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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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为实现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人员要求

2、检品收检、检验、留样制度

3、检验记录与核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检验和标准审核及其有关工作全过程的实施和对实验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

第二章人员

第四条药品检验所所长应具有药学(或相应)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技术科室设科室主任。科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对药品监督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药品检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所长核准后方可上岗操作。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的技术工作。

关于《人员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药品检验所应制订技术人员培养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严格控制行政和后勤人员比例。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药品检验所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涉及的方面有:①检测过程质量保证(如收检程序,检验依据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记录和报告的书写、核对、审核,检验数据的处理,报告书的签发等);

②检测环境与仪器设备质量保证;③标准物质及实验动物、实验试剂的质量保证;④检验人员技术素质保证等。

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有明确的分级责任制度,以确保药品检验全过程的工作质量,保证药品检验、新药审核、标准复核、科研结果等各项报告的准确可靠性。

第九条为检查、督促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药品检验所应设立质量保证监督检查员(下称质保督查员)。

质保督查员应具有多年药检实验室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由所长聘任,独立地进行工作,直接对所长负责。

第十条质保督查员应对收检、检验、实验记录、不合格药品或检验结果处于可疑情况的复验与处理、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科研工作等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质保督查工作应制订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写出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意见、检查者姓名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在从事专项检查时,质保督查员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四章实验室设施

第十二条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实验设施。实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实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急及急救设施。用于放射性药品及菌毒种、疫苗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所建筑面积(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应与其职能要求相适应。实验室应与办公室分开。

第十四条具有与检品要求相适应的专用或兼用的采样间。

第十五条具有符合留存样品要求的留样间。

第十六条对于易燃、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存放、使用。

各类压力容器的存放、使用,应有安全隔离设施。

第十七条仪器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要有适当的防尘、防震、通风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对温度或湿度变化敏感易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应备有恒温或除湿装置。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第十八条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应具备相应的空调净化设施和环境,采用局部百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要求。进入无菌操作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无菌操作间应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保持对邻室的相对正压或相对负压,并定期检测洁净度。无菌操作间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并有控制温度、湿度的设备。实验室内应注意防止抗生素的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房的面积要满足工作的要求,各所可根据工作任务、使用动物品种、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确实达到合格证规定的质量标准。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小鼠、大鼠等啮齿类动物应达到清洁级或无特定病原体(即SPF)级实验动物的标准。

动物实验设施及条件(含建筑设施、环境条件、饲料等)应与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等级相一致,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符合药品检定工作的特殊要求。

各所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定期培训。

不同种属或品系的动物应分舍饲养。同种但用于不同实验的动物,不宜在同室饲养;如同室饲养,至少应在空间上适当分隔,并作明显识别标志。

实验动物设施必须具有洗刷消毒设备,定期对笼器进行消毒。

第五章仪器设备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所承担的药品检验、复核、仲裁等的需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等能覆盖被测药品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校验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仪器使用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第二十二条凡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的日期、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操作维修说明书、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设备的主要使用说明部分应附有中文译文。

第二十三条精密仪器的使用应有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章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级药品检验所应协助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辖区内新药标准品、对照品原料的提供。

第二十六条各级药检所应有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第七章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应制订各项检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OP应写明操作程序,其内容应明确、详细。

SOP的制定和修订,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所长批准后实施;制定内容及修订原因,应保存原始制定和修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SOP应存放于各有关实验场所。

第二十九条需制定SOP的项目有:

(一)仪器与设备的使用

(二)通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

(三)专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

(四)动物及动物室的管理

(五)试剂及试药溶液的配制与管理

(六)其它

第八章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药品检验所必须制订一系列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三)检品的收检、检验、留样制度(见附件二)。

(四)新药、仿制药品药学审核制度。

(五)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六)中药标本管理与使用制度。

(七)菌、毒种及细胞系保管制度。

(八)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九)计量管理制度。

(十)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十一)保密制度。

(十二)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十四)计算机管理制度。

各所还可根据本所情况,补充有关制度。

第九章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

第三十二条原始检验记录应按页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内容不得私自泄露。

第三十三条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应长期保存。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书写检验卡、检验报告书底稿,做到数据完整、字迹清晰、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检验报告书应按全国统一的规范格式书写打印。关于《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见(附件三)。

第十章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档案资料必须加强管理,药品检验所应设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所应规定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定期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所应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范和分类方案;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便于对档案资料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地(市)级药品检验所质量管理规范,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本规范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人员要求

1、药品检验所所长应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主管业务的副所长,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学历或相关学历和10年以上药检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业务技术有综合处理和管理能力。

2、技术科室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正主任应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5年以上药检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业务工作,对药品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经过至少一年专业技术培训实践,经岗位考核、所长批准后方可从事药品检验。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技术工作。

4、药品检验所应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要有考核记录。

5、药品检验所应执行国家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充实业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与药学有关的人员应不少于60%,从事药品检验的实验室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0%,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6、药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7、药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药品监督检验公正性的工作或行为。

8、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有记录;在发现人员患有对实验室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疾病时,则应暂停其工作或调离。

附件2:检品收检、检验、留样制度

一、检品的收检

1、检品收检统一由业务技术科(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

2、除报批产品外,凡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试生产的药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药品一般不予收检。

3、接受的检品要求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中药材应注明产地或调出单位。

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收检。委托检验由所在辖区的药检所负责;辖区药检所不能检验时,由该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上一级药检所。

5、进口检验由业务技术科(室)指定专人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收检、抽样等,

并按要求出具进口报验证明,填写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

6、常规检品收检数量为一次全项检验用量的三倍,数量不够不予收检。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写出书面申请,酌情减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贵重药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或当面核对名称、批号、数量等后方可收检。

7、复核检品应附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书。仲裁检验应有提出仲裁的双方的检验报告书和加封样品方可收检。

8、报批新药、仿制药品、医院制剂应按规定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收检。

9、符合收检条件的检品,若委托样品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抽验样品应提供抽验记录,交业务技术科(室)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检验卡,连同样品和资料送到有关科室签收。如检品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时,由主检科室分送有关资料和检品到协检科室。

二、检验

1、检验科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检验卡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核对后应作检品登记。

2、常规检验以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为检验依据;进口药品按注册标准检验;出口药品、新药、仿制药品、医院制剂按合同或所附资料进行检验。

3、检品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检验。见习期人员、外来进修或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书。

4、检验者接受检品后,首先对检验卡与样品中的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包装、数量、编号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和有关SOP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5、检验结果的复检,应由检验人员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或结果处于边缘的项目,除另有规定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外,一般应予复检。必要时室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在检验过程中认为需要增减项目或改变检验依据及方法时,经室主任、业务技术科(室)主任、主管所长确定后方可进行。

7、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严禁事先记录、补记或转抄,并逐项填写检验卡的有关项目,根据检验结果书写检验报告书。8、剩余检品和原始记录经核对人员逐项核对,由室主任全面审核签名后与剩余检品一并送交业务技术科(室)。

9、由协检科室检验的项目,应由协检科室核对、审核后,将协检卡、原始记录连同剩余检品交主检科室,最后由主检科室合成检验卡和检验报告书。

10、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书前,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露。

11、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科室主任和业务技术科(室)应了解检验情况,督促检验进度。

12、发出的检验报告书应附检验卡、原始记录,由业务技术科(室)审查,送主管所长核签后方可打印、盖章、发出。

13、委托检验的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单位联系30天内未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

14、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药品检验报告书报告日期起3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

15、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

三、留样

1、接收检品检验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项检验用量。

2、剩余检品由检验人员填写留样条,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随检验卡交业务技术科(室),

清点登记、入库保存。

3、剩余检品在留足留样后,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技术科(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

4、业务技术科(室)审核报告需要启封看样时,应与有关人员或科室主任共同启封。检查后由启封人立即重新签名加封,并应记录。

5、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

6、放射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的剩余检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办理。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检品,在检验卡上注明情况后可不留样。

7、留样检品保存一年,进口检品保存二年,中药材保存半年,医院制剂保存三个月。

8、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室主任同意,业务技术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并按第2条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如样品用完,应及时注销。

9、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业务技术科(室)主任审查,主管业务所长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

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2020年第1批国家药品标准批件公告(

2020年第1批国家药品标准批件公告(2020)2020年1月20日 修订批件 2 辛伐他汀分散片 片剂 XGB2020-001 WS1-(X-006)-2010Z-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修订颁布件 3 藿香正气胶囊 胶囊剂 ZGB2020-9 WS3-B-2266-96-2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修订颁布件

4 妇科养血颗粒 颗粒剂 ZGB2020-15 WS-5001-(B-0001)-2014Z-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修订颁布件 5 xx补肾胶囊 胶囊剂 ZGB2020-13 WS-1046(ZD-0436)-2002-2012Z-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修订颁布件 6 复方蛤青胶囊 胶囊剂

ZGB2020-16 YBZ18112005-2009Z-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修订颁布件 7 xx养血糖浆 糖浆剂 ZGB2020-17 WS3-B-2339-97-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修订颁布件 8 xx 丸剂 ZGB2020-8 YBZ15012005-2014Z-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某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主角”受到严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他们都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这些患者大多在腰椎鞘注中使用了甲氨蝶呤,用于杀灭脑部白血病细胞。”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诊专家之一。据介绍,甲氨蝶呤是全球较早用于白血病治疗的药物之一,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海某制药厂则是我国甲氨蝶呤原料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厂家。 尽管在初步调查中,甲氨蝶呤药品本身未发现异常,但不良反应的范围进一步扩散,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患者,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增加到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酸阿糖胞苷两种。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专家指出,“这又是一个违规操作,又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疏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违规操作”屡屡成为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违规操作”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首先暴露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近年来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国家药品质量管理

国家药品质量管理(GSP)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 x x x x药店文件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设立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裁决,对本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提出并监督实施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规范本企业台帐、原始记录,接受企业内部关于质量技术问题的咨询。同时,任命XX为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 1、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熟练掌握药品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指导本企业在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二、负责起草、编制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三、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六、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负责药品的验收管理。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九、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十、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包括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十一、负责协助开展对本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XXXX药店文件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67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6年10月 根据2006年全国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品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在抽验中发现18个批次的药品为假冒药品,涉及1家医疗机构、17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表),现予以公告。 对公告中的假冒药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涉及经营、使用假冒药品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追查假药的来源,依法从严查处。 附表:假冒药品名单

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68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3月

进行了药品监督抽验,本期公告内容为在流通和使用单位对15个品种的不同剂型进行抽查检验的结果。具体为: 阿司匹林(肠溶片、胶囊、泡腾片、维生素C分散片):41家生产企业的200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9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氨咖黄敏(胶囊、颗粒、片):44家生产企业的205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布洛芬缓释胶囊:34家生产企业的182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复方氨酚烷胺(片、分散片):149家生产企业的746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5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52家生产企业的165批次为合格药品,4家生产企业的5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交沙霉素片:13家生产企业的129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青霉素V钾(片、分散片):36家生产企业的394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27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维生素B12片:15家生产企业的314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胶丸):19家生产企业的53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蚓激酶(胶囊、片)、甲硫氨酸片、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左旋多巴注射液和对乙酰氨基酚颗粒6个品种抽验结果为符合规定。 药品质量公告 2007年度第一期 (总第6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5月

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管理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1.药典标准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一册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 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 5.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6.新药转正标准1至88册(正不断更新) 7.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册; 8.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内科肝胆分册、内科脾胃分册、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内科肺系(一耳鼻喉皮肤科分册、经络肢体脑系分册;)、(二)分册、内科肾系分册、外科妇科分册、骨伤科分册、口腔肿瘤儿科分册、眼科 9.国家注册标准(针对某一企业的标准,但同样是国家药品标准) 10.进口药品标准 1级标准:就是《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分3部,一部中药标准,二部化学药标准,三部生物制剂标准。另外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级标准:是局颁标准(国家药监局)或部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开头字母WS是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标准开头字母 YB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3级标准:基本已经废除,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药炮制或中药饮片标准。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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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 1、技术资料接收 我中心接受的资料包括以下四种:新报资料、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补充资料、非书面补充资料。 1.1新报资料的接收 新报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注册申请的技术资料。目前,我中心接受国家局和各省局已受理的新报资料,但不接受注册申请人直接递交的新报资料,请注册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新报资料送往国家局或各省局受理。 1.2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的接收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是指仿制药经批准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后,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1.2.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时间:不限时。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1.2.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 接收人:业务管理部。 联系人: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1.2.3提交资料的要求 (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1.2.4注意事项 (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我中心在正式受理上述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请注意查收。 1.3补充资料的接受 补充资料通知是药审中心按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对某个药品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后,针对现有申报资料不能说明的,涉及品种质量控制,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价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的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据此提交补充资料。 1.3.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 质量公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市[2003]17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7.23 【实施日期】200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2003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详见附件1: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6期)。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第二季度完成国家计划抽验概况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对阿替洛尔片等20种化学药品在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统一抽验工作,共抽验2694个批次。其中,合格批次为2637批

次,抽验合格率(批次)为97.9%。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对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抽验工作。共抽取样品2259件,涉及药材品种86种。其中,合格件次为1616件,不合格件次为643件。其中重点抽验了常用中药材丹参、金银花、山茱萸、防已、菟丝子、黄芩、黄柏、厚朴、黄连、黄芪、龙胆、南五味子、乌梅、栀子、枳壳等15个品种。共抽验了1598件样品,合格件次为1079件,不合格件次为519件。 从抽验结果看,流通领域化学药品的质量较为稳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仍存在严重问题,市场管理仍存在混乱现象。这表明当前迫切需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药品审评人员管理,保障审评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药品审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评员,是指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按照聘用合同管理,从事药品审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内和事业编制外审评员。 第三条中心按照“招得到、用得好、留得住、退得出”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审评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审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臵审评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按岗聘用、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药品审评职责任务和岗位任职条件,分级设臵审评岗位。

审评岗位包括:首席审评员、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其中主审审评员岗位分为6档,审评员岗位分为4档。药品审评实行首席审评员负责制,首席审评员对技术审评工作进行总把关,经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 第六条根据审评任务数量、审评任务结构、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调整各审评相关学科、各专业审评岗位职数和比例。 第七条各级审评岗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首席审评员:负责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方面的技术把关,并根据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制定并实施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学科建设规划,负责跟踪把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学科发展前沿趋势,构建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牵头开展药品审评规范、指导原则体系、审评共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审评团队解决疑难品种和评审疑难问题;指导和培养其他审评人员开展工作。 (二)高级审评员:负责建立或完善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培养主审审评员和审评员开展工作。 (三)主审审评员:承担专业审评或综合审评的主审任务;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指导和培养审评员开展工作。

药品质量研究

药品质量研究 第一节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 药品的质量第一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即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反映的是药物的内在质量。假如药物的疗效差,达不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就没有临床应用价值,故然就没有任何质量可言。即使药物的疗效专门好,假如其毒副作用也专门大、治疗窗狭窄、临床使用风险高,通常也不适宜用于临床。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要求药物在治疗剂量范畴内,疗效确信,不良反应(副作用)小,不发生严峻的毒性反应。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是药理学研究的要紧内容。 药品的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药物的纯度与含量等外在质量。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贮藏运输状态的差异,都将阻碍到药品的外在质量。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截了当阻碍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危。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制定药品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操纵及监督治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稳固均一并达到用药要求,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药品标准只是操纵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药物的质量还要靠实施《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操纵加以保证。只有将药品质量的终点操纵(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分析检验)和生产的过程操纵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操纵产品的质量。 一、药品质量标准术语 药品标准也是对药品的质量(限度)、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一样包括药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药品质量是否稳固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国家药品标准。现行《中国药典》2010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

2011年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人员完整名单及联系方式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10131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调整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 国食药监人函[2010]219号 (一)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化药药学一部 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化药药学二部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以及5~6类注册申请、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制品药学部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及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药理毒理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理毒理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1~2类以及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1~5类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2010年01月14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0年第2号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格列吡嗪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奥美拉唑制剂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评价抽验。本次抽验的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一、布洛芬制剂(片、胶囊、缓释片)

全国共有498个药品批准文号,368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50批,涉及47个生产企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二、地高辛片 全国共有12个药品批准文号,3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81批,涉及3个生产企业,经福建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三、尼群地平片 全国共有227个药品批准文号,191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37批,涉及38个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四、盐酸溴己新制剂(片、注射液) 全国共有50个药品批准文号,50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98批,涉及10个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五、格列本脲片 全国共有85个药品批准文号,8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98批,涉及16个生产企业,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六、双黄连口服制剂(片、颗粒、口服液) 全国共有27个药品批准文号,2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25批,涉及21个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七、双黄连注射剂(注射用双黄连〔冻干〕、双黄连注射液、粉针剂)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审核、批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对外供应,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国家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为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标准品、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药用辅料对照品及药包材对照物质等。 第四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负责对标定的药品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分装与包装条件、成本等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五条中检院设立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管理,中检院设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全面技术审核,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规范的审定。

第六条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与药品标准修订中新增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申报与受理,申报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及其研究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申报、备案办法》及相关类别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要求。 第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满足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由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品种原料的制备或采购。对于特殊来源要求的药品标准物质,可通过采取自行制备、向有关机构或特定人群收集的方式,获得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对于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供应不足或难以获得的品种,应由标准物质管理处汇总后报送相关单位,并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及定值方法,应遵照国家药品标准、中检院发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以及具体类别标准物质定值方法的要求。 第九条标准物质管理处可以组织有能力的药品检验所、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十条参照国际惯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在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定期进行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核查。 第十一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需经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批准后,标准物质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9年6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背景 (2) 三、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常用终点 (3) 3.1 基于死亡事件的终点 (5) 3.2 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 (5) 3.3 基于症状评估的终点 (8) 四、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的设计及终点考虑 (8) 4.1 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9) 4.2 不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13) 五、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主要终点获益考虑 (14) 5.1 总生存期 (14) 5.2 无进展生存期 (15) 5.3 客观缓解率 (15) 六、结语 (16)

一、前言 肺癌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居全球和中国恶性肿瘤之首[1]。2015年中国新发肿瘤患者392.9万例,死亡233.8万例,新发肺癌78.7万例,死亡63.1万例[2]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占肺癌总体的85%,大部分初诊时已为晚期。近年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s, TKI)、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应用已显著提高了患者生存。 晚期NSCLC为抗肿瘤新药研发的热点领域,创新药物众多,临床证据链日趋复杂,涌现出了复杂的终点指标和研究设计——包括替代终点、中间临床终点和其它创新终点;并出现共同终点平行检验、复合终点序贯检验等复杂设计。现有指导原则尚不能涵盖。因此,本文旨在阐述当前晚期NSCLC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设计与审评考虑,期望为抗肿瘤药物研发人员在晚期肺癌的临床试验设计和终点选择上提供参考,科学、高效地确定药物疗效,提高临床研发效率,使患者更早获益。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支持晚期NSCLC适应症注册的临床试验设计及终点选择。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肿瘤药物试验设计同样应遵循

药品标准

第三节药品标准 一、药品标准概述 1.药品标准是指对药品的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成分或处方的组成;含量及其检查、检验方法;制剂的辅料;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要求以及药品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等。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等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不同的项目。 2.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及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二、药品标准的分类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 1.国家药品标准分类《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1)《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 《中国药典》于1953年编纂出版第一版以后,相继于1963年、1977年分别编纂出版。从1985年起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中国药典》。 2010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九版药典,本版药典收载品种总计4567个,与2005年版《中国药典》相比新增品种1386个;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和单味制剂共2165个,其中新增1019个,修订634个;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用辅料共2271个,其中新增330个,修订1500个;三部收载生物制品131个品种,其中新增37个,修订94个;药典附录新增47个,修订154个。药用辅料标准新增130多种。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这类药品标准是指未列入《中国药典》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3)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经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和国际惯例,国家标准是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原则上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所以,药品注册标准不得

药品质量层次划分

件3 招标药品评价指标及质量类型 对药品质量因素(得分就高不就低)、相关因素和企业规模、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详见下表)。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 评审要素要素 权重 评审 指标 描述 指标 权重 主(客) 观分 药品质 量直接因素50分 质量类 型一 具有我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 内的化合物实体发明证书的药品 50分 客观分原研制药品、国家化药1.1类新药、 生物制品一类、国家保密处方、中药 一类、中药保护一级药品 47分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 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西药组合物专 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 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药品 45分 单独定价(包括国家批准的执行单独 质量标准和价格)药品,优质优价中 成药 43分 除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外,首家取 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 号;且是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并同 时取得新药证书(或新药批件)的药 品 41分 获得美国cGMP或FDA认证、欧盟 GMP认证、日本GMP认证、澳大利 亚TGA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 并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 39分 质量类 型二 科技部等多部委评定的国家重点新 产品 37分 化学药前50强、中成药前30强制药 企业药品 35分 质量类 型三 中药组合物专利药品、实用新型专利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生产工艺 专利、中药保护二级、国家质量标准 起草单位 33分 其他GMP药品30分 药品质5分 (单 个品 储存 条件 药品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 (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要素权重指标权重观分 量间接因素种得 分最 高不 超过 5分) 原料来 源(化学 药) 本厂自产原料2分 客观分本集团厂家原料1分 非本厂、本集团内厂家原料0分 药品 有效期 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以药品说明书为 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1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适应症 适应症多于同类产品(以药品说明书为 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气雾剂 不含氟利昂2分 客观分含氟利昂0分 腹膜透 析液 非PVC包装2分 客观分PVC包装0分 新版GMP 认证10分 非普通 大输液 投标品种对应生产线(剂型)通过新 版GMP认证 10分 客观分未通过新版GMP认证0分 15分 普通 大输液 通过新版GMP认证不同包装材料的 普通大输液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得3 分,最多15分 3-15 分 客观分 企 业规模20分 销售 金额 销售金额A(元)以2013年度本生 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 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得 分=5+A/2亿元。最高得分14分,除 去工信部排名的其他进口药品企业 按5分计算。 14分客观分 行业 排名 工信部的公布的2012年化学药品、 中成药、生物生化药品工业企业法人 单位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进 行评价:第一名得6分,化学药品、 中成药企业每后排一名少得0.02分, 生物生化药品企业每后排一名少得 0.04分。除去工信部排名的其他进口 药品企业按2分计算。 6分客观分 市 场信誉15分 临床 疗效 优4分 主观分良3分 中等2分 一般1分 差0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 -B-3464-98-2009 WS 3 追风透骨丸 Zhuifeng Tougu Wan 【处方】制川乌白芷制草乌香附(制) 甘草白术(炒)没药(制)麻黄 川芎乳香(制)秦艽地龙 当归茯苓赤小豆羌活 天麻赤芍细辛防风 天南星(制)桂枝甘松 【性状】本品为红褐色的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褐棕色至黑棕色;气微香,味苦。 【鉴别】(1)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不规则分枝状团块无色,遇水合氯醛液渐溶化;菌丝无色或淡棕色,直径4~6μm(茯苓)。气孔特异,侧面观保卫细胞呈哑铃状(麻黄)。种皮柵状细胞成片,红色,侧观细胞狭长,长约50μm,细胞壁上部有细纵沟纹,胞腔明显,内含红棕色物;表面观呈类多角形,胞腔小,孔沟细密(赤小豆)。草酸钙簇晶直径7~38μm,散在或存在于薄壁细胞中,常数个纵向排列成行(赤芍)。纤维成束,周围薄壁细胞含草酸钙方晶,形成晶纤维(甘草)。分泌细胞呈类圆形,直径35~72μm,内含淡黄棕色至红棕色分泌物,其周围5~8个薄壁细胞作放射状环列(香附)。斜纹肌纤维无色,散在或相互绞结,弯曲或稍平直,直径4~26μm (地龙)。 (2)取本品15g,研细,加1%盐酸溶液50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滤液用乙醚振摇提取2次,每次40ml,酸水液备用,合并乙醚提取液,低温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羌活对照药材0.4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1: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3)取[鉴别](2)项下备用的酸水液,用浓氨试液调节pH值至10,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3次,每次30ml,合并三氯甲烷液,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盐酸麻黄碱对照品,加无水乙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10μl、对照品溶液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浓氨试液(4:1: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茚三酮试液,于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4)取本品5g,研细,加乙醚30ml,密塞,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放冷,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川芎对照药材、当归对照药材各0.5g,分别加乙醚20ml,密塞,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放冷,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分别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6: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

国家药品抽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品种

附件3 国家药品抽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品种 药品名称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和问题 红参通过新建方法发现总糖超出拟定的标准限度,疑存在掺糖情况。 蒲黄(生蒲黄)参照药材补充方法检出金胺O染色,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染色情况 醋乳香总灰分大于6.0%,醇水不溶物大于10%,疑掺杂泥沙或树皮过多。制乳香总灰分大于6.0%,醇水不溶物大于10%,疑掺杂泥沙或树皮过多。 跌打红药片对跌打红药片中红花质量的考察:以红花的特征成分羟基红花黄色素A为对照,采用高效液相法定性鉴别红花。结果羟基红花黄色素A未检出。分析造成药品羟基红花黄色素A含量低的原因可能为:1、生产工艺中的60% 乙醇加入量过低,导致提取不完全; 2、原药材的质量存在问题。 沉香含树脂少,有效成分低,疑原药材质量不佳。 没药(醋没药)探索性研究发现HPLC特征图谱异常,疑存在未按标准炮制或非法添加的情况。 妇科止带片1.阿胶、龟甲的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限量检查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存在少投料或不投料的情况;2.存在南五味子、五味子混用情况;3、检出黄柏、五味子显微特征,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粉投料的情况。 胃康灵胶囊显微鉴别未见白及显微特征,特征图谱未检出白及特征峰,白及含量测定结果未检出,疑存在未投原料白及的情况。 黄连总灰分、二氧化硫超标,含量测定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存在过分熏硫或掺杂情况,检出金胺O。 安神补心丸1.按照新标准草案拟定的限量判定,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成分总含量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使用丹参质量较差或投料不足;2.按照新标准草案拟定的限量判定,特女贞苷含量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使用女贞子(蒸)质量较差或投料不足;或安神膏处方量制成总量不固定,导致女贞子在制成安神膏后再到制剂含量难以控制。 银翘解毒颗粒疑使用山银花投料。 小儿咳喘灵颗粒探索研究含量测定及制剂中山银花检查补充检验方法结果表明,既检出金银花特征成分木犀草苷,且检出山银花3个特征成分灰毡毛忍冬皂苷乙、灰毡毛忍冬皂苷甲川续断皂苷乙,疑在金银花中掺混山银花投料。

如何成为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会员

如何成为药审中心CDE网站会员 一、会员服务的由来 “会员服务”是药审中心网站自2008年09月16日改版后推出的一个新栏目,旨在强化药审中心的职能,不断贴近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中心网站采取会员制的组织管理模式,面向有意愿接受CDE服务的相关群体展开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该项服务自2008年11月正式开通以来,截止到2009年10月共吸纳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等机构的约1500余名会员。 二、会员的吸纳及服务方式 1.吸纳方式 会员的吸纳目前采用备案确认及自主申请的方式,曾参加过2004-2008年度药品技术审评讲习班的学员,药审中心外聘技术人员,药品技术审评专家已纳入CDE网站会员备案数据库,以上人员采取备案确认方式成为CDE网站会员;非上述人员采用自主注册的方式申请成为CDE网站会员。 2.服务方式 CDE网站正式会员将定期收到我们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与药品技术审评相关的电子信息,包括审评管理最新动态,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技术要求等审评信息。您将方便及时地获知与技术审评相关的各类重要信息。 三、会员自主注册 CDE网站中的“会员服务”栏目对公众全面开放,您可以随时登陆CDE网站首页自主进行注册。 第一步:登陆药审中心网站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fc12892389.html,/(见图1)。进入“服务大厅”频道的“会员服务”栏目(见图2)或直接通过首页左下方的“会员登陆”入口进行注册。 图1:

图2:

第二步:详细填写“会员注册及信息定制表”(见图3),完成后确认提交即可。 图3: 提交成功后,我们将及时对您提交的注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标注红色星号项为必填项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国家药品标准 WS1-(X-062)-2000Z 葛根素 Gegensu Puerarin C21H20O9416.38本品系由豆科植物野葛Puerarin lobate(Willd.)Ohwi的干燥根中提取,分离得到的8-β-D-葡萄吡喃糖-4',7-二羟基异黄酮。按干燥品计算,含C21H20O9不得少于97.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甲醇中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水中微溶,在氯仿或乙醚中不溶。 【鉴别】(1)取本品10mg,加水10ml溶解后,加0.5%三氯化铁溶液2~3滴,摇匀,再加0.5%铁氰化钾溶液2~3滴,摇匀,显蓝绿色。 (2)取本品,加乙醇制成每1ml中含10u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V A)测定,在250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878图)一致。 【检查】酸度取本品20mg,加水20ml溶解后,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I H),PH值应为3.5~5.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10m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X B)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X A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取本品,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4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流动相制成每1ml中含10u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进行试验,取对照溶液1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进行预试,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记录仪满量程的20%以上;再精密量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ul分别进样,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4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加显杂质峰,量取各杂质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成分峰的峰面积(2.5%)。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III L)。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0.1%枸橼酸溶液(25:7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0nm。理论板数按葛根素峰计算应不低于2500,葛根素峰、杂质峰和内标物质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内标溶液的制备取对羟基苯甲醛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1ml中含1.25mg的溶液,摇匀,即得。 测定法取本品约25m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该溶液及内标溶液各5ml,置5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取1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葛根素对照品约25mg,精密称定,同法测定,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1年第6号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2010年第4期,总第84号)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盐酸阿米替林片等20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结果显示,本次抽验的2376批次样品,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被抽验产品总体质量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抽取基本药物盐酸阿米替林片、叶酸片、更年安片、吲达帕胺制剂(片、缓释片)、金匮肾气丸、盐酸普萘洛尔片、吲哚美辛栓、伤科接骨片、酚酞片、附子理中制剂(片、丸、浓缩丸)、华佗再造丸、参芪扶正注射液、胃苏颗粒、熊去氧胆酸片、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蛤蚧定喘丸、甲睾酮片、氯解磷定注射液、乳癖消制剂(片、胶囊)、仙灵骨葆胶囊2 0个制剂品种,共计2376批次,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抽验结果如下:(一)盐酸阿米替林片 本次抽样58批次,涉及2家生产企业,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二)叶酸片 本次抽样211批次,涉及16家生产企业,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三)更年安片 本次抽样119批次,涉及9家生产企业,经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四)吲达帕胺制剂(片、缓释片) 本次抽样219批次,涉及27家生产企业,经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五)金匮肾气丸 本次抽样215批次,涉及34家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六)盐酸普萘洛尔片 本次抽样193批次,涉及21家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七)吲哚美辛栓 本次抽样147批次,涉及5家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八)伤科接骨片 本次抽样30批次,涉及1家生产企业,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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