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教育

0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教育
0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教育

身份意识教育

?课目?身份意识教育

?目的?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认清自己身份,摆正自身位臵,进一步了解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方针、政策;了解社区矫正执行刑罚

的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改造方向,

端正改造态度,认罪服法,消除疑虑,悔罪自新,坚定改造信心,争取光明

前途,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用之才。

【内容】一、社区矫正

二、社区服刑人员

三、规章制度

四、入矫教育学习的注意事项

【时间】三个学时

【地点】社区矫正办公室

【方法】理论讲授,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谈话

【要求】一、严肃认真,杜绝作形式走过场

二、触及灵魂,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有所震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衣着得体,严肃端庄

?一?社区矫正

【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教育相对应的实施刑罚的方式,是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至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正确理解把握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是相对应的,这仅是形式上的区别,监禁矫正是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内,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所受的刑罚在社区内执行,具有相对的自由,但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始终具有罪犯的本质。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制度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法律和心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以利于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市、县、镇(街道、乡)均设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司法局设有社区矫正处,县司法局设有社区矫正科。

街镇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是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奖惩;

四是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政策形势、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并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六是完成上级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

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五类犯罪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服刑人员守则?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监督。

〖2〗按照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司法所和派出所关于会客的规定。

〖4〗遵守司法所和派出所关于请销假、迁居的规定。

〖5〗服从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办公室制定的各种矫正措施和规定。

〖6〗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和政治、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服从就业指导。

〖7〗必须参加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的各种矫正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组织安排的公益劳动。

〖8〗服从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教育。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自己的矫正监管人,服从监管人的教育和管理。

〖2〗定期向当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4〗积极参加司法所等部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6〗临时离开本县的,必须向社区矫正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后应立即报告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办理销假手续。

〖7〗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移居后7日内必须到迁移地报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未按时销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收监执行、治安拘留等。

〖8〗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和教育。

〖9〗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应冷静依法处理,不能感情用事,采取非法手段解决,并及时报告。

〖10〗与邻里、同事、家人要和睦相处,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

?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罪犯身份。作为罪犯首先要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是犯了罪的人,这是作为一名罪犯接受惩罚和改造的基础和前提。罪犯的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了严重危害。司法机关依法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定罪判刑,并送到监狱接受惩罚和改造,这是罪有应得。作为一名罪犯,只有承认犯罪事实,摆正自己的身份,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争取政府的宽大,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将是“盲人骑瞎马,夜到临深池”,葬送自己的改造前程。

〖二〗服从管理。这是接受矫正的具体体现。社区矫正是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手段,主要是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是通过严肃的纪律约束,严格的考核监督,及时的奖励与惩罚,逐步

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恶习,从而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顺利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是无条件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不仅要服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而且,还必须接受人民警察、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帮教人员的教育监督,共同维护正常的社区矫正秩序。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不断增强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改造意识,提高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社区矫正秩序,正确地执行刑罚,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适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所有规章制度。它包括许多限制内容,涉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方方面面。例如:“五个一”制度、考核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内容。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言行准则。它是考核社区服刑人员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进行评审的一个基本条件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违反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质上是抗拒刑罚惩罚的行为。对此,轻者要受到批评教育,重者要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罚。

〖四〗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转化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其恶习的中间环节,是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教育等。

(1)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对我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从理论上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律常识,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2)道德教育。它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生活及其行为准则的教育活动,目的在于消除社区服刑人员错误的道德观念,矫正犯罪恶习,重塑其人格,调动其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3)形势、政策、前途教育。这是对社区为服刑人员实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有关罪犯个人前途、幸福、理想教育的活动。主要包括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教育、经济形势教育、国家基本政策教育、正确树立前途观教育等,其目的在于促使罪犯认清形势,相信政策,安心改造,争取光明前途。

〖三〗入矫教育学习的注意事项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必须消除错误观念,端正改造态度。

1、正确对待刑期,老实认罪服法。你们是因为犯了罪,被判刑而臵于社区接受矫正和改造。有些社区服刑人员由于不懂法,对法律条款一知半解,在认罪服法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罪。有的认为自己这次是被别人“整了”,是冤枉的;有的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同他犯的犯罪行为进行比较,认为判重了,判冤枉了;有的“二进宫”、“三进宫”,认为这次被判刑是“运气差”,才落入了法网。由于有了这些错误想法,便在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表现在行为上不服管教,油腔滑调;或者阳奉阴违。这些想法和言行都是错误的,那么,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呢?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1〗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服刑人员被判处刑罚,其案件都是经过严格的审理,才作出判决的,其程序是合法的,判决是合理的。作为罪犯在社区服刑,不能抱有幻想,必须面对现实,时刻牢记自己是罪犯身份,无条件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管理,老老实实地认罪服法。

〖2〗加强法律常识学习。特别要加强对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把有关条款搞懂,吃透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3〗正确认识区别对待政策。在改造过程中,要坚信政府的区别对待政策。例如,罪犯刘平,强奸罪,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期间,认罪态度不好,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罪犯王永登,同样犯的是强奸罪,其犯罪情节基本相同,但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诚恳,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通过上面两个罪犯的不同认罪态度和处罚结果,不难看出,作为一名罪犯,必须摆脱各种不认罪、不服判的错误认识,摆脱在刑期上搞攀比的不正确思想纠缠,相信政策,相信法律,安心接受改造,走改过自新之路。

2、克服悲观情绪,看到改造前途。悲观情绪源于荣誉感和自尊心的丧失。也许在你们当中,有的罪犯捕前有满意的工作,事业正蓬勃向上,生活称心如意,有的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的掌上明珠,对人生有着美好的憧景,对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有着执着的追求。现在犯了罪,不仅把一切的理想、前途都给毁了;而且,身份、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荣誉感,

自尊心无疑地受到极大的打击,这种巨大的心理反差体验,让你无所适从,感到前途渺茫,继而产生悲观情绪,认为“这一辈子算完了”,“没有希望了”。有着这样的经历,产生这种悲观情绪,作为每一个普通的人来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服刑人员应该理智地看到,这种情绪必须消除,它对服刑人员的改造百害而无一利。常言道:“跌倒了不可怕,只要勇敢地站起来,就是胜利”。人生的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你们所谓毁掉的理想和前程已成为过去,它只是人生道路中的一个阶段,如果你经受不住这样的挫折,从此自暴自弃,你的改造之路将是困难重重,布满荆棘,你的人生也就真正从此而结束了。相反的,只要你真诚地认罪悔罪,用积极的心态去接受改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长自己的学识,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操,自强不息,相信你新生的道路将会一帆风顺。

3、消除恐惧心理,相信政府政策。有些服刑人员,由于不知道政府改造罪犯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心存偏见,存在恐惧心理。对此,你们应当深信社区矫正将对你们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将不歧视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不污辱罪犯人格,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奖励,希望你们相信党的政策,安心接受改造。

4、消除混泡思想,端正改造态度。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往往有人认为我们是在社区服刑,又不是监狱,我想怎样就怎样,其他人管不着,这种改造态度,其危害性是极为严重的,不仅不利于自己的思想改造、认罪悔罪;而且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极有可能收监执行。

思考题:

1、社区服刑人员都有哪些类型?

2、社区矫正有哪些规章制度?

3、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学习有哪些注意事项?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造心态教育修订稿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 造心态教育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学员们,我知道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愿意成为一名罪犯,而作为监狱来说,也从来不会敞开大门欢迎任何一个人的到来,监狱的大门对无罪的人从来都是关闭着的,而只对有罪的人敞开。学员们,说这话的时候,我能猜得到,你们中间的一些人,一定会有人不服气,有一万个埋怨和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辩解,为自己的失足开脱罪责,或者不耐烦听我的讲述。我不责怪你们,也能理解你们,因为你们并不是天生的罪人,你们每一个人心里都曾有自己的理想,都有自己的梦,都有着自己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我知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自愿成为大墙内的罪犯,可是当你们去犯罪的时候,当你们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你们却很少去想你们的冲动和失误,给社会,给亲人,给父母,给儿女带来的那份难以诉说的伤痛。在人生不顺的时候,你们会怨、会恨,会怨恨自己生不逢时,降临在一个贫困的小山村,让你们受苦受穷;你们会怨恨父母的自私,离异再婚,没有给你们一个完整的家庭;你们会怨恨生活的不公平,没让自己拥有一个富有的爹娘;你们会怨恨命运的不公,让自己在高考之时几分之差名落孙山;也有人叹息,社会没有给自己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也有人咒骂自己妻子的不忠背叛了自己,拆散了家庭……太多的怨恨,太多的迷茫……之后,你们想没有想过,我们同生在一块土地,同顶着一片蓝天,世界上有很多人像你们一样的人,也都有着说不完的伤与痛、道不尽的怨与恨,但为什么有那么多与你们有着相同处境的人,在遇到人生不顺的时候都不去犯罪,而单单你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实生活就像一条川流不息的江河,有急流,有涌流,有暗礁也有旋涡。在人这一生的道路上有很多曲折和坎坷,你们现在会遇到,出狱后仍然还可能遇到,一帆风顺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学员们,今天上课,我也不想给你们讲什么大道理,我只想让你们知道,一个人,不管是社会上的自由的人,还是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人生角色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社会在发展,生活在继续,不要以为自己总是对的,法律的判决就说明了你错了。你改变不了社会,更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要学会适应社会,学会改变自己,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坐标。 作为一个受到刑责的人,判刑入狱之后,就是一个罪犯了,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会调整人生的新角色,适应人生的新变化。 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意识,服刑人员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他的要求。罪犯,同样也是一种身份,只不过是一种很不好的身份,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 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

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

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我们的教育要想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就必须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社会美德,就必须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才能的培养。简单说,未来的社会是“三Q”突显的社会,未来的人才应该是“三Q”并举的人才,“三Q”即IQ智商、EQ情商、CQ创造力。“三Q”的提升不是凭空而来的,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当中培养起来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个现代班主任在管理自己班级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一目标作为班主任工作的最高追求。班主任在把握这一主旨后,在班级管理中一定要营造出学生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空间,让他们在班级这个小集体当中充分展现自己的所有才能。 思路决定出路,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一个现代班主任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班主任应该是班级管理中的“首席”而不是的“终结者” 在教育教学的实践当中班主这一身份是多重身份的组合,从行政角度而言,班主任是学校任命的管理者;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班主任是这个集体的一名成员;从教师这个角度而言班主任又是一个教育者。多重的身份就有多重的任务,作为一个班主任只有将这三重身份的任务完美的结合起来,才是一位合格的优秀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智慧的班主任。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三者的完美组合呢? 这是一个班主任的角色定位问题,不同的定位其产生的教育效果是迥异的。王晓春老师,借鉴心理学的“角色”理论将班主任分成九类,即班妈型、班官型、鼓动家型、领袖型、导师型、科学家型、“维持会长”型、“寨主”型、“书生型”。王老师对这九种班主任都做了详细而深刻的分析。下面我将王老师的分析作一简要汇总。 班妈型,一切都围绕“爱”来推动,缺乏“教育科学”的理论指导;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一、司法所介绍参加入矫宣告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民委会成员或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书记员协助执行)。 三、书记员宣布宣告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宣告庭的统一指挥,遵守宣告庭纪律; 2、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宣告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宣告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 4、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宣告区; 5、未经宣告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6、对违反宣告庭规则的人,宣告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宣告庭或经上级准许,提请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四、全体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

社区矫正考试试题45457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正风肃纪 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考试试题(补考) 一、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和我省社区矫正分别在( )年和( )年试点。 A.2002、2005 B.2009、2010 C.2003、2009 D.2005、2009 2.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不包括(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司法行政机关 3.(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4.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实施,依据相关文件,其适用对象范围发生变化的是( )。 A.被判管制 B.被宣告缓刑 C.被剥夺政治权利 D.暂于监外执行 5.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由( )负责追逃。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6.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研判分析会制度描述错误的是( ) A.司法所每半月召开一次 B.县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 C.市州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 D.省司法厅每半年召开一次 7.下列不属于社区矫正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是( ) A.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B.社区服刑人员 进京上访 C.社区服刑人员自杀 D.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 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后,应当在 ( )个工作日完成评估。 A.5 B.7 C.10 D.15 9.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第一程序是( ) A.组织入矫宣告 B.告知司法所接收 C.核实居住地 D.查验文书和身份 10.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3 B.5 C.10 D.15 11.对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认定条件之一是连续居住( )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12.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每( )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个月 13.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 )小时。 A.4 B.8 C.12 D.16 装 订 线

监狱警察身份与身份意识

监狱警察的身份与身份意识 [摘要] 监狱警察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属于警察身份,在社会角色上具有多重性。监狱警察身份意识,就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括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和创新意识。构建监狱警察身份意识的途径主要有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提高民警职业认同感和归属度;推进标准化管理,优化监狱警察创事业环境;实施绩效管理,创新管理体制。 [关键词] 监狱警察身份身份意识 1前言 监狱警察是罪犯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是监狱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如何认识监狱警察身份,以及具备什么样的身份意识,对其正确履职和监狱功能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在社会角色认同的理论背景下,对监狱警察的身份与身份意识进行阐释,以期对新时期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有所参考和借鉴。 2监狱警察的身份 2.1身份 “身份”(Identity)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本文探讨的“身份”,是指监狱警察作为一种

职业,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特殊地位和所处的社会角色(Social role)。 2.2监狱警察身份和社会角色 监狱警察作为一项职业,与普通职业有着共有属性,是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的并赖以生活的工作。但是,监狱警察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具有明显区别与其他职业的特性。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属于警察身份,在社会角色上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 2.3监狱警察身份的法律确认和制度安排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因此,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

社区矫正教育

第十章社区矫正教育 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社区矫正教育相关内容,识记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把握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并针到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教育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课时分配:3学时 二.教学重点: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三.教学难点:社区矫正教育方式的灵活运用。 四.教学方法:讲授.组织讨论 五.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 六.教学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整个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靠严格的监管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措施只是基础,教育才是关键。只有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依靠完善的社区矫正教育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 第一节社区矫正教育概述 一.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 社区矫正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对依法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以教育矫正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社会化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教育内容,努力转变罪犯犯罪思想,矫正行为恶习的系统教育活动的总称。 社区矫正教育包括主体.对象和内容三要素。 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是指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关,而且包括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等社区资源。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教育活动中不仅直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员实施教育,而且还要负责对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 社区矫正教育的对象,是指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接受教育的人,仅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只有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才能逐渐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最终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指社区矫正教育主体对社区矫正教育对象实施矫正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决定整个矫正教育活动成败纠关键。 社区矫正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改造手段之一,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 二.社区矫正教育的性质 社区矫正教育是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普通教育不同。普通教育是以整理.传承和创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也是个体社会化的最主要方式;而社区矫正教育则是以矫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造心态教育

学员们,我知道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愿意成为一名罪犯,而作为监狱来说,也从来不会敞开大门欢迎任何一个人的到来,监狱的大门对无罪的人从来都是关闭着的,而只对有罪的人敞开。学员们,说这话的时候,我能猜得到,你们中间的一些人,一定会有人不服气,有一万个埋怨和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辩解,为自己的失足开脱罪责,或者不耐烦听我的讲述。我不责怪你们,也能理解你们,因为你们并不是天生的罪人,你们每一个人心里都曾有自己的 理想,都有自己的梦,都有着自己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我知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自愿成 为大墙内的罪犯,可是当你们去犯罪的时候,当你们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你们却很少去想 你们的冲动和失误,给社会,给亲人,给父母,给儿女带来的那份难以诉说的伤痛。在人生不顺的时候,你们会怨、会恨,会怨恨自己生不逢时,降临在一个贫困的小山村,让你们受苦受穷;你们会怨恨父母的自私,离异再婚,没有给你们一个完整的家庭;你们会怨恨生活 的不公平,没让自己拥有一个富有的爹娘;你们会怨恨命运的不公,让自己在高考之时几分 之差名落孙山;也有人叹息,社会没有给自己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也有人咒骂自己妻子的 不忠背叛了自己,拆散了家庭……太多的怨恨,太多的迷茫……之后,你们想没有想过,我 们同生在一块土地,同顶着一片蓝天,世界上有很多人像你们一样的人,也都有着说不完的 伤与痛、道不尽的怨与恨,但为什么有那么多与你们有着相同处境的人,在遇到人生不顺的 时候都不去犯罪,而单单你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实生活就像一条川流不息的江河,有急流,有涌流,有暗礁也有旋涡。在人这一生的道路 上有很多曲折和坎坷,你们现在会遇到,出狱后仍然还可能遇到,一帆风顺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学员们,今天上课,我也不想给你们讲什么大道理,我只想让你们知道,一个人,不管是社会上的自由的人,还是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人生角色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社会在发展,生活在继续,不要以为自己总是对的,法律的判决就说明了你错了。你改变不了社会,更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要学会适应社会,学会改变自己,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坐标。 作为一个受到刑责的人,判刑入狱之后,就是一个罪犯了,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 会调整人生的新角色,适应人生的新变化。 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意识,服刑人员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 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他的要求。罪 犯,同样也是一种身份,只不过是一种很不好的身份,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 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 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 我认为,作为服刑人员,应该从心理上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要解决一个“你是什么人”的问题。有的服刑 人员虽然走进了监狱,穿上了囚服,但由于不服从法律的判决,他就不愿认同自己罪犯的社 会角色。大到不愿接受监规纪律的约束,小到日常言行举止,处处与罪犯的社会角色要求大

384-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记录簿

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记录簿 说明:1、“内容”依据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三阶段的教育内容简要记录。2、记录人和被教育人要求亲笔签名。3、个别教育按管理级别落实并进行计次。

走访笔录薄 第页共页━━━━━━━━━━━━━━━━━━━━━━━━━━━━━━━━━━━━━━━ 事由:_ 走访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被走访人:___________ 被走访人与服刑人员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走访地点:被走访人联系方式: 走访人:、、、记录人:___我们是、、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就的有关情况进行走访,请予以配合。 走访记录: 实性的意见如“以上笔录我看过,陈述情况属实”,并签字或者按指纹。笔录走访人、被走访人应在走访笔录上逐页签字。 走访人签字:、、、 被走访人签字:

走访笔录薄(副页) 第页共页 实性的意见如“以上笔录我看过,陈述情况属实”,并签字或者按指纹。笔录走访人、被走访人应在走访笔录上逐页签字。 走访人签字:、、、 被走访人签字: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说明: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管理级别,依托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活动,根据入矫、常规、解矫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提交学习心得体会。

家访记录薄 记录人

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志愿参与村居(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主要工作内容: ⑴每月与矫正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对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教育或心理矫治; ⑵参与对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评议; 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问题或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帮困扶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每月要主动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矫正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服刑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帮教。 社区矫正志愿者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矫正责任人签名:年月日

2019-社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社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冯云 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我认为, 不偏离人生坐标,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心态和品质,要具备履职要求的个人 良知、理性以及合乎道德的情感。 一、常怀敬畏之心,努力学法守法。敬畏可以励志,守法可以担责。这是一 种精神境界,也是一种价值追求。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 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常怀敬畏之心,就是充分尊重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自觉接受法律和纪律的 约束,时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常 怀敬畏之心,就是要严于律己,谨慎从事,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 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时刻不忘肩负的责 任和使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夯实廉洁从政的思 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依法办事、秉公用权。 二、常念感恩之情,学会智慧生活。一个懂得感恩和回报的人,会生活得轻松 而满足,能够从为他人创造的快乐中享受给予的乐趣。感恩是一种生存智慧。 感恩,是一种内心情感,也是一 种外在行为,只有学会感恩,才能尊重每一份平凡的劳动,在未来的生活中少 一些怨天尤人,多一份发自内心的满足与快乐。我们要感恩时代,物质生活的 极大丰富,我们要感念时代的赐予,珍惜现在的拥有,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 任意识,懂得回报社会;我们要感恩组织,感恩集体中的每一个人给予自己的 关心、帮助和支持,珍惜团体共有的每一份荣誉和成功;我们要感恩父母,感 念父母对我们生命的赐予,感谢父母的无私付出和养育之恩。 三、常修为人之德,不为名利所困。许多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 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他们大都位高权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房子、车子、票子样样不缺,但是贪心仍无止境。对欲望过分的迷恋,使人失

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企划文案】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2016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 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 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司法社工了解到该情况,安排陈某前往敬老院为老人清洁卫生及参与交通执勤岗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社会意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

课程教育身份的意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c10182550.html, 课程:教育身份的意蕴 作者:刘琼刘虎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0年第07期 [摘要] 在当代社会,身份远未消失,而是被重新界定和建构。身份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而把身份问题与教育联系起来的研究却少之又少。事实上,授予身份并影响社会地位分层是教育一种十分突出的功能。其中,课程内容蕴涵身份等级,不同课程授予不同身份群体,这强化了学生原有的身份特性,也就是说,课程本身发挥了社会筛选功能,甚至直接变成社会分层的工具。 [关键词] 课程教育身份社会筛选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课程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分层和等级关系不仅表现在诸如入学机会之类的外显性政治问题上,也反映在教育内容或课程中。以前,人们注重斯宾塞提出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论断;现在,人们开始更多反思阿普尔提出的“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说法。学校把不同种类的知识分配给不同阶层的人,正如阿普尔所说,“学校既‘加工’知识也‘加工’人。本质上讲,正规的与非正规的知识常常通过阶级被当作加工人的复杂过滤器。同时,不同的倾向和价值观又常常通过阶级(还有性别和种族)教授给不同的学生。”[1]反之,通过复杂隐蔽的组织过程,学校课程或明示或隐含的社会阶层和身份意识又进一步传递给学生并内化于其自我意识和行为结构之中,也就是说,课程本身被赋予了社会筛选功能,变成社会分层的工具。在《教育、社会、文化的再生产》一书中,法国著名学者布尔迪厄指出,学校教育只是维持形式上的教育平等意识形态,实质上是再生产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重要途径,而课程作为教育的内容,作为合法的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在文化再生产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 一、课程内容的身份等级意蕴 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近代形式教育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洛克是较早阐述课程内容设置中的身份意蕴的教育家之一。他从尊重个性的立场出发,全面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绅士教育”。他视教育的主要目的为培养绅士,在课程原则观上刻意追求装饰性十足的绅士身份与风度,不注重实用性课程(修辞学、逻辑学、雄辩术等),而更多重视阅读、书写、舞蹈、击剑、骑马等装饰性知识,旨在培养学习者未来身份的文雅与尊贵,“一个男孩必须学习舞蹈、骑马等科目,不是因 为这些科目有实用价值,而是以免他因为不懂这些技术而丢脸,是为了使他通过接受‘绅士教育’ 而培养出贵族的风度,能活跃于上流社会和政治舞台,因为这标志着某种社会地位,并且能因此受人尊敬。”[2]

浅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浅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近年来,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我市共有9名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文化程度低、农村人员多、以侵权为目的的暴力犯罪突出、团伙作案比例较大、出现了新型犯罪苗头,而且有着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溺爱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粗暴型家庭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弃。这种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促成孩子不良习惯的养成。 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家庭不和睦。家庭是每个人的生活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取得和道德品质的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离异,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1

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这就不同程度地使他们的人格和行为发生了扭曲。 三是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即便是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了孩子的言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五是有少数学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认识不足。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这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 六是社会不良文化教育的影响。随着网络影视业等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不健康的黄色书刊、影像制品等泛滥成灾,低级文化演出涉足城乡,非法电子游戏厅屡禁不止等等,这些不良现象直接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成长产生着严重影响。 七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受攀比心理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少数未成年人物欲膨胀,心理失衡,容易产生极端心理。 八是社会环境的影响。目前,社会上赌博、贩毒吸毒、卖淫 2

公民的身份意识释论

摘要:公民意识的核心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因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就会迷失公民意识。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才能建立。 关键词:公民;市民;百姓;国民;人民;群众;身份意识 公民意识,包括独立的人格意识,更包括公民对参与国家政权管理以及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源于公民对独立个体的意识,更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不但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一方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它还包括丰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涵。如果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人们难以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第一反应就会是,“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是一介平民”、“我不过是草民一个”等等,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非公民身份,迷失了公民意识。本文尝试讨论公民身份与非公民身份,以便明确在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下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唯如此,我们的法治才是民主的法治、自由的法治,我们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 一、何谓身份 “身份”是一个古老而熟悉的词语,它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 《牛津法律大辞典》(第855页)解释说:“身份特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布莱克法律辞典》(第1264页)除指“社会地位”外,还指个人与团体或国家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联系。 身份是人在组成社会后出现的特殊现象,是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必然反映。有社会存在,就必然存在身份。身份有时体现为一种分配原则,不同身份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分配不一样;身份也是一种不可相互跨越的界限,不同的身份其地位存在差异。除此之外,身份在法律领域内的运用也具有特定的含义,如依传统民法的观点,民法上的身份限于亲属关系范围之内。 当我们反对某种身份划分时,或许另一种身份又会出现。人类主观必然反映这些差别,并构成身份的最初意识。因此,可以断定,只要我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下,我们就必然拥有某种身份。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究竟是何种身份意识占据支配地位,则往往影响主体的具体行为,并进而影响部分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有着悠久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身份几乎是无处不在。在近现代以前,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换言之,法律根据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这种情形极为普遍,构成社会的常态,这种社会就可称之为身份社会。[1]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安全监管 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刑人员主动接受矫治,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报经领导同意,决定在12月份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警示教育月活动,全面查找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帮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提升矫正质量,使服刑人员在刑意识进一步提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活动内容 1、区矫正局于12月5日召开全区安区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4年社区矫正人员惩处情况,深入剖析案例,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警示教育。 2、矫正局、各司法所对今年以来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严防脱漏管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认真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处罚规定,强化在刑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开展教育帮扶,珍惜监外服刑机会,认真改造。 三、活动范围 教育对象是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并提倡和鼓励社区民警、村居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1、组织学习,查摆剖析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省条例》、《流程》、《监管办法》,加强工作人员、村居和社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收监、处罚情况开展矫正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社区服刑人员刑事犯罪、违规违纪和重新犯罪以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案例,将警示教育活动与处罚、收监相结合,开展相关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将集中学习教育与提高矫正执法业务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规范相结合,有效维护我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活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社区矫正队伍中存在的刑罚执行理念不强、安全稳定意识欠缺,廉洁自律意识薄弱和执法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落实、工作精力不集中等突出问题。在查摆剖析过程中,做到六对照,六查摆:一是对照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要求,查摆是否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刑罚执行理念不强问题;二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八条禁令等规定,查摆是否存在乱收费、接受礼品、礼金和宴请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对照近三年来我省发生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查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四是对照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要求,查摆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手机定位形同虚设,平台数据虚假、录入滞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查摆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落实的问题;六是对照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要求,查摆是否存在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在对照问题,查摆剖析的基础上,各所认真撰写剖析材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笔录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谈话记录 走访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走访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调查主要内容: 您好,我们是方顺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现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例行家访,请您不要有什么心理压力,我们就是对您最近一个月的各种情况进行一下了解,希望您能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实事求是的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没听清 问:您最近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您最近在干什么? 答:□打工□务农□在家赋闲 问:您这个月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答:□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卖农产品收入 □和亲朋好友借钱□没有收入 问:您最近对生活期望值有哪些?(可多选) 答:□家庭美满□衣食无忧□生活富裕 □安于现状□健康平安□没有希望

问:您最近现在的婚姻状况怎样吗? 答:□较好□一般□有危机 □未婚□已离异或丧偶 问:您最近目前经常同谁居住在一起? 答:□配偶、子女、父母或亲戚□同学、同事或朋友□与陌生人合租居住□一个人居住 问:目前家庭成员对您的关心程度怎么样? 答:□很关心□一般□不怎么过问 问:您的孩子或家庭成员最近学习或工作状况情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出现家庭矛盾时,您一般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法?(可多选) 答:□谁也不找、自己忍着□积极与对方沟通□找邻居□有暴力解决倾向□找亲属□这个月没有矛盾问:您最近家庭成员和别人发生纠纷情况解决情况如何? 答:□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没有解决 □这个月没有纠纷 问:您最近家庭环境对您有过不良影响吗? 答:□有□没有 问:您的家庭成员受歧视的情况怎么样? 答:□没有歧视□有点歧视□非常歧视 问:目前的家庭成员对您的矫正工作帮助程度怎么样? 答:□帮助很大□帮助一般□没有帮助 问:您最近对家庭生活状况总体感觉怎么样? 答:□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问:您最近居住地周边治安有何变化? 答:□治安较好□打架斗殴现象增多□流动人口增多□入室盗窃现象增多□其它

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调查研究版 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成员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反映。没有公民意识的主体自觉,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对公民意识的重视。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正步入新的历史起点,主要呈现为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新视野和新要求。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公民教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纳,作为培养下一代、使之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在我国20世纪五四运动之后的新教育实践中,曾长期开设过公民教育课程,后因种种原因而中断。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广大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奠定了政治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在多数场合只提素质教育,没有提公民教育。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我们是用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来代替的。实际上,我国的素质教育也就是公民的素质教育,与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是同义语。我国实施的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民意识教育,属于素质教育一个基础性的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加强公民意 识教育的58年间,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无到有,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7年,我国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初步确立。195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公民身份在法律上的确认,人民自我的主体意识高度觉醒,使公民意识教育初步具备了条件。这个阶段,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是寓于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之中。第二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和公民意识教育遭遇严重挫折。公民意识教育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教育思想受到批判,公民课程全部被取消。1975年宪法更是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基本宪法原则和若干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阶段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这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恢复发展以及现代公民意识的初步具备阶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意识再次被唤醒和倡导,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显现。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曾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了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课课程计划未能如愿实施。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首次提到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概念。1990年代以后,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逐步推 □赵黎明 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第四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练习

第四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练习 一、社区服刑人员包括哪些? 社区服刑人员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五类人员确定的依据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请具体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类型: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以下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 (一)管制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在刑法教科书对“管制”具有“通说”地位的定义,目前已有变化。在社区矫正试点的省市,对管制的监管,司法行政部门也参与其中。实践中,我国管制的适用率很低。 (二)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所占比例最大。 (三)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服刑人,具有法定的三种特殊情形:(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还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中矫正是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在实践中运用的最少。 (四)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现在,假释的人数有增长的趋势。 (五)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社会政治生活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是附加,也可以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社区矫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本报讯(张仲东赫天中)“我身为罪犯,却未曾踏入监狱的大门,万分幸运。今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由的可贵。我一定会珍惜党和政府给予我的这一次宝贵机会,带着感恩的心接受管理,约束自己,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近日,在参观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监管工作后,社区矫正人员马某发出了如此的感慨。 为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转化工作,吴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让监狱内罪犯以自身在狱内服刑接受改造的实际感受,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达到自觉服罪、促进改造转化、重新做人的目的,为此,两家单位集中辖区内的48名社区矫正人员完成了一次监狱之行。 在吴忠监狱,检察干警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参观了罪犯改造的生产、生活等场所,通过眼见、耳闻、现场感受等多角度、多层面的方式,使之从内心深处更加珍视自己所面临的宽松的改造机会。在吴忠监狱二监区,一位28岁的服刑罪犯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情感,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述了自己的改造情况,表达了对自由的认识和渴望,对家庭生活的向往,恳切的言辞,对在场的社区矫正人员产生了强烈的震撼。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谈了自己的感受。社区矫正人员周某在发言时泪流满面地说,今天的监狱之行,终身难忘,也使自己在内心深处意识到作为一名罪犯的耻辱。生活中的这一次失足,将是人生中的一个界桩,是过去与未来的分界,它会激励自己走好今后的路。 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该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管理、教育、转化工作方法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该院对社区矫正工作手段、措施的一次有益尝试。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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