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程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程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程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程

管理项目:

1、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流程;

2、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

3、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6、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18号令);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19号令);

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20号令);

5、《关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苏财购字[2005]1号)。

6、《关于开展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04]9号)。

管理对象: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管理程序:

1.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流程

1.1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

标准:采购人提交的资料齐全,按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的采购品目填写。主管部门审核下属单位采购计划会同本部门采购计划集中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采购计划和项目资金核定的受理权。

1.2 采购人自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3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委托的权限开展采购工作。

1.4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订初步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

1.5 财政部门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采购方案。

标准: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式的审核权。

1.6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会同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报财政部门。

1.7 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检查,3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或不备案答复。

标准: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未经合规性检查的采购文件不予备案;未列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予备案。重大采购项目备案的初审权。

1.8 采购文件备案后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未通过备案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制作采购文件。

1.9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事宜。

1.10 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2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1.13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4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可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1.15 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2.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流程

2.1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按年度《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采购人)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下一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2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或追加),按照年度《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的采购品目名称分别填写《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定表》,在每月20日前编制下一个月份的政府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制订采购初步方案。

2.3 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来的政府采购计划及资金核定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连同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和资金核定表于每月25日前集中报财政部门。

2.4 财政部门收到主管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后,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项目、落实采购资金,及时批复给主管部门。

标准:采购人提交的资料齐全,按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的

采购品目填写。主管部门审核下属单位采购计划会同本部门采购计划集中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采购计划和项目资金核定的受理权。

2.5 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交来的采购方案后应对采购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在5日内将当月政府采购方案返回给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标准: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式的审核权。

3.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流程

3.1 采购代理机构按批准的采购方案会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3.2 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检查,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或不备案答复。

标准: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未经合规性检查的采购文件不予备案;未列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予备案。重大采购项目备案的初审权。 3.3 采购文件备案后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3.4 未通过备案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制作采购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

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

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4.3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4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4.5 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5.1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5.2.2 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5.2.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2.4 提起投诉的日期。

5.2.5投诉人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3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5.3.1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之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5.3.2 投诉书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5.3.3 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之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5.4 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5.5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管理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流程

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6.2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6.3对公开招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告市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6.3.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3.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招标。

6.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条规定执行。

6.5县级市及区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方式变更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流程

7.1社会中介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书面申请。

7.2在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7.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2.2招标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次年检证明;

7.2.3上年招标采购采购业绩统计表;

7.2.4《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7.2.5接受处罚及投诉情况;

7.2.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审核表》;

7.3县级市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申请时,应附所在地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7.4市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报省财政厅。

7.5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由省财政厅发文公布。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依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市级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财政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综合岗位 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市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案的审核、监管;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二)资金计划岗位 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监管岗位 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控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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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XX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特制定我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实施归口管理 采购科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科室,匡铃霞为本单位采购专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与协调。采购专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相关部门(设备科/后勤保障科、审计科、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本单位在实施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的采购项目经设备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办公会通过的项目编制预算,报县卫计局、财政局审批。根据科室需求提供项目需求、参数,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采购需求设置和论证,邀请院外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前参数论证。代理机构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依流程由财务总监、分管院长、院长等相关领导审核后执行。履约验收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验收小组,验

收小组包括设备、财务、使用科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决策过程要有完整会议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 1.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由设备科收集采购需求,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整理后报财务科和院办公会决定形成年度预算,并报卫计局和财政局审批。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其他项目可委托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通过院内询价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代理协议按医院合同签订流程办理。 3.制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形成采购预算的项目,申请科室根据需求提供项目需求或参数,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采购需求设置和论证,邀请院外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前参数论证。论证过程应符合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的采购发生。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苏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购字〔2006〕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市(县)、区财政局、监察局 签发:朱晓平打印:张佩莉校对:府惠明

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工程类、国际招标类代理机构除外),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及其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未经省级及其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本市各采购人的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二章业务代理 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严禁代理机构出借代理资格或招标资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财政局审核项目流程表

(惠州市)财政预算审核流程表 一、财政局拿审核资料及项目委托书(审核资料有送审验收表,按送表检查,核对是否一致),如果有差异直接找该项目财政交接人进行补齐。项目委托书交由中选单位公司盖章(一式二份,一份公司留底,一份交予财政方)。 二、审核初稿要求(送财政项目交接人) 1、预算书打印盖章2份(公章、资质章、编制人、审核人) 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盖章2份(公章) 3、项目评审报告书(含对比表)打印盖章2份(公章) 4、光盘一个 三、审核定稿要求(送财政项目交接人) 1、预算书打印盖章4份(公章、资质章、编制人、审核人) 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盖章4份(公章) 3、项目评审报告书(含对比表)打印盖章2份(公章) 4、光盘一个 四、拿定案书盖章(送财政交接人) 五、注意事项备注: 1、审核时如图纸无实际尺寸,直接在图纸用表明用约X工程量(X 代表未知数),或者出现较大项不明确时(比如图纸标示错误,无大样图等);需联系财政交接人上报该问题(可能需要修改图纸或者删除该项)。 2、部分工程有财政有内部规定单方造价为X元内,且修缮部分需详

问财政方按多少m2建筑面积为准,已免导致单价造价不符合财政要求。(备注:财政方的单价造价包含一些其他费用,比如招投标费用;预算编制费;设计费等等也需询问清楚其他费用总数为多少。) 3、财经局预算审核不计算预算包干费。 4、如果初稿直接通过,则按定稿补齐定稿资料即可,如不通过则按财政要求进行修改。 5、项目较大时,需驻场审核,项目较小时,可询问财政方是否能携带回公司进行审核(一般第一个小项目也需驻场熟悉流程后可外带)。 6、另附一份完整财政预算审核相关资料(包含送审,审核、图纸)。

政府采购合同书 .doc

政府采购合同书 编号:CSYT2018-GS-T-001 甲方:苏州市姑苏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乙方:苏州大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备案方: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xx 根据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 2.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90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伍仟贰佰元整(¥1405200.0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尤健,证书编号:苏23206081460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谈判供应商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资料.docx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 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 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作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 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采购文件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b4047807.html,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SZCYLZX-W-G-号 采购项目:金庭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邀请函------------------------------------------------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五章招标书----------------------------------------------- ------------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 第七章评分标准----------------------------------------------------------

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采购类别:货物类--其他 受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金庭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金庭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 、采购编号:SZCYLZX-W-G-号 、采购数量:批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 、交付期限:合同签定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每日:~:,:~:(节假日除外) 、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苏州市天灵路号国际科技大厦室。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报名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xxxx医院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x〕24号),xx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xx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 (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设备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xx市卫生局审批。 第 2 页共 2 页

(四)xx市卫生局组织xx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xx市卫生局还将邀请xx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xx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xx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xx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十)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按本单位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第 2 页共 2 页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资金核定表编号: 供方(中标人):苏州市索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方(采购人)苏州新区东渚实验小学 联系人:蒋兴春联系人:孙晓锋 联系电话:65269783 联系电话:66892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严格遵循《江苏省200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JZC-2005J052)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协议供货 最高限价 实际米购 价格 数量小计 投影仪sony VPL-CX130 3200 施明(根据ISO21118 国际投影机亮度标准)1.2倍变焦镜头, F1.75-2.17, f23.5-28.2 毫米200W UHP 灯 泡372(宽)x 90(高)x 298(深)毫米 4.1公斤 9600950019500 总计(大写:玖仟伍佰元整;小写:9500.00 ) 注:“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各中标人的中标品牌型号及价格) 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 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 服务。 二、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 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 用。 三、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 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 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 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

苏州公司异常解决流程

苏州公司异常解决流程 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苏州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2)采购编号:SZZJ2020-Y-C-001。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110000000.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1项目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建设,提升园区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园区将通过建设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提升园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园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园区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打造园区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地。 基于“整合、综合、融合”的战略发展目标,重点围绕全面提升园区城市安全运行感知能力、各类事件调度指挥快速响应能力、大数据运营分析决策能力,启动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 2.2建设目标 依托园区现有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机制融合,手段集约”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建设一个集全区运行态势全息感知和各类事件预测、预警、分析、研判、决策、处置、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实现“感知、分析、治理、服务、监管、考核、指挥”六位一体,构建园区权责明晰、多级联动、精细智能、安全可控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成具有园区特色的先进一流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数据与技术体系统筹管理赋能 建设园区涵盖地理空间、政务业务、实时物联等范围的全数据资源池,建设统一的大数据、视频共享、时空信息、融合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使能平台,支撑各业务应用的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关于荧光定量PCR等询价采购公告(2020)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关于荧光定量PCR等询价采购公告(2020) 2、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免费质保期:提供至少3年的质保。 4、交货地点:苏州市立医院(本部)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产品安装后,采购单位按国际或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所投产品合法的经营许可资格; 8、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至苏州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8:3010: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4、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

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 五、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电话(略) 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电话(略)电话(略)。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215005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略) 六、信息发布媒体: 1、该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七、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二、采购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 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永兴镇双龙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永兴镇双龙小学

2018年8月17日 1 财务管理制度作者: :原创发布时间:xx年08月14日17:55:40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更多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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