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北京信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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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本条规定凡是投保财产,被保险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本条指投保上述财产无一定价,保险金额很难确定,风险也较特别,因此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才能承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本条所列明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承保范围,主要原因是:

(一)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

水产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二)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如违章建筑及其它政府命令限期拆除、改建的房屋、建筑物。

(四)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台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

机动车和畜禽类等,应由其他险种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

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

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本条款保险责任采用列明方式,即保险标的只有在遭受本条所列灾害、事故

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内的灾害、事故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执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雨、自身发热所造成损失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

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

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烯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

(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

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熔炼,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

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 毫米以上,或连续12 小时降雨量达30 毫米以上,或24 连续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

(五)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岩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六)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 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 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七)暴风

暴风指风速在28.3 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 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

8 级风,即风速在17.2 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八)龙卷风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 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

气象站认定的为准

(九)雪灾

因每平方米雪压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十)雹灾

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十一)冰凌

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朝阳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寸雪在物体此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夺取,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冰凌责任。(十二)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十三)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华、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十四)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十五)地面突然塌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以内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支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支行物体的坠落,台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厂坠落,吊车、行车在支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财产险一切险条款的解释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2007-06-08 12:15:38 作者:lvyd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1820 文字大小:【大】【中】【小】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在保险单除外责任范围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在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来限制可保风险的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内。而列明风险的保险单则相反,除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系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单的构成 保险单由封面、引言、明细表、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部分组成,与国际上通行的保险单的形式相一致。 “引言”简要地说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扼要地概括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次页说明构成保险单的几个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不可偏废,所有这些部分都应理解为一个保险合同的内容。同一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合同的哪一部分,其释义都是相同的。 责任范围 [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解释]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分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意外事故。除了保险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均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现行条款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规定了明确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极度大的自然现象,本条款对常见的自然灾害加以列明。这些自然灾害包括: 1.雷电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击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 总则 保险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的应取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原告谢小华、谢长平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瑞金市支公司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于1997年5月27日到被告处为其合伙经营的赣B40019号龙马牌六轮车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依交警的责任认定,原告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原告也及时向被告报了案,要求被告赔偿。而被告在1999年9月20日才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原告对此认为,除外责任条款应当结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来理解。保险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据此,原告认为,除外责任条款中所指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应仅限于尚未发生事故,仍在正常行驶及停靠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不包括发生了事故时车辆倾翻所导致的货物掉落。原告以此为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由被告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条款的拟定,根据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的涵义,可以看出被告明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意图,且在结合保险责任条款进行理解后,确实存在有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除外责任条款中有关加重原告责任的部分无效,对于除外责任条款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故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保险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予原告18000元保险金,并于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案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合同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条款,确实含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但按保险责任条款规定,只要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在人身或财产方面遭受的一切损失,只要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保险人均应依约予以赔偿。然而,被告对其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格式条款,欲图将其解释为“所有情况下的车辆(包括发生意外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从这里,我们的确可以看出被告试图免除自己在本案事件中的保险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意图。这种条款根据前述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

筹建保险代理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筹建可行性报告 唐山保监分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入世十年来,我国对外经贸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规模加速扩张表现得十分抢眼。同样在这十年间,我国内地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增长很快,已达47家,占保险公司总数的1/3以上,但其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很低,仍不足5%。探讨这背后的主客观原因对于深化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 (一)我国保险专业中介的现状 1、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专业中介的因素 在欧美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专业中介早已成为保险营销的主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60%以上,但在我国仅为5%多点,制约中介做大做强的原因有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市场环境等内外部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缺乏一种整合市场的力量。 2、保险产销分离已经开始 继首家全国性保险专业销售机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获保监会批准设立后,“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也获得了期待已久的保监会批复,成为国内首家以“保险代理公司”命名

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旗下17家子公司一次性转身成为“分公司”。业内专家表示,大型保险中介跨地区经营权的获批和全国化经营的趋势,不仅加速中介行业洗牌,同时也将进一步引领保险业产销分离。 3、我国保险市场三十年发展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我国保险业原保险收入13440.35亿元,比恢复商业保险的1980年的4.6亿元增长2920倍。保险主体由人保1家发展为专业财险公司中资34家、外资19家,专业人身险公司中资33家、外资28家,专业养老险公司5家,应当说我国的保险市场在30年间发展迅速,但是保险市场出现哑铃式发展,一方面是保险主体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是保费资源的迅速发展,但是与之配套的保险中介环节却发展迟缓。保险市场的结构依然是保险公司产、供、销、服务一体,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在保险市场的作用很小。 4、保险专业中介的现状 第一,2012年前,xx只有一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保费收入400万元,2012年发展了两家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和三家保险兼业代理,六家中介机构保费总数2000万。保险公司五家总收入一亿三千万,从数量上看,中介机构数量比保险公司的数量要多,但从保费收入来看,中介机构保费收入远远比不上保险公司只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百分之六点五,市场份额较小,然而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量在逐年增加且增长幅度大,因此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前景可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一、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

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 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写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

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产品简介: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主要包括重置价值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定值保险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运输条款、碰撞条款、盗窃险条款等18条。产品条款: *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得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得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就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得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得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得就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得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得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与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得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得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得保险金额,本保险得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得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得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得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得原因与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失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她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得重置价值承保。保险单所载其她条件不变。 *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得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全局得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得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得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得损失;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建可行性报告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建可行性报告 导言:我国保险业的产销分离是保险发展的必然结果,从1980年到2010年三十年间保险规模发展迅速,增长 2920倍,但与保险规模迅速发展相比,保险业的产业链还不完善,作为中间环节的保险中介还是十分薄弱的,无论是注册资本还是业务总量还很小, 整体管理、盈利能力还很弱, 绝对多数中介机构还依附于保险公司来生存的。虽然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乱、主体弱,但是也恰恰表明了市场的巨大潜力,国美、苏宁在家电市场的迅速崛起,应当给保险业一些启示。 本报告所属容对象为拟投资的股东,主要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保险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组织架构和发展模式。如股东投资意向达成,将另作报告向监管部门上报。 一、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 (一)我国保险专业中介的现状 1、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专业中介的因素在欧美保险业发达,保险专 业中介早已成为保险营销的主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 60%以上,但在我国仅为 5%多点,制约中介做大做强的原因有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缺乏一种整合市场的力量。

2、保险产销分离已经开始 继首家全国性保险专业销售机构一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获保监 会批准设立后,“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也获得了期待已久的保监会批复,成为国首家以“保险代 理公司”命名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旗下 17家子公 司一次性转身成为“分公司”。业专家表示,大型保险中介跨地区经营权的获批和全国化经营的趋势,不仅加速中介行业洗牌,同时也将进一步引领保险业产销分离。 3、我国保险市场三十年发展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我国保险业原保险收入 13440.35亿元,比恢复商业保险的1980年的4.6亿元增长2920倍。保险主体由人保1家发展为专业财险公司中资34家、外资19 家,专业人身险公司中资 33家、外资28家,专业养老险公司5家,应当说我国的保险市场在30年间发展迅速,但是 保险市场出现哑铃式发展,一方面是保险主体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是保费资源的迅速发展,但是与之配套的保险中介环节却发展迟缓。保险市场的结构依然是保险公司产、供、销、 服务一体,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在保险市场的作用很小。 4、保险专业中介的现状 根据我国保监会公布的 2010年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截至2010年3季度,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 比上季度末增加8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64家,保险

财产险条款解释

财产保险条款解释(初稿)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这是针对可保利益说的,避免了外国保单那种繁琐的说法,开门见山地说明哪些财产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若要购买保险,必须要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对保险标的拥有“所有权”或“持有权”者,即具有可保利益,换言之,凡是自己所有的或自其所掌握并对该财产的损失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该项财产。一般有房屋结构、机器设备、电脑、家具、厨房用具、电梯、办公用品、其他仓储物品)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鉴于财产险的赔偿是以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为依据,而这类物品往往没有固定市价,价位难以估定:因此,对这类具有特殊价值或价值特别昂贵的投保财产,必须事先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遂项申报财产名称、保存方式及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承保后可按约定金额在发生损失时进行赔偿。如无特别约定,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国外对这类财产往往采用专门的金银首饰保单承保。如有可能,在承保时最好对这类财产进行特别检验,规定保存方式,鉴别真伪,商定保险价值,以免承保后产生争议。)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即本条款不承保的财产,不要包括在财产保单之内。对现金等类有价单证可以现金保险单承保,动、植、农作物有农业保险可以承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解释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一、主责任范围——物质损失部分 标准措辞为: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一)关于责任范围的限定 1、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主要是针对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通常对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除外责任以外”的措辞使其成为“一切险”保单,尽管措辞是“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在之后的“定义”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概念又做了限定。 3、关于“在本保险期限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在保单上列明的具体日期,一般是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工程保险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一个事先难以确定的时间点。如工程项目所用的尚未进入工地范围内的材料、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尽管发生损失的时间是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但保险人对上述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工程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地理位置限定于工地范围内,即被保险财产只有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若在工地范围之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若因施工的需要,必须将被保险财产存放在施工工地以外的地方时,应在确定保险方案时就予以考虑。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如果这种工地外存放的地点相对集中、固定,可以在保单明细表上的“工程地址”栏进行说明和明确;二是如果这种工地外存放的地点相对分散,且投保时尚无法确定,可以采用扩展“工地外储存”

财产综合险条款解释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本条规定凡是投保财产,被保险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 在保险标的范内: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本条指投保上述财产无一定价,保险金额很难确定,风险也较特别,因此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才能承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本条所列明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承保范围,主要原因是: (一)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二)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如违章建筑及其它政府命令限期拆除、改建的房屋、建筑物。 (四)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台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和畜禽类等,应由其他险种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雇主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解释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条款解释 一、条款开发思路 为规范现行的,尤其是各地统保招标过程中使用的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专业、规范、合理、严谨?的条款开发思路,开发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该产品是2004版的升级产品,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停止2004版产品新单录入功能。 雇主责任保险是发展最为成熟的责任保险产品之一。为推动商业雇主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条款采用了定额赔偿方式,与工伤保险补偿互不冲突,鼓励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购买商业雇主责任保险,提高劳动者死亡、残疾后的工伤福利待遇。条款采用国内保险市场上最常见的每人限额承保方式,即按照每人责任限额计收保险费,并坚持实名承保的规范要求。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保险合同构成 从简洁性、普适性的原则出发,避免保险合同构成要件在法律效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冲突,条款的保险合同构成采用了相对简单的表述,仅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具体条款表述: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 2.被保险人 为增强条款适用的广泛性,条款的被保险人约定采用了最为通用的表述,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被保险人,未做行业类别的限制。 具体条款表述: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的表述方式 保险责任部分采用?概括+列明?的表述方式: (1)?概括?部分,采用了工伤保险出台以前常见的保险责任表述方式,明确?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以提高商业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的灵活性,且不局限于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范围,避免了《工伤保险条例》未来修订导致的条款责任不匹配问题。 (2)?列明?部分,采用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和第15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使得保险责任表述更为清晰、丰富,便于客户理解,满足了推广环节的要求。 2.关于?职业病? 考虑到职业病与意外事故导致的雇员伤害差异非常大,而且职业病风险突出的行业较为集中,未来存在职业病索赔大面积发

(设备管理)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一、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财产综合保险: (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财产一切险:

(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综上所述,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 四、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不得单独投保。本附加险条款与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规定的,适用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若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过失;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呢? 一、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经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几年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2、筹建方案; 3、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4、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7、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条款的性质与司法上的解释规则

保险条款的性质与司法上的解释规 则 保险条款是保险产品的载体。正确认定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对理顺保险业务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公正的司法审判以及公正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对保险条款法律性质的认识未能取得一致,导致保险界、司法界以及舆论界均存在误区,由此导致了司法审判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偏差,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条款的性质 根据《保险法》第10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条款分两类,一类是必须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另一类是必须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前者包括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除此之外的保险险种均属于后者。由此可见,保险

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均有国家监管机关介入,这与普通商业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国家监管机关的介入,一方面体现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代表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普通商业的格式合同并无国家监管机关介入,主要体现其自觉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保险业务实践中,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制定程序是,首先由保险公司研究起草保险条款,经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审查备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认为不妥当或侵犯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或有失公平的,提出意见,保险公司必须修改,再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如果仍不符合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或不予备案。 因此,保险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依法定程序制订的保险条款具有或部 分具有规章的属性。从制订主体看,保险条款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国家意志。从形式上看,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人保财险阅读次数:22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 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代理公司岗位职责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一、运营部: 1、人管岗 A、负责营销人员入司、离司档案管理; B、负责营销人员考证报名、培训、组织考证; C、负责营销人员的组织架构管理; D、负责营销人员的薪资核算; E、负责营销人员的绩效管理、晋升、考核; F、负责营销人员每月的人力KPI指标分析并报送财务; 2、业管岗 A、负责建立健全各保险公司单证管理; B、负责建立健全业务电子台账和手工台账; C、负责建立健全营销人员业务预警机制; D、负责营销队伍每月业务KPI指标分析并报送财务; 3、综合岗 A、负责保全、理赔、变更等业务的受理; B、负责单证申请、发放、回销等管理工作; C、负责新契约受理、初审; D、负责投保单核审、发放以及回执的回销; E、负责投保书填写、指导、培训; F、负责好卫生清理;

二、财务部 A、负责财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各级各部门的月和年财务预算和执行; C、负责保险公司手续费核算; D、负责每月保监局数据报送; E、负责每个月营销人员佣金核算和下发; F、负责每个月财务报告; G、负责报销制度建立和流程管理; H、负责公司和财务印章管理; I、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 三、营销部 A、负责营销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营销目标、计划、方案等制定与执行; C、负责营销部每月的部门财务核算和执行; D、负责与培训部、财务部、运营部的沟通与协调; E、负责营销人员的面试、入司、培训、辅导、沟通、考核; F、负责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G、负责营销队伍的基础管理工作; 四、培训部 A、负责培训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培训需求、规划、组织、实施、评估等制定与执行; C、负责培训部每月的部门财务核算和执行,建立培训部费用档案;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一、财产基本险: 二、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三、(一)火灾; 四、(二)雷击; 五、(三)爆炸; 六、(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七、(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八、(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九、(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二、财产综合保险: 十一、(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十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十三、(一)火灾、爆炸

十四、(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十五、(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六、(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十七、(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十八、(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九、三、财产一切险: 二十、(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二十一、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十二、定义: 二十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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