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 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

【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出一个缓冲空间。】

二、申请延期审核的种种情况

1、实际控制人不满3年:在于对是否变化认定分歧,到期审核,不影响通过。【未满三年可以先报材料排队吗?】

2、业绩下滑:在实践中,延期也不管用,通过率很低,该上会就上会。

3、未决诉讼:1)突发性诉讼,正常经营,不构成对发行影响的不重要;2)对影响发行条件的要关注;3)不要隐瞒,否则属于虚假披露。重点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有的关于专利权的侵权之诉,要求赔偿金额很小,但首先要求停止侵权,这个要求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不判断胜诉或败诉的机会,只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重大诉讼查询可参照各地法院网,银行担保查询可参照央行征信系统。】

3、规范运作(如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大幅调整):主要考察申报期,申报期以外尺度较宽。

三、评估验资的复核

1、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2、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

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这个问题对于实务的指引作用非常重大。】

四、军工企业豁免披露

1、对于军工企业,我们审核的重点并不是判断信息是否涉密,而是要判断脱密后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是否能够让投资者足以判断该公司的投资价值。

2、建议:(1)军工企业级相关中介机构应根据《准则1号》及科工财审[2008]702号文向我会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逐条说明哪些信息要豁免披露,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2)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确定上述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3)根据上述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初审会讨论,判断军工企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3、不影响投资者判断,豁免披露发行部不鼓励。

五、中外商投资企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1、公司补缴以前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范的内容;

2、所得税返还、补缴等政策性行为,通常在实际收到货补缴税款时计入会计当期,不作追溯调整,这样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

3、以“保证比较报表可比性”为由对此项所得税补缴进行追溯调整的做法较为牵强,会

计处理不宜采用。企业在将补缴的减免所得税计入缴纳当期的同时,应当将该项费用支出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这里只是调调了外资转内资的情况,如果就是隐瞒了利润而导致的补税问题呢?如果都是要记入当期费用的话,有的企业直接就失去了上市的机会了,比如申报期

最后一年可能会补上千万的税不仅成长性没有了甚至都有可能亏损。小兵认为,从企业历史原罪宽大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真是如此处理并非合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算不合理可能也需要执行,反正中国单从财务指标上来看并不缺少上市资源。】

六、典型案例分析

选了今年审核以来的几个案例,选的都是不太好的案例,以否决的案例为主,我们讲出来主要是供大家在工作中避免。

(一)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

大型国企超级航母:原值:51亿元——评估值:192亿元——折为:128亿股。

1、首发管理办法要求未分配利润不能为负,但没规定资本公积不能为负;

2、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子公司评估增值调账,但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抵消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因此出现资本公积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情况。【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并且是可以处理的,去年的保代培训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案例,可以参考。】

3、发行时要有一个合理的折让是合理的,导致整体收益率下降,不影响发行条件。

1、如何编制申报报表:发行人甲收购资产行为构成了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吸收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发行人乙不构成企业合并准则所指的完整“业务”;

2、发行人甲和乙的重组行为均适用《适用意见[2008]第3号》。【上述案例二、案例三需关注问题】

(四)如何理解资产质量:某织袜公司IPO被否

1、企业存货高:占比高

2、企业负债高

2007年末至2009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36%、69.19%、63.33%,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约20个百分点。其中2007年向关联方开具大额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约2亿元,占总资产的11.22%。2009年末短期借款2010年第一季度到期金额13,255.29万元,第二季度到期金额22650.40万元,2009年末发行人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70.88万元。2007年至2009年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5882.12万元、5570.80万元及4707.7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45%、68.11%、48.06%,占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比重为47.89%、71.24%和30.41%。发行人财务风险较大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客户可信度:某物流企业IPO被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提供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主要经营仓储、运输、装卸、信息服务和配送等基础物流业务以及以上述基础物流业务为基础的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业务。

1、主要客户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和重大客户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持续盈利能力不高,客户的可信度不高,变化异常,收益不稳定。

2、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营业务为销售原木、胶合板等,除发行人外,立晨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还包括经贸、汽车、置业、服装等,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6.50%、104.65%和108.31%,2008年、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27.80万元和-413.00万元;汽车主营业务是销售汽车及零配件、维修等,2009年末总资产为1778.78万元,净资产为806.09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97万元;置业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2009年末总资产为5658.90万元,净资产为2960.63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7万元;矿业主营业务是进行铁矿石及铁矿粉加工销售,2009年末总资产为1639.80万元,净资产为1502.02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9.86万元。【业务结构变化、客户可信度较低、收入稳定性差、偿债能力差,发行失败。】

(六)关联交易:某太阳能企业被否

公司从事多晶硅切片生产。原材料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分别为132.58元/公斤、171.25元/公斤和38.78元/公斤,毛利润率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分别为7.43%、7.25%和8.59%。单晶硅棒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差价分别为746.01元/公斤、287.19元/公斤和117.15元/公斤。

1、关联销售: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分别为4008万元、22097万元和44740万元,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另外,公司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由2008年末的2638万元大幅增长至12263万元,公司2009年净利润、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关联销售合同。

2、定价异常:2008年延迟执行的与关联方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格大约为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若以市场价格测算,公司2009年多计入及毛利6300万元,业绩则大幅下降。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2008年延迟执行的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格大约为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涉嫌操纵利润,导致发行失败。【涉嫌操纵利润,发行失败】

七、其他问题

1、产能利用率不是说20-30%就被否决,有可能存在生产周期性,还要看同行业特点。

2、根据中国证监发(2006)136号文《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证监会字(2007)10号文《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以2007年1月1日作为申报会计报表“新准则”首次执行日。【这个问题实务中还是有争议的,不过在这里明确可以消除一些争议。】

3、资源配置是上市的意义,现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一般用于扩大产能,如确实不适合扩大产能则投资于上下游产业,但是也会遇到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力等问题,因此募投项目的改革肯定是IPO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这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我国企业正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中,许多大型企业进行了海外并购,战略调整涉及的也多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财政部今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稳健和防范的思考。 第20号新准则在“总则”部分提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注意:这里用的是“报告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企业合并。 一、新准则规范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的主要方面 1.对购买方的确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此为底标:权益性证券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企业、个人发行的,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金融工具。)(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 4.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该商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明细项目;在期末对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应将母公司报表改按权益法调整,即调表不调账;在合并后,商誉相当于原准则的合并价差。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财管0951 陈贝贝 01 5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摘要: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这里就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

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处理原则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例题

20X1年6月30日,A公司以3500万元向非关联方B公司80%的股权,B公司合并当日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所得税税率均为25%。 其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的项目如下: 合并日 调整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200 存货200 贷:资本公积400 调整所得税影响,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确认所得税负债400*25%=100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权益抵消处理 经调整,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600+200+200-100=3900,A公司拥有的份额为3900*80%=3120,少数股东权益为3900-3120=780,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3500万,合并商誉为3500-3120=380,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900 未分配利润1000 商誉380 贷:长期股权投资3500 少数股东权益780 第一年末 自合并日至20X1年末,B公司盈利600万,宣告分配股利100万,提取盈余公积200万,股利尚未支付。 其中,固定资产增值为办公用设备评估增值,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不计残值。合并日至本年末均无内部交易事项。 调整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计提半年折旧,计税基础为1000-1000/5/2=900, 公允价值为1200-1200/5/2=1080 确认所得税负债为(200+1080-900)*25%=95 借:固定资产200 存货200

贷:资本公积400 借:管理费用20 贷:固定资产20 调整所得税影响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所得税费用 5 调整后净利润 600-20(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计算多提折旧费)+5(递延所得税影响损益)=585 按照权益法调整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确认投资收益585*80%=468,已确认取得现金股利100*80%=80 借:长期股权投资468 投资收益80 贷:投资收益468 长期股权投资80 20X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00+585(调整后净利润)-200(盈余公积)-100(股利分配)=1285 长期股权投资3500+468-80=3888,少数股东权益780+585*20%-100*20%=877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900 盈余公积2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285 商誉380 贷:长期股权投资3888 少数股东权益877 投资收益抵减 借:投资收益468 少数股东损益117 未分配利润——购买日1000 贷: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100 ——年末1285 第二年末 20X2年内,公司盈利800万,提取盈余公积300万,未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内部交易事项如下: 20X2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1200万元成本为800万的商品,截止20X2年12月31日,对外售出50%,且存货均无减值损失,A向B以500万出售账面价值为400万的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均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且从20X2年7月开始提折旧。 20X2年9月30日,B向A以1200万出售成本为800万的存货,且截止年末均未卖出,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0万。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 一、同一控制人下业务或企业重组 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2号 为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规范该等业务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 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 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一次交易实现的控股合并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同一控制相同。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提示】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出售资产影响损益的处理是相同): (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 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投资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2.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个别财务报表: 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提示】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注意:(1)对业务的控制;(2)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二、按合并方式分类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2吸收合并 A吸收合并B,合并后B不存在,法律主体消失,合并之后成为一个新的A公司。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 3新设合并 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公司C,合并后A公司和B公司的法律主体消失。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注意: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与合并的会计处理有关联,是本章要讲解的内容,也是学习的重点;其中,与长期股权投资及合并报表相联系的,是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与企业合并的处理没有特别的关联。 三、按是否受同一方控制(会计处理)分类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案例(原创)

一、案例的主题与背景 A公司以前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子公司控制权,本年度购入全部少数股东股权后,将子公司注销并吸收合并。 本案例主要讲解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 二、案例情景描述 A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向非关联方B公司支付3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B公司全资子公司S公司60%股权。当日,A、B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办理完毕,A公司向S公司派驻经营及财务核心管理人员,于当日获得对S公司控制权。 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账面价值45,000万元,购买日S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其中,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摊销期限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009年12月31日,A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层面,采用购买法对所获得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合并,经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确认商誉5,000万元。 2010年度,S公司账面实现净损益4,000万元,按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损益为3,9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S公司未向股东宣告发放股利,A公司与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2011年12月31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24,000万元,购买B公司持有S公司的40%股权并完成相关股权交接手续。同时,A公司将S公司注销并办理相关工商、税收等行政手续,以原S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安排均已清理交接完毕,原S公司全部资产、负债转由A公司承担,S公司所有雇员转入A公司编制。 2011年12月31日,S公司按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58,800万元,账面价值54,000万元。2011年度,S公司账面实现净损益5,000万元,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损益为4,900万元,按无其他权益变动,A公司与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交易日,S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利润表简表如下: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治理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不规范。 (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方案-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正处于激烈竞争的 中,许多大型企业进行了海外并购,战略调整涉及的也多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部今年发布的新企业 准则(以下称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稳健和防范的思考。 第20号新准则在“总则”部分提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 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注意:这里用的是“报告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企业合并。 一、新准则规范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的主要方面 1.对购买方的确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此为底标:权益性证券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向 公众或特定企业、个人发行的,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金融工具。)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 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 4.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该商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明细项目;在期末对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应将母公司报表改按权益法调整,即调表不调账;在合并后,商誉相当于原准则的合并价差。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先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原准则的做法,这一部分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XXXX年月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 IPO 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2011 年 10 月 24 日会议)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 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 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 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 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 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 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 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 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 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 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 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 家,3 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 家在9 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 -8 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 个月,即6 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 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 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 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1)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3)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0.28)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0.28) 一、总体要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理念,承认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要将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方做账的依据。分别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来考虑。 (一)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2.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来判断,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协议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注意:对于反向购买,会计上的母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定。

(二)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遵循的原则是市场原则,即用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比照本章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类似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如果是吸收合并,合并成本要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然后确定增加的资产、负债; 如果是控股合并,在合并报表中应列示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也存在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分配的问题。 以下四点需要注意,涉及到确认新的资产、负债问题(区别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在购买日,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有关的确认条件包括:

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2):IPO财务审核.

IPO财务审核关注要点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 36个月以上;50%-100% 24个月以上;20%-50% 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 36个月;20%-50% 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1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一一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_1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证监会企业IPO审核关注的几项指标: 1.公司业务(技术)的经营模式; 2.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财务会计、资产质量、企业盈利能力; 4.公司历史的沿革、治理情况; 5.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现就证监会关注的上述第三项指标作进一步阐述,明确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财务部从公司改制到成功上会,将占公司改制工作量的60%-70%,包括股份制改制、公司内控制度梳理都须财务全程参与配合,要认识到财务部的工作强度并早作准备; 财务基础工作:(1)进一步完善会计账簿、档案、报表、凭证的装订、建立和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的查阅管理及早建立;(2)仓库包括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的管理,须做到手续完备,出入库及时,计量准确、核算正确,严格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3)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台帐,明确设备的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及维修记录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必须手续完备,计价准确合理,设备情况与财务账存情况一致;(4)修善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配合公司改制要求。熟悉股份公司的财务指标含义(市盈率、市净率等),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报表编制等。 日常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营业收入的确认:神农公司以安装结束报告为准(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到时要求销售部提供相应单据(审计时用); 成本费用的确认:成本核算规范,清晰,核算方法正确一致,单据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准确。税务指标:缴纳税收(注意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正确及时,严防疏漏,杜绝各项处罚及滞纳金支出; 资产的质量控制:有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资产占比;存货水平、固定资产纠纷(产权清晰);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权的有效期; 重大财务风险的控制:大额贷款、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典押(或有负债); 企业的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各经济核算部门(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减少关联交易(不超过4%);职工社保个调税:职工社保费用、个调税的正确核算及时缴纳; 内控制度的建立:子公司的控制、内部报销制度等; 其他事项: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报管制度,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财务指标、重大事项的保密制度; 上述事项须在日常工作中引起注意,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待保荐机构介入后再逐一完善。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实例详解--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实例详解: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09-6-25 13:46中华会计网校【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会计处理原则 (1)确定购买方 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出发,该项交易中购买方取得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是对净资产的控制权,应确认所取得的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债务,包括被购买方原来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就购买方自身而言,其原持有的资产及负债的计量不受该交易事项的影响。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应考虑企业合并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购买方。在判断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时,应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特别是企业合并后参与合并各方的相对投票权,合并后主体管理机构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构成、权益互换的条款等。例如,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为购买方。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根据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在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在购买日确认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 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购并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是确定购买日的重要因素。 ③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④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IPO财务审核重点

IPO财务审核重点 作者:叶金福 根据主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IPO公司需要报送的财务资料如下: 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要点:首先三个财务指标符合首发办法的最低硬性要求,包括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现金流量、股本、无形资产等;其次是对财务报表质量的要求,具体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和一惯性;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及重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再次,是不能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直接具体到财务报表上的情况包括: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最后,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要点:实务中,审核中要求报送盈利预测报告的比较少见,原因大约是盈利预测往往缺乏可靠的基础。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要点:要求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而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比审计报告的层次要低,只是要求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进行评价,而不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当然,鉴证结论一定要是无保留结论的。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要点:非经常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举的项目来界定。财务审核的净利润指标,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纳税情况的说明,具体为:(1)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要点:纳税资料,主要是披露IPO公司的依法纳税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照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可以分析报告期内应交税金的会计记录与实际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造成的,比如:根据税法要求,增值税开发票即申报纳税,而会计处理可能由于货物没有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另一类是会计差错造成的,即申报财务报表对纳税所依据的原始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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