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XX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XX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三章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四章支出预算执行

第五章预留资金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预算变更

第七章预算执行分析

第八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省政府是省级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省财政厅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省级预算执行,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及月份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监督检查省级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部门预算调整和追加(减)等事项;

(八)组织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规定实施财政集中收付;

(九)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十)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收入预算,及时落实到所属的基层征管单位;

(二)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按照规定的标准依法征收各项预算收入,不得随意多征、减征、缓征和免征;

(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对基层收入征收单位的考核和监督;

(五)提出收入预算变更的建议和方案;

(六)建立健全收入征收基础数据库,提高收入预算预测的准确性和收入征收的效率;

(七)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收入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

和省财政厅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加强收入征管的建议。

第七条省级预算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和监督所属单位预算执行;

(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监督所属各单位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预算安排,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开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五)执行财经法纪,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内控制度,按照标准考核、监督,防止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六)负责审核或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需要调整、追加(减)预算事项的申请;

(七)负责审核或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各种预算资金拨付申请;

(八)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分析、报送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各项财政性资金帐户的结余情况。

第八条省财政厅内部各单位执行职责分工如下:

预算处:提出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预备费动用方案和预算平衡意见;办理省级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减)的审核批复;对拨付非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专户的资金预算审核批复;对省级财政资产负债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对中央专款和省对下专款提出使用意见;负责上下级往来资金的调度,办理上下级结算事项;管理财政预算总指标;负责对减收增支政策提出审核意见;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核办理;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配合有关处做好省级收入预算执行工作。

国库处:负责省级预算执行的协调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省级收入预算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省级收入预算;审批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拨款申请;管理财政性资金帐户,审批部门和单位开立财务帐户;监测和分析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帐户余额的变动情况;负责总预算会计帐务处理;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监管部门财务管理情况;监督部门财政性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核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计划和预算审核部门提交的拨款申请;商预算处提出中央专款和下达市补助专款的使用意见,商预算部门提出按规范办法分配专项转

移支付资金的具体方案,并发文下达补助市专款;商预算处提出预留与中央专款配套资金使用意见,提出具体项目及使用意见;对分管部门执行中出现新增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收费管理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政府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收缴、入库和核算等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财政集中收缴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理及其资金入库工作;分析上述财政性资金收入征缴情况。

监督处:负责拟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对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大额资金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帐目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资金追加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监督财政厅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相关的工作。

预算编审中心:配合预算处做好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单位)个人经费、正常公用经费预算调整的审核;负责工资发放银行化单位新增人员和新增工资项目的审核;

省级财政支付中心: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银行化发放、审核及支付工作,审核办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审核支付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等。

第三章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各收入征管机构要按照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各种税收和其他财政性收入。

第十条各种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征缴。各种税收的交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省级分成比例就地缴入省级国库。

各种纳入省级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政府基金必须依照相关制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按照规定缴入省级国库。

各种预算外收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标准征收和提取,并及时足额缴入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规定设立收入过渡帐户的,要及时缴入收入过渡帐户,并按规定及时汇缴财政专户。

部门预算其他收入按规定依法组织,积极征收,真实反映收支完成情况,完成收入预算。

第十一条省级预算收入的退库,由省财政厅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中央与省级共享收入由财政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省级与市县共享收入的退库,由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十二条省级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或单位应当每月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省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省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编报预算内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其他预算收入帐户的经办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编报预算外收入、基金等其他预算收入缴入、拨付和结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和省国库及经办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资金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专户)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支出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省级预算支出拨款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及专户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预算年度开始后,省级当年预算草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省财政厅可以参照待批的省级支出预算拨付部门正常运转必需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等资金。对于急需的专项支出,可以通过预拨程序拨付资金。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预算拨款审核。预算拨款审核是指在拨款过程中对每笔拨款的时间、内容、金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核。省财政厅内部机构对财政性资金拨款审核的分工如下:

国库处负责省本级所有财政性资金拨款的审核;

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省级预算中已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的审核;

财政支付中心负责集中支付部分财政性资金拨付的审核;

监督处负责对这些审核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拨付方式。省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人员工资拨付方式分为两类:实行工资发放银行化的部门,直接拨付承办银行,由承办银行划拨到个人工资帐户;未实行工资发放银行化的部门,直接拨付到部门,由部门按照预算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

正常公用经费。授权支付部分拨付到各部门,由部门按照预算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由支付中心直接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公用专项经费和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的拨款方式分为两类:财政集中支付(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拨款);未列入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的直接拨付部门,授权部门、单位具体支付。

第十九条拨款程序。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拨款程序如下:

个人和正常公用经费,由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部门预算按月均衡拨款。预算内资金安排的,于每月25日前拨付下月经费;由基金、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根据入库(专户)情况,于每月初拨付当月经费。

实行工资发放银行化的单位,人员工资(包括离退休费)由省财政厅通过代发银行将工资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储蓄卡。

公用专项经费和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省级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及项目进度情况编制季度和分月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开据拨款申请单,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拨付。

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部门要编制具体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履行有关审签程序后拨付。

列入集中支付预算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履行有关审签程序后拨付。

用政府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收入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要根据预算、项目进度和资金性质、收入进度拨款。

第二十条省级对下补助专款,由立项或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商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按规范转移支付的原则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预算处会签后报财政厅部门预算处主管厅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厅领导审定后,以财政厅文号(联合)发文,预算处根据发文和上下往来资金调度情况,开具与下级往来资金拨款通知单,由国库处将资金拨付有关省辖市财政部门。

省级各部门组织的项目,有需要下达到下级机构或单位的,必须按照项目预算的安排,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拨款申请,报省财政厅主管处审核后送主管厅领导审签。厅领导批准后,部门预算主管处据此按照有关程序起草指标文下达指标。

第二十一条中央下达各项专款的使用,由省财政厅主管处商有关部门根据专款性质和要求,结合本级专款,提出具体使用分配方案,经预算处审核会签,报部门预算处主管

厅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厅领导(必要时报省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指标划转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向不属于省级预算部门(单位)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法对象拨款时,首先由拨款单位(对象)根据项目进度向项目立项或资金主管部门提出拨款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根据财政预算和项目进度审核同意后送预算处,预算处审核并填制拨款通知单,国库处根据拨款通知单按规定程序直接拨付项目申请单位(对象),并将拨款情况及时反馈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税收列支返还项目拨款,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相关预算提出拨款申请,连同有关政策及收入入库有关凭证一并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然后送预算处复核后报厅领导审定,厅领导批准后预算处填制省级资金拨款通知书,通知国库处据此和拨款申请单办理拨款。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拨付,首先由国有企业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和相应的凭证提出拨款申请,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提出意见后,送预算处复核,然后报厅领导审定。厅领导批准后,预算处据此填制省级资金拨款通知书通知国库处,国库处据此和拨款申请办理拨款。

第二十五条省国库、财政专户经办银行、省财政单一帐户体系下或经备案的部门财务帐户的经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收纳、拨付和结存情况的资料。

对于不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情况的经办银行,省财政厅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变更其财务帐户的经办银行和拒绝拨付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部门的拨款,必须使用部门在省财政单一帐户体系下开设或经备案的基本财务帐户,严禁将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到其他任何财务帐户。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对各部门拨款截止日期一般为公历12月25日,下达市县专款发文截止日期一般为公历12月15日。

第二十八条部门对所属单位及上级预算单位对下级预算单位的拨款应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挪用下级单位的预算资金。

第五章预留资金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预备费支出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一般在下半年动用。预备费的动用,首先由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提出审核意见,预算处审核汇总,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经厅领导审签报省政府批准后,预算处向部门批复预算,有关处按程序办理拨款。

第三十条年初预留的与中央专款配套资金使用时,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专款配套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向省财政厅申请安排配套资金,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查提出配套资金使用意见,经预算处审核同意后,报厅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领导批示,省财政厅有关处按规定程序办理指标划转和资金拨付手续。

配套资金在第四季度仍未配套的,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相关专项支出,年底结余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年初预算安排的部门不可预见费,一般要到下半年使用,由部门根据规定安排项目,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其他预算预留的未安排到具体支出项目的财政专项(专用)资金,其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预算变更

第三十三条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的预算变更,属于预算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调整预算;其他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变更事项,要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变更。

第三十四条预算调整是指经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出现下列情况引起预算的部分变更:

(一)预计引起省级预算收支不平衡的;

(二)预计省级预算总收入超收或者减收的;

(三)省级预算总支出需要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上年结余未列入预算而动用的;

(五)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支出预算需要调减的;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规定确保的支出项目需要调减支出的;

(七)不同部门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第三十五条省财政厅对于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报省政府审定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

第三十六条遇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紧急情况,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财政支出时,由省财政厅协同相应职能部门提出应急支出方案,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然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备案。

第三十七条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出台的,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应当采取相

应的增收节支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支出预算项目需作调整的,必须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厅预算处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批复部门执行,并抄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第三十九条同一部门不同预算科目、不同项目之间的调整资金累计额度,在不超过部门该类预算资金(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等)总量的2%的情况下,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批准;超过2%的,报省政府审核批准。

第四十条省级预算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各部门、各单位均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追加。

第四十一条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解决的新增支出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普遍性的增人、调资、奖励等引起的人员经费增支,以及部门运转中新增事项引起的公用经费增支,由部门不可预见费解决。对于政策调整或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中不可预见事项引起的新增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财政厅审核后,首先由相关预留配套资金中解决;符合预备费使用方向的,可申请预备费解决。但由于增人增资引起的正常公用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附加提取费用,年度内不予追加,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调整,但不再补差。

新追加事项,由部门提出资金来源,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部门预算主管处要根据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目录,确定部门申请资金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并在审核意见中列明;然后送预算处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预算的厅领导审定;对于需追加的事项,由预算处拟文批复有关部门和抄送有关处室执行。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项目节余资金,按一定比例或数额用于补充部门公用经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数额部分,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并相应调减部门预算。

单项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项目节余资金,部门留用比例为50%,但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节余资金留用部分累计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正常公用经费的10%.节余资金年底统一清算,执行过程中不单项算帐。如果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执行过程中按项目实际应付资金拨款。12月上旬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将全年分单位集中支付项目(包括政府采购)节余资金情况,分单位按项目列表报预算处,预算处按前款规定核定财政集中节余资金数额的用向,并相应调减单位预算指标。单位留用资金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十三条财政直接拨付部门的专项资金,项目执行中由于政策、标准等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撤消或变更的,部门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调整预算,对已拨款形成的财政性资金结余,部门要及时将结余资金退回省财政。隐瞒不报、挪用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财政拨款滞留于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息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由部门在

年底前缴入省级国库,并将缴款书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第四十五条年度预算确定后,部门或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要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第四十六条政策规定列收列支项目及专项收入超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超收资金使用意见申请预算调整,或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十七条年初预算确定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入计划的,要报省省收费局审核,并报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进一步审核,提出由相应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变更意见,经预算处审核并报厅领导审签后执行。

第七章预算执行分析

第四十八条省级预算执行分析是为及时掌握省级预算收支状况,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顺利执行,对预算收支活动全过程进行的分析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财政厅国库处具体负责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和省财政厅有关机构负有协同责任。国库处应于每月终了10日内撰写省级及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省级预算收入收缴、拨付和结存情况分析报告和省财政备案的银行帐户资金进入、拨付和结存情况分析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厅领导,并分送办公室、预算处、监督处和部门预算主管处。

省级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并协同省财政厅进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

第五十条省级预算执行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其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其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预算调整、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及其他一些预算执行中的政策实施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预算执行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专题分析、典型调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因素法、模型分析法等科学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第八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省政府各部门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按规定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资料,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上年结转资金、预备费、上级专款的使用,项目调剂、下达专款和转移支付等情况。各部门应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按要求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省级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要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将办理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和预算变更事项应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或备案。

第五十三条省级各部门要依法接受省审计厅对省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四条省财政厅要对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管理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省财政厅要对省级各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征收收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五条省财政厅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处与各部门预算主管处按职责分工,协调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根据财政部、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本厅的工作安排,对省级重大收支项目或管理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在开展日常监督、专门监督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的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第五十六条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对所分管的财政业务进行日常分析、审查、稽核、督促和落实,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部门预算主管处应切实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省级收入征管单位征收财政性资金入库和专户情况。

(二)检查省级国库、财政专户经办银行、其他财政存款和省财政备案财政帐户所在银行履行有关职责情况。

(三)跟踪检查用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和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四)拟订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有效的监督方式。

(五)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债转贷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法规和政策。

(六)指导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债转贷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

(七)每季终了10日内撰写所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分别报送厅长、主管厅长及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处。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各预算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均负有监督责任。部门要监督所属单位征缴预算收入,督促预算执行进度,检查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纠正预算执行中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第十五条所规定原则做出的拨款及发文,省财政厅监督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撤消。有关单位或处室要向厅领导写出检查报告,并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省财政厅依法予以纠正;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省财政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施行。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 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七) 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市财政局或一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某企业项目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办法

ZHANGDAOMING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DAOMING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指南 第6号项目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成本管理,推行全面预算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综合管理和创效能力,促进公司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增加公司积累,根据《公司法》及《DAOMIN 集团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中(议)标工程,组成项目部后,都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全面预算成本管理。 第三条 全面预算成本控制管理是以制定目标收入预算和目标成本预算为基点,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全员参与,对工程项目各项成本定期比较与考核,实现责任和利益的统一的过程。全面预算就是要建立控制标准,为今后的差异分析、业绩考核及差异纠正提供依据。成本控制是运用各种数据,以实际成本与控制标准(九

大预算)比较,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不断纠偏、校正。成本控制系统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内容,其中信息系统又包括编制预算、数据传递、分析评价、业绩报告等四个方面。定期比较与考核要求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实现管理目的。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是"双赢",即项目成本的最小化和职工收入最大化的双丰收。 第四条 公司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全面性、合理性、目标一致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是指公司的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要横到边、纵到底,持之以恒;合理性就是对各预算承担者和部门的划定是实事求是、相对合理;目标一致性,就是把各项目预算单位成本管理目标与公司的总目标统一起来,使每个责任者为保证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彼此协调地工作;责权利相结合,责是中心,是主体,权是条件,是保证,利是激励、是动力。 第五条项目全面预算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结果,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公司设立全面预算成本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为: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7]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预算执行标准管理办法

预算执行标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科学性,明确预算执行标准,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子公司。 3.0职责 3.1企业管理部与财务部负责全面预算执行标准的制定。 3.2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3.3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经审批的预算执行标准。 3.4审计部负责对预算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0预算执行标准管理管理流程 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制定预算执行标准)→财务部(分解预算执行标准)→预算执行部门(依照预算执行标准执行)→审计部(监督检查) 5.0预算执行标准 5.1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标准: 5.1.1工作服 5.1.2工作鞋

5.1.3安全帽 5.1.4具体发放安排结合实际,依照《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TL/G2-AQ-55)执行。 5.2移动电话费用执行标准: 5.3固定电话费用执行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科室/人员一事一议,依照《报销手机话费管理制度》执行。 5.4员工福利执行标准 5.4办公用品费用执行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5.5杂品费用执行标准 5.6汽油费用执行标准 部门汽油费

职务交通补贴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依照《车辆费用补贴管理办法》(TL/G2-JT/ZH-03)执行。 5.7快递费用执行标准 5.5内部餐厅招待费用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接待安排一事一议。 6.0相关要求 6.1预算执行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费用预算标准,在预算标准内开支,超出预算标准的执行《预算外费用申请表》审批程序。 6.2费用预算标准每年修订一次,结合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0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内控管理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罚没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同时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防止出现财务收支的盲目性。 二、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的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实际,确保收支平衡。 三、统筹兼顾,不能出现赤字预算和寅吃卯粮的现象,做到当年收支保持平衡并留有一定的结余;同时,在确保重点支出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发挥职能效应,保证经费,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 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

大学高校预算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预算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省财政厅X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预算项目库。项目库建设紧紧围绕支持学校高水平大学和本科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主要分为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基础保障性项目包括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项、领军骨干人才专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预算项目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科学规划、重

在执行”的原则。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预算项目的统筹规划、领导协调工作(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预算项目具体内容和归口管理部门: (一) 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教学科研和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图书馆及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等。 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网络中心)、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实训管理部、保卫处、后勤总公司。 (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建设。 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 (三)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

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规发[2010]24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403号)精神,结合我局中央本级项目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局印)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 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部门预算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定额标准,是指为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或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四条项目定额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统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整体结构,注重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律,优先选择与我局核心职能最相关的,以及我局最急需的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定

完整版管理费用预算实施及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费用预算实施及管控制度

1、目的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进一步合理的降低各项费用,以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为推进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奠定基础,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管理费用的部门和个人。 3、职责 3.1 行政部是公司管理费用预算的主要负责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 制定公司预算管理基本制度和预算编制、考核办法; 3.1.2 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工作,审查、平衡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负责向公司提交预算草案,负责向公司报告预算编制情况; 3.1.3 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费用预算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向公司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1.4 审查、研究公司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向公司提交预算调整草案; 3.1.5 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向公司提出考核建议; 3.1.6 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工作。 3.2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管控部门,在行政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2.1 制订分管业务预算的管理细则; 3.2.2 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方案,对预算的执行、分析、控制和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 3.2.3 为预算调整和考核提供分管业务的基础数据。 3.2.4 为预算管理提供本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的基础资料等。 4、4、内容 4.1 定义 4.1.1 为高效地控制、节约管理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需对维持各部门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招聘费、办公费、租4.1.2 赁费(指办公场地)、邮电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股东会费、培训费、咨询费、差旅费、税金、水电费、商业保险费(房屋)、招待费、车辆费、企业文化费、年检审计费、折旧费等(见附表《管理费用预算表》)。4.1.3 管理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4.1.4 各单项管理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超支。 4.1.5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纳入管理费用预算范围,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2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4.2.1 每年11月15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制定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上报行政部。 4.2.2 每年11月30日前,行政部完成对公司的管理费用费用预算的组织编制、汇总工作。公司高层的业务费列入年度管理费用预算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编制并进行汇总。 4.2.3 每年12月25日前,行政部组织公司高层完成对人员编制申请和行政费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3页)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3页)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第三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 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 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 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 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

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一. 二. 三. 四.目的: 为完善公司对项目管理工作以符合总公司之要求,特制订此细则。 五.依据:总公司PROJECT文件 1.Cost Estimation, Proposal Preparation, Quo Approval & Cost Ctrl Procedure 2.Excess Consumables Parts Handling Procedure 3.Post Project Evaluation Procedure 4.Project Status Reporting Procedures 5.Variation Order Management Procedure 六.权限: 1.制订:财务部门负责此细则初稿制订。 2.修订:为使此细则具备可行性,工程部门负责修订。 3.核决:修订后之细则经中国区经理核可后颁布执行。 七.适用范围: 。

八.流程图 图一:成本预估、报价及预算编列流程图

图二:预算变更流程图

九.制度内容: (一)预估成本及报价 1.成立提案团队(PROPOSAL TEAM):业务自客户取得标单后,设 计部门主管应立即会同工程部门、采购部门成立提案团队(PROPOSAL TEAM:設計、繪圖、PM、采購)。 2.提案团队(PROPOSAL TEAM)依据客户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设 计与技术提案(PROPOSAL),并依据提案内容及设计图纸预估成本并填入【成本预估表THE COST ESTIMATION SHEET】(附件:CES1) 3.提案团队(PROPOSAL TEAM)完成成本预估后,会同业务、商 务经理、营运经理、财务经理进行成本审核后,业务人员依据预估成本制作报价单,經中国区经理或GM(GENERAL MANAGER)核准后向客户进行提案及报价。 (二)立项及预算编列 1.业务与客户后签订合同(采购单)后,商务部门保留复印件并 通知工程部编列项目预算,正本交由财务归档保存。 2.项目经理(PM)依据项目执行之需求编列项目执行计划【项目 执行时程表THE PROJECT SCHEDULE SHEET】及项目预算明细(材料、设备、人工、交通/住宿、现场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填入【项目预算表THE PROJECT BUDGET SHEET】(附件:PBF1)。 3.项目预算经中国区经理或GM核准后,工程部及采购保留复印 件,正本交由财务建立【预算管制表BUDGET CONTROL SHEET】以利后续项目执行时预算与实际成本管控。 4.项目经理(PM)依据设计图面及客户要求并清查库存品后,开

河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 河南省省级部门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 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提供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行政 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行综合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外资金与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础上,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三)严格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项目为依据,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实行项目库管理。资金随项目

走, 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四)实行绩效考评。省财政厅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对预算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 算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第六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依 据集中财力、整合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实行滚动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对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细说明项目设立的依据、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内容、资金用途、资金需求额度、项目建成或实施后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完善后的省财政厅项目库,作为

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规定

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三章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四章支出预算执行 第五章预留资金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预算变更 第七章预算执行分析 第八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省政府是省级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省财政厅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省级预算执行,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及月份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监督检查省级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部门预算调整和追加(减)等事项; (八)组织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规定实施财政集中收付; (九)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十)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收入预算,及时落实到所属的基层征管单位; (二)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按照规定的标准依法征收各项预算收入,不得随意多征、减征、缓征和免征;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集团经营效益,集团对维持其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b5E2RGbCAP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 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他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plEanqFDPw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与行政费用预算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 按《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 预算计划,逐级审批,最终由集团董事会审定。DXDiTa9E3d 各单位根据集团董事会的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集团备案。 第七条最终审定的行政费用预算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行政费用预算可以进行年中调整,按年度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车辆费用按当年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 第十条下年度行政费用的预算在经总部核定属于定编范围内,并且已于本年度前到位的人员数基础上编制而成。 第十一条下年度到位的人员,如属定编范围内,其预算费用在报地区总经理审批后按同类级别标准及到编时间,可相应增加预算费用;不属定编范围内,或属定编范围但其预算费用超标准的,一律报总部审批。RTCrpUDGiT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年度计划报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可相应增加同标准的行政费用。 执行 第十三条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具有绝对执行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及相关领导对行政费用负有控制的职责。 第十五条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 第十六条预算计划内,各单位行政费用支出控制原则: <1)对其负责控制的预算工程,年度总支出不得超年度预算; <2)对其负责控制的费用工程,在年度总支出控制的基础上,年内累计各月总支出 <不包括全年度)不得超过累计各月预算的10%;5PCzVD7HxA <3)工资、福利费支出、业务费、交通费、旅游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体现当年省公司分解预算、以前年度完成情况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按照自己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对省公司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如各区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细化年度项目需求,提前论证拟实施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公司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公司项目库。 三、项目分类 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在省公司战略指导下所确定的分公司必须进行的项目,如4G建设项目与流量经营项目。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各单位或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三)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公司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主要是工程类项目)(四)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公司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以上三点是在省公司预算未下达前所做准备工作 以下项目申报、审核均在省公司预算下达后所做工作,目的是为使预算分解至公司各单位时是根据项目排序等进行分配。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省公司工作部署; 2、符合省公司资金供给范围和支持方向; 3、属于本部门/区县工作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4、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各单位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 (三)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方案。 2、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职责 1、编制经济合理的目标成本计划,分解成本控制指标,提出控制要点; 2、组织工程招投标与材料等采购招标工作;编写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相关技术标的评审;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交底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参与承建商和供应商的履约评定 3、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结算工作; 4、跟踪、落实项目成本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适时了解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汇编项目成本报表;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公司做好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5、及时收集项目成本动态资料,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依据 三、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 (一)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凡投资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工程项目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应事后向集团总部提交有关招标、评标等工作的文字备忘。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消防、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二)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分公司自行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因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

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 1.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无预算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5.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预算编报多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 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虚列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9.未及时转批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 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10.挤占、挪用、截留、未按预算规定使用、隐匿转移财政专项资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1.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 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12.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违规设立“基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3.安排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自筹资金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

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 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预算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基础和前提,是落实中央政策的有关具体文件能否制订和出台的基础,事关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事关水利发展改革大业。为进一步优化程序,压缩各环节时间,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结合我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管理 1、加快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列入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要完善前期工作,为计划下达和预算执行创造条件。各单位对列入下一年度的部属小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工作要在当年6月底完成,8月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列入下一年度的水利前期项目,要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任务书审批。 2、提前明确建设任务。对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下一年度部属小基建项目和水利前期项目,财务部门要争取列入“二上”预算,部规划计划司要在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初步安排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并对各单位做好相关

建设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压缩投资计划下达周期。部规划计划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计划文件第一时间传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到部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到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计划下达文件第一时间反馈到部规划计划司。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批复时明确的项目法人,不得再随意分解项目,增加预算层级。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报及批复管理 1、压缩预算下达时间。部财务司收到财政部批复预算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预算文件第一时间传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到部预算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各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预算下达文件第一时间反馈到部财务司。 2、加强行政事业类项目追加预算的细化编制工作。凡是年中申请追加的预算,除特大防汛、抗旱、水污染应急处臵等经费外,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必须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追加预算申请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并在申请追加预算文件中将项目申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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