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公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公发〔2016〕18号)

各市州公安局:

2016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对《办法》进行掌握、操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2月22日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人及当事人户口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须提交复印件。

户口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士官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信息的证件。凭证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凭证材料为外文的,还应当附加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四条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有权凭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第五条申报家庭户分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第六条申报集体户立户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该单位设立的批文、职工宿舍房屋权属凭证材料、单位管理人员户口身份证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第七条家庭户立户、分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集体户立户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具体核准部门由县级公安机关确定),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出生登记

第八条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

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以外的登记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性别:填写“男”或“女”。

(二)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三)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四)住址:填写本户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城镇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地名+门(楼)牌号+门(楼)详址;农村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村+门(楼)详址,乡(镇)辖区有街、路、巷、胡同、里弄的,按“××乡(镇)××街(路、巷、胡同、里弄)

××号”填写。

(五)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公发[2014]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公发[2014]2号) 各市州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省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省厅2008年4月23日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不再执行。同时,各地要对本地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14年1月13日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严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手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户籍登记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立户、分户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家庭户立户、分户 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等情形,需要办理分户的:

公安序列

公安部序列——华中(湘、鄂、豫)、华南(粤、琼)、西南(云、贵、川)八省公安机关 湖南省公安厅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江副总警监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励明安一级警监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唐中元一级警监 党委委员、副厅长王东贵二级警监 党委委员、副厅长阳红光二级警监 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张朝维二级警监 党委委员、副厅长蒋和平二级警监 党委委员、副厅长杜亚玲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袁友方二级警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杨建农二级警监 副巡视员徐应勉二级警监 副巡视员、三基一化办常务副主任余国钧 副巡视员、傅少祥 刑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二级警监 交警总队总队长董文华二级警监 交警总队政委刘国球二级警监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罗国文三级警监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林少菊 长沙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谢树林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龙建强二级警监 衡阳市安局局长杨琪君三级警监 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宝安二级警监 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桂生二级警监 邵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葵三级警监 岳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丁阳云三级警监 常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汤向荣三级警监 张家界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业元二级警监 益阳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华二级警监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国栋三级警监 永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宽三级警监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三级警监 娄底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杰三级警监 湘西自治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赛保三级警监 湖北省公安厅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吴永文副总警监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厚震一级警监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一级警监

维和警察是怎样选拔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3860769.html, 维和警察是怎样选拔的 作者: 来源:《华声文萃》2018年第05期 来自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的吴强曾经是警校散打冠军,他曾被派往东帝汶和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以下是他的自述,简单介绍了维和人员的选拔培训及海外生活情况。 维和警察和维和部队的区别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维和警察和维和部队是不同的。区别在于,维和部队是进攻型的作战,维和警察则帮助当地恢复法治、司法和社会秩序,以防卫和保护居多。当然,如果遇到种族大屠杀等犯罪,可以使用武力,但前提是执行任务要有授权。 维和警察、维和部队与维和行动,都要受到当地政府和反对派的共同同意,才能开展。维和行动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站在中立角度维和。 维和人员如何选拔 很多朋友会问,维和警察都是怎么挑选出来的呢?又会经历哪些严格的训练? 首先,维和人员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民事维和人员,是国际雇员。第二种是维和部队,成建制派出,一般只有中级军官以上才懂英语,作战时不能单兵作战,最少的作战单位是超过10人以上,有战力的作战单位要30人以上。第三类就是我们这样的维和警察。每一名维和警察,基本素质都是会英语、会射击、会驾驶。 在选拔层面,维和警察是全国选拔。首先就是要懂外语、愿意去海外工作、为国家服务的警察。在各地进行初选后,集中到北京的维和警察培训中心,进行国际法、国际规则培训,包括武器、驾驶、设备的培训,之后再由联合国派人挑选。 这样的维和中心在全球还有几个,中国的内部设施比较优良。我们的维和警察也曾出海到博茨瓦纳进行培训,同时我们也参与培训其他国家的警察。 也有人關心这种选拔考试考什么,其实也很有意思。 笔试方面,我们是根据联合国的标准考试程序进行,首先是阅读,10题里面要答对6题 才能通过;之后是给一个案件材料,听过后回答10个问题;再后是根据阅读和听力材料进行写作,把案件复原。三个程序都是单独的,哪个程序没达到标准,立即淘汰。 之后还有面试。面试考官不懂中文,工作语言是英文。他们的提问不是测试英文,而是测试警务能力,回答要用英语回答。

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公安厅 2018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规定》,阅读本须知。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要将提醒函转交亲属阅知并由亲属签名。 3. 报告人须实事求是填报个人交往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报告人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在编在岗公安民警。公安机关的职工、辅警等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5. 报告人亲属是指报告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6. 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 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9. 报告人于2018年5月31日前,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告表。 10. 民警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阅签;单位班子成员报告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表由分管厅(局)领导阅签;厅(局)党委(组)班子成员报告表由党委(组)书记阅签。 11. 报告人如实填写,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于2018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后,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于处分。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报告人亲属基本情况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同类表格按此要求填写。

某市公安局警卫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企业入围项目

市公安局警卫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企业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及评标.............................................................................. 七、确定中标................................................................................ 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五部分市公安局警卫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企业入围项目框架协议............................. 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湘交安[2012]19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 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安〔2012〕19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道路客运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以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胡建新为组长,公安

【公安厅警卫处】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2013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军转干考试【公安厅警卫处】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2013年接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福建省警卫局简况 福建省警卫局既称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兵役法》和《现役军官法》,担负来我省视察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外国政要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全的警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政审考察。 (二)学业条件 1、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不接收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事件大约安排在2013年2月份,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大约在5月份。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年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为保证《基准》的施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 第三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办法和《基准》。 本实施办法和《基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

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不得超越; (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六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 (四)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 (五)违法金额的大小;

公安厅警卫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重招)成交招投标书范本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 采购项目(重招)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产品: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NMYXZ-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一)投标邀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重招) 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重招)”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重招) 招标文件编号:NMYXZ- 采购内容: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预算金额:万元 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13860769.html,)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

解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解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要案、新类型案件逐年上升,涉毒种类多样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方式集团化,犯罪成员家庭化,司法机关办案难度增大、办案任务加重。为了统一全省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执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我省法、检、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司法实践,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有关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全省参照执行。 一、刑法中所称毒品的种类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里至少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刑法所称的毒品是国家明文规定了的,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刑法所称的毒品。这排除了国际公约中规定为毒品,而我国目前没有规定为毒品的毒品。二是毒品是由国家规定的,但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以规定,只能由国家有权部门规定。这排除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的认定权,司法机关不能自行认定某个药品是毒品或不是毒品。 因此,《意见》第一条规定,毒品的具体种类包括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麻醉药品品种、《精神药品品种

目录》中列举的精神药品品种,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明确规定的国家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1996年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里面包括了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此后国家有权部门还规定了一些其它毒品品种。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丁丙诺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44号)将盐酸丁丙诺啡原料药和注射液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原料药、盐酸丁丙诺啡原料药和注射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均是刑法所称的毒品。 二、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 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有13个,其中近一半是选择性罪名,司法实践中对罪名认定问题较多,《意见》将罪名的适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规定。一是比较全面地解释了各罪名的含义,对概括性的词语具体化,对特殊情形的处理明确化。《意见》具体规定了制毒物品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的范围,规定"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为买卖毒品双方居间介绍的,或者为卖方推销毒品的,或者明知购毒者为出卖而进行介绍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对毒品掺假、掺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制造毒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非法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公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公发〔2016〕18号) 各市州公安局: 2016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对《办法》进行掌握、操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2月22日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人及当事人户口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须提交复印件。 户口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士官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信息的证件。凭证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凭证材料为外文的,还应当附加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四条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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