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情

论网络舆情
论网络舆情

论网络舆情

当前,网络舆情已成为整个社会舆情中反应异常灵敏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一些重要的社会事件发生后,人们总能找到与之对应的网络舆情。再则,经网络披露事件信息并由此而形成重大社会公共事件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一些事件倘若离开网络所提供的传播条件,其影响往往只能囿于一地、一端;而借助于网络,它们则迅速演变成为产生巨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件。与此相伴相随,关于这些社会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每每以引人注目的方式进入政府、大众传媒和公众的视野。在一段时间内,围绕这些事件形成的网络舆论及其舆情底蕴,都得到了充分的表露,并成为不可忽视的无形力量。以2009年为例。“2009年网络热点事件为数众多。根据对五大网络社区热点事件发帖数量的统计,发帖超过5000份的热点事件有16项,其中发帖过万份的事件有5项。这些热点事件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体现了广大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围绕上述热点事件,网络舆情可谓此起彼伏。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网络舆情研究都亟待深入展开。

什么是舆情以下定义似可作答:“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这一表述存在着有待商榷之处:(1)在定义过程中对舆情与舆论未加仔细区分。笔者认为:“舆论的形态为意见的公开表达,舆情的形态则并非均为意见的公开表达。构成舆情者并不一定就构成舆论。”因此很难得出“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的结论。对舆论的界定限于“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的范围,不免显得有些狭隘。实际上,舆论的内容与形式并不囿于针对社会管理者或表明、或流露一定的社会政治态度。舆论和舆情都指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各种层面和向度。对于不属社会政治态度的范畴然而却是民意和民意的表达,难道就不能将此理解为舆情或舆论笔者不赞同将舆情理解或解释为舆论情况的简称,抑或采用类似的表述。因为在有的时候,舆情作为民意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通过舆论的形式体现出来,故而舆情很难说就是舆论情况。笔者认为:“舆情即民意情况,涉及公众对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的公开意见(外露的部分)或情绪反应(既可能外露又可能不外露的部分)。它是社会脉动和公众情绪的自然而然的流露和体现。”

那么,什么是网络舆情呢其实,在阐明和厘定了舆情的概念以后,网络舆情的概念也就不难界定了——它是在网络环境中形成或体现的舆情即民意情况。网络舆情虽然属于舆情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但其本质仍然是舆情,反映的依然是民意状况。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对于上述观点,笔者未能完全赞同。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何谓网络舆情

倘若以“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作为对网络舆情的界定,似乎并不准确,也未完全到位。网络舆情与非网络舆情(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即它们都是民

意、民声的反映和体现。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存在于特定的空间即网络环境中。网络是这种形态的舆情赖以生成和存在的条件。如果离开了网络,那么也就无所谓网络舆情。

第二个问题是: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之间的关系怎样

回答这一问题,需思考并阐明如下两层意思:

第一,此处所用的“社会舆情”概念是否准确

笔者以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命题。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的命题中,“社会舆情”概念的使用值得推敲。在这里,“社会舆情”所指代之物,被理解和界定为网络舆情所映射之物,如下基本事实被忽视:网络舆情本身就是“社会舆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其实,“社会舆情”应当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为现实环境中的舆情;一为网络环境中的舆情。说网络环境中的舆情映射了现实环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舆情,此言是对的;倘说网络舆情映射了自身,则此言不通。或许,在前一命题中,以“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取代“社会舆情”的概念更为准确和恰当。在后一个命题即“(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的命题中,“社会舆情”的概念则大致可以保留。

第二,网络舆情与现实环境中的舆情之间的关系,是否绝对就是映射与被映射的关系

网络为使用者提供了率真地反映自己心声的、自由的虚拟环境,它是舆情体现得相当充分的一种空间。在许多情况下,网络舆情作为虚拟环境中的舆情,往往是先于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存在的,并由此而转化为后者。近年来的许多网络热点事件,例如,周老虎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杭州飙车案、周久耕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等等,都一度酿成了网络舆论大潮,与此同时,都有不可忽视的网络舆情与特定的事件相对应。网络常常是现实世界中的公众舆论的始发空间、集散平台,往往是大量生成现实环境中公众舆论之地,是此种舆论的滋生、发酵、放大之地。当然,不可否认,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先于网络舆情而存在的情况也并非没有。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此一局部与彼一局部的关系,是相互交叉的关系。而上述两种舆情与社会舆情之间的关系,则是每一个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局部之情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整体之情状,此言可说;但如果理解为在两个局部之间,现实环境中的舆情永远是先于网络舆情的一种存在,因而论定前者永远是被映射者,后者始终是映射者,则此言不确。实际情况告诉人们:并不只是由网络舆情固定地、单向地充当“映射”者,而由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充当被“映射”者;既可以是虚拟环境中的一部分舆情(即一部分网络舆情)“映射”现实环境中的舆情,也可以是现实环境中的一部分舆情“映射”网络舆情。在多数情况下,两种舆情总是互相交叉地映射并发生交互作用的。

网络舆情的特点,既与网络的特质密切相关,又与舆情的特征密不可分。

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宽广。它所传播的信息瞬间即可扩散至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网络使传者、受者之间的互动和角色转换易如反掌;由于网络把关的难度增加和网民身份的隐匿,无记名表达意见方式成为常态,参与者发表意见较之在现实环境中发表意见更为无

拘无束,自由得多,也真实得多;网络因准入门槛低和储存容量大,因而显示出参与的便捷性和极大的包容性。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相比的。

舆情有诸多特点,其中显著的一点在于:作为一种民意情况,它既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以众议为主要特征的舆论。显性的舆情可以通过人的耳目等感官去感受;隐性的舆情则需通过心去体悟,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去恰当地获知和测量。

网络舆情将上述特点糅合到了一起。综合而论,网络舆情比之现实环境中的舆情显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虚拟与实在相交融。网络具有众所周知的虚拟性,它异于现实环境所具有的实在性。与此相联系的是网民身份的隐匿性。别的网民一般不易了解到发表意见的特定网民的真名实姓。但是网络舆情却往往并不虚无缥缈,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或代表着民意、民声,或者是客观存在着颇为厚实的民意基础。网上的热点事件,不排除有“操盘手”使劲炒作或推波助澜的因素,但是平心而论,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例如,对“周老虎”的质疑,其深层次的含义是公众对某些政府机构、部门的不甚信任;网民对邓玉娇案的紧追不舍、愤愤不平,折射出对劣质官员(坏官)的仇恨心理,表达的相应意见是特定情绪的表露和宣泄。

第二,虚假与真实相伴生。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和网民身份所具有的隐匿性,使网民发表意见时没有在现实环境中的种种顾忌,而显得相当自由和放松。就此而言,网民在虚拟空间中的意见表达和情绪表达都有相当的真实性,可说是“言为心声”、“情动于衷”。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以隐匿的方式存在于虚拟环境之中,因而比现实生活中的规制有减无增,原本应当与自由相平衡的责任往往会有所缺失,虚假不实的信息常常会不胫而走,不负责任的言论也会沸沸扬扬。与此种景观相对应的舆情则显现出虚假与真实相伴生的状态。在某门户网站开设博客、自曝身世声称曾经卖淫患有艾滋病并一举公布279个“嫖客”的手机号码者,有之;报料称“翁帆怀孕3个月”者,有之;散布“白岩松自杀”等不实信息者,也有之。这些情况都说明:“目前网络传播乱象依然严重”。与虚假信息传播相对应的不实网络舆情,使正确把握网络舆情增加了难度。

第三,自觉与自发相混杂。在网上发表意见的公众中,既有自觉者,也有自发者。前者故意而为,言论行为受自觉意识的支配;后者往往是“跟风派”,多半不具备自觉意识。自觉者中的有些人成为网络环境中的意见领袖,影响和引领他人意见;自发者则往往顺从他人意见,被他人引领。对于网络环境中的自觉者来说,自发者并非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响应者甚众是有人气的表现;甚至点击率也并非没有意义。应者的多寡,反映出网络舆情的广泛程度和强烈程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自发者受到网络舆论的感染,完全有可能转化为自觉者;而先前的自觉者转化为后来的自发者也在情理之中。诚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值得关注的是,网络舆情的热点常常会被操纵,需要我们及时加以甄别。例如,在一些网络空间中,…意见领袖?对其他人的态度形成明显的影响,引起其他人的…跟风?。所谓的…意见领袖?,是指那些在人际传播网络当中能够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由于网络舆情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因此,在网络的小圈子内形成的意见领袖及其影响,也有可能扩大到更广的区域,从而对整个网络舆情的热点形成更大影响。在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出现一般网民的态度被意见领袖操纵的现象。”

第四,原生态与非原生态相并存。网络舆论让人们看到了如下景观:来自四面八方的网民,共时性或历时性地七嘴八舌地议论某(些)人、某(些)事。这可以说是历历在目的舆论和舆论形态。任何传统媒体都不可能悉数呈现如此舆论,不可能如此充分、透彻地折射出相应的舆

情。与网络舆论具有原生态的特质一样,网络舆情更多地体现出原生态特质的舆情。原生态的舆情显得粗糙、无序,失之驳杂、原始;但体现原汁原味正好是其毋庸置疑的长处。当然,在网络舆论和舆情中,也包含着一些非原生态的成分。“一些网民或组织出于某些政治目的,也可以运用某些手段来凸显自己的意见,甚至操纵他人。例如,一些网络舆情的热点看似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事实上只是个别人操纵,反复…灌水?或炒作的结果。”这就是说,一些貌似原生态的网络舆情背后,实际存在的是真实意义上的非原生态。在考察分析网络舆情时,对此情况应予以特别注意。

第五,理性成分与非理性成分兼容。当然,这种情形在现实环境中的舆情里也有所存在;而网络由于独具诸多特点,因此网络舆情较之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在理性成分与非理性成分兼容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人肉搜索、跟帖、博客文章等,由于得到网络隐匿性特点的支撑,都有可能成为非理性成分占据较高比例的空间。非理性型的舆论中的极端者,往往混淆视听,且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与此对应的舆情也表现出程度不等的负面性。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与现实环境中的舆情相比,虽然有着诸多相同点,但也有着颇多不同之处和值得认真研究之处。

网络舆情与社会律动、公众情绪息息相关。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晴雨表,是社会震荡的预警仪。网络舆情有日常态与突发态之分。对于两种形态的网络舆情,都有予以关注的必要,而对于后一种形态的网络舆情则更应特别关注。近年来的许多事实告诉人们,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大致呈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最初发端于网络,然后由网络环境中的事件演化为现实环境中的事件。在事态的开始阶段,网络舆情中就已经初露事件端倪。其二,“大风起于青蘋之末”。原本是现实环境中的影响不大的事件,借助于网络所作的传播而积聚了能量、扩大了影响,使事件程度加剧、迅速升级。对于网络舆情,确乎不可等闲视之。

有研究者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民众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表达意愿的一种群体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反映出部分民众对国家管理者表示不赞同甚至反对,体现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在利益方面的…非一致?与…非和谐?状态。”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构成要件包括:(1)参与者甚众,而非寥寥几人;(2)同时聚集,而非先后介入;

(3)受到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而非平白无故;(4)采用异乎寻常的手段,而非采用正常手段。群体性事件的后果往往是相当严重的,它们会对社会造成震荡乃至灾难,当然属于应当避免之列。

从群体性事件与舆情的关系角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到如下本质:“群体性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体现出舆情主客体之间关系呈现…问题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这里所说的舆情,既包括现实环境中的舆情,也包括网络环境中的舆情。一般而言,群体性事件大致总可以在网络舆情中找到某些对应性的意见表述和情绪流露。网上意见表述和情绪表露先于群体性事件出现,成为先导和前兆,可能发挥舆论动员和情绪感染的作用;网上意见表述和情绪表露与事件同时存在、同步发展,所发挥的是实时转播和即时推进的作用;网上意见表述和情绪表露滞后于事件发展,虽不一定能使事件死灰复燃,但有助于对问题进行反思。

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并不起眼,但它们却作为导火索点燃了社会舆情中久已积累的、足以产生严重后果的“炸药包”,造成了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几乎是一发不可收拾的严重局面。这类“炸药包”的深层次蕴涵在于:社会公众对于贫富悬殊严峻现状的忿懑,对于侵吞民脂民膏的贪官的宿怨,对于时有发生的弱势群体利益受损事件的积愤,对于某些司法腐败案例

的忍无可忍等等。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存在于民间,存在于大众的思想观念和日常的街头巷尾的议论之中”,“舆情的获取只能通过社会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获取效率低下,样本少而且容易流于偏颇,耗费巨大”。现实环境中的舆情如何,确实不易捕捉和把握,但人们总是可以在网络舆情中清晰地感知现实环境中的舆情。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公众的体现了“炸药包”内涵的心声在网上时常可见可闻、可触可感,获取方便。只要能够上网,每个人就都可以自由而方便地阅读此类特殊的“参考消息”、“舆情实录”。执政能力强、水平高的主政者,善于不经中介地从网上获取原始的、真实的网络舆情信息。这些信息不啻为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真切地了解网络舆情,是正确地引导网上舆论的前提。在引导网上舆论的过程中,监测网络舆情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现在,一些研究机构已经研制成网上舆情监测系统。这类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实时定向采集互联网新闻、论坛、博客、图片、音视频等通道的信息,抽取舆情要素,发现舆情热点,挖掘舆情敏感话题,研判舆情态势。除了依靠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发挥人工无法发挥的作用而外,针对舆情进行引导和疏导更为重要。需采取以下有效举措:(1)主政者不依靠中介机构和人员的选择、过滤,直接从网上感受和了解网络舆情,与网民就热点问题和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坦率的对话,为公众排忧解难、释疑解惑;(2)大众传媒开办“民意直通车”一类栏目或专版,将网络所反映的民意有选择地纳入报纸版面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段,即将虚拟环境中的舆情转变为现实环境中的舆情,这样做反而有利于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产

生凝心聚力的效应;(3)政府和大众传媒视情况建立网络舆情的分析研究机构。这类研究机构要对网络舆情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不仅提供网络舆情信息,而且分析、研判网络舆情的现有问题和发展走势。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0年1月18日发布了《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此“排行榜”不回避网上的敏感事件和与此相对应的网络舆情。而《2 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则不仅报告了年度网络舆情,而且对此作出了切中肯綮的分析,从而为网上舆论引导和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依据。■

(作者系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注释:

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http://www.chinavalue. net/Blog/BlogThread.aspx EntryID=269863

见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view/737646.htm

丁柏铨:《略论舆情——兼及它与舆论、新闻的关系》,《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⑸见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view/737646.htm

闵大洪:《2009年的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group/topic/9 100806

王来华:《网络舆情的变动周期和热点表现》,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file/20090527235 302.html

陈月生:《突发性群体事件与舆情》第84页,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见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showtopic-879.aspx

https://www.360docs.net/doc/fa3825670.html,/Article_View.asp 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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