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

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

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

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

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

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

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

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

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

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

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

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

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

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

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

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

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

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

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报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

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邀约与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审核投标报价

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

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总包服务费、措施费的计

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致。

5、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阶段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审计处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

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

与施工变更、隐蔽工程签证、施工过程验收、材料(设备)采购、进度款

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审计监督。

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的分包

合同审计。审计处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活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

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经充分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

2、设计与施工变更的审计。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与施工变更论证会。

审核设计与施工变更是否按审批程序报批,变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准确、规范,计量计价方式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符,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

核变更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是否相符,工程量增减是否真实、正确;审核

工程签证中不适于套用定额的项目或零星工程的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准确

性;重大设计变更,特别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金额较大的变

更,必须事先论证,分析变更的原因、必要性、责任主体及对工程造价的

影响,并按审批程序报批。所有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手

续必须齐全、有效,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

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事项,其工程量才能进入工程竣

工结算。

3、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大宗物资是指总价大于5万元的同类材料或单价大于1万元的设备。审核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相符,审核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对于招标采购的甲方

直接供应及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按招标采购程序要求,审计全程参与

招标采购活动的审核监督;对于非招标采购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按规

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厂家(商家)考察、市

场询价、认质定价及物资验收等。

4、隐蔽工程签证的审计。主要隐蔽工程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

工程、拆除工程等。审计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工程量等是否与图纸及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规范等相符。通过现场测量、取样、拍照、记录等方式,收集留存证据资料;对工程造

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审计到达现场,若施工

方自行封闭处理的工程不予审签;未经审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

认的隐蔽项目及零星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审核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

工程量相符;审核进度款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与合同约

定相符;审核进度款申报支付金额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扣除工程减

项内容,有无超额支付情况,有无变更价款未经签证就直接进行支付;审

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审核工

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6、工程验收审计。参与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基础做法、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排水方式、正负零标高、土方回填及运距;核查构配件及商混的制作方式、运输

方式及运距,钢材的类型及进场数量,防水、隔热及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实

际做法等技术经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核查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核查实际工期及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

7、工程索赔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重点

跟踪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审核索赔资料,确认索赔费用。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积

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反索赔工作。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对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部门报送的最终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终审。工程竣

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及时

送交审计处,审计处确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审计完结后,及

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对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及交

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的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建设

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写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部门将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及

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形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到国资部门办理

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手续。

第三章审计的时限与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咨询的工作时限要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

的大小,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

及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或报告。

审计咨询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咨询机构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或资料不完善导

致的反复协商、验证、申请仲裁等耽搁的日历天数,不计入审计工作时间。

因相关部门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资料不完善导致审计时限

延长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审核咨询的事项,

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审计咨询工作预留合理时间,

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审计咨询质量。

第十二条审计咨询工作的职责要求。

1、审计咨询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切实履行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

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提出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

和经济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综合审计

报告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及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

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的协调工作,反馈、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保

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结算内容、结算方式、

结算依据等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相符合。

为倡导诚实守信,严禁高估虚报行为,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

算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综合审减率大小划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应承担的咨询费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并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即:当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承包方全额承担。

结算审计咨询费=(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其中,综合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合同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规章与现行政策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修订说明:

1、国家对内部审计职能重新调整为:“确认、评价、咨询、服务”。

2、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及要求更加全面、深化。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正在修订。

【精品】能源审计基本知识

能源审计基本知识 第一节能源审计的概念和特点 一、能源审计的概念 根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规定,能源审计是指: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和损失的综合调查,也是对用能单位能源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统计、计量、计策、计算和评审.它是审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能源法规、法令,各种能源标准、技术评价指标,并结合现场设备测试,对企业、地方或部门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的整个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根据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定义,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二、能源审计的特点 不论是《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定义,还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定义,能源审计都具有如下的特点: (1)合法性和科学性。能源审计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进行,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2)客观性和独立性。能源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分支,也是一种科学管理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审计单位是由节能主管部门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单位必须保证其在审计过程中的客观性、中立性、独立性,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分项计量和独立核算。“用能单位”是指具有必需的能源计量及进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能源使用经济性的独立核算。这是进行能源设计的必要条件。 (4)物理过程审计.“物理过程"是指用效率、单耗、能源密度、能力等物理量表示的能源消费指标; (5)财务过程审计。“财务过程”是专指以用能单位经营活动中能源的收入、支出的财务账目

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很实用)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目的 为有助于全面客观的考核公司员工的绩效,促使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绩效,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在职人员,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2.1转正上岗时间不足20天者; 2.2考核期休假、停职时间逾考核周期的1/2者。 3.职责权限 3.1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拟订、修订,并监督实施; 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定; 3.3各部门负责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及结果上报; 3.4总经理负责绩效结果的调节及审批; 3.5综合部负责绩效结果的收集、调节及审核。 4.工作程序 4.1绩效工资分解 4.2考核周期 4.2.1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考核分为月度考核(自然月)、半年度(6个自然月)、年度(自然年)考核三种; 4.3月度考核 4.3.1月度考核内容及权重

4.3.2考核项目确定程序 4.3.2.1直接上级根据实际该岗位月度业务清单及重点需求,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配合度并填写《绩效考核表》,其中考核指标需有具体量化数字、时间截点或阀值等关键指标; 4.3.2.2经与被考核人沟通后签字确认该各岗位绩效考核项目,经过审批流程最终提效到综合部备案; 4.3.2.3月度任务清单及重点工作内容来源 4.3.3月度考核工作流程图解 部门 / 岗位流程图记录 / 工具 《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汇总表》(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表》(指 标确定) 《绩效考核表》《绩 效考核汇总表》(面谈内容) 《绩效考核汇总表》

4.4月度考核工作时间及责任人 4.4.1每月1-2个工作日确定考核内容,根据审批流程提交《绩效考核表》,于每月5日提交总经理完成审批流程,并于综合部备案。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各部门/项目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2基础员工月度考核评分及统计工作由直接上级主管负责,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前完成并提交至综合部;综合部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调整及分数汇总,并提交总经理进行评分调整及审批。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各部门/项目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3中层管理职能月度考核评分及统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于次月1-8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部评分,连同基础员工《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汇总表》一并提交总经理进行评分调整及审批,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4综合部负责全程跟进,要求于每月15日前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4.5半年度绩效考核 4.5.1半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图解 部门 / 岗位流程图记录 / 工具 《半年度绩效评分表》(评分调整) 《半年度绩效评分表》(核算个人平均分) 连续6个月《绩效考核表》《半年度绩效评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跟踪控制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三大目标的实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需要按照建设阶段进行多次计价:对各阶段进行有效审计,使各个阶段的计价有机的联系起来,才能够如实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对定期财务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因此要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有效控制成本 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审核人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对隐蔽工程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行为;同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时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地控制成本。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竣工验收提供保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建设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决策、措施都必须慎重行事,一旦失误,就会对项目总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得以调整。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从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确定、资金筹措与运用、建设过程等每个阶段都予以监督,可以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决策失误,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避免损失,从而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一)为规范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确保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指标,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外协调,合理使用外部审计资源与成果,提高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效果。外聘机构选拔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按规定牵头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基本建设审计所需经费及委托中介审计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成本予以保障。 (三)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结合医院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视情组织全过程审计或部分环节专项审计。 (四)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重点审查和评价: 1.立项投资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和决策程序。 2.设计(勘察)管理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资料管理。 3.招投标招投标前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开标、评标、定标。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专项合同通用内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变更、履行与终止。 5.设备和材料采购采购计划,招标及合同,验收、入库保管及维

护,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领用,盘盈盘亏。 6.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7.工程造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工程结算。 8.竣工验收验收,试运行,合同履行结果。 9.财务管理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竣工结算。 (五)内部审计期间,审计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人员列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会议,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限期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经济合同等全部相关文件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有关责任人,计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及时建议院长或理事长(董事长)严肃追究责任。 (六)内部审计机构在收到报审材料后30日完成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决算审计,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1~6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适当顺延。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3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定》(司办[2007]101号),加强全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真实地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称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经理部(作业队)考核期内生产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中期考核、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 第四条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经理部与公司、作业队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责任成本核算成果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用指标量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人力资源、成本管理、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科学技术、安全质量、监察审计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具体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具体工程项目及时实施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分工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项目经理部协助。具体分工如下: (一)考核办公室 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计划,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审核汇总考核情况、出具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二)人力资源部 考核项目的用工、薪酬管理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成本管理部 考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合同预算基础管理情况以及对合同管理策划、劳务分包策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考核期内责任成本的核算结果。 (四)工程管理部 工程技术:考核项目是否有因工期进度被业主处以红黄牌处罚记录或通知法人到场等情况;是否按施工组织策划进行施工,有无因人为赶工造成责任成本加大的情况;考核项目对施工组织策划和劳务分包策划的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完成产值、工期及执行公司项目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 物资设备:考核项目对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对物资设备管理策划的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对物资设备的管理情况。 (五)财务会计部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Q/TY G·208·01·N-2015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提高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 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

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及科学论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审计内容: (一)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第七条工程项目造价审计 (一)审核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 (三)审核建设项目的结算是否与合同价相符,超预算部分的原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 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装饰)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项目决算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目的: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防止浪费和腐败行为。 第二章工程项目审计范围 第五条学校及各单位(部门)的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按以下划分: 1、需审核的工程项目: (1)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

(2)单项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及设备采购造价为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 2、需备案的工程项目: 单项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及设备采购造价为2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报审计处备案。 3、学校领导要求审计的工程项目。 4、监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审计内容 第六条审核工程项目投资是否已经列入学校预算,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上级批准的计划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问题。 第七条审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投标行为;监督招标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审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环境评估等收费是否合理;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工程预算、结算套定额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是否准确、合规。 第九条审核预付工程款是否按进度支付,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多付工程款问题。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浙江审计厅审计细则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3月2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2014年3月27日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第四条跟踪审计应当以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有效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为基本职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决策、执行、管理行为。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通过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达到建设工期、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为有效控制投资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监督政府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驻场审计等方式。其中: (一)阶段节点审计是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提前监督的审计方式。 (二)定期审计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方式。例如年度审计。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定稿版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 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海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装饰)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项目决算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目的: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防止浪费和腐败行为。 第二章工程项目审计范围 第五条学校及各单位(部门)的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按以下划分: 1、需审核的工程项目: (1)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

(2)单项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及设备采购造价为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 2、需备案的工程项目: 单项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及设备采购造价为2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的预算、合同及结算报审计处备案。 3、学校领导要求审计的工程项目。 4、监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审计内容 第六条审核工程项目投资是否已经列入学校预算,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上级批准的计划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问题。 第七条审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投标行为;监督招标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审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环境评估等收费是否合理;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工程预算、结算套定额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是否准确、合规。 第九条审核预付工程款是否按进度支付,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多付工程款问题。

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项目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项目成本和产值利润等指标为依据,以促进项目各项管理工作高效务实、职工队伍稳定发展为目的,切实提升员工的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做职业化员工,打造卓越执行力”,调动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项目生产经营的顺利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除项目领导之外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评价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全面考评原则:绩效考核要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立体考评; 公平公开原则:考核要力求公平,各级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沟通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持续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项目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除项目领导之外的项目全体员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考核两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职责 成立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组员:XX XX XX 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通过绩效考核将员工和个人表现与项目的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 2.通过绩效考核,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项目的凝聚力; 3.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业绩等客观评价,为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审议稿) 录目 0则...................................................第一章总 1..............................................机构与职责第二章 2..............................................开工前审计第三章

4............................................工程管理审计第四章 6............................................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8........................................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七章 11审计结果应用...........................................第八章 12..................................................则附第九章

0. 则第一章总 “集制定目的。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 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 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第二条管理原则及方法。第三条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跟踪审计操作实施细则 一、跟踪审计工作开展 ⑴.熟悉现场情况,掌握工程施工前现场第一手资料,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对现场情况进行保留; ⑵.与主要参建单位人员接洽,建立工作关系,将跟踪审计实施计划和跟踪审计细则、操作过程、处理程序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使其明白跟踪审计工作程序,缩短磨合期; ⑶.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如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监理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招标单位的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⑷.清标,展开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工作,确定图纸工程量价格,同时完成工程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的分析、判断工作; ⑸.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会议和工程例会,会审有关涉及造价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做好记录,定期向委托汇报; ⑹.收集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例会汇报材料、例会会议纪要、专项施工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监理周报及月报、建设单位发出的各类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并建立台帐; ⑺.定期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做好跟踪审计造价控制记录,特别是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留下影像资料和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

⑻.对于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等,应及时提交跟踪人员,跟踪人员应在收到上述工程变化的资料后,测算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委托单位; ⑼.为避免整个工程施工周期长造成相互交叉,事后又回忆不清的情况,跟踪审计项目组将按单位工程或单独发包的分项工程分别及时进行初步审核,为将来的竣工结算创造条件; ⑽.定期的跟踪审计报告,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委托单位汇报当期工程相关情况。造价控制报告包含以下容: 当期工程的进展,当期发生的重要事项,当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资进度的比较,上期遗留问题在本期的处理情况,当月完成工作量和累计完成工作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进度款累计支付情况等。 二、跟踪审计造价控制事项处理程序 ⑴.甲方指定分包、甲供材料、设备的选用及定价 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分包的工程外,经业主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对无能力承建的部分容进行分包。建设单位对需重点掌握的材料与设备,亦可指定分包或甲控乙供,由承建单位按业主与第三人谈定的条件与其签订合同并负责结算,对甲供材料(含设备)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在准备分包或采购前向造价控制人员列出待分包或待采购设备、材料的清单、品牌及数量,除特种材料外,造价控制人员在收到待购材料清单后,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并提供专业建议。对由变更而产生的甲供材(设备)的增减或变化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报送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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