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适应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理顺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效益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规定》

《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

《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东北特钢集团技改项目计划备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建设项目: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在限定的工期、投资、质量、技术、效益等条件下,以通过建设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具体如下:

(一)装备动力处是本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的组织策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中长期及年度目标;负责根据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工厂设计;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立项、用能评估审查、初步设计、工厂设计审查等手续;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标书的编制,并报送企业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及移交手续;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其相关方的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负责及时组织工程所在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对相关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动态辨识、评价和控制,并将辨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负责要求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对施工活动危险性和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制定施工环保、安全、消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或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环境和消防管理部门及工程所在单位审查和备案;负责协助公司安全、环保和消防管理部门按照政府规定,同政府安全、环保和消防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向运营改善部备案相关文件。

(二)安全环保处是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安

全、职业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和“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同时负责申报并跟踪环保、消防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保、消防“三同时”手续办理及方案审查情况,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安全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三)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是建设项目环保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环保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环保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四)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是建设项目消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消防相关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消防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项目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消防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消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消防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五)企业管理处负责根据《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设备、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材料的招标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资金

结算等工作。

(五)物资供应处负责建设项目设备、工程材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

(六)集团监察审计部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以及工程审计工作。

(七)现场作业区负责项目现场的协调配合及相关支持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八)运营改善部负责年度技改项目、临时追加项目、项目变更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计划审批

(一)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及下发

1、建设项目计划申报

每年从8月份开始,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开展本公司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方案》,并结合本公司设备及工厂布局的人机工程评价情况组织进行审查。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计划及方案审查会,本公司市场、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公辅、消耗、经济、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形成本公司《项目计划草案审查意见》,于每年10月底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材料明细如下:

(1)《高线公司××年建设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审批表》;

(3)《建设项目方案》;

(4)《项目计划草案审查意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2、建设项目计划下达

装备动力处上报公司领导审查通过后,下达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二)临时增项申报审批

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装备动力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临时追加项目的,应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编制《建设项目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形成《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随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经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达《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必要时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或外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达《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执行。

第七条项目计划变更

为了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强化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如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装备动力处在审批完项目变更手续后3日内向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重新申请项目计划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

(一)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设备、标准等)和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三)项目计划投资为100万以上的,实际投资超过原计划投资的10%及以上;项目计划投资为100万以下的,实际投资超过原计划投资的30%及以上;

(四)项目工期超过原计划工期三个月以上;

(五)项目计划取消的。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填写《项目计划变更审批表》,经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审查通过,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装备动力处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变更通知》执行。

建设项目发生变更,但不属于重大变更的,由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装备动力处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变更通知》执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变更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变更审批的,装备动力处要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及时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办更手续,经批准后,方

可改变实施计划。相关变更批复经办部门留存,并及时转交装备动力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前期相关手续。

(一)装备动力处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装备动力处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中要包含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以及合理用能等相关篇章,提出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以及合理用能等有关要求,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参与审核。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或审批部门未提出报送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相关材料的,但是需要办理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合理用能评估等相关审批手续的,装备动力处也要及时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沟通,根据具体要求开展相应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及立项批复装备动力处留存,并转交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相应份数,满足后续工作需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由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结合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建设内容、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

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结合装备动力处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影响、危害种类及程度,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预评价文件、职业卫生预评价文件,并办理相应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预评价文件、职业卫生预评价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相应份数,用作项目设计依据,满足实施需要,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批复文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根据要求需要办理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资源利用、合理用能评估等相关手续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办理。

(四)装备动力处负责协助财务处筹措建设项目资金,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贷款、融资手续的办理。

(五)装备动力处负责办理引进设备入关前的免税手续,具体引进设备的报关手续由物资供应处负责办理。

第九条项目招投标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按《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合同签订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合同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签订;设备及材料合同由物资供应处负责组织签订,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后,相关责任人要在一周内及时报送装备动力处备案。装备动力处要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按项目进行动态累计统计,按照实际签定

的合同情况整理汇总形成《合同汇总清单》。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管理

(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由装备动力处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对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任务完成后要组织进行审查,形成审查记录,并留存。

(二)装备动力处负责按照设计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要包含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专篇。

(三)初步设计完成后,装备动力处及时组织进行设计审查,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计审查具体由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负责办理,该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作为项目设计修改及实施的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管理

(一)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施工现场条件,负责告知施工单位包括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有毒有害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形成《安全环保事项告知确认表》。并负责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设备合格证、施工资质进行核实并备案,与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安全环保协议》一式五份,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装备动力处、工程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内容、施工现场情况、安全环保告知情况,以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含消

防)技术措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以及相应管理规定,并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形成《开工前施工人员培训记录》。工程所在单位要在施工前按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对相关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并将辨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装备动力处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根据项目立项、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审批意见,项目建设内容,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含消防)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的适宜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建设。没有《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的建设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项。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包括消防)技术措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环保协议》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五)当建设项目施工内容发生变更时,装备动力处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变更的情况,对原制定的安全(含消防)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进行补充或更新,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

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重新审查后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施工。

(六)装备动力处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审批意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加强施工队伍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做好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

(七)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消防的日常检查。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对未经过审批或不按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审批要求实施的,以及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及施工队伍,有权停止施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八)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需要进行项目监理的项目,由装备动力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进行监理,如需招标执行《建设项目及大中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试生产管理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在试生产之前,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分别协调政府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试生产相关手续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进行试生产,并确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相关设施同步运行。未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严禁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

钢武装保卫处)加强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应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补充制定出完整的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重点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重大环境影响部位设立环保标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三)装备动力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试生产管理机构,做好试生产组织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培训工作,并结合试生产安排做好试生产保障工作。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时间一般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装备动力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项目接受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应着手开展性能考核、环境监测、现场检验、以及收集有关数据,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建设项目建成后,都必须及时组织进行验收。一般建设项目要求于试生产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重大建设项目要求于试生产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技术、商务合同、设备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现行技术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另有所需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竣工验收标准

1、已按设计要求或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内容,能满足生产使用和批量生产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3、生产工艺、人员培训、各项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4、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符合有关法规要求,能够同时投入使用;

5、生产运行消耗指标达到设计合同要求;

6、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通过验收审查;

7、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图齐全。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建成后,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全部工程验收。对于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完成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为了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从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七)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程等策划制定项目竣工验收计划,采取分步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组织进行土建工程、隐蔽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验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验收材料,作为单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批复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作工为程总体验收要件。

(九)项目总体验收由装备动力处负责,并形成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并留存。

(十)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项目接受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已全

部交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由装备动力处和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十一)财务处为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前,应验证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十二)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办理完成固定资产增减及移交手续,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存档手续。

(十三)项目接受使用单位按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及《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对建成项目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并对评价出的新的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风险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将识别的清单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经审批之后对公司的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同时确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纳入日常管理、维护、考核。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一般12个月),装备动力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项目方案及审批文件中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优点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形成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并留存。

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十六条装备动力处负责根据《东北特钢集团技改项目计划备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报运营改善部备案。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工作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进行,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建设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进度:以公司批准的计划工期为依据;

(二)工程投资:实际项目投资在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项目计划总投资);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四)建设安全:符合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未发生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

(五)工程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装备动力处组织制定,经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规定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装备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执行。

附录一:适用记录

附录二:原文件修订记录

文件名称版

修订

状态

更改

内容

实施日

修订

说明《建设项目管理制

度》

A0全部2007.02

.12

《建设项目管理制

度》

B0全部2009.08

.01

整合

建立三体

系《建设项目管理制

度》

C0全部2010.11

.01

优化

制度附录二:本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修订状态更改内容实施日期修订说明

A0全部2011.06.0

1

组织机构调整7《安全环保协议》装备动力处长期

资料

8《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装备动力处长期

资料

9《工程施工记录》装备动力处长期

资料

1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装备动力处长期

资料

1

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装备动力处长期

资料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及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及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激励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产品开发人员加快开发节奏,积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确保新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制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2 原则 1.2.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1.2.2实施过程激励、延期激励的原则。按季度或项目节点激励。 1.2.3以检验最终效果、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公司追求在市场上获得的利润,产品开发追求在市场上增加的销售额。 1.2.4直观量化的原则。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销售额。 1.3 适应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在试运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在新产品基础性开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和试制项目中作出成绩的人员进行激励。 2术语 2.1 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主持新产品开发、试制及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经历,熟悉产品策划、设计验证、试制及制造准备、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要素、市场预测开拓等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2 新产品 所谓新产品,就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3 基础性开发项目 指为实现公司产品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而设立的项目。项目采用了新的结构或技术,为全新的XX总成或零部件总成平台,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2.4 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或新车型技术匹配的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可分为新设计项目和新匹配项目。 2.4.1 新设计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经过重新设计和定义,并同时在产品编号或零件号发生变更的产品。 2.4.2 新匹配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根据用户新车型需求,虽采用了原有产品编号,但要经过技术匹配与确认,并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的产品项目。 2.5 试制项目 指由规划研发部承担的XX公司以外如XX公司等开发设计的产品试制项目。产品在公司内生产的项目为公司试制项目,对外承担的项目为对外试制项目。2.6产品开发实现销售额 指产品开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项目奖励 3.1 基础性开发项目 3.1.1 奖励方式: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以项目奖的方式奖励。经公司新产品委员会认定基础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新产品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员共同确定奖励额度。再根据项目负责人与公司新产品委员会签定的项目开发合同书,按项目节点验收,分节点兑现奖金。 3.1.2 奖励数额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奖励额度在5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3.1.3 奖励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第三条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子公司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收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 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可、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使用资金,合理安排小型基建项目,保证小型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3 定义 3.1小型基建项目:指由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办公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含住宅、文化、科研、培训等用房)项目。 3.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公司组建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临时机构。 4 职责分工 4.1计划经营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和竣工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4.2财务产权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

衡、资金筹措及拨付,对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3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 4.4监察审计部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对项目立项、方案的审批、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 4.5二级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 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5.1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 5.1.1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需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由公司计划经营部或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编报。 5.1.2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汇总-doc 98

精心整理 公司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汇编 目录 第一条法规及第二条第三条职责。 第四条具体工作; 第五条1. 2.及 3.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改造所涉及装置运行情况、原始资料、及所需设计基础条件。 4.负责组织研究、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设计变更。 5.负责组织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初审,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审查)、施工图会审与交底。 6.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8.协调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负责施工过程中碰头条件的确认,协调新建工程与旧装置的碰头工作。 10.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及时发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制定系统吹扫方案,配合系统吹扫。 12.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单机试运。 13.配合中交后的联动试车。 14.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15.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6.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施工结算初审工作。 17. 第六条 1. 证。 2. 3. 处罚。 第七条 1.制定 2. 作。 3. 4. 第八条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详细设计合同的签订,确定设计出图计划,对设计费的支付具有审核权。 第九条招标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资格。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4.组织编制标底。 5.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项目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4. 1. 2. 3. 4. 5. 6.材料 1. 2. 3. 工程质量管理。 4.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规划、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有关计划确定监理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权力、责任及监理费用。 2.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理开展工作,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3.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管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产品研发提成管理办法

1.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产品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一、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制造销售公司开发出适销对路、技术领先的新产品,加快新产品研发速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1.2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和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实施分期激励和激励额计算以开发项目销售额为基数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薪资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方式,适用于在短周期(研发时间少于1年)批量销售模式中新产品研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方面做出贡献的产品研发人员。 2术语 2.1新产品研发项目 所谓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2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而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以适用 新应用的项目。

指产品研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2.4项目开发小组 是指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研发项目任务而组成的一个工作组织,技术部应成立由技术开发人员按各自分管职责组成的项目小组,并报人事部备案。项目小组的设置是为了迅速、有效地对项目目标和客户需要做出反应。项目小组由项目组长领导。 2.5项目性质认定 是指销售部或是技术部(亦包括总经理指定开发项目)向公司提出项目开发需求,经公司 总经理批准的同时,总经理须对该项目的性质作出认定(确定其是新产品开发项目还是适应性项目),方右转技术部。 3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实现的销售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每年结算一次。本奖励为业绩奖励,研发人员其他薪资结构不变。 3.1提成周期 提成为1个周期年,从项目当年第一次销售开始计算,到来年的同日止。 3.2提成比例 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按不同的提成比例执行。 3.2.1新产品研发项目 按第1个样品产品销售起开始计提,计提比例:项目组长为该产品当周期年销售额的0.5%;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卫生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卫生基本建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原则上不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第五条(二)项要求办理。 第六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主方)

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提高效率,保证项目质量和投资收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今后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独资和控股企业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2 项目类别和部门职责划分 2.1对项目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 2.1.1 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具体情况,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划分为以下两类: 2.1.1.1一类建设项目:LNG 工厂、储备库、加气站、撬装式 LNG 装置及工程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2.1.1.2二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 2.1.2 管理权限划分如下: 2.1.2.1 项目经理的选派。一类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选派;二类建设项目,由各分、子公司选派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2.1.2.2 考核。一类建设项目,集团公司工程部同项目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二类建设项目由所属分、子公司同项目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企管部,纳入集团公司统一考核。 2.1.3 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一类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二

类建设项目由分、子公司组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2.2工程部职责 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下设项目组和概预算办公室。 2.2.1 工程部职责 2.2.1.1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管理,对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2.2.1.2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流程。 2.2.1.3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2.1.4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一类建设项目经理的选拨和委派,并与委派的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2.2.1.5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 2.2.1.6参与项目开发,配合市场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拟定项目的初步建设方案。 2.2.1.7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查招投标项目范围及承包商、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格,审查工程建设合同。 2.2.1.8负责协调分、子公司、承包商、监理、勘察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2.1.9负责审核项目组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资金、物资需求计划并监督实施。 2.2.1.10负责监督项目相关制度的执行。 2.2.1.11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节点、重大设计变更,并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2.2.1.12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工程物资管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进出相符。 2.2.1.13负责督促项目组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管理、归档。

建设方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甲方工程部全套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 3、本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施工合同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5、合同内容应尽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置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上内容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逐一检查。 3、甲方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监理公司作为施工质量的监控单位,其人员配置必须符合监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 4、施工组织设计与承包合同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诺。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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