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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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简介

文章来源:xx农业和渔业局发布时间: 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物育种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010年12月9日,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正式成为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一、园区概况 园区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龙岗、光明和坪山四区,采取“一区多园”的模式建设园区,建设面积为万亩,其中3万亩为基本农田,从2011年到2020年逐步建成。 二、园区规划建设情况 (一)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生物育种核心技术,吸引国内外先进生物育种企业入驻,通过在粮食作物、蔬菜花卉、畜禽等领域建立1-2个生物育种创新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将产业化的新品种推向市场。 通过科研成果和专利有效转化,形成生物育种产业支撑体系,以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为依托,构建深圳在国内外农业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力的“育种硅谷”。 (二)发展思路 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的发展思路:整合现有生物育种资源,引进国际生物育种科研团队和龙头企业,引领该领域发展,提升我国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际的种业技术创新四大平台,以规模化的技术研发创新、产业化推进发展,通过对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让,支撑及催化我国现代农业生物育种产业发展,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服务。 (三)规划布局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基础和生物产业现状,空间上将在深圳市内建设核心区和示范区,在深圳市外设立辐射区。 1、核心区 核心区总面积8500亩,是园区创新、研发、科技、服务和管理的高度聚合区域,通过构建生物育种产业创新平台,组建国际顶尖生物育种专业人才智库,探索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在核心区,通过技术链、信息链、产业经营链和宏观管理链等动态链条及科技、品牌和服务对接的耦合机制,促使园区在结构、功能方面更趋合理和完善,使核心区成为区域农业发展的增长极和农业科技的辐射源。核心区重点发展涵盖粮食作物、蔬菜花卉、畜禽等农业品种在内的生物育种产业体系,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若干创新科技园。 2、示范区 示范区总面积35540亩,主要开展重点技术和项目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利用现有科研机构与生物育种企业,基于核心区的生物育种技术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等,通过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布局,实现科技与生产及市场的有效对接。 3、辐射区 辐射区是在核心区和示范区建设基础上,大力发展异地生物育种基地与推广生物育种技术,推进生物育种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带动国内广东、新疆、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区推广农业生物育种技术和成果。 三、园区建设进展情况 (一)引进了九个国际知名的生物育种科学家团队。目前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引进首批九个生物育种创新团队,分别是邓兴旺博士领衔的作物分子设计育种创新团队、袁隆平院士领衔的超级杂交水稻创新团队、杨焕明院士领衔的华大基因创新团队、张曙光博士领衔的生物太阳能创新团队、朱英国院士领衔的能源植物创新团队、杨雅生博士领衔的创世纪转基因棉创新团队、范云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12.17 【实施日期】2004.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 及《实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 及《实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6月25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2020年6月25日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 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农〔20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2020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加速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强科技引导与示范。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是我国新阶段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然选择。 农业科技园区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了一批农业示范园(区)。但是,这些农业示范园(区)存在着一些较普遍的问题,如重复建设,缺乏宏观指导;盲目引进,经济效益不高;产品科技含量偏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运行机制不完善,发展缺乏活力等。因此,农业科技园区也是正确引导和规范现有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农业科技园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农业科技园区把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政府为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指导思想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文档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挥农业园区示带动作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发展方向和“一乡多园,科技引领,多元业态,示带动”的发展要求,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科技集成”的方式,实行种养大户扩大规模建园、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建园、招商引资引企建园、科研机构产学研对接建园、政策扶持项目建园等多种建设模式,建成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现代农业样板,打造成为都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亮点,打造一批具有全省标杆和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特色现代农业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体高效、循环生态、效益优先、示带动”的原则;二是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布推进、突出特色、错

位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与自然资源、产业基础、重大项目、新农村建设以及当地历史文化等的有机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规划的衔接性、风格的独特性、经营的规模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建设的区域性相融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扩面增量:围绕蔬菜瓜果、畜禽水产、苗木花卉、特经种植等优势产业发展,建立一批千亩连片特色种植、千栋连建设施栽培、万头以上生猪养殖、一百万只以上家禽养殖、百头以上奶牛养殖等特色种养小区。2010年全市发展各类特色种养小区380个,较上年341个增长11.4%。打造“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群体,做大基地规模,提升产业档次,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 2、规提升:在全市341个特色农业小区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0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我市现代农业“百园提升”工程战略。园区集中先进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技术集成;集中一流的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集约土地、资本、技术、项目、人才于一体;集中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推广、技术培训功能于一体;集中产业发展、示展示和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使之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势产业积聚推进、现代农业特色明显、示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效农业集聚区、

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提要 背景意义 农业进入新阶段以后,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促进农业由以资源为依托的数量型农业向以技术为依托的效益型农业转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其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的科技进步,其有效途径是政策引导和建园设区进行示范。年以来,某进行了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成功探索,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了种、养、加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加工、储运等整个技术体系的水平,并且形成了一种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园区运行机制和科技推广机制。 某的农业类型和基础条件,都在河南及黄淮海地区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年月,温家宝副总理指示在某建立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区。因此,建立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于引导与其农业特点和类型相似地区农业的发展,促进河南乃至黄淮海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总体目标 采取综合规划、统一指导、区域布局、分步实施的方式,到年示范园完成预期建设目标,年示范区初见成效,到年基本建成符合世纪农业发展方向的农业科技园区。具体指标为每亩土地产值元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元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以上。 布局与重点 园区总体规划设计为“一园九区”:花卉产业化示范园(核心区,万亩)、花卉产业化示范区(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万亩)、中药材生产示范区(万亩)、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区(万亩)、优质烟叶生产示范区(万亩)、农作物种子产业化示范区(万亩)、畜牧业生产示范区(养殖奶牛、肉牛、肉羊、生猪为重点)、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个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农村城镇化科技示范区(个)。“一园”是某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和建设重点,通过“一园”的建设,为其他个示范区提供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从而带动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投资概算 园区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示范园投资万元,示范区投资万元。拟申请国家投资万元,地方财政配套万元,自筹万元。 效益情况 示范园项目完成后,将达到年产万株(穗)名优花木接穗、万株优质花木种苗、万盆盆景花卉、万只鲜切花、万盆蜡梅造型盆景、万株优质花卉种苗等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年新增总产值万元,新增利税万元,其中新增税收万元/年。项目区农民年新增人均纯收入元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示范区项目完成后,测算年增效益万元。 二、园区概况 地理位置 某市位于中原腹地,地理座标为东经°'-°'、北纬°'°'之间,辖一区二市三县,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境内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纵横交错,市区距郑州国际机场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自然条件 某自然条件优越,属暖温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之间,全年日照时数平均为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千卡,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以上的农耕期天左右,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的持续日数为天左右,年平均降雨量为之间,无霜期为天。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简介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简介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2010年12月由科技部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全国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是黑龙江垦区唯一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园区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腹地,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汇流的河间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32°31′38″-134°32′19″,北纬46°49′47″-48°12′58″之间,是我国“最早迎接太阳的地方”。福前铁路贯穿全境,境内有佳抚、饶抚和同抚三条省级公路通过,省道总里程273.3公里。 园区属寒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季漫长,夏季短暂。年平均气温1.8℃,极端最低温度-41℃,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400小时,无霜期120-135天,年平均降雨量541.1毫米。园区内“三江环绕、七河贯通”,水资源丰富。区域内有洪河、挠力河2个国家级自然(湿地)保护区,有乌苏里江、黑龙江勤得利2个省级自然(湿地、特种鱼类)保护区。 园区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履行政府职能,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属管局公务员编制,主要职责是园区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园区的建设规划、招商引资、土地征用、基本建设、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在总体规划上,园区按照“一园多区”的原则,构建“一轴

七区三带”的建设格局。园区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其中:核心区10万亩,示范区300万亩,辐射区3000万亩。核心区以建三江局直地区至七星农场43作业站佳抚公路20公里沿线区段为轴心,分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区、寒地水稻标准化生产试验区、农产品加工研发区、生态小城镇建设示范区、绿色生猪与鲟鱼养殖试验示范区、国内外科技合作区等七大功能区;示范区沿佳抚(佳木斯-抚远)、建东(建三江-东安)和建勤(建三江-勤得利)三条省级公路建设900公里科技示范带,涵盖建三江管理局的整个农业生产区域;辐射区域包括垦区东部的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管局以及富锦、桦川、同江、抚远、饶河及宝清等市县的广大区域。 园区以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高等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持,成立了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指导科研项目的引进、开发与实施。 园区立足于建三江管局“绿色米都”优质粳稻生产基地,以绿色水稻生产和粳稻米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并以绿色猪、鲟鱼养殖为辅,形成产业完善、协调发展的农业支柱产业格局,建成一批具有规模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园区以“绿色、生态、环保、健康”为理念,以“种植中心”、“加

农业园区规划与管理

名词解释 1.农业园区:农业园区就是在农业科技力量较为雄厚、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郊和农村,划出一定区域,建设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基本功能,兼顾展示示范、休闲观光、辐射带动、教育培训、技能创新等功能的综合实体。 2.规划:指选择、设定未来的某一时点的目标,相对于那时的目标对比现实状况,在明了二者间的关联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手段,使现实向目标发展,趋向于、接近于目标。 3.区域规划:在一定地域内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空间布局的未来发展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 4.前向效应:是指某个产业出现后,其产品能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料供应,促进产业的延伸和发展。 5.后向效应:是指某个产业出现后,引起对原料其他产业产品的而需求,刺激原料产业的萌生和发展。 6.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7.农业园区建设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研究理论在农业园区开发中的应用,主要是农业园区建设前期对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安全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为投资者或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8.田成方:从田块平整的技术要求、方便田间管理及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效率等因素出发确定田块的大小及长宽比,建设规范化田块。 9.渠成网:渠道的建设标准为三面光渠道的两侧及沟底用水泥浇平或砌石后用水泥勾缝,同时建好涵管、闸等配套设施。渠道的总体布局按主渠中间、支渠两侧的原则,保证每块田都能排灌自如。 10.路成行:农业园区内机耕路的布局按主路中间、支路两侧的原则。主路要保证大中型农业机械能顺利会车,主路的净宽一般要求在6m以上,支路要保证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顺畅,净宽至少在3m以上。机耕路的建设标准为路基两边砌石,路面硬化,同时建好农机下田墩。 11.观光农业园: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系统,是一个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起来的以农业为背景,以农业、自然与文化资源为主要开发内容,以城市居民的观光、休闲、娱乐和青少年教育为服务对象,开发各具特色项目的有明确空间范围的农业园区。 12.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企业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13.激励:就是为了达到企业目的,通过满足员工的生理、愿望、兴趣、情感等需要,有效的启迪员工的心灵,达到挖掘员工潜力的管理手段。 14.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 15.竖向规划设计:综合利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因坡就势合理地进行道路布局,建筑、各类公共服务设计、绿地的组织以及地面水的排除。 填空 1.现代农业园区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展示示范功能;生产加工功能;辐射带动功能;培训教育功能;休闲观光功能;技术创新功能.。 2.现代农业园区的特点是什么?新设施;新品种;新技术;新功能;新机制。 3.试述我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遇到的关键问题有哪些?①立项问题②硬软件建设③人才问题④科技含量⑤园区特色 4.农业园区规划的工作程序是什么?委托规划→调研阶段→设计阶段→方案优选→方案实施 5.总体规划中如何确定农业园区的综合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6.农业园区的内部交通按功能、等级可分为哪几种道路?①主路②支路③人行道④园务路 7.农业园区的服务设施按功能和行业习惯分为哪几个类型?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 8.农业园区的绿化形式有哪几种?水平绿化;草坪;垂直绿化;水体绿化;防护林绿化 9.农业园区的景观特征是什么?多功能;生态性;地方性;主题性 10.根据示范型农业园区的三区布局理论,核心区的先进技术和农产品生产模式通过什么方式扩散到示范区、辐射区的?答;①整体模式的扩散。②类型的扩散。③方法的扩散。 11.观光农业园区的布局形式常有围合式、中心式、放射式、制高式、因地式等几种。 12.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13.区域规划的特点①目的性②前瞻性③动态性④综合性⑤战略性⑥地域性。 14.如何进行农业园区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生态效益评价 问答题 1、目前我国农业园区规划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立项问题,硬软件建设问题,人才问题,科技含量问题,园区特色问题。 2、农业园区规划一般有几个层面?每个规划层次的主要规划内容是什么? 答:农业园区规划一般有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农业园区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①区域的基础情况搜集;②综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以及区域特殊的条件,确定区域农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目标;③进行区域产业分区;④制定农业园区区域规划方案;⑤修改,评审。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滨州总体规划

目录 一、总体规划提要 (3) 1.1背景意义 (3) 1.2总体目标 (3) 1.3布局与重点 (3) 1.4投资概算 (4) 二、园区概况 (5) 2.1核心区现状 (5) 2.2示范区概况 (8) 2.3辐射区概况 (10) 三、背景与意义 (12) 3.1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12) 3.2环渤海经济圈、黄河经济带发展的现实需要 (12) 3.3中国农业实现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12) 3.4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需要 (13) 3.5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 (14) 四、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15) 4.1指导思想 (15) 4.2园区建设基本原则 (15) 4.3规划理念 (16) 4.4目标 (20) 五、产业发展规划 (22) 5.1产业发展条件分析 (22) 5.2产业发展原则 (24) 5.3产业发展定位 (25) 5.4重点产业链构建 (26) 5.5农业重点技术应用 (33) 六、园区的布局、功能与发展重点 (39) 6.1园区布局 (39) 6.2园区功能 (39) 6.3核心区建设 (40) 6.4示范区建设 (62) 6.5辐射区建设 (67) 七、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70) 7.1强化组织管理 (70) 7.2完善运行机制 (71) 7.3建立信息平台 (73) 7.4建设物流网络 (81) 八、园区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89)

8.1投资估算 (89) 8.2资金筹措 (90) 8.3效益分析 (90) 九、政策与保障 (92) 9.1科技保障体系 (92) 9.2政策保障体系 (92) 9.3投入保障体系 (93) 十、建设进度与安排 (94) 10.1筹备阶段 (94) 10.2建设阶段 (94)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简介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一、园区基本情况: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于2001年9月由科技部批准试点,同年12月由省政府批准组建运行,并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系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24日批准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区划调整,核心区域位于公主岭市响水镇,规划面积19.96平方公里,是集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 园区地理位置的优势:园区交通优势明显,毗邻长春市永春镇,将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成为长春市新的宜居区域,京哈高速公路、硅谷大街通往范家屯镇的快速公路、长春市的前进大街在此经过。这里位于长春市的南部,没有工业项目,没有污染。水土完全可达绿色有机标准。园区示范区(响水镇)占地144平方公里,目前纯绿色蔬菜、水果种植已形成规模,已建成的高标准大棚有3000多栋,形成了供应长春地区的集散地。这里物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民风淳朴,政治生态良好。是您投资兴业的良好选择! 园区科技环境优势 园区得到了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支撑。

园区发展理念:走创新发展之路,走绿色循环发展之路,走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走经营开发发展之路,走玉米全株产业发展之路,走科技引领发展之路。 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 园区发展规划和招商重点: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一城三区七产十园”发展战略。“一城”就是在响水新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城。“三区”就是在响水新区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技贸易区和生态宜居区;“七产”就是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养老业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等七大产业;“十园”就是规划建设十个特色农业示范展示园。包括:百花百果园;农业种植园;特种玉米产业园;法国生态园;以色列农业产业园;荷兰农业示范园;稻田养蟹示范园;蔬菜生态园;玉米技术集成园;种养加循环农业产业园。以点带面,引领全市现代化农业发展。发展目的就是把园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现代农业科技城和国家一流园区。园区招商标准是:1、无污染项目;2、投资强度高项目;3、税收强度高项目;4、投资额度超亿元项目。 响水核心区总体规划图:响水核心区总体布局分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教贸易区、生态宜居区。 高新技术产业区: 主要建设:种子硅谷,农畜食品精深加工,航空食品,农机农业产业化,以色列、法国、荷兰农产品示范园。 科教贸易区:

最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全文2015

最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全文2015 核心内容:2015年最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该法主要包括税务设立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目前最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是2014年修改,2015年正式实施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法规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本情况简介

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情况简介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2007年组织申报到2010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以来,得到自治区、自治州及霍城县两届援疆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清水河作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区,建设工作一直紧锣密鼓的开展,霍城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钱志福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费晓忠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清水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水镇政府办公大楼内,已安排4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一、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概况 园区采用“一园三区”建设模式,其中“清水河核心区”建在霍城县清水河镇;“察布查尔现代农业示范区”建在察布查尔县绰霍尔乡和南岸干渠新垦土地开发区内;“特克斯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在特克斯县草原畜牧区内。园区规划总规模为3552.1公顷,其中:清水河核心区为612.1公顷,占园区总面积的17.23%,该区包括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区(311.4公顷)、农林牧产品加工区(154.3公顷)和农牧产品仓储物流园(146.4公顷)三个示范区; 特克斯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为1360公顷,占园区总面积的38.29%,其中包括高效农区畜牧业示范区(666.7公顷)和高效草地畜牧业示范区(693.3公顷)两个示范区; 察布查尔高效林业示范区为1580公顷,占园区总面积的44.48%,该区包括新垦土地综合开发示范区(1333.33公顷)和高效林业示范区(246.67公顷)两个示范区。

二、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新疆农业科技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围绕伊犁河流域大规模水土资源开发,以下游引导上游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科技引领和产业带动,加强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引领伊犁河流域380万亩水土资源开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园区建设成为我国西部现代农业的科技示范基地和对中亚地区的科技展示的窗口,全面促进伊犁河流域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2)园区建设的指导原则 伊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有利于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整体水平;二是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是有利于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提高提高各族农牧民收入和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四是有利于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园区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园区建设立足于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大规模开发的科技需求,面向中亚市场,体现国家向西开放宏伟战略目标的实施,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引导园区优质农产品

办税指南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财务目标,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乃至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的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功企业不仅懂得如何利用筹划赢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利用筹划合理避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更懂得筹划企业成长未来,不同纬度的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纳税意识的增强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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