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

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

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制度 一.设置目的 职业危害分级是企业实现职业健康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职业危害分级,可使企业掌握职业危害的致因、严重程度、接触人员的数量等,以便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计划,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生产性毒物、粉尘、高温、体力劳动强度等四项作业进行分级的人员。 三.管理原则 1 .接触三、四级毒物危害人员比率小于1%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1)有毒作业分级(见下表1) 分级指数C的计算公式: C = D * L * B 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2)三项指标的确定 a.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2。 有毒作业分级表1 指数范围级别 C≤O0级(安全作业) 096 四级(极度危害作业) 表2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见GB 5044 表2) D I(极度危害)8

II(高度危害) 4 III(中度危害) 2 Ⅳ(轻度危害)l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 ①属于I级毒物(极度危害)的有: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②属于Ⅱ级毒物(高度危害)的有: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③属于Ⅲ级毒物(中度危害)的有: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④属于Ⅳ级毒物(轻度危害)的有: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b.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见表3。 c.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 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超标倍数B的计算公式: B = Mc/Ms-1 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 Ms——该种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 d.填写有毒作业分级记录表(见表4),并计算接触三、四级毒物作业人员比率。 表3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h L ≤2 1 2~5 2 >5 3 表4 有毒作业分级记录表 有害作业接触毒物毒物危国标规定测定结果超标有毒作业劳定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8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 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制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制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报告 2016年11月03日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分级管控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省安监局201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GBZ 230-20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四部分:噪声》 GBZ/T229.4-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2)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对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 2 用人单位概况 位于。 联系人:联系方式: 3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 (1)原辅料及产品 用人单位以空气为原料生产液氧、液氮、液氩。各种辅料年用量详细情况见表3-1。 (2)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 表3-2 用人单位设置的防护措施情况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 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 项,其中部

颁标准1 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I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H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皿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W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卫生标准是一种理想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的。卫生标准只测定一项指标,即生产现场作业点有害物质浓度,不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现场监察宏观管理。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需要测定三项指标才能确定级别,既考虑了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质本身的毒性,又考虑了作业强度、劳动时间,因此,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风险评价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 在我们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 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噪声,下面将分别介绍《噪声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高温

1 拼音 GBZ/T 229.3-2010 gōng zuò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ò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ēn [返回] 2 英文参考 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返回]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4.4.3高温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0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1 工作程序和内容 1.1 风险评价准则 根据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程度、接触水平和作业工人体力劳动强度,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有害因素对风险的影响权重,结合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健康效应,借助风险评估的经验公式量化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判定风险等级。 1.2 工作步骤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步骤为: a)基础资料准备。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并对其浓度(或强度)进行测定(或测量)或搜集有效的检测数据。 b)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接触时间、检测 结果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c)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作业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 权重系数、接害人数、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确定职业病危 害风险级别。 d)分级管控。按照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和分级 管理。 1.3 风险点确定 通过详实的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和岗位接触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岗位工人接害的工作地点或设施,非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接害的岗位工人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例:锅炉巡检工接触粉尘、噪声和高温)。 1.4 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4.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采用工程分析法、经验对照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参见附录B。 1.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2和GBZ 160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4.3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1.5 风险评价 1.5.1 风险评价方法 1.5.1.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标分级 Ⅰ(极度危害)Ⅱ(高度危害)Ⅲ(中度危害)Ⅳ(轻度危害) 急性中毒吸入LC50,mg/m3经皮LD50,mg/kg经口 LD50,mg/kg <200<100<25 200-100-25- 2000-500-500- >20000>2500>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偶可发生中毒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慢病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5%)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症状发一率较高(≥10%)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慢性中毒后果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实验动物致癌物无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 I级(极度危害)汞及其化合物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苯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036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危害程度分级是将职工承受的职业危害的轻重程度,按一定的标准进行排队分类。所谓危害即是指化学因素(尘、毒等)物理因素(噪声、振动、温度、电磁和射线等)和生物因素(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其存在可能引起职业病,进行职业危害程度分析的目的在于:①便于衡量职工承受职业危害的变动情况,以利于宏观决策;②可以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治理的重点,指导人们采取有效措施;③对于不同技术装备的大、中、小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不同的要求,便于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避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中国自1983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四项国家标准,这些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应该指出,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同卫生标准是有区别的。分级标准是一种管理标准,是为促进企业劳动条件逐步达到卫生标准而制定的。而卫生标准是指所处的劳动环境或劳动条件一般不致造成职业病的标准,也可以说是一种理想劳动条件标准。这两种标准互相联系,但各有各的用途,不应混淆使用。 1.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或2℃以上的作业。 (1)高温作业的主要工种如下。 ①冶金工业:炼铁、炼钢、扎钢、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等; ②机械工业:铸造、锻造、热处理等; ③化学工业:氧化、合成、加热、化学反应等; ④玻璃、搪瓷、陶瓷工业:炉膛、炉台、焙烧、烘房、窖炉等; ⑤轻工业:造纸蒸球、糖果食品焙炉、橡胶硫化、塑料热压等; ⑥纺织工业:印染、缫丝的热或蒸煮等; ⑦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的窑炉、砖瓦窖炉、水泥烧结等; ⑧各种工业的加热炉、锅炉等; ⑨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船坞、筑路和露天采矿等。 高温作业环境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热,一种是对流热,来自被加热的空气;一种是辐射热,来自生产设备的热源及周围物体表面的二次热辐射。 人通过体温调节保持相对的热平衡,使体温恒定在正常范围内。人体产热量或受热量加大时,必须加强散热,保持热平衡。主要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及蒸发散热。 (2)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度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各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北京地区为30℃;上海地为32℃;沈阳为29℃;乌鲁木齐为28℃;武汉为32℃;重庆为34℃;广州为31℃。 在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温度等于夏季通风室

2020年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风险评价准则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 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2020-1-1实施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1 工作程序和内容 1.1 风险评价准则 根据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程度、接触水平和作业工人体力劳动强度,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有害因素对风险的影响权重,结合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健康效应,借助风险评估的经验公式量化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判定风险等级。 1.2 工作步骤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步骤为: a)基础资料准备。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并对其浓度(或强度)进行测定(或测量)或搜集有效的 检测数据。 b)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接触 时间、检测结果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 级。 c)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作业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 作业分级的权重系数、接害人数、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的 发生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 d)分级管控。按照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 措施和分级管理。 1.3 风险点确定 通过详实的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和岗位接触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岗位工人接害的工作地点或设施,非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接害的岗位工人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例:锅炉巡检工接触粉尘、噪声和高温)。 1.4 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4.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采用工程分析法、经验对照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参见附录B。 1.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2和GBZ 160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4.3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1.5 风险评价 1.5.1 风险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等级

极度危害的毒物(一级毒物)有: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化合物、氰化物。 高度危害的毒物(二级毒物)有: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中度危害的毒物(三级毒物)有: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轻度危害的毒物(四级毒物)有: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的需要,依据GB 5044—85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对104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作了分级(HG24001—96)。 Ⅰ级(极度危害)毒物:联苯胺、2—萘胺、磷胺、甲拌磷、久效磷、内吸磷、甲基对硫磷、三乙基氯化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叠氮酸、叠氮钠。 Ⅱ级(高度危害)毒物:丁二烯、1,2—二氯乙烷、碘甲烷、环氧乙烷、肼(联氨)、一甲肼、偏二甲肼、氯联苯、氯苯、甲苯胺、二甲苯胺、丙烯酰胺、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磷化氢、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甲基丙烯酸环氧丙酯、三甲苯磷酸酯、甲基内吸磷、乐果、氧化乐果、溴氰菊酯、氯乙酸、铊、硒及其化合物。 Ⅲ级(中度危害)毒物: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氯苯、一甲胺、二甲胺、乙胺、乙二胺、二甲基乙酰胺、乙腈、吡啶、氰氨化钙、氯乙醇、二氯丙醇、糠醛、邻苯二甲酸酐、锑及其化合物(不包括锑化氢)、钴及其氧化物、氢化锂、铜尘、铜烟、二氧化硫、三氯氢硅、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马拉硫磷、杀蟆松、氰戊菊酯、硝化甘油。 Ⅳ级(轻度危害)毒物:己内酰胺、秋兰姆、正丁醛、环己酮、二恶烷、乙醚、丙醇、异丙醇、7,--醇、戊醇、环己醇、间苯二酚、四氢呋喃、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酮、醋酸丁酯、醋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丁烯、环己烷、液化石油气、抽余油、萘、四氢化萘、萘烷、松节油、氧化锌、二氧化锡、二氧化钛、钼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碳化钨、六氟化硫、硫酰氟、异稻瘟净、百菌清、丙烯酸、二月桂酸二丁基锡。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 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新版) 1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加油站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职责 4.1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控制程序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4 部分:噪声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 ——第 3 部分:高温; ——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 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 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 部分:噪声 GBZ/T 229 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A 计权声级波动<3d B 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 A 计权声级波动≥3d B 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 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 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 或40h/周噪声暴露 A 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3.6 A 计权声压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I,LpA,LA A 声级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3.7 等效连续 A 计权声压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LAeq.T ,LAeq 等效A 声级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 A 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 A 汁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噪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 表示。 3.8 按额定8h 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 A 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8h working day ,LEX,8h 8h 等效声级 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 的等效声级。 3.9 按额定周工作40h 规格化的等效连续 A 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40h working week,LEX,W 40h 等效声级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得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得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得时间,个体因素与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得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与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就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得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得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得,就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得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就是不适合得。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得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得表现方式,产生得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得应用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就是一种定性定量得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得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得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得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得危害级别实行不同得监察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编号:SM-ZD-27871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加油站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docx

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 ——第 3 部分:高温; ——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部分,是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 俊、刘跃伟、王海椒。 1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讲解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 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一、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地点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隶属于方圆集团,注册地址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 21号,占地面积 25000平方米,现有职工 10 人,其中直接接触化学品毒物员工 8 人。该项目 2005 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年 4 月 30 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 WH 安许证字【 2015】 060108 号,许可生产范围:聚氨酯漆、乳胶漆等,有效期至 2018年 4月 29日。 2014年 11月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复审。现有生产规模为:每年生产涂料 800 吨,产品主要用于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 二、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 21 号。西部为泰特箱包厂,东部为泰诺制衣厂,北部为丰生冷藏厂和盈通毛衫厂南部为私人毛衫厂,车间北、南、东三面毗邻园区道路西面为城市排水设施。依据《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辨识,本单位安全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八大场所、区域” 。该生产项目实行了功能分区,包括联合厂房(由西至东包括油性涂料生产区、固体物料储存区、水性乳胶漆生产区、空房)、埋地二甲苯罐区、综合办公楼。涂料生产区域四周以墙和建筑物与办公区分开,界区内人流物流较小,南部朝向道路设内外两层大门。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1、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名称、数量 本单位主要原材料有:二甲苯、聚氨酯树脂、改性醇酸树脂、醋酸丁酯、

中黄、桔黄防锈颜料、中铬黄、桔铬黄粉、聚氨酯漆、醇酸系列油漆、斯太尔 白、内外墙乳胶漆及各种助剂等。其中二甲苯年使用量约 100 吨,醋酸丁酯年使用量约 20 吨,各种油漆年产量大约 800 吨。 2、生产工艺及流程:按配方将各种液体、固体原料经配料、溶解、分散、研磨、过滤,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 (1)、配料、溶解按配料单要求准确计量出二甲苯、树脂、助剂及各种粉料的重量,搅拌、溶解。 (2)分散按投料顺序将助剂、颜料等,分多次投放到高速分散机内,高速分散机经高速分散溶解后转研磨工序。 (3)研磨研磨工序是用氧化锆珠在涂料中运转至 6 小时左右以达到产品所需要的细度、粘度。 (4)调漆调色在调漆罐内微调出所需规格、颜色的色漆。 (5)过滤、检验、包装将研磨好的漆浆转入过滤机或滤网过滤,滤去漆浆中 杂质以提高漆浆 的纯度。 过滤后的漆浆经检验测,确定达到工艺要求后转入包装工序进行包装。 生产合格的聚氨酯漆经包装验收后供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 3、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在配料、分散过程中主要存在二甲苯浓度超过接触限值,明火、静电、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引起火灾爆炸,电气设施漏电、电气设施防漏电保护接地失效或无接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引起触电伤害,劳动防护不当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 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 4.2.1注:)。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 见下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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