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餐饮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餐饮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量化分级管理是本市食品监管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管,结合风险评估原则和经营者客观实际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社会公示的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水平的客观反映。

第三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评定、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单位是指我市已经取得许可资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

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企业暂不评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与特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业态、重点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与核准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量化分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组织、协调和最终等级评定等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初审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复核工作。

第三章分级与评定标准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为场所等级和管理等级。

场所等级,是指餐饮服务单位的营业场所建筑布局、设备设施配备等硬件情况的综合评价等级。场所等级分为优

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评定项目主要包括: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和检验运输等。

管理等级,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进货验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等级。管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三星(★★★)、二星(★★)和一星(★)三种图形表示。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等。

检查评定项目中带*项的内容为关键项,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第九条经综合评定后,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结果综合标识为:

A★★★ A★★ A★

B★★★ B★★ B★

C★★★ C★★ C★

第十条场所等级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现场监督检查后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场所等级评定分数。

场所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低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为良好;低于75分,为一般。

有1个关键项不合格的,不评定为优秀;有2个关键项

不合格的,不评定为良好。

第十一条管理等级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等级评定表》(见附件2)现场监督检查后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管理等级评定分数。

管理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低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为良好;低于75分,为一般。

有1个关键项不合格的,不评定为优秀;有2个关键项不合格的,不评定为良好。

自评定期前6个月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过的,评定为最低等级。

《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等级评定表》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等级评定表》可单独或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自新申办取得许可资质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初次等级评定。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等级评定初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应2人以上)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等级评定表》及《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等级评定表》所载明的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初审评定。

评定表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等级评定复核。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食药监管所初审评定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委员会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复核评定规则,并对重点经营业态、重点单位进行终审评定。

第十六条各直属分局参照上述规定,制定量化分级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等级评定公示。评定结果以量化分级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牌的大小及式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评定结果录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公示。

根据我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评定结果适时和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章动态评定

第十八条量化分级动态评定按照主动评定和依申请评定原则进行。

主动评定,是指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和现场检查、监督抽检、食物中毒、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等行政执法行为相衔接。初次评定后,对餐饮服务单位每24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

依申请评定,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的升级申请,对其场所等级、管理等级重新评定。同一企业12个月内申请升级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评定等级发生变化时,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收回原公示牌,并发放新的等级公示牌。

第十九条对经调查核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进行量化分级评定。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单位申请量化分级升级评定的,应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申请材料不实的,30个工作日内不再接受餐饮服务单位的评定申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客观、公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

为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市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部门参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对评定表项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总局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等级评定表

3.北京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升级申请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月日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等级评定表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结果:关键项不合格项数:平均分:评定等级:

备注:1.关键项有1项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关键项有2项以上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良好。2.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低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为良好;低于75分,为一般。

附件2:

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等级评定表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结果:关键项不合格项数:平均分:评定等级:

备注:1.关键项有1项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关键项有2项以上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良好。2.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低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为良好;低于75分,为一般。

附件3

北京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升级申请表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二、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三、等级评定期限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四、等级评定依据 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核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一)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二)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差”。(具体见附表) 五、等级评定标准 1.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 2.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B级; 3.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差”的,评为C级。 有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日常检查结论,原则上取其中最低的一次。 六、等级评定程序 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许可审查核查和日常检查,根据本规定第五项的标准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作出初步判定并按照工作流程报单位领导审核。评定程序如下:

模板-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餐饮安全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4部门关于印发《XX县 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 重点(一)加快等级评定。各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 力度,细化实施要求,结合“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及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评定速度,2020年10月30日前,持有食品经营许 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 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良好以上。 (二)规范检查行为。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必须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按照固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动态等级评定结论,做到监督检查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结果公示。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在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时一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等级。结合食品安全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信息要及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更新,便于查询。

(四)严格分级监管。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等级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监管重心放到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上,真正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管中的资源力量调配作用。并与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应用。将动态等级表作为查找系统性风险的工具,查找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问题及其规律性,为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强化规范(2020年底前)持 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率达到80%以上。 1、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大中型餐馆、 快餐店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3、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 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二)等级提升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优 良率较上年度明显提高。其中,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全部达到优良以上,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年度等级优良率达80%以上。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

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Word 文档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

餐饮行业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分值 一、许可管理(10分)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 证等行为★ 2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2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1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二、人员管理(10分)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1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1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2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1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 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 三、场所环境(10分)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1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1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1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1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1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1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1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1 四、设施设备(10分)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被检查单位(盖章):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 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2. 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1 3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 34.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五、采购贮存 (10分)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3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3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2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2 六、加工制作 (10分)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1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1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1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1 七、清洗消毒 (10分)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2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3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2 八、食品添加剂 (10分)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4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3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3 九、检验运输 (10分)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3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 58.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总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总结 ----------------------------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沈航龙源餐饮服务部创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提高餐饮企业自查自纠能力,有效保障大学生食品安全,沈航龙源公司积极响应贯彻,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以下工作总结。 一、积极参加沈阳市食药监局开展的“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今年4月份,我们参加沈北新区药监所召开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听取了这项工作的目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会后,在沈北药监所的具体指导下,公司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公司领导指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我们践行

科学管理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大学生食堂饮食安全的有力措施和保障。实施这项工作,要人给人,要物给物,申请专项资金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积极参加《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标准》学习培训。 今年5月30日、6月15日先后两次参加沈北药监所,《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标准》专题培训。使我们充分认 ----------------------------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识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为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工作骨干。 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公司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工作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通过询问、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查验、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并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 3.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集中消毒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时,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是否相符。不采购与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采购与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域内。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出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买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篇一:XX年xx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要求,我市自去年5月以来,按要求标准,分批分期从城区到乡村在全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今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8721家。其中特大型29家、大型餐馆186家,中型餐馆1469家,小型餐馆3423家,快餐店966家,小吃店1037家,饮品店204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007家,企事业单位食堂400家。其中,A级单位372家,B级单位2868家,C级单位3952家。 二、主要做法 1、做好审批和动态等级评定。落实并实施好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客观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对信誉等级降低或动态等级为一般的单位提出监督意见,限时整改。岳阳楼区在审批发证阶

段,坚持按 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批验收程序,做好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针对餐饮行业不重视流程布局设计的问题,将餐饮服务单位的布局流程列入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之一,凡新开办或改扩建的餐饮单位,必须符合许可量化分级的要求,否则,一律不予许可。 2、组织培训。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计划,分区域对协管员、信息员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5月以来,平江县已进行六场次共862人的培训学习,并在高中学考、人大政协会议等重大活动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强化宣传。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在部门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络等多种途径,结合岳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南湖风景区美食街将所有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信息制作成美食地图,张贴在户外,让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全面检查与抽查、 自查相结合,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 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 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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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 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p1EanqFDp1EanqFD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 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DXDiTa9EDXDiTa9E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TCrpUDGRTCrpUDG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 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5PCzVD7H5PCzVD7H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 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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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xHAQX74JxHAQX7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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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 一、评定范围 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

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评定标准 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 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 (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指南版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2007年版) 食品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促进食品生产者、流通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非常必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性分析理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在全国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旨在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卫生监督部门三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食品卫生水平。 一、总体目标 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实施原则 (一)监管并重。 将卫生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卫生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信誉度等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10分项、5分项、2分项四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随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 (四)公开透明。

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五)鼓励进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调整或细化卫生监督频次和量化评分表项目,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增设、调整或修订的内容、背景及实施效果评估应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各类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要求。 三、实施方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分别制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 使用《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依法不予许可。 (二)日常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 发放卫生许可证后,每年度使用《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 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需按卫生部公布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行。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日常卫生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以备自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和找人替检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证、健康证等。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得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得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得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250ppm)得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得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得要求. 五、消毒后得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得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得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她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得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得。不得加工与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与熟食品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得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得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得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得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得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得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 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商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各餐饮服务单位可结合自身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等实际,参考使用有关内容。 附:商洛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商洛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6.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粗加工管理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 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6.凉菜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制售食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本单位《汪清县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详见我局网站httpW/https://www.360docs.net/doc/fb12701953.html,.c n/食品安全。 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参加培

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统一格式详见汪清县《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C;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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