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合同书.doc

家园

营销策划服务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现就项目全程营销策划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面积米.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

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营销策划、营销推广宣传工作,

以保障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

目标。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营销顾问服务期

限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时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派驻专人担负与甲方日常沟通

交流、传递甲方委托各种营销咨询、向甲方提交乙方的各种方案及建议的职责。

第四条: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受托进行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期间,根据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推广等工

作的需要,及时派出由策划顾问、营销专家、调研人员、资深媒体顾问、广告文案及平面设计人员等组成的团队,对甲方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媒体公关、广告设计制作等各项服务。

二、乙方在营销策划服务期间的主要职责:

、项目的市场调查;

、项目的定位及整体策划;

、协助项目销售策略的制定;

、协助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

、协助项目的定价策略的制定;

、项目的推广策略的制定;

、项目的广告及宣传;

、项目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甲方需要的其它有关地产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一、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

、进行营销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营销策划书》。

、进行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控制方案》。

、进行销售定价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定价原则及价目表》。

、建立项目整体视觉识别系统。

、项目工地环境以及项目营销中心的视觉包装。

、项目楼书、海报、折页以及其它相关宣传品。

、项目入市前,完成《项目广告推广策略》。

、具体销售过程中,协助完成必要的公关策划。

、提供项目物业管理模式建议。

、编写针对各种媒介销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

、合理预算营销宣传及促销广告费用,并保证对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的预算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乙方营销策划服务的收费

一、营销策划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前期的营销策划定金万元人民币,合作期满后定金返还。

、乙方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商业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按照实际销售额提取营销策划费。提取的标准为:实际销售总额(合同金额)的提取代理费。

、营销策划费结算采取每月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即甲方每月日前按上月销售额向乙方结算营销策划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二、甲、乙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销策划费仅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营销思想的建立;乙方派驻营销顾问、外聘专家、外协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的总和。

、乙方在受托进行项目的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甲方项目所需的各项印刷费用、广告费用、促销费用、公关费用等一切与正常营销、销售有关的费用均直接从经营管理成本中支出,而不得计入乙方收取的营销策划费之中。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力

、咨询权:

甲方可向乙方进行项目前期规划、项目销售、项目广告投放等有关房地产开发流程方面的各项咨询。

、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项目销售方向、销售模式、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大型企划案的决策权,以及资金使用、费用标准的审批权。

、监督权和审计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期间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资金、发生的费用状况进行审计。

、建议权:

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营销策划服务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营销方案及广告文案提出建议。

、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要求和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力

、建议权:

乙方有权对项目整体策划、功能布局、销售策略、宣传策略、定价策略及商业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人员调整权:

乙方拥有项目营销代理工作所需的专家、顾问成员的指派、调整权。

、费用申请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宣传费预算,按工作计划申报广告宣传费用、公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确认的营销推广方案在执行中所产生的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予以正常支付。甲方不得随意删减费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甲方应经常性与乙方进行研讨、协商,及时审批乙方制定的营销策略和销售价格、销控方案、广告计划、促销等工作方案。

、甲方需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服务佣金。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策划小组,跟踪项目进程,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工作。

、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方案。

、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业情况,负责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营销主题策划、媒体协调、发布实施等工作。

、乙方在进行该项目营销策划服务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差旅费用及其他考察调研费用。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汇报重大事宜

第九条: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或终止合作,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营销策划服务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

第十条、保密条款

、乙方在本项目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如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本项目的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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