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为切实保护微博用户隐私权,优化用户体验,新浪公司根据现行法规及政策,制定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详细说明微博在获取、管理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面的政策及措施。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适用于微博向您提供的所有服务,无论您是通过计算机设备、移动终端或其他设备获得的微博服务。

2.个人信息的收集

您已知悉且同意,在您注册微博帐号或使用微博提供的服务时,微博将记录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等,上述个人信息是您获得微博提供服务的基础。同时,基于优化用户体验之目的,微博会获取与提升微博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当您访问微博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哪些服务的受欢迎程度、浏览器软件信息等以便优化我们的服务。

3.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微博会在下述情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您的授权;

3)根据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此外,您已知悉并同意:在现行法律法规允的围,微博可能会将您非隐私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营销,使用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平台中向您展示或提供广告和促销资料,向您通告或推荐微博的服务或产品信息,以及其他此类根据您使用微博服务或产品的情况所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您在采取授权等某动作时选择分享的信息,例如当您新增朋友、在动态中新增地标、使用微博的联络人汇入工具等。

未经您本人允,微博不会向任第三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微博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给予法定程序要求微博披露的;

3)微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根据您与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个人信息的保护

微博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微博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以适当的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密码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3)限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

4)其他的合理措施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微博仍然无法保证您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帐号密码,不将自己的帐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您知悉:微博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仅适用于微博平台,一旦您离开微博,浏览或使用其他、服务及容资源,微博即没有能力及义务保护您在微博以外的提交的任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或浏览上述是否基于微博的或引导。

5.个人信息的访问

当您完成微博的帐号注册后,您可以查阅或修改您提交给微博的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如申诉服务)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某些初始注册信息及验证信息。

6.对Cookie及web beacon的使用

Cookie可以帮助辨认注册用户,计算用户数量,通常被各用来判定完成注册的用户是否已经实现登录。微博承诺,对cookie信息的研究仅用于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及优化用户体验之目的。同时,如不希望个人信息保留在cookie中,您可以对浏览器进行配置:选择"拒绝cookie"或"当发送cookie时通知您",您知道,鉴于微博的服务是通过支持cookie来是实现的,完成关闭cookie的操作后,可能影响到您访问微博或不能充分取得微博的服务。您不禁用cookie时,可能会得到提示:是否在下一次进入此时保留用户信息以便简化登录手续(如一键登录)。

微博使用web beacon的法和目的与cookie是相同的。

7.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

微博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微博的服务前,应确保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您在微博上申请注册帐号,微博将默认为您已得到前述同意。微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8.隐私保护政策的修改

微博有权随时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任条款,一旦《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容发生变动,微博将会直接在微博上公布修改之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该公布行为视为微博已经通知您修改容。微博也可通过其他适当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容。如果您不同意微博对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微博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微博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新浪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如注册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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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用户

如果你已有新浪帐号,如新浪博客、新浪(xxx@sina.、xxx@sina.),您直接登录微博就可以使用,无需单独开通。

新用户注册

如果您还没有新浪帐号,则请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微博帐号的注册:

微博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1、注册

输入常用地址,设置密码、昵称,填写相应个人资料即可。注册微博后需要激活操作:用户可以点击顶部黄签的“立即激活”进入注册,点击中的激活即可,如果未收到激活或已过期,可点击“重新发送确认”获取进行激活,超过30天未激活的用户无常使用微博。

2、手机注册

输入手机、设置密码、昵称及个人资料后,填写的手机会接收到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即可注册成功。

温馨提示

企业用户持有以下材料还可直接申请企业注册:

持有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无效);

能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认证;

企业官微博名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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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特别提示

1.1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以下合称"微梦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新浪网微博客服务(以下称"微博服务"),为获得微博服务,微博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及微梦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微梦公司将为用户基于微博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微博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微博服务,用户有权在微梦公司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微博服务。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微博服务的行为,对任由用户通过微博服务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用户提交、发布或显示的信息将对其他微博服务用户及第三服务及可见(用户可通过设置功能自行控制、把握可查阅其信息的帐号类型)。

1.3

为提高用户的微博服务使用感受和满意度,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微博服务。

10. 2. 服务容

2.1

微博服务的具体容由微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帐号,使用微

博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转发等,微梦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更新页面/告知用户。

2.2

微梦公司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微梦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微梦公司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微梦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微梦公司仅提供与微博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11.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微梦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微梦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微博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微博服务的情形,微梦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如中断或终止的微博服务属于收费服务,微梦公司将该用户剩余虚拟货币退还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或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

3.2

用户理解,微梦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微博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的中断,微梦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责任,但微梦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形,微梦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微博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第三承担任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实现支付目的。

3.4

如用户在申请开通微博服务后在任连续90日未实际使用,则微梦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一种式进行处理:

3.4.1 回收用户昵称;

3.4.2 停止为该用户提供微博服务。

3.5

用户选择将微博帐号与微博合作的第三帐号进行绑定的,除用户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形,用户已绑定的第三帐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而微梦公司无需对用户或任第三承担任责任:

3.5.1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本协议或《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的;

3.5.2 用户违反第三帐户用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12.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4.2

如用户违反前述4.1条之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微梦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用户对微博服务的使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3

微梦公司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微梦公司将对用户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容加以保护。

4.4

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时,微梦公司有权基于安全运营、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或政策的要求,要求用户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变动,导致用户的实际情况与用户提交给微梦公司的信息不一致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4.5

由于微博服务的存在前提是用户在申请开通微博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帐号,则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或微博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

通知微梦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及微博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微梦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任责任。

4.6

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在提供微博服务过程中以各种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梦公司的任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微梦公司通过电子或其他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7

对于用户通过微博服务公开发布的任容,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在全世界围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可的权利和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8

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8.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8.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微博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3 不得为任非法目的而使用微博服务系统;

4.8.4 不得以任形式使用微博服务侵犯新浪或微梦公司的权利和/或利益;

4.8.5 不得利用微博服务系统进行任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4.8.6 不得利用微梦公司提供的微博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种族歧视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成人情色的或其他任非法的信息资料;

4.8.7 不得以任式侵犯其他任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合法权益;

4.8.8 不得利用微博服务系统进行任不利于新浪或微梦公司的行为;

4.9

微梦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微博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微博平台的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时违反任上述规定,微梦公司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贴的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微博服务的权利)以消除或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微梦公司在进行前述操作前,操作过程中或操作完成后将尽可能对用户进行通知。

微梦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微博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声明、通知、警示等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微博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容。

4.11

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的过程中应文明发言,并依法尊重其它用户的人格权与个人隐私,共同建立和谐、文明、礼貌的网络社交环境。

4.12

如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侮辱、诽谤等容,可直接点击"举报"按键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如用户认为所举报的容侵犯了用户合法权利,请用户尽快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微梦公司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13. 5. 知识产权

5.1

微梦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著作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微梦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损害赔偿,以任形式,向用户或任第三负责。

5.2

微梦公司为提供微博服务而使用的,或者第三针对微博服务开发的在微博平台上运行,供用户使用的任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14. 6. 隐私保护

6.1

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容。

保护用户隐私是微梦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微梦公司保证不会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时存储在微梦公司的非公开容用于任非法的用途,且保证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时应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但下列情况除外:

6.2.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2.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2.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2.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2.5 用户侵害本协议项下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而为维护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所必须。

6.3

为提升微博服务的质量,微梦公司可能会与第三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微博服务,此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用户数据与第三用户数据的互通。在此情况下,用户知晓并同意如该第三同意承担与微梦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微梦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并与第三约定用户数据仅为双合作的微博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且,微梦公司将对该等第三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15.7. 免责声明

7.1

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微博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2

通过微博服务发布的任信息,及通过微博服务传递的任观点不代表微梦公司之立场,微梦公司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用户对于可能会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情况下,对于任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发生的任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微博服务发布、私信、传达、其他式所释出的或在别处传播的信息,而造成的任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外部指向的网页容非微梦公司实际控制的,因此微梦公司无法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微梦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微博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微梦公司不承担任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微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损失,微梦公司无需承担任责任:

7.5.1 微梦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微博服务;

7.5.2 微梦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产品或者服务;

7.5.3 微梦公司向收费微博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6

用户知悉并同意,微梦公司可能会与第三合作向用户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第三应用等)并由第三向用户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由该等第三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损失承担责任,用户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主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7.7

微博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物品及道具),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用户获得该游戏物品或道具之日起至该产品或服务在微博下线之日为止。由微梦公司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或者该产品或服务在微博下线时,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该产品或服务,微梦公司将该用户剩余虚拟货币退还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或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

16.8. 违约赔偿

8.1

如因微梦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微梦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微梦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条款而给微梦公司或任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7.9. 协议修改

9.1

微梦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容发生变动,微梦公司将会在微博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容,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微博服务。微梦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式(比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容。

9.2

如果不同意微梦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微博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微博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微梦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8.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微梦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系统通知、微博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微梦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微梦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电子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9.11. 法律适用

11.1

微博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司法解释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制定《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如双就本协议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争议,双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均可向微梦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条款无论因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一、广电公众平台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广电公众平台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通过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关联计算,广电公众平台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加密脱敏等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安全性。设立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二、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2、建立数据安全专项部门,负责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来推进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 1)如发生个人信息引发的安全事件,广电公众平台将第一事件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并即时进行问题排查,开展应急措施。 2)通过与全量用户发送通知提醒更改密码。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触达用户知晓,在公共运营平台运营宣传,制止数据

泄露。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广电公众平台仍然无法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网络环境中始终存在各种信息泄漏的风险,当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用户的信息出现泄漏时,广电公众平台将极力控制局面,及时告知用户事件起因、广电公众平台采取的安全措施、用户可以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随着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模式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两国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分析,提出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应选择人格权保护模式,将其确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超市开业,会员卡会莫名其妙地寄到了家里;新房刚拿到钥匙,就有装修公司跟踪而至;新车刚买,就接到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购买车辆保险等等。大量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利用,现代人因此而成为“透明人”或“半透明人”,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09年央视3.15晚会上的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更提醒我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法律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日程,但至今尚未出台,而对个人信息相关问题的争论在理论界也从未停止,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选择理论界也存在颇多争议,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发表本人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个人信息权 (一)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出信息主体本人的一切信息的总和,包括了信息主体生理信息、心理信息、智力信息以及有关信息主体个体的信息、社会的信息、经济的信息、文化的信息、家庭的信息等等。对于个人信息,学界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个人隐私,有的称为个人资料(数据),下面对这三个概念进行一下比较.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隐私是近年来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的词语,一般是指不愿告诉别人的或不想公开的个人的事情,或者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方面的事情。“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最大的区别在于范围上的差异,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个人隐私,即“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下位概念,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如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等,这些也许算不上隐私,但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如果我们在立法中选择“个人隐私”的概念,那就表示法律仅保护个人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不保护不涉及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服务与质量保障措施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防火墙(硬件防火墙正在采购中),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相应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访问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六月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非法贴子或留言能做到及时删除并进行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汇报。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多机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能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或管理,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相关信息发布之前有一定的审核程序。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客户的信息关系着个人的隐私权,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一一、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 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商业银行自然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而客户信息作为客户重要的个人隐私,必然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清楚地划分权利和义务,我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办理个人业务遵循保密原则以及违反保密原则所需要付出的相关法律责任。随后,XX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又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属于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政策。除了以上规定的法律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制订了相应的规定。XX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监管要求。同时,我国在银行卡及账户管理业务监管规定上明确指出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为保护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制订的法律

法规,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取信于民,另一方面也是对银行的强制规定,有利于对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2、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实情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信息的使用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银行内部对信息的使用;二是银行界相互使用客户信息;三是因业务需要提供给第三方。第一种,因为银行内部开展业务的需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共享客户信息。银行对信息实行严格控制,银行信息保护率极高。第二种,在各个银行之间,为了银行业务的需要,比如转账业务、境内外交易等,银行之间需要共享客户信息。这种使用方式因为存在跨不同银行或跨境信息共享,信息的保护可能会存在漏洞,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管制度。第三种,当银行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的时候,比如和以支付宝为主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合作的时候,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信息可能会脱离银行监控,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机率大大增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二、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治理念 我国在XX 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隐私权才被正式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一项重要权利,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的设立,是历史的要求,更是人民的

浅谈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谈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个人信息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提供了便利,同时在个人信息本身蕴含的利益驱动下,搜集与贩卖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的事件频发并且成为了危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不良现象,所以从法律层面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本文从民法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做出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 一、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明确规定 个人的信息不仅具有人格权属性,同时也具有财产权属性,对社会个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个体人格尊严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权构建的理论基础为人格权理论。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对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明确规定符合我国在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立法习惯。个人信息权所包括的内容应当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控制权。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处置是社会个体支配人格利益的重要表现;二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查询权。社会个体有权了解个人信息被使用以及被收集的情况,并且以这些内容为依据来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提出异议;三是社会个体享有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的权利。社会个体为了让个人信息保持完整和正确,有权要求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人采取相应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社会个体发现个人信息出现错误后,不仅享有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享有要求收集与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将自身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的权利;四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救济权。当社会个体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存储和传播时,社会个体有权利要求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原则可以以《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中的八项原则为参照,此八项原则分别为限制收集原则、信息完整正确原则、特地目的原则、限制利用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以及责任原则。 二、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保护进行强化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大部分都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所以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就应当从法律层面明确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保护,在此前提下,如果没有经过信息主体的许可就利用其个人信息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个人信息的拥有者则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救济权来请求民事赔偿。尤其是对于商业机构而言,其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力是经济利益所发挥的驱动作用,而当商业机构必须为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时,商业机构通过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所获得经济利益会被剥夺,在此基础上,商业机构选择放弃或者是降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倾向会更加明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抑制与预防。由于我国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个人的信息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范围,即个人的信息并没有财产权的属性,所以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自查报告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自查报 告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 按照《**关于转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和盗用,从源头上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各类风险,我**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等客户信息保护相关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安排部署情况 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制定并下发了《**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自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自查时间 2017年2月22日-28日 三、自查情况 通过对我网络信息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水平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和客户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防控方面。 1、通过此次自查,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及保护水平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客户信息保护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机制、流程。**为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落实。**加强银行卡相关业

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切实维护银行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2、作为客户信息保护第二、三道防线的联社****,定期开展各项自查。统计信息部按月对联社中心机房、网络设备、防病毒软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终端、桌面机、ATM等,根据《关于安装全市防病毒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全内网计算机安装了由**统一部署的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现内网PC电脑、ATM机已全部安装完毕;ATM、网络设备均与专业公司签有维保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安全措施、保密措施。公司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障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及时梳理制度、流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检查,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客户信息安全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稽核审计中心在信息安全方面专项审计方面,需加大频度与力度,从而全面识别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了客户信息保护行为准则和保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明确了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 4、加强数据治理工作。在客户存款开户、激活、存款、取款、销户等各交易环节中,加强实名制管理,严格操作流程,提高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5、加强对记录有银行卡信息的业务凭证及其档案影像的管理。对作废卡、遗失卡、吞没卡等非正常卡片的管理,实行逐笔登记、专人保管。 6、加强重点业务和重要岗位管理,遵循“权责对应”原则,对具有访问客户敏感信息权限的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责任人。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印、保存客户信息。加强员工操作行为实行监控。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编号:SM-ZD-46667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必须遵循的个人计算机和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员工保护公司涉密信息的责任,并列出了大量可能遇到的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子公司的员工,以及其他经授权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的人员。 2、计算机安全要求 1)计算机信息登记与使用维护: 每台由公司购买的计算机的领用、使用人变更、配置变更、报废等环节必须经过IT部的登记,严禁私自变更使用人和增减配置; 每位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计算机资源和设备,以及包含的信息。 每位员工必须把自己的计算机名字设置成固定的格式,一律采用AD域名_所属地区编号组成;

例如某台计算机名为SSSS_100201,SSSS为地区AD 域名,100为地区编号,201代表该地区第201个账户。 2)必须在所有个人计算机上激活下列安全控制: 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电脑与台式机)必须设有系统密码;系统密码应当符合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要求,并不定期更换密码;存储在个人计算机中的包含有公司涉密信息的文件,需要加密存放。 3)当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区域时: 必须立即锁定计算机或者激活带密码保护的屏幕保护程序; 如果办公室或者工作区域能上锁,最后一个离开的员工请锁上办公室或工作区域; 妥善保管所有包含公司涉密内容的文件,如锁进文件柜。 4)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代码: 每位员工由公司配备的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和运行公司授权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员工必须开启防病毒软件实时扫描保护功能,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硬盘扫描,在网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天进行一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论网络个人信息权制度的建立——从网络侵权谈起

论网络个人信息权制度的建立——从网络侵权谈起 发表时间:2011-04-19T16:44:47.220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2月下供稿作者:张进伟刘世昌[导读] 随着我国网络化的逐步普及,互联网正逐渐走进我国公民生活的每一领域。 张进伟刘世昌(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2-0080-01 摘要:网络因其流动性灵活性使网络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在我国网络侵权日渐增多的情况下,相关立法、司法却未跟进。针对这一现象,关键在于建立网络个人信息权制度。面对不同的部门法现状,网络个人信息权又该从何处着手,本文拟从网络侵权及其立法现状着手,讨论个人信息权建立的必要性。 关键词:网络;侵权;个人信息;立法现状;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网络化的逐步普及,互联网正逐渐走进我国公民生活的每一领域。这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使每一个公民的信息趋于不安状态。每一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生活都可能暴露于广大网民、公众的视线下。针对目前网络侵权日渐增多的现状,如何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保障每个人的信息安全,减少网络侵权现象的产生,值得思考。 所谓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侵害国家、集体、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网络侵权载体为网络,离开网络,这一特定的侵权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同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在侵害的民事权益、侵权行为人主体、侵权责任人主体,责任方式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体现了网络侵权的复杂性、特殊性。 1.网络操作简单,网络侵权行为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实施侵权行为,无需太高的技术水平和投入,违法的可能性较其他侵权行为显然要高。 2.网络侵权行为地点的随意性,使传统管辖权无法适应网络空间的特性。管辖权无法确定,公检法国家机关的求责也难以跟上。 3.网络侵权行为取证艰难,我国民诉法规定七类证据,网络侵权案件证据不在此类证据之列。而当事人证据不在法定证据类型范围,很难产生法律效力。网络的传播速度很快,举证时也难以找到原始性证据,证明力也相应会打折扣。 4.网络侵权传播迅速,损害时效性强,无需印刷纸张等传统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仅凭借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造成侵权内容迅速扩展,广为曼延。 网络水军助推也使网络侵权主体难以确定,方式多种多样 正是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使得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很有必要通过立法规定和司法程序的完善,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法条使网络侵权现象有法可依,但法条却过于简单,可实行性不强。随着网络在生活中的进一步普及,相关问题仍会有很多。要真正解决网络侵权现象,根本在于确立个人信息权制度。 何为个人信息,理论和实务界对个人信息做出的界定不一,主要有隐私说和识别说两种:隐私说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不愿向外透露的或是个人极为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识别说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一切足以构成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比如姓名、性别、身高、血型、住所、职业、财产及婚姻状况都包括在内。 隐私说重点在于主观,即自己不愿透露的、自认为敏感的信息,而识别说重在于客观,即客观上能为他人识别的信息。笔者认为以识别说为主,兼采隐私说更为合理。隐私本身就是一个十分不确定的概念,同一信息,可能往往一个人认为是隐私,而另一个人认为不是隐私,通常标准难以确定。而且隐私说要真正运用于诉讼中,还需要证明这一信息确实属于自己的隐私,此时即涉及到识别说。隐私本身就不确定,若再用隐私去界定个人信息,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以识别说为主,兼采隐私说,可以直接界定哪些属于个人信息,并且可以得出哪些个人信息除自己之外其他人“动不得”。 国内目前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有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中民法多规定为事后保护,事后保护中也局限于侵权责任,事后保护中的违约责任,以及确立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事前保护没有确立。 我国涉及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主要立法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视作个人信息受民法保护的基本依据,《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做出了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保障。不过立法仍然存在不足,个人信息缺乏系统保护,只能从零散的法规中寻找依据,缺乏事前保护。 刑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保护公众私人信息安全的条款,把当前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非法出售、散布、窃取公众信息、致人隐私被严重侵害的现象,列入了刑事追究的范畴,增加了非法出售、出售、提供、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这一修正案将犯罪对象从原来的只限于邮件,扩大到包括所有个人不愿让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个人作息,犯罪方式也不限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而包括新出现的出售或非法提供、窃取的行为。但该条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却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身份犯。无法保护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个人侵犯信息权的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定也是不现实的。 可见刑法对于生活中时时处处可能出现泄漏或者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但情节轻微的行为是束手无策的。而通过行政方法规制涉及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具有合理性。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政府部门、授权行使职能的组织,常会收集、保存、处理大量的个人信息,同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影响到人们正常生活时,采用行政方法加以适当干涉是必须的,但是在行政方法调整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牵涉其中,程序可能变得严格,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如民法灵活。 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涉及的是他人同个人信息的本人之间的私人关系,本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对于这一民事行为,其调整法律规范理应由民法承担。同时与它法相比,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灵活、便利的优势。 而当前民法对于个人信息侵权、个人网络侵权的保护,最主要的是缺少一个有权可依的上位概念,即个人信息权。当然也缺少很多相关的配套详细法规及程序规范。建议立法机关首先应该在民法通则中加入个人信息权,也可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披露、传播和利用信息的行为。让公民包括网民在法律框架内发表自己的言论,保护公民信息权。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的发展与策略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课程设计(论文) 题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指导教师:郭军利 学生姓名:吴万强 学号: 1401120125 专业: 14级通信工程 院(系):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目录 1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3) 1.1 背景简介 (3) 1.2 研究意义 (3)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4) 2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发展趋势 (4) 2.1 主要技术和发展趋势 (4) 2.2 常见的安全威胁 (7) 3 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策略 (7) 3.1 威胁计算机信息安全主要因素 (8) 3.1.1 黑客的威胁和攻击 (8) 3.1.2 计算机病毒 (8) 3.1.3 网络软件的漏洞 (8) 3.2 计算机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 (8) 3.2.1 设置身份鉴别系统 (8) 3.2.2 设制口令识别 (8) 3.2.3 安装防火墙技术软件 (9) 3.2.4 安装网络版防病杀毒软件 (9) 3.2.5 采取数据加密技术 (9) 3.2.6 加强管理解决信息安全的问题 (9) 4 总结 (9)

1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1.1背景简介 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使用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工作中的每个角落,对其网络的应用以来也来越高,然而,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渐渐的浮出水面,大量的信息都出存在网络上,可能随时早到非法侵入,对信息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维护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本文阐述了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与防护的策略进行探讨分析,仅供参考。 由于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发展速度很迅猛,在给人们工作带来方便和带来物质享受的同时,在在承担着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例如像数据被剽窃、黑客的侵袭、系统内部的信息被盗等,虽然在计算机的系统里安装了很多的安全软件,但还是难免发生诸如的类似的情况,目前,怎样能够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全球都在关注的话题. 1.2研究意义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Windows平台的发展方向已经从桌面应用转向网络应用,计算机用户也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这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对计算机上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没有任何安全维护的网站的安全漏洞至少有1 500个,而这些漏洞恰恰使黑客攻击的主要目标。病毒、黑客、木马程序都对我们的系统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1999年4月26日的CIH 病毒大爆发给我国带来了数以亿计的损失,根据Financial Times的统计,全球平均每20s就有一个网络遭到非法入侵,Yahoo,Sina,263等很多国内外著名 站点都曾遭到黑客的攻击。 信息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些用户认为只要使用了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产品,信息安全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这是完全错误的。随着计算机操作系统漏洞的不断发现、新病毒和新的攻击手段的不断产生,我们只能使系统越来越安全,而做不到绝对的安全。 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里的各种信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方面要使用合格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产品,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设置;另一方面要了解病毒、木马程序、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等产品的基本知识,注意计算机系统漏洞、软件安全方面的最新信息,做到对自己的系统安全情况始终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你的系统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从而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 一、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一)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和《商业银行法》均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99—101条分别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作出保护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商业银行法》第29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为存款人保密”是指商银行业对存款人的姓名、住址、存款金额、储蓄种类、存款次数、提取情况、印鉴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要严格的保守秘密,不得披露。对个人储蓄银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原则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部门规章建设情况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在其规章中针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及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如《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信息安全,对信息安全管理职能、信息安全级别划分和信息安全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https://www.360docs.net/doc/fa3792333.html,整理提供),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缺失 1.行政法责任缺失。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精)

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随着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模式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两国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分析,提出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应选择人格权保护模式,将其确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超市开业,会员卡会莫名其妙地寄到了家里;新房刚拿到钥匙,就有装修公司跟踪而至;新车刚买,就接到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购买车辆保险等等。大量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利用,现代人因此而成为“透明人”或“半透明人”,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09年央视3.15晚会上的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更提醒我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法律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日程,但至今尚未出台,而对个人信息相关问题的争论在理论界也从未停止,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选择理论界也存在颇多争议,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发表本人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个人信息权 (一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出信息主体本人的一切信息的总和,包括了信息主体生理信息、心理信息、智力信息以及有关信息主体个体的信息、社会的信息、经济的信息、文化的信息、家庭的信息等等。对于个人信息,学界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个人隐私,有的称为个人资料(数据,下面对这三个概念进行一下比较.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隐私是近年来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的词语,一般是指不愿告诉别人的或不想公开的个人的事情,或者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方面的事情。“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最大的区别在于范围上的差异,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个人隐私,即

银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银行才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65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自查时间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总行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操作规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业务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等10余项相关制度。 2.总行拟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制度、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及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对各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3.我行原有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查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必须遵循的个人计算机和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员工保护公司涉密信息的责任,并列出了大量可能遇到的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子公司的员工,以及其他经授权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的人员。 2、计算机安全要求 1)计算机信息登记与使用维护: 每台由公司购买的计算机的领用、使用人变更、配置变更、报废等环节必须经过IT部的登记,严禁私自变更使用人和增减配置; 每位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计算机资源和设备,以及包含的信息。 每位员工必须把自己的计算机名字设置成固定的格式,一律采用AD域名_所属地区编号组成; 例如某台计算机名为SSSS_100201,SSSS为地区AD域名,100为地区编号,201代表该地区第201个账户。 2)必须在所有个人计算机上激活下列安全控制: 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电脑与台式机)必须设有系统密码;系统密码应当符合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要求,并不定期更换密码;存储在个人计算机中的包含有公司涉密信息的文件,需要加密存放。

3)当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区域时: 必须立即锁定计算机或者激活带密码保护的屏幕保护程序; 如果办公室或者工作区域能上锁,最后一个离开的员工请锁上办公室或工作区域; 妥善保管所有包含公司涉密内容的文件,如锁进文件柜。 4)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代码: 每位员工由公司配备的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和运行公司授权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员工必须开启防病毒软件实时扫描保护功能,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硬盘扫描,在网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天进行一次病毒库文件的更新; 如果员工发现未能处理的病毒,应立即断开局域网连接,以免病毒在局域网内部交叉感染,并及时向公司IT部门汇报。 5)软件的使用: 员工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公司禁止的软件,公司禁止安装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BT等P2P软件、Sniffer等流量监控软件及黑客软件、P2P 终结者、网络执法官之类的网络管理软件; 工作用计算机禁止安装盗版杀毒软件和盗版防火墙软件; 公司员工的机器上必须安装并开启功能的软件有:金山企业版防病毒软件、Office2010、360浏览器、IE8.0升级包、Winrar、固网打印服务;如果由于使用未经公司授权的且没有许可的软件造成公司损失,员工需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六大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六大措施 现今,数据泄露渐成常态,在此种环境下,如何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成为每个人都应该注意并为之采取措施的问题。 1.网上注册内容时不要填写个人私密信息 互联网时代用户数和用户信息量已然和企业的盈利关联了起来,企业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用户信息。但是很多企业在数据保护上所做的工作存在缺陷,时常会有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对于我们普通用户而言,无法干预到企业的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只能从己方着手,尽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户信息。 2.尽量远离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动类活动 现在很多社交平台,会有一些填写个人信息即可生成有趣内容并可以和朋友分享的活动,看似有趣的表面,实质上却以游戏的手段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信息,遇到那些奔着个人隐私信息去的“趣味”活动,建议不要参与。 3.安装病毒防护软件 不管是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都已经成为信息泄露的高发地带,往往由于不小心间点击一个链接、下载一个文件,就成功被不法分子攻破,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和病毒查杀成为设备使用时的必要手段。 4.不要连接未知WiFi 现在公共场所常常会有些免费WiFi,有些是为了人们提供便利而专门设置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不法分子也会在公共场所设置钓鱼WiFi,一旦连接到他们的钓鱼WiFi,我们的设备就会被他们反扫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就会被对方获得。在公众场所尽量不要去连接免费WiFi。 5.警惕手机诈骗 科技在进步,骗子的手段也变得层出不穷,常见莫过于利用短信骗取手机用户的信息。更有可能进行财产诈骗,让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警惕手机短信里的手机账户异常、银行账户异常、银行系统升级等信息,有可能是骗子利用伪基站发送的诈骗信息。遇到这种短信不要管它,去联系官方工作人员,询问情况。 6.妥善处理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单据 在快递单上会有我们的手机、地址等信息,一些消费小票上也包含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翼火蛇提示对于已经废弃掉的单据,需要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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