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旅游市场发展需要,建立导游服务质量与收入水平相一致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规范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导游自由执业和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两种方式。

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本办法所称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是指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开展导游自由执业。

第四条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可以自主选择从事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

第五条自由执业的导游,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一) 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三)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

(四)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确定参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制定平台接入标准,统筹管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使用平台的线上旅游企业、线下旅游机构、注册导游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旅游者可对自由执业的导游进行评价或投诉,自由执业的导游也可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等进行举报、点评。

第二章导游自由执业的条件

第八条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

第九条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用于导游自由执业过程中对旅游者和第三人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鼓励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投保导游执业综合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障导游自身权益。

第十条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是依法搭建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从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依法开展网络预约导游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数据真实的技术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其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应按统一接口标准接入“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是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三条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以电子信息或在明显位置张贴等形式,公示通过本机构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的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便于旅游者查询选择。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建立“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信息系统,与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费支付结算服务。

第十四条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与通过本机构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通过本机构预约导游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自由执业导游的资格,建立岗前培训、咨询调解、投诉处理、应急处理等配套机制,保障自由执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鼓励导游行业组织为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

的机构推荐在本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并为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和相关服务。

第三章导游自由执业的管理

第十七条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过程中,应佩戴导游证。

第十八条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旅行社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在试点地区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

第二十条从事线上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通过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开展自由执业服务、收取合理报酬,接受平台管理。消费者在线查询、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

第二十一条从事线下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服务并接受管理,通过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报酬。消费者通过“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信息系统,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

第二十二条在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自由执业的导游仅能开展线上自由执业。

在开展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自由执业的导游可以选择开展线上或线下自由执业,也可以同时开展线上、线下自由执业。

自由执业的导游在多个机构开展服务时,应合理规划,避免服务时间的冲突。

第二十三条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导游自由执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并建立先行赔付公开承诺制度。

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及质监执法机构受理导游自由执业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后,应依法及时做出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调解不成

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由执业的导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范围。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处理:

(一)服务范围超越单项讲解及向导服务,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处罚;

(二)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

(三)在试点地区之外,开展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

(四)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

(五)向旅游者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提供线上导游、线下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不得篡改交易、评价、投诉等数据信息,不得吸纳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不再作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停止其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考导游证

1、考中文导游需要准备的资料: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他们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也许略有出入。即使你不是学旅游专业的,也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也不用太着急,只需要把两本教材背熟就肯定可以过关,也就是说,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 2、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选择题一般占50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切等于零。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3、导游基础知识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所谓地方,就是你所在的省份),为一份考卷,各占50分,你不必找其它书来扩充你的景点知识,前面说过,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书本上的知识占了95%,考试第一,兴趣第二,无论如何你是来考证的,先拿到证在谈其它的吧,纵然你满腹经文,才高八斗,连证都没有,凭什么去带团赚钱啊,现在旅行社不缺中文导游,导游多的是,旅游局又查得严,完全没必要用一个无证导游带团的。前几年另当别论。 4、导游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一般为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还有5分是时事题,考你是否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5分专门买时事题来看,你只需要多看看报纸,遇到对旅游有关的大事留个心就够了,这玩意还真没法准备,还不如把时间花在背书上,多拿几分。填空题占50分,很可观的,只要你确实用了心背,这里拿4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 5、以上两科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不象以前,出很多非常偏非常难的题目,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了吧。 6、在笔试过关以后,你就可以全力准备口试了,口试一般有三位主考官,他们会分别对你提2到4个问题,有的会提更多,回答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是你的导游词讲解,这是重中之重,一般说来,只要你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作到普通话标准流利,讲解不停顿,那基本上可以恭喜你顺利过关了,在这里,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7、导游词一般准备5至7分钟为宜(具体时间最好自己确定一下),不要太长,因为口试时间只有15分钟,还得留时间给老师提问,所以准备导游词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看着表进行多次练习,练习时要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面部略带微笑,这就是考试时

旅游行业最吃香!导游职业发展前景

旅游行业最吃香!导游职业的发展前景 旅游职业发展前景 外语导游最“香” 在导游员中,外语类导游的收入尤其高,小语种导游最为缺乏,市场最为需求。北京市每年接待海外游客400万人,涉及26个语种,除了英语、日语等大语种外,其它小语种导游简直捉襟见肘,葡萄牙语导游5个,希腊、蒙古、越南、瑞典、阿尔巴尼亚语导游则各只有1个,其它像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泰语、印尼语的导游也不多。而在近4000名普通话和地方语导游员中,地方语导游也是凤毛麟角,据悉,北京市只有粤语导游100人,闽南语导游11人,客家话和台山话导游各1人。高级导游的数量也有待提高。截止2013年,在北京7000-8000导游中,高级导游只有200多人,中级导游也不过500-600人,其余都是初级导游。旅游管理部门期待高素质导游尽快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旅游业的兴起带动了导游职业的受宠,报考导游资格证书的人数也是逐年翻番。而报考导游资格证书的人背景差别很大。最小的考生18岁,最大的达73岁,学历最低的是高中,最高的是硕士,行业跨度大,工商各界、研究所、高校、公务员均有人报名,这么多人并不都是为一辈子从事这个职业,有些人持证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空余时间兼职导游,有些只是为了拓展自己的人生阅历。 导游就业方向 一、普通话导游——外语比如英语、法语、日语、韩语等语种导游。语言型,后期可做翻译外。 二、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由导游转型为管理类管理 三、导游——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旅游管理类专业老师学术 四、导游——酒店景点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 五、导游——开酒餐特产店商业性强 六、导游——转型为司仪主持人,发挥导游口才好的优势 七、导游——文笔好可做自由撰稿人,摄影记者。 八、旅游策划师 九、导游——计调——自己开旅行社做老板 十、转行至风马牛不相及的行业,开始新的生活。

景区导游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到家后要写工作日记。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每开四个小时车,要停车休息20分钟。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发现老乡店要

立即中止。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十七、导游带团返回,周末团及长线团休息一天。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全陪导游出团前应与地接导游,司机、客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地接导游领到计划单后,与全陪打电话核对人数,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气温度,穿什么衣服。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内容。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导游在出团前应和操作人员沟通好所有的带团工作细节,检查所有应配备的签单、介绍信、派团单等,如有遗漏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带团必带的东西有:导游旗,公司专用接站牌,导游IC卡,话筒,组团社确认件,计划单,派团单,介绍信,公司签单纸,意见卡(组团地接均要填写) 二:导游地接团服务 1、导游的带团表现是代表公司的对外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服务程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处理好组团社、公司及客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 2、导游应按公司指定接人地点:火车团在出站口接人;飞机团在机场出口;自带车团在高速路出口处接车;接站时应举接站牌或导游旗接团,接到客人后要热情地表示问候,向他们介绍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诉与自己联络的办法;致欢迎词要热情、介绍讲解要详尽要给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点和时间。

导游证报考导游证条件及流程

导游证报考导游证条件及流程 要报考导游证的朋友们,知道导游证报考的条件及具体流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游证报考导游证条件及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一、关于导游证 导游证一般分为国导证,省导证,地方导游证,这几个证,从先往后先难后易。国导证最难考,不过国导考到手了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通用的,所以还是建议考国导。 二、导游证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只要是高中及同等诉中专或是职高毕业就能考.不过现在不同的地方好像有些不同的规定吧.要看你所在的地区. 三、关于导游考试的题目: 导游证的题目也是各个省自己出的,虽说是国导也要专业考所在省的部分知道. 现在大概都考三门:基础知道、导游业务、现场导游 四、导游证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一般为每年一次,少数省是每年两次,比如2014年导游考两次的城市就有广东、重庆、山东等,而新疆一年考四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考试的时间,通过导游资格考试那么恭喜你就可以得到导游

资格证了,注意是资格证,要想拿到国家导游证还需要去导游服务中心挂靠,或是旅行社挂靠,才可以换发出来。五、关于报名和费用: 如果真的要考,就要先要当地的旅游局下面的一个部门——旅游培训中心打听一下。各地的报名费用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不过导游证报名费都不低,要到500上下吧。再去培训中心买书和大纲。 六、导游证报考流程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考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考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最新的健康状况证明并交纳有关报名考试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及其法律保护

《旅游法规》论文 论文题目:论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学院:旅游学院 班级:2009级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姓名: 诸燕 学号:20092502310087

论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 诸燕(国际酒店管理20092502310087) [摘要]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导游在旅游服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人们对导游职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却往往忽视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分析了导游人员生存现状及人格尊严权不完善的情况,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法律保护措施和建议,以期加强对导游人员基本权益的保护,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导游人员;现状;人格尊严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导游服务是旅游接待服务的核心和纽带,正是通过导游服务,才把旅游接待服务中的其他各项服务连接起来,使之相互配合,协同完成旅游接待任务,导游业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总体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导游的职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相应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早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条就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但现实是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长期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因而,探究这一问题,对于导游人员的生存和旅游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现状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他有着特定的程序,特定的委托和特定的工作。由于导游就是把熟悉的东西介绍给对此不熟悉的人,因此从本质上讲导游是一项十分简单的工作。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大众化,旅游活动的跨地域性,使得原本简单的导游工作变得复杂起来。导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方面面,面广而难度大,需要智力与体力的结合。 截止2006年9月,我国执业导游人数达到32.05万人,其中30岁以下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占80%,呈现出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特点。我国导游人员基础队伍庞大,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却并没有随之提高,加之由于我国导游的基本权益保护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导游成了社会上一个新型的弱势群体。 (一)导游人员在旅游业环境中的现状 导游所处的旅游业环境,包括旅行社(雇主)、旅游消费者、旅游景点、相关旅游服务企业等。其中在这些因素中,影响最大的环境因子莫过于旅行社了。旅行社是导游的雇主,导游必须经旅行社聘用才能上岗,才能被称为导游。由于旅行社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不断加剧,为了生存,旅行社使出各种招术来降低成本,首选的是减少专职导游员的数量,大约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同时也把旅游产品的价格降到了最低,出现所谓的“零团费”

最新导游资格证100个考点(最新整理分享)

最新导游资格证100个考点 (整理分享) 考点 1 婴幼儿发展的影响因素 1. 客观因素:(1 )生物因素①遗传因素:遗传素质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前提,为个体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遗传奠定儿童身心发展个体差异的最初基础。遗传素质是人发展的物质前提,但对人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②生理成熟:生理成熟的程序制约着儿童心理发展的顺序。生理成熟为儿童心理发展提供物质前提。生理成熟的个体差异是儿童心理发展个体差异的生理基础。(2 )社会因素:①社会环境使遗传所提供的心理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②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从根本上制约着幼儿心理发展的水平和方向。 1、司马迁经过艰苦而长期的旅行活动写出了历史巨著《史记》。 2、郑和下西洋发生在明朝。 3、历史巨著《史记》的作者是司马迁。 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地的大众旅游活动迅速掀起。 5、导游服务质量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标志。 6、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是旅行社、饭店和交通,其中旅行社被称为旅游业的龙头。 7、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旅行社成立于厦门。

8、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旅行社是华侨服务社。 9、1923年,陈光甫先生在自己开办的上海商业储备银行设立了旅行部,办理旅行业务。 10、1954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北京成立,并在全国设立了14家分社。 11、近代旅游活动中全程陪同最早出现在1841年。 12、世界上第一次有商业性导游陪同的旅游活动出现在1846年。 13、世界上第一家商业性旅行社成立于1845年。 14、1841年托马斯·库克组织570人从曼彻斯特前往拉夫巴勒参加禁酒大会,标志者近代旅游业的诞生。 15、古罗马时期是世界古代旅行的全盛时期。 16、近代旅游业兴起,出现了专门为游客提供讲解的服务人员是在19世纪中期 17、旅行是建立在经商贸易基础上的一种经济活动。 18、导游服务具有明显的涉外性,主要表现在宣传中国、当好民间大使等方面。 19、导游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导游讲解服务、旅行生活服务、导游咨询服务、旅游安全服务等几方面。 20、世界各国均认为导游服务的基本性质包括服务性、社会性、文化性、经济性、涉外性。 21、图文声像导游方式也称为物化导游方式,目前主要分为图文导游方式、声像导游方式、多媒体导游方式等几种。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导游证考试大纲培训资料

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知识、素养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韩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等。 对上述科目内容,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导游从业相关知识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熟悉,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和方法,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笔试科目实行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一、科目二所占比率各50%;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所占比率不少于50%。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单项选择题每题有四个选项,有且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五个选项,可能有二至四个选项正确。每张试卷13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0.5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70分。 科目五考试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中文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25分钟。各省各考区中文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不少于8个,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不少于3个。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现场考试分为五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20%,景点讲解占5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现场考试分为六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30%,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四、各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二:《导游业务》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规范及服务程序内容、标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查在导游服务中应用相关知识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了解导游服务的产生及其发展,以及我国导游服务的发展历程;了解导游服务的概念,现代导游服务特点;熟悉导游服务的性质、地位与作用;熟悉中国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掌握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了解导游员的报考条件;熟悉导游人员的定义、分类;掌握各类导游员的职责、从业素质及礼仪规范要求;掌握导游员应有的修养以及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3.掌握全陪、地陪导游服务规范及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

导游注意事项

一、全陪导游注意事项 1.1、不得在游客面前和熟人、驾驶员、全陪打情骂俏。 2.2、讲解时要站着讲解,面对游客,不得坐着讲解。 3.3、心太粗,拿到团队行程及住宿传真时不仔细看。 4.4、及时清点人数,不能让客人走失。 5.5、导游带领游客游览景点时要全程陪同。 6.6、肚子里要有知识,要能讲解,普通话要过关,处理事情要有技巧和策略。 7.7、在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时不能绷着个脸,要微笑服务。 8.8、文化修养、个人素质高。游客购物好时,脸笑得跟花似的;游客不购物时,脸就 多云转阴了。 9.9、带团中不得和全陪、地陪、驾驶员打得火热。个人生活作风问题要好。 10.10、导游工作交流会、导游技能比赛等活动必须参加。 11.11、报帐必须是发票齐全,否则不予报帐。 12.12、导游补贴,必须按质量单发工资。 13.13、带团时车上一定要做游戏、唱歌、讲故事,但不能讲黄色故事。 14.14、反复讲解注意事项,当天要说一下当天的行程安排,下午讲解下午的行程安排。 15.15、不得缩短游客的游览时间,按规定时间游览景点。 16.16、带团过程中要全程陪同游客,不得放鸭子,即使在景点游客自由活 动时,讲好时间和集合地点后,也得陪同游客帮游客照相。 17.17、带团期间,除工作联系外,不得频繁的打手机或接听手机,不得频繁得发信息, 特别是在车上或讲解时,更不能当着游客的面。 18.18、有些导游讲解景点不行,但讲解购物时一套又一套,这就本位倒置了。 19.19、当游客提出问题或要求时,合理的一定想办法解决,不合理不能口 气强硬地拒绝。 20.20、无论在什么地方住宿,如无特殊情况,导游不得离开酒店。必须在 酒店内,并通知总台和游客您所在房间号。如有游客离开酒店去会见朋友或去逛街,请告之游客几点之前回酒店。并让游客想总台要一张酒店联系卡。 21.21、请处理好和驾驶员、全陪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驾驶员说了什么就摆脸色,更 不能因为全陪不配合或全陪问您要东西就说全陪不好而摆脸色。 22.22、带团时导游要最后一个上车,第一个下车,站在车门口,搀扶老人,要有站相 23.23、导游在订餐和入住前一定要提前打电话和餐厅宾馆联系确认。 24.24、游客提问题,你没有听清楚时,不能问游客“您是什么意思”这句话。 25.25、当遇到游客对你性骚扰时,不能单独处理,更不能辱骂游客,请和全陪及领队 说明,并打电话通知公司,由公司和组团社说明。必要时可以报警。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附:导游自由执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附:导游 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旅发[2016]59号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6.05.05 【实施日期】201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旅发〔2016〕59号)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

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现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旅游局。 附件: 1.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2.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5日附件1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要求,针对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需求,积极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畅通导游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旅游景区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旅游景区的交通、餐饮、住宿、游乐、购物、票务、信息、导游、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景区服务 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消费环境和产品,向游客提供的各种劳动。 3.2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指旅游景区提供的服务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足程度。 3.3 游客服务中心 指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展示宣传服务、导游及电子导游讲解服务、 行李寄存及物品出租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等,同时还可具备休息、接待、旅游纪念品购物等多种功能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4.1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注重树立景区形象。 4.2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4.3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4.4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 4.5 旅游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信息服务、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海内外游客接待量、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等,除应符合GB/T 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各项服务质量管理。 4.6 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完备健全;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4.7 有完整的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监督、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旅游服务形象。 4.8 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4.9 自然景观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交通服务 5.1 可进入性好,有专用公路直达景区,进出安全便捷,景区交通设施完善,配备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5.2 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容量能满足接待量要求,设施完善,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清洁卫

导游证怎么考 导游证报考条件

大家是否在投递简历的时候想过做一名导游呢?而作为导游必需要考的导游证到底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呢?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 (一)导游证怎么考? 导游证考试,严格讲起来,应该是是国家导游员资格证考试(以下简称“导考”)。也就是说,就算你通过了这个考试,也只是有一个资格,但还没有权利去正式带团。权利哪里来?要去导游服务中心或者旅行社挂靠,那时才会正式发给你一个IC卡式的导游证。在你从一开始到拿到这个证件的过程中,有一条非常鲜明的线索贯穿始终,那就是——交钱。报名交500,培训交300(建议别交),挂靠140到240不等。而且这条线索会一直延续下去,因为每年你要花400左右去养着它,美其名曰:“年审”。 导考以语种来分类,有很多:普通话,英语,日语等小语种,考试分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都一样,考四门。面试过程中只能使用所考的语种,包括讲解导游词和回答相关问题两部分。笔试和面试都合格,就算通过,只要有一项不过,500就打水漂了。 具体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 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二)需要什么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时间与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像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本文来自个人简历模板https://www.360docs.net/doc/fb1027855.html,/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15号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

2002年12月27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 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 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 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浅谈导游发展的未来

浅谈导游发展的未来 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转型可能转死,不转型,肯定等死,早晚就是一个“死”,怎么才能浴火重生呢?就连石班瑜一个星爷的金牌配音,都转型当导游了,看来我们各行各业都要转型呀。 今天我们说说导游如何转型吧,导游的明天如何发展? 首先说说现在,导游的情况,就拿我们洛阳来说说吧! 洛阳是一个旅游大市,旅游条件丰富,但是并不是一个旅游强市,并且淡旺季特别明显,这和多年的洛阳旅游政策是分不开的,多年来旅行社协会群龙无首,旅行社发展缓慢,国际大旅行社少,知名度不够,其次导游协会也管理混乱,无所作为,自由导,野导等盛行。洛阳旅游景区给洛阳旅行社的门票折扣没有优势,导致洛阳旅行社地接量逐年降低,并且除了花会以外,洛阳宾馆住宿价格低廉和相应的星级不匹配,购物店不成规模,小而散,几乎出于停业状态等等问题。这些旅游相关的产业和服务都没有很大的规模。但是全国旅游的发展迅速,2016年1月18日,中国旅游研究院在北京发布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2016年发展预测》。蓝皮书显示:2015年中国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超过4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4万亿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10%和12%。入境旅游在近3年来首次出现增长,2015年接待入境旅游1.33亿人次,较上一年增长4%,入境旅游外汇收入1175.7亿美元,同比增长0.6%。各地区相互竞争客源,近几年来国家对旅游业也是空前的重视。 这个已经说明,我们旅游业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导游更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所以你选择导游这个行业,也算是选对了。 其次,国家最近对导游的发展也是很重视的,导游是整个旅游行业的第一现场服务人员,影响旅游行业的发展,并且自驾游,自由行等新兴旅游模式趋于上升,需要导游的家庭团,小包团需求增加。整顿和规范导游市场是迫在眉睫的重中之重,并且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此间举行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拓宽导游执业途径,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游客既可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导游,也可线下自主联系,实现交易方式完全放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旅游景区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旅游景区的交通、餐饮、住宿、游乐、购物、票务、信息、导游、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旅游景区服务 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消费环境和产品,向游客提供的各种劳动。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指旅游景区提供的服务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足程度。 游客服务中心 指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展示宣传服务、导游及电子导游讲解服务、 行李寄存及物品出租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等,同时还可具备休息、接待、旅游纪念品购物等多种功能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注重树立景区形象。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

旅行社领队导游管理规定

旅行社领队导游管 理规定

XXX旅行社领队、导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游领队、国内游导游服务,保障领队、导游合法权益,提高领队、导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队,指取得国家旅游局领队证,接受本公司委派,为出境游团队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导游,指取得市旅游局导游证,接受本公司委派,为入境游、国内游团队提供向导、讲解、接送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队,分为本公司专职领队、本公司临时聘用的社会专职或兼职领队、社内兼职领队三大类;本规定所称导游,分为本公司专职导游、本公司临时聘用的社会专职或兼职导游、社内兼职导游三大类。 前款所称的社会专职领队、导游,是指具备领队、导游资格,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和人事关系,专门为不固定的旅游企业提供临时领队、导游服务,属于没有固定职业的自由职业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社会兼职领队、导游,是指具备领队、导游资格,与其它单位存续劳动和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或与其它单位存续人事关系的退休、内退人员,在业余时间为不固定的旅游企业提供临时领队、导游服务。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担任领队、导游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领队证或导游证,具备带团所需的外语口语或中文表示能力。 2、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才较好、具有亲和力、大专以上学历。 3、热爱旅游事业,喜欢从事旅游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责任心强、耐心细致。 第三章待遇和服务报酬 第五条领队、导游分别享受如下待遇: 1、社内专职、兼职领队和导游享受的待遇: (1)与本公司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本公司正式员工编制。 (2)享受本公司领队、导游岗位工资待遇。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不低于哈尔滨市当期最低工资。 (3)本公司和社内专职、兼职领队及导游按照国家和哈尔滨市规定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2、社会专职、兼职领队和导游服务报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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