目的 每个家庭都是组成国家的细胞,每一个家都需要“有瓦遮头”,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为此,国家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对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确定为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社会里,要实现“居者有其屋”,还必须建立多方位的,适度的住房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补缺无疑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来承担,这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成家立业者不断增多,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的需求也逐步提升,珠海市住房的供需问题尤为显著。并且每年都要新增一部分缺房户,加之本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设施不协调,居住环境与居住质量亟待改善。 珠海市政府在响应国家不断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之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2011年基本解决市直现有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减少贫富差距。 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对完善一些配套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 2.意义 由于珠海市政府在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安居工程实施过慢等等。导致珠海市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政府形象。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试图分析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希望能有助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顺利实施。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和研究目标 1.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居住权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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