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规定

工资管理规定
工资管理规定

宝鸡分厂工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管理行为,根据《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 679号文件提高社会保障线水平和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陕烟专劳[1999]386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宝烟厂字[2001] 140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各基层单位和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的工资,除有分项注明外,是指每月定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或按日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月度、季度奖金和不定期支付的一次性奖金、单项奖金等劳动报酬。

第四条工资管理遵循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与本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剔除物价上涨因素);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成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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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克服平均主义;

(四)职工在本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后,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工资总额的管理由人事劳资科集中统一管理,具体行使下列权力:

(一)工资计划的编制、执行;

(二)工资支付的审核、批准、监督、检查;

(三)对工资支付中的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纠正和处罚。

第六条职工工资的确定、变更、升降,由工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企业工会对本企业行政在工资支付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质疑和要求纠正。

第八条职工对企业支付给本人的工资有疑义时,有权向本单位主管人员或企业工资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提出,但自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的,视为弃权,企业不再受理。

第三章工资计算和支付

第九条月工资中的考勤计算周期为上月全月,并于次月20日支付,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时,可提前支付。

第十条企业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期时,应提前一日通知职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一条企业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为当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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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依据为前一个月的实际出勤情况和考核情况,当月支付给职工的奖金和夜班津贴为前一个月按出勤和考核情况应得的数额。

第十二条需要按日计算基本工资时,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平均月制度工作日计算,需要计算年平均日工资时,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平均月制度工作日计算,平均月制度工作日为20.92天。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对职工的工资,除按规定应当扣除的部分外,应按期以货币形式全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拖欠或以物抵资。

第十四条职工领取当月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领取时,可委托本单位职工代领,并签代领人的姓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职工代领。

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术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待业人员,上半月报到发全月基本工资和补贴,下半月报到的发半月基本工资和补贴,奖金从到分配的岗位工作的第三个月起考核,第四个月支付。

第十六条从其他企业调入到本企业的职工,从到分配的岗位工作时计发基本工资和补贴,当月十五日前到岗工作的发全月基本工资和补贴,十六日后到岗工作的发半月基本工资和补贴,奖金从第三个月起考核,第四个月支付。

第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本企业后,按其供给介绍信开具的起薪日期由本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和补贴。奖金从到分配的岗位工作的第三个月起考核,第四个月支付。

第十八条由本企业调往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上半月离厂的支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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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基本工资和补贴,下半月离厂的支付全月基本工资和补贴,奖金按其出勤和考核情况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离退体(职)、死亡的当月基本工资、补贴照发,津贴和奖金依据在职时的出勤和考核情况支付。

第二十条本企业内部各基层单位之间调整工作时,当月十五日前调整的,由调入单位次月起支付工资奖金,当月十五日后调整的,由调入单位从第三个月起支付工资、奖金。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或外部单位之间临时(三个月内)借调的职工,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受开除留用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期内停发基本工资,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本地区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支付。

第二十三条被公安机关收审、拘留的职工,从离厂之日起停止考勤,次月停发工资。回厂后,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考勤,次月支付工资。

第四章休假、缺勤、停工和离岗期间工资支付第二十四条职工休年休假基本工资、补贴照发。不享受各种奖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经批准休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补贴照发,不享受各种奖金。

第二十六条职工经批准休哺乳假期间,按本人技能工资和起点岗位工资、工资性补贴之和的60%支付,补贴照发,不享受各种奖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工资、补贴照发,不享受各种奖金。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累计休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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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内的,按其实际工作年限以本人岗位技能工资、工资性补贴合计的一定比例按日计发病假工资,即:连续工龄不满十年为7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8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90%;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为95%;三十五年以上的为100%。累计休假超过六个月的医疗期内,按其技能工资、起点岗位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的70%发给病假工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事请假,岗位、技能工资、工资性补贴合计按日减发。

第三十条职工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到10次时扣发一日岗位、技能工资、工资性补贴,奖金按考核办法减免。

第三十一条职工旷工,工资按日全扣。

第三十二条因特殊原因本企业全部或部分单位或部分职工停产放假期间,或因劳动组织调整等待安排期间,停发奖金。放假时间在一个月内时,基本工资、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时,基本工资、补贴按80%支付,如经济效益差,工资来源发生困难时,也可酌情再降低支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6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犯错误停工检查期间,按起点岗位工资、工资性补贴的60%支付停工工资。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无岗位在厂内待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富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特殊工资支付

第三十五条符合加班、加点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的工资支付,按《加班加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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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安排职工在夜间工作时,根据工作性质和夜间工作的出勤支付夜班津贴,即在轮班制岗位工作的职工,夜间工作满六小时以上的支付中班或夜班津贴;在常日制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夜间工作超过零时时,支付给中班津贴。

第三十七条在有持证上岗要求的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中、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证书规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按月发给技术等级津贴。不足半个月工作日的不发。

第三十八条各种单项奖金的支付应严格控制,必须支付的应提出明确的奖励项目、理由,经厂长审批后,由工资主管部门支付。

第六章工资的变动和确定

第三十九条工资标准的调整变更,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确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可以适当提高工资标准。经济效益差,可适当降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岗位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当月15日前变动岗位的,次月起变动岗位工资。当月16日后变动岗位的,第三个月起变动岗位工资。岗位调整的试用期按《职工岗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技能工资的晋升调整,随职工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的增长和技能水平的提高逐年增长。工件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五年内不调整技能工资。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逐年调整。但对当年病事假、旷工、停工、拘留、收审、停薪留职、待岗等项合并累计缺勤六个月及以上的,当年不调整技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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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补贴或其它工资支付项目,随基本工资的变动而变动。

第四十二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初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的确定,根据不同来源按上级或本企业规定的初期工资标准确定。定级前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按期定级。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三至六个月定级。

第四十三条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安置到本企业后,按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按其军龄和参军前的工龄确定技能工资。在工作岗位未明确或未确定期间按起点岗位工资支付。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安置到本企业后,按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按其军龄和参军前的工龄确定技能工资。如其转业时四项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的80%高于本厂确定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资性补贴标准之和时,高出部分予以保留,待以后调整工资时予以冲减,在工作岗位未明确或未确定期间按起点岗位工资支付。随带的家属工资按调入职工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第四十五条调入职工的工资确定

(一)从行业内调入的按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技能工资;

(二)从行业外调入的一律实行半年试岗期,试岗期内按起点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执行,试岗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技能工资。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不胜任所分配的岗位工作的,继续执行试岗期工资待遇。调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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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位接收或本人不服从分配的,停发工资。

第四十六条经企业同意长期(六个月以上)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学习期间按本人技能工资、起点岗位工资、工资性补贴支付工资,不享受各种奖金。学习期满回厂工作后,按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资。经本企业派出进行定向培训的,培训期间基本工资、补贴照发。

第四十七条企业内部或外部单位之间临时借调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从超过之月起,属于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借调的,工资主管部门停发其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属于外单位借调的,由借入单位支付工资待遇。

第四十八条离岗执行社会义务和参加文体活动,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停发工资待遇。

第四十九条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确认其伤残程度,并由企业驻地劳动和劳动行政部门做出明确结论:(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退休年龄的,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金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不愿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执行起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变;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伤愈回原岗位工作的,原岗位工资不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应原岗位工作而调整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新从事工作岗位确定,不愿在企业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执行起点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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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享受失业保险。

第七章处罚和补偿

第五十条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工资主管部门除责令支付给职工克扣或拖欠的工资和相当于克扣或拖欠的工资报酬25%经济补偿金外,并责令其支付给职工克扣或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三倍的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拒不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主管部门除责令全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和相当于加班加点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外,并责令支付给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主管部门除责令补足工资和支付补发的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外,并责令支付给职工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一倍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套取工资的,工资主管部门除追回冒领、或套取的工资外,并对单位或当事人处以冒领、或套取工资的五倍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责任单位支付,资金由责任单位负担。罚款由工资主管部门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工资中扣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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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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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后报总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场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负责人、副总负责人。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饲养、后勤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场)。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1.总负责人2.副总负责人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进退,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 四、职责部门 4.1工资核算部门负责工龄工资的核算及审核工作; 4.2财务部负责每月工龄工资计算结果的复核; 4.3综合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推行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工作; 五、工龄工资的标准: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工龄工资100元/月奖励,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给予200元/月奖励,以此类推,以后逐年递增,工龄工资以500元/月为上限. 六、相关规定: 6.1员工自入职并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便开始计算工龄;入职当月上班满15天者按整月计算工龄,入职当月未满15天者从下月开始计算工龄;

6.2当月请假或放假(非有薪假)15天以上(含15天),当月工龄奖不给予计算与发放; 6.3每月工龄工资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6.4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七、本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开始计算工龄,于2018年1月份核准发放。 综合办 2017年12月11日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年度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 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 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 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 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 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 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 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 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薪资管理制度

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适合企业成长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规范薪酬管理,构筑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薪酬制度的设计与运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业绩导向原则。 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直接依据,员工薪酬的增长与业绩考核的结果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企业作出持续贡献的同时,享受适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企业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薪酬必须向为企业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企业的关键职位族和关键职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的确定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薪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分配比例 企业将依据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经济报酬的内部动态比例。在后勤体系员工收入中,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7:3;产品研发系员工中,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5:5;客户保障系员工中,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5:5;市场销售人员收入中,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3:7。企业依据不同职位的性质和绩效考核的特点,灵活地确定不同的工资

结构。 对于业绩可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或职位族,采用“固定工资+补贴+销售提成”的薪酬结构。例如市场推广人员、销售人员。原则上有业务就有提成。 对于业绩不能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或职位族,采用“固定工资十补贴+业绩奖金”的薪酬结构。原则上公司只有盈利才有奖金。 第四条管理体制 为了保证人力资源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人力资源部为薪酬管理政策的提出者和组织实施者,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必须严格地执行企业的薪酬政策。 第二章薪酬等级 第五条薪酬等级确定 员工薪酬等级的确定依据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薪酬等级越高。 第六条职位族划分 职位族划分 企业所有职位中,划分管理、市场销售、行政等三个职位族,各职位族包括的职务或岗位的范围为: 管理族: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各部门经理及副经理、主管及副主管等职位; 市场销售族:又区分为市场推广人员、销售人员两种职位。 后勤族:包括财务会计和出纳、文员、文秘、客户服务、技术员等职位。 第7条职位等级 职等:是指员工所在岗位的职位等级。 职级:是指员工所在职位的级别。 依据职位评价要素,划分不同的职位类别,形成职位族,对各类职

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物质利益回报,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同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二条工资设置的原则是: ?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 果,与公司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 进行公开; ?安定原则: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 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 ?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 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 ?合理原则: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 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公司的企管部是工资核算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执行年薪制的除外)。 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资总额的制定 第五条公司在每年年底的财务预算中须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工资总额列出,作为专款专用。公司的年度工资计划可以在年中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条公司根据月度完成计划情况,核算可供分配的工资总额;月度考

核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季度考核。 第七条计划工资标准的确定: (1)计划工资的标准按照定为___元/吨;工资附加费为____元/吨; (2)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调整,其调整周期不短于一年。 (3)计划工资总额按照预计的销售量确定。 第八条实际可供分配的工资总额的确定: 参见考核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九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工资核算采用“薪点制”,即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通过岗位薪点、年功薪点以及绩效薪点数进行核算、汇总,再乘以薪点值得出最终的实际应得工资。薪点数按月考核,薪点值定期调整。 月度工资=(岗位薪点+年功薪点±调整薪点)×岗位薪点值 季度奖金=∑绩效薪点×绩效薪点值 第十一条岗位薪点: 1、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体现岗位劳动 的差别; 2、岗位设置为七级,各级内分为6-12等,总计70等;(岗位级别 表见附件) 3、岗位薪点分为固定岗位薪点和浮动岗位薪点两部分,根据岗位所 处性质不同,其各自比例见下表: 4、固定岗位薪点直接计入岗位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根据考核成绩确 定: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企业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更新:2018-10-10 08:02:25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也是按着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实施的,只是有可能会尽可能的靠近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工龄工资的相关规定,详细的介绍了工龄工资计算的相关措施。对于工龄工资很多人都会很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现在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工龄工资的有关规定。 工龄工资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目的 企业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为了尊重和留住有价值的老员工,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工龄为一级,每月工龄工资为10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工龄为二级,每月工龄工资为20元,以此类推,每年满一年,工龄增长一级,每月工龄工资增长10元,上不封顶。 第四条工龄的计算 每年的5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并调整工龄工资,必须以年满

12个月以上为一个工龄级,比如2012年4月份之前入职的,2013年才可以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2012年5月份(包含5月份)之后入职的,2013年不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就没有工龄工资第五条工龄工资的计算(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1992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19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19=190元整;某员工于1992年3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20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20=200元整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又复职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级别和工龄工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级别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的标准是有相关规定的,在工作的时候就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了解公司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获得更多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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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附表 一、附件: 1、《XX公司职工调整薪值的确定标准》 2、《XX公司职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3、《应届学生见习期薪酬标准》 二、附表: 1、《年功工资标准一览表》 2、《学历/技能工资标准一览表》 3、《基础工资——薪级对应表》 4、《XX公司岗位序列薪级(档)划分表》 5、《新职工见习(试用)期薪酬标准表》

附件1 XX公司职工调整薪值的确定标准 (建议稿) 公司依下列因素确定各岗位职工的调整薪点: 1、未达到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要求的,扣减薪点如下: (1) 岗位资格证书:每缺一项证书减10或20个薪点; (2) 专业岗位年限:每低于要求年限一年减10或20个薪点; (3) 学历要求:每低于一个等级的减10个薪点;(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 者除外)。 (4) 每低于要求职称、技能等级一级按表1、表2的相应标准扣减薪点; 其中:薪级1-9级扣减10个薪点;薪级10-15级扣减20个薪点。 2、超过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要求的,增加薪点如下: 对于在岗在聘的人员,当职称、技能等级超过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要求的且与从事工作性质相近的,可以分别按下表1、表2的标准增加薪点。 表1 技术职称 表2技能等级 3、凡是岗位说明书中无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不参照上表增减薪点。 4、职级调整的确定(详见表3)

表3 职级调整的确定

附表1 年功工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月) 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工龄是公司职工在本公司内的实际工作年限; 2、起始日期1995年11月28日,7月1日后进本公司不计当年工龄; 3、在进入本公司前的社会工龄按4:1折算后取整年一次性核定计入本公司司龄。 附表2 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月) (单位:元/月) (单位:元/月) 说明: 1、学历一律以与从事岗位相关的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为准;

关于实行工龄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保洁、绿化 员工工龄工资制度的通知 工龄工资即年功工资:是专门反映职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职工工龄增加,逐年积累,体现职工工作年限不同,积累贡献不同,得益也不同的合理差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行工龄工资制度,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增强企业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有利于体现“论功行赏”的原则、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减少员工流动率。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现将工龄工资奖项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整。 2、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整。 3、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整。 4、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 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 相应增加30元整。 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联系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 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从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 算工龄。 8、试用期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其他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正在拟定中,随后执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他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起计算执行。 普洱市和盛物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 A.B.C 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制度1.0 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 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10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3.11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 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3.2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 工作时间比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

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3.3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 工考勤规定》。 3.4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 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3.5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3.5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3.6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住房公 积金为员工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放弃此项保险

薪资管理制度范本

薪资管理制度一.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充分发挥工资制度的保障、奖惩和激励作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公司员工薪资管理有序进行。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 职责 总经理确定公司所有入职员工的基本工资级别,并审批工资表; 人事行政部根据薪资计算的相关标准及数据核算入职员工的总工资; 财务部负责核对每月工资表及执行工资发放。 三. 薪资构成 员工薪资结构 员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误餐、交通补贴、年终奖(每年一次)、福利(社保养老和综合医疗,按照规定公司向社保局并替员工代缴个人部份)、年终分红(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津贴及佣金(营销类员工)组成。 3.1.1 员工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系指根据员工的岗位技能、学历及工作年限不同加以区别,岗位工 资根据公司设定的岗位分级制定,每个月末发放。 A.岗位工资 B.受教育水平差异工资

C.工作年限差异工资 加班费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周末加班的,根据 具体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公司按照误餐补贴标准提供误餐补贴。各层管理人员应注意工作计划性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浮动工资 员工的浮动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0%*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每月考核一次,累计在每个季度末进行发放。(详见<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福利及社会保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统 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奖金及年终红利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表现情况,经总经理确认,董事会同意,按比例不定期发放。为奖励全体在职员工一年的辛勤劳动,根据公司效益,年终发放双薪或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由总经理确认)。 津贴及特殊津贴 A.津贴 针对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给与相应的补贴,包括手机电话费、交 通费、误餐费及出差补助等。 B.特殊津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针对亟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由管理层提出经董事 会确认后,由总经理不定期发放。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全)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试用期工资 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公司技能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技能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员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须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察期限。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每年×月为考察期,×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 第七条严守秘密。 评审委员对已进行的评审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能向他人泄露。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审查后予以公布,但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评审委员会的立场。

二、评审标准 第九条技能工资的评审原则。 技能工资的评审,以过去一年内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绩的审核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评定技能等级。 第十条技能工资的评审范围。 技能工资的评审,在员工现任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技能工资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技能工资标准表 三、评审方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 技能工资的评审,由公司总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总经理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方法。 技能工资的评审,按各自的职务等级进行。对同一职务等级者进行比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薪酬制度 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工资构成: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 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工作时间比 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支付方式: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表一、薪酬类别与结构表

工龄工资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试行) 一、制度建立的环境: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发展脚步的日益加快,涉及行业的日益扩展,跨地域扩张的范围日益扩大,企业人才的需要和稳定也日趋重要,特别是对于留住参加工作达到一定时间的熟练工和具有培养潜力的新职工,就显的特别重要,经集团公司会议决定,特建立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降低员工流动,加强人员稳定,留住熟练工,激励新员工,使员工充分发扬和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在公司效益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推行工龄工资制度,给在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 三、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全体员工。(本办法为集团公司、煤矿管理公司、多经公司范围内同一制度的统一标准) 四、具体办法: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办理合法入职手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月出勤天数符合各单位规定的控制要求(应该公司统一规定),将从从业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出勤奖与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需结合出勤情况下发,不达领取出勤奖的职工,工龄工资也随之停发,恢复出勤奖连续达两个月的,开始重新计领工龄工资。标准分为生产一线员工元;辅助生产一线员工元;辅助生产员工元;后勤服务及管理人员元,以后职 工龄工资相应增加元,以月为单位,加入月工资内逐月下发。工龄累计超五年的,按五年标准延续发放,不再累计工龄工资。 如:某员工于2010年5月18正式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增加工龄工资为200元,每隔一年一个等级,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累积为500元,之后工龄工资延续维持500元的标准发放。 五、其他规定: 1、凡在年月日前正式入职的员工,均统一按一年工龄标准计算,并从次年当月当日开始续算新一年工龄;凡在年月日后入职的员工,员工工龄从进入公司(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连续请假(不含有薪假、补休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3、员工的岗位在本公司有换职或调动的情况,工龄工资连续计算。

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以工作结果为导向、进而增强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保证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按绩效结果分配”原则:工资发放体现多劳多得、注重实效的利益机制,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争创一流的劳动生产率和 经济效益水平。 第四条“宏观、动态调控”原则:每个核算单位的工资总额同产生的经济效益动态挂钩管理。在提取的工资总额以内,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随 着经济效益宏观、动态调控。 第五条“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工资制度、与实际绩效挂钩的工资发放机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整体积极向上、正向价值观的树立。第六条“保密”原则:公司整体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都不得谈论、传递、泄露本人及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资结构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工资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工资、保密津贴;工资种类有标准工资、计件工资。 第八条基本工资:指参照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岗位工资:指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务、职位)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的工资。第十条绩效工资:指依据各部门经营状况的变化、经济效益情况以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相应标准。 第十一条奖金:指对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或对突出贡献员工的奖励。对于在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生产以及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超额效益产生后核发奖金。第十二条福利工资:指为了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而以工资形式发放的福利。具体参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总经办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总经办审批; 第二章薪酬结构

工龄工资每年60元的调整方案是怎样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工龄工资每年60元的调整方案是怎样规定的 工龄工资每年60元是《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中按年计算的一种调整方案,工龄工资是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调整基础的,国家工资制度的改革也是按照工龄长短来计算工资的,工龄工资虽然不多但是有利于维护员工的稳定,三年调整一次的机制也有利于降低劳动者的流动频率。 《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三、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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