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荣圣源科技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郭艳霞,总经理,(略),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略),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冉春燕,总经理,(略),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略),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住(略)。

法定代表人:胡国民,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成林,(略),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略),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成都龙焱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何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玲玲,(略),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唐昌镇东外街**号附*,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投诉人四川荣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圣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程公司)对“乐山市公安局部分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中标单位成都龙焱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焱公司)所投产品“防护服”品牌为“新华”假冒伪劣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龙焱公司所投产品“防护服”生产厂家为“山西新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科技公司)”,该生产厂家无生产FFY03型连体防毒服的资格及自检能力,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人投诉称,投诉事项一中龙焱公司所投产品“防护服”品牌为“新华”。“新华”商标目前由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公司)所持有,龙焱公司提供的品牌为“新华”侵犯了第三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权,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龙焱公司所投产品“防护服”的生产厂家为新华化工

科技公司,其品牌为“邦固”。新华化工公司出具《声明》,其明确载明:发现新华化工科技公司以“新华”产品名义进行宣传,达到混淆欺骗客户的目的,进行接单为己获利,或者以我公司“新华”产品的名义和一些企业,个人等进行接洽,开展投标活动。2020年4月20日新华化工公司再次出具声明:我公司从未授权新华化工科技公司负责代理销售我公司生产的“新华”防护类产品,且任何厂家使用我公司的“新华”品牌生产的防护类产品都属于假冒违法行为。对于从新华化工科技公司采购的假冒“新华”防护类产品产生的各种纠纷和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二中,龙焱公司所投产品:“新华”防护服(规格:FFY03)实际生产厂家为新华化工公司。采购人采购的防护服参数主要技术指标等,属于GJB(国军标)1971-1994 FFY03型防毒衣规范标准,该型号防毒衣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针对战争毒气研发的装备,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授权研发定型产品,属于部队列装产品专用型号。对于军用物质生产厂家,按照国家要求需要具备以下几点资格:一、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门颁发的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二、需要具备我国国防科工委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三、需要出具专用的检测报告。

新华化工科技公司无生产该型防毒服的资格和自检能力(无生产军用产品的资质和国家级一级检测机构);没有独立研发此类型产品的能力(该产品未取得研发或型号等专利);该公司生产的多款防护类产品都为仿照“新华”防护类产品。

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本项目的中标详细内容网络截图。

2.商标“新华”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

3.新华化工公司2011年6月30日、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声明”复印件。

4.新华化工公司官网截图、新华化工科技公司官网截图、新华化工科技公司生产FFY03防护服产品页面截图。

被投诉人方程公司答复称,关于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没有调查取证的权限。提交本项目的相关证据依据为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荣圣源公司质疑函、龙焱公司回复函、质疑回复函。

被投诉人为证明其答复说明,提供了以下证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荣圣源公司、龙焱公司投标文件。

3.荣圣源公司质疑函。

4.龙焱公司回复函。

5.质疑回复。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称,该项目于2020年1月6日通过方程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定,中标候选人为荣圣源公司。招标结果公告后,受到龙焱公司投诉。2020年2月18日,市财政局依法受理并审查。市财政局2020年4月9日依法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山财政采(2020)28号)认定该投诉成立,本次中标结果无效,由我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2020年4月15日我局拟在符合法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中确认第二名成都龙焱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为此项目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179.998万元,暂未签订合同。

相关供应商龙焱公司答复称,投诉事项一中,本次投标我公司提供的新华化工科技公司所产“FFY03”型防护服和新华化工公司所产“FFY03”型防毒衣为两个不同产品,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我公司所投产品品牌“新华”和新华化工公司的商标“新华”并无关联,我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并未使用“新华”商标及其标志。关于投诉事项二,其投诉内容不在其4月23日递交的“质疑函”内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我公司决定不予回复。

相关供应商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新华化工科技公司营业执照。

2、新华化工科技公司提供的该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经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3日,被投诉人方程公司在四川采购网上发布“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部分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预算资金187万元,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7日13:30,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5家,分别为荣圣源公司、龙焱公司、四川警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戈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科融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13日被投诉人方程公司在四川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荣圣源公司。2020年1月14日被投诉人方程公司在四川采购网上发布招标结果更正公告。2020年1月17日龙焱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方程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1月19日方程公司进行答复。2020年2月18日龙焱公司因不满意方程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0年2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2020年4月9日,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龙焱公司投诉成立,荣圣源公司中标无效,由乐山市公安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2020年4月15日,乐山市公安局依法在合格供应商中确认第二名龙焱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0年4月16日,被投诉人方程公司在四川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龙焱公司。2020年4月23日,投诉人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方程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为:1、龙焱公司所投FFY03型防护服生产厂家新华化工科技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1月19日被注销,龙焱公司属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龙焱公司所投FFY03型防护服该规格实际生产厂家为新华化工公司,且该公司从未授权新华化工科技公司负责代销其公司生产的FFY03型防护服,任何厂家使用其公司的“新华”品牌生产防护类产品都属于假冒违法行为。 2020年4月23日方程公司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2020年4月26日进行答复。该项目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分类中含“品

牌”栏,相关供应商龙焱公司所投FFY03型防护服在“品牌”栏填写为“新华”,但在生产厂家栏明确标注了该产品为新华化工科技公司生产,且新华化工科技公司为合法成立的公司,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新华化工科技公司在声明函中也声明在交付设备时将会提供产品合格证,因此并无证据证明龙焱公司所投防护服为伪劣产品。即投诉人称相关供应商龙焱所投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投诉,本机关不予认可。另,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本项目在本投诉处理时已产生了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情形。本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FFY03为防护服产品型号代码,投诉人无证据证明该型号代码是新华化工公司FFY03型连体防毒衣专用唯一型号。且新华化工科技公司提供了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本项目中龙焱公司所投产品为FFY03型连体式防护服,并非FFY03型连体防毒衣,不属于军用装备,无需具备投诉人所称生产军用物质所需的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独立检测机构、专用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该项采购产品名称为防护服,防护服参数指标并未指定参照GJB (国军标)1971-1994 FFY03型防毒衣规范标准执行,龙焱公司所投防护服参数不存在虚假响应情况。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四川荣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库〔2007〕3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与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事项,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投诉 第五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四)《投诉书》(格式见附件1)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七)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第七条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应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事宜,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投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

20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 .................. . ................... . 地址: ....................................... 由E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由E编: 被投诉人1: ................................................................................. 地址: ....................................... 由E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 ........................... 地址: ....................................... 由E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米购项目编号:................. 包号:............ .米购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 .. ..................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 .................................................................................. 事实依据:....... ................... ........... .......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

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

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投诉书模板

投诉书模板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质疑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要求清晰明了)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_____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_____页)。 法律依据: 五、投诉请求 请求:(要求清晰明了,如: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后附:说明及投诉人需要提供的证据目录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投诉人需要提供的证据目录

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 号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

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与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 【失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8.11 【实施日期】2004.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2004年8月1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2018年1月31日财政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东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各镇区财政分局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对于供应商的匿名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应当独立组织对质疑的回复;并于回复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政府采购投诉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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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篇一 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

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供应商投诉须知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附件: 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 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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