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深刻复习重要

法律逻辑学深刻复习重要
法律逻辑学深刻复习重要

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

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

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

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

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九章类比推理

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1、“逻辑”一词的来源

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孙中山先生把logic意译为理则学,即“思想之门径,诸学之规则”。20世纪30-40年代,“逻辑”的译名才逐渐被我国逻辑学界接受并使用。

2、“逻辑”的一般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

一般指如下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3)指人们思维的规律、规则;

(4)指一门研究特定对象的科学, 即逻辑学。

二、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2000多年历史;源于当时论辩风气的盛行和科学的发展。三个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希腊。

1、中国

春秋战国时代逻辑思想大为发展。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子、荀况等逻辑学家。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

墨子:(公元前479-前381年)

2、印度

印度逻辑学称为“因明”。主要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

3、古希腊

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对逻辑做了最全面的研究——最有建树的是亚里士多德,其著作《工具论》。被尊称为“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渊博的学者。

(二)逻辑学的发展(17~18世纪)

古希腊后期斯多葛学派及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进一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充实了亚氏逻辑。

培根:《工具论》(归纳)、穆勒:《穆勒名学》(探求因果联系方法)、康德、黑格尔逻辑。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一名称。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

(三)现代逻辑的诞生与发展(18~20世纪)

1、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的思想——数理逻辑奠基人。

2、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莱布尼兹思想变为现实。数理逻辑的早期形式。

3、20世纪初,罗素、怀特海巨著《数学原理》出版,数理逻辑(符号逻辑)成为新学科。

4、20世纪40年代后,数理逻辑迅速发展,多值、相干逻辑、优选逻辑等出现。

莱布尼兹(Leibniz,1646—1716)是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

罗素(Russell, Bertrand Arthur William ,1872-1970)

5、辩证逻辑诞生。与此同时,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从另一个角度批评了传统逻辑的不足。他们基于传统逻辑只研究形式,没有把思维的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注重思维的确定性而抛开了思维的辩证性,出现了辩证逻辑。

主要代表人物:黑格尔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国最伟大哲学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

(四)逻辑学交叉学科的出现——法律逻辑的产生

法律从产生就与逻辑具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法律逻辑”概念的提出却较晚。

“法律逻辑”最早是由德国逻辑学家克卢格于1951年在其著作《法律逻辑》一书

中提出。它属于逻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

法律逻辑新趋向——法律逻辑法理化倾向(解决非单调性问题)。

第二节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的特点及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

1、思维的特点(1)思维与语言不可分割;(2)思维是有规律的;

2,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思维的形式结构(逻辑形式)、基本规律及一些逻辑方法。

(1)思维的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指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包括:

①概念:

其形式可以用S、P、M等符号表示。

②判断(命题)

其形式可以用:“所有的S都是P”等表示。

③推理

从语言上看是句群,而从逻辑上看是推理,其形式可以用:

所有M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 表示。

任何逻辑形式都包含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逻辑常项:思维的形式结构中不变的部分,即在同类型的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

逻辑变项:思维的形式结构中可变的部分,即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中不管代入何种具体内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

任何思维的形式结构都包含逻辑常项和变项:

例如:

所有S都是P

S和P---变项:它我们可以用任何一个概念去代换。

“所有”和“都是”---逻辑常项:在相同类型的逻辑形式中都存在,其含义是不变的。

思考:1.什么是逻辑常项和变项?

2.把不同的思维形式区别开来的关键是什么?

(2)思维的基本规律

普通逻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是为了在思维中有效地应用各种逻辑形式,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和准确地表述自己的思想,而要达到此目的,还需要思维的基本规律做护航。即: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3)逻辑方法

逻辑方法是达到认识目的的手段,是认识的工具。普通逻辑研究的简单逻辑方法包括:定义、划分、限制、概括、寻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假说、论证等方法。

二、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1、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思维的主体在司法领域运用逻辑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科学。主要包括:法律概念及其解释、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假说及法律论证等。

2、法律逻辑学的具体研究对象

(1)法律思维的基本形式与法律思维方法

a.以普通逻辑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概念、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

b.由法律思维基本形式所衍生出来的特有的法律思维方法。

如法律概念的定义、划分及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中要遵循的基本规律、规则;法律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现象等。

(2)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模式与法律运作过程

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模式取决于法律制度和法律运行方式。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决定的归纳(包括类比)推理思维模式、大陆法系的制定法制度决定的演绎推理思维模式。

法律运作过程:包括思维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两部分。形式合理性一般指法律思维过程及方法符合逻辑规律、规则;实质合理性是指法律思维内容合法且合理。合法即符合现行法律规法;合理一般是指合乎情理,主要指在法律存在缺陷(没有明确规定)或内容出现分歧时,司法主体如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实现法律价值(公平、正义、效率、利益等)。注:一般来说,形式法律推理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案件,实质法律推理适用于法律疑难案件。,

三、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1.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性质的科学

2.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

3、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客观性的科学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法律逻辑的必要性

1、准确地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保证适用的法律具有确定性、一致性、一贯性。

2、保证法律思维活动的严密性、论证性。

首先,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要既要遵循立法原则及政策,还要讲究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要合乎逻辑。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既是运用法律推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裁决的过程,也是对裁决接结论进行论证的过程。

3、提高法律执业者的论辩能力。

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论证诉讼主张的合理性、合法性。另一方面,还要反驳对方的诉讼意见和理由。

第二章

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概念在法学中有重要的意义:

1、承载和储存立法者的意旨和价值观;

2、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

3、提高法律效率。

为实现法律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法律概念应尽量清楚准确。

教学要点: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种类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概念

1、概念——通过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概念指称的思维对象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意识的;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虚构的;可以是现存的,也可以是已逝或将来出现的;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事物的性质、关系等。属性:事物的性质及其与其它事物间的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

(1)本质属性(特有属性):

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属性。

(2)非本质属性:

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2.概念的特征

抽象性

概括性

3.概念的作用

(1)巩固人们的认识成果。

(2)用来指称思维对象。

二、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联系:概念和语词是不可分割的。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物质载体或外壳。

区别:

(1)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内容,是认识的结果(具有抽象性)。语词是表达事物或概念的声音、笔画和符号,能直接感知(具有形象性)。

(2)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实词:表达概念

虚词:基本不表达概念

(3)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的。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情况下,可以用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

例如:“拘留”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4)概念是思维现象,带有世界性,全人类性,属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语词是语言现象,带有民族性、地区性,属于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2、把握概念与语词关系的意义

(1)了解概念与语词的对应关系,有助于区分事物,准确使用概念。

(2)了解概念与语词的非对应关系,可以在不损害概念本意的前提下,使概念的表达形式多样,克服文章枯燥乏味的毛病。

三、法律概念及特点

1、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的权威性概念。例如:犯罪、法人、罚金等。

2、法律概念的特点

(1)客观性

法律概念是人们通过对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抽象而形成的,是人们对需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行为的认识成果的总结。

(2)规定性

它是立法者根据立法旨意,对需要通过规范形式予以保护或禁止的行为的反映。

①理解或陈诉法律条文中语词表达的概念时,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

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②在法律概念的表达中应避免“多词同义”现象。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内涵

1、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特有)属性。

它指得是“什么是”,是概念质的方面。

表达式:“A”=具有性质T的B类“性质T”指的就是概念的内涵

2、法律概念内涵的特性

(1)认识性

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内涵。是被人们认识了的本质属性。

例如:鸟是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体外被覆羽毛,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脊椎动物。

(2)规定性

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的方式确定的内涵。

例如:

1、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取的在某一特定市场、某一商品类型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识权。

2、《发明奖励条例》中规定,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例如:

(1)1979年《刑法》关于犯罪人的条件,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2)关于“成年人”的规定。大陆的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年满20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法国民法典》则规定年满23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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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延:

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它指的是“哪些是”,是概念量的方面。

三、概念内涵、外延的特点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多有少。

2、概念的内涵、外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确定性。

四、法律概念内涵、外延的特殊性

1、内涵清晰,外延封闭

即概念不但明确了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而且明确鉴定了它所指称的对象范围。

例如:“法官”: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法》第2条

2、内涵清晰,外延开放

即只揭示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而没有列出或者没有穷尽地列出其外延指称的对象。

例如:2000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颁布《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1条:“本规定所称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 )、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等。”

例如: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内涵不清晰、外延封闭

指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概念很难给出其确切内涵,或者虽然可以揭示出其内涵,但在实践中又不特别需要,只需列出其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即可。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4、内涵不清晰、外延开放

这类概念在法学上被称为类型式或者规范式概念。这类概念抽象性高,可操作性差。

例如:“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社会公德”、“重大事由”等

五、研究概念内涵、外延的意义

1、准确地使用概念。

2、准确地把握量刑或评定的尺度。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普遍概念、单独概念

逻辑上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把概念分为普遍概念、单独概念。

1.普遍概念

反映某一类事物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由一个单独的分子构成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许许多多的分子组成的类。

从语言学角度看,普遍名词表达普遍概念。

2、单独概念

反映某一个事物的概念,其外延指一个单独或特定的对象。从语言学的角度讲,一般专有名词表达的是单独概念.

例如:张某的“手”被刘某一刀砍断了。

(不正确,“手”是一个普遍概念,应改为单独概念,如“左手”或“右手”)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一类事物的群体,可以把概念分成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2非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是不反映对象群体属性的概念。

例如:

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祝福》是鲁迅的作品,

—————————————————

所以,《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前一个“鲁迅的作品”是集合概念,后一个“鲁迅的作品”是非集合概念,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上述推理是错误的。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根据概念是否具有某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1、正概念反映对象(或事物)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正概念。

2、负概念反映对象(或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负概念。

注意:负概念一般含有“无”、“不”、“非”等否定词,但含有否定词的概念并不一定都是负概念。主要看是否把“无”、“不”、“非”等词当作否定词来用。

正负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是个“类”,称做为它们的“论域”。

四、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

1、简单概念概念本身由一个词组成(不能对其加以分解的概念)。

2、复合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注意:复合概念被分解后形成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其含义一般是完整和独立的。

意义:(1)有助于我们理解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2)使人们认识到: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概念可以形成一个外延更小的概念。

五、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划分的依据——反映对象不同

1、实体概念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实体。如:人、教徒

2、属性概念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属性。如:聪明、大于

五、学习概念分类的法律意义

——准确地使用概念

第四节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可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种。

一、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相容关系的分类:

(一)全同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例如:

(a) (b)

死刑极刑

淹死溺死

等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合同契约

上图在逻辑上被称为:“欧拉图”

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其外延完全相同,内涵一般情况下略有不同。(2)全同关系概念的应用

交替式并列式主谓式

(3)使用全同关系概念常犯的逻辑错误

①滥用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会造成语义重复。

②把非全同概念当作全同概念使用。

③把全同概念当成非全同概念使用。

(二)包含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是另一个概念外延的全部,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包含关系。在包含关系中,外延较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所以,包含关系也叫属种关系(种属关系)。

2、包含关系的种类

(1)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

例如:

(a)(b)

法律婚姻法

罪犯贪污犯

证据刑事证据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学生大学生

(2)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例如:

(a)(b)

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

盗窃罪侵犯财产罪

法院司法机关

大学生学生

等边三角形三角形

农产品社会产品

司法工作者国家工作人员

包含关系的特点:

1、从外延方面讲,二者是属种关系。

2、从内涵方面讲,种概念具有属概念所反映的属性。

(3)包含关系概念的运用

①属概念与种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犯“属种并列不当”的逻辑错误。

②非包含关系不作属种关系,否则就犯“误作属种”的逻辑错误。

(三)交叉关系

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例如:

(a)(b)

执法者犯法者

工人妇女

医生科学家

律师教师

2、交叉关系概念的运用

交叉概念,一般情况下不能并列使用,否则会犯“并列不当”逻辑错误。

二.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为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可分为:

1.全异关系

全异关系是指两个概念不包含在同一邻近的属概念之中且其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为全异关系。

例如:

(a)(b)

战士枪

心脏丘陵

精神白糖

a

2. 矛盾关系

如果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他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例如:

(a)(b)

合法非法

上诉不上诉

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成年人未成年人

(2)运用矛盾概念应遵守的逻辑规则

①不得将反对关系的概念当作矛盾关系的概念使用。

②使用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作判断时,不能顾此失彼。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电大法学专科《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库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段文字对“诉讼法”的概念是如何说明的?( 2) ②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公民”这个概念属于…(3 )③集合概念 3、“工业企业”与“股份制企业”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 3 )③交叉关系 4、“宪法是国家的法律”。此定义的错误在于(1)①定义过宽 5、违法行为分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此划分错在(2 )②划分不全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 3、定义都由(被定义项)、(定义项) 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4、划分都由(母项)、(子项)和划分的根据(或标准)三部分组成。 5、模态命题是指包含有各种(各种模态词)的命题。 6、模态命题就是断定事物(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命题。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定义P22 2、划分P27 3、选言推理P102 4、演绎推理P78 5、归纳推理P78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划分的概念和应当遵循的规则P27-29 2、简述定义的概念和应当遵循的规则P22-25 3、简述三段论的格与式P90-92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三段论的规则和谬误P86-90 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甲与乙是同案犯”。这属于关系判断中何关系…(1)①对称 2、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特称判断,则其小前提应是……(3)③MAS 3、“你有义务作证,因为你知道案情”。这段话作为三段论,省略了…(4 )④大前提 4、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小前提为否定判断,则其大前提应是…(3 )③PAM 5、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皆作为谓项。这是三段论的……(2 )②第二格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 2、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 3、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4、充足理由律可以表述为:( 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5、科学假设的的建立一般要经过初建阶段、推演阶段和验证阶段三个阶段。 6、论证一般是由论题、论据、论证联项三个要素组成。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同一律P134 2、矛盾律P138 3、论证P161 4、论证中的谬误P171 5、命题逻辑P176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P135 2、简述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矛盾律P139-140 3、简述科学假设的含义和特征P153-155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论证的规则P168-170 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类比推理和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4)④结论不一定可靠 2、已知“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为真,下列哪个判断为假?…(4)④必须不干涉婚姻自由 3、知识产权就是个人或集体对其科技文化领域内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如:工业设计、文学艺术和理论著作等。这段文字对“知识产权”是如何说明的?(4)④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 4、“律师”与“法学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3)③交叉关系 5、“阴私案件是涉及有阴私内容的案件”。此定义的错误在于…(3 )③同语反复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按照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概念可以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一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 C )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D )。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D)。 A. AS B. E C. E D. 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 )。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D )。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 C )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D )。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C )。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 C )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的收获和感想

我的眼中的逻辑学 在这学期之前,我对逻辑学的了解很少,仅仅局限于高中政治和历史课本上的相关知识。选修逻辑学有很多原因,唯独没有对逻辑学的喜好。因为当时的无知,对于“逻辑”二字,我第一反应就是晦涩和深奥,有很大的排斥心理。 但是,随着老师讲解的深入,我发现原来逻辑学不是我原先想的那样;逻辑学练习题不再是一团将我绕的死去活来的乱麻,它像一个脑筋急转弯,像一道数学题,可能卡住你,但只要运用原理,细细琢磨,就能推出正确的答案。 对逻辑学的兴趣愈发强烈,我特意在网上查找了逻辑学的发展历程,了解到逻辑学不仅发展时间长,而且东西方学者对之都有研究。通过学习,发现老师的讲解基本上以传统(形式)逻辑学为基础,所以,我详细了解了其发展过程。 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和古希腊的学者,就各自独立地建立了自己的逻辑学说。他们分别是“名辨之学”、因明和古希腊的逻辑学。其中,古希腊的逻辑学最为系统,因而在世界逻辑学发展史上影响也最大、最深。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古希腊逻辑学的创始人,他在其由后人整理并取名为《工具论》的著作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传统形式逻辑,提出了有关范畴、命题、三段证明和谬误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思想。他所创立的逻辑学,逻辑史上称之为古典的或传统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这一称呼是17世纪康德提出的)或古典的演绎逻辑。这一逻辑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是建立的对范畴的研究基础之上,即它主要涉及范畴、又范畴组成的命题、由命题组成的三段论和论证等。这是古代逻辑中较为完整地建立起来的一个三段论系统,它构成了逻辑的一个初等的、但是重要的部分。 亚里士多德以后,麦加拉-斯多葛学派研究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欠缺的有关假言命题、选言命题、连言命题等属于复合命题的问题,研究了由这些命题所组成的各种推理形式及其规则,奠定了命题逻辑的基础。这是传统形式逻辑的一个重大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演绎逻辑的内容。 欧洲中世纪时期,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也得到了发展。这时期的逻辑学家进一步研究了词项理论(包括对范畴词与非范畴词的研究、指代理论的研究等),创立了推论的学说,并对麦加拉-斯多葛派的命题逻辑作了更深入的研究。

法律逻辑学1

文法教研室一、填空题 1.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前件p是假的,而后件q 是真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2.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 才q”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3.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的。 4.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判断假。 5.在三段论第三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主项。其具体规则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结论必须是。 6.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是假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7.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的前件p和后件q都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8.根据差等关系,SIP真,则SAP 。 9.在三段论第二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项。其具体规则为:大前提必须是;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 二、单项选择题 1.“大学生“与“共青团员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2.“党员审判员”与“司法干部”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3.在审判工作中参照典型案例量刑,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4.侦察员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人的脚印尺码较大,推测作案人的身材高大。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5.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判断进行换质位法直接推理,其结论是()。 A、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不犯罪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D、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6.“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和“我是人民”这两个判断中的“人民”()。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7.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限制的有() A、法官→青年法官→女青年法官 B、女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法官 C、法官→青年→党员 D、党员→青年→法官

发给大一新生的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参考答案

《法律逻辑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有的……不是……,犯罪、故意 2、真、假 3、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排 4、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法律 二、(每小题2分,共20分) 1、(3) 2、(2) 3、(1) 4、(1)5(1) 6、(2) 7、(3) 8、(3) 9、(20 10(3) 三、(每小题2分,共30分) 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普通逻辑所说的“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的“三同一”的思维过程。 同一律的公式:A是A。 “A”表示任何一个思想,它可以是概念,也可以是判断。 同一律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A必须保持自我的同一性和确定性。 2、论证与推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论证与推理是紧密联系的。论题大体相当于推理的结论,论据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证方式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证方式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形式。

论证和推理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思维的程序不同; 第二,要求的重点不同; 第三,逻辑结构的繁简不同。 3、第一,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的相同属性愈多,则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大; 第二,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的相同属性是本质的,则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 第三,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愈紧密,则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 第四,被推论的对象,如果存在与推出的属性相矛盾的情况,则推出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在理行类比推理时,要注意避免犯“机械类比”的逻辑的错误。所谓“机械类比”就是指仅仅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表面相似或偶然相似的情况进行类比,从而导致荒谬的结论。 四、(每小题5分,共15分) 1、定义不正确。违反“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的规则,犯“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不正确。违反“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规则,犯“定义用否定联项”的逻辑错误。 3、定义不正确。违反“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的规则,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五、(每小题5分,共25分) 1、是三段论。不正确。因违反“中项在前题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的规

法律逻辑学试题附答案

试卷编号NO: 高等函授教育《法律逻辑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他才有选举权"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是_________ 。其中,逻辑常项是_________ ,逻辑变项是_________ 。 2、若p取值为真,q取值为假,则"p或者q" 取值为。 3、根据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如果SEP取值为真,则SAP取值为,SIP取值为,SOP取值为。 4.论证是由、和三个部分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 A、PAS B、PES C、SIP D、P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的逻辑错误。 A.虚假论据 B.预期理由 C.循环论证 D.推不出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42分) 1、"犯罪分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这个被告应受法律制裁,所以,这个被告是犯罪分子。"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运用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所有正当防卫都不是违法行为"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 (1)并非有的正当防卫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是非正当防卫 (3)有的非违法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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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 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 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A、p并且q B、p或q C、如果p那么q D、p要么q

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试卷

《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试卷 法律 强制性的”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_ _______ , 其中逻辑常项是 ___ ,逻辑变项是_ _________ 。 2.驳倒对方的论据和 _ ________并不等于驳倒对方的论题。 3.当SAP与SIP两种判断都假时,S与P的外延具有___________ 关系。 4.反证法是通过确定与原论题相_ 的论题的虚假,然后根据____ __ 由假 推真,从而间接确定原论题真实性的方法。 5.与“张三和李四都不是罪犯”相矛盾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是。 6.“附加刑”可概括为_____ __。 7.“这个村庄没有一个人是罪犯”这一判断的是性质判断中的______ 判断。 8. 根据普通逻辑基本规律中的律,若“甲是法官而不是党员”为 假,则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真。 9.“某单位发现,半年内有四次重要的内容被泄露,经调查,把这七次会议 参加者的名单全部加以对照,结果发现,凡是有王某参加的四次会议,内容 均被泄露,而他未参加的三次会议,内容均未被泄露。其他人员没有和王某 相同的情况。调查人员由此断定:王某是四次会议内容的泄密者。”这里调查人员运用了穆勒五法中的法。(4分) B”与“A或者B”这两个命题的逻辑形式包含着( A.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2. 当“p→q”、“p→q”与“p→q”均为真时,p、q取值应为()。 A.都真 B. p真q假 C. p假q真 D.都假 3. “甲班所有同学都学法律逻辑”和“甲班有的同学不学法律逻辑”这两个判断,具有()。 A.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 项 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 项 4. 根据不同的标准,“非法组织”这个概念可以归类于() A.单独概念集合概念正概念 B.单独概念非集合概念 负概念 C.普遍概念集合概念负概念 D.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 负概念 5. 已知“甲班有的同学是法律爱好者”为真,可以推出()。 A. “甲班所有同学是法律爱好者”为假 B. “甲班有的同学不是法律爱好者”为真 C. “甲班有的同学不是法律爱好者”为假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逻辑学期末复习意见

思维方式与方法期末复习意见(韩鹤升) 期末复习指导一、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 (一)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我省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本科的学生。 (二)课程的考核依据。本课程的考核依据是文字主教材,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学》一书。 (三)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本课程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主要是完成三次作业,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终结性考核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可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终结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期末考试卷面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分。 1.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主要按照文字教材每章的学习目标,分为了解、理解、应用三个层次进行命题。 了解:指对现代逻辑思维科学各章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必须了解,并且能够准确的表述和辨析。所对应的题型主要有:填空题、选择题。 理解:指对基本理论、原则、规律和方法有进一步的了解,有较系统的领会与认识,对有关问题能进行准确的阐释。主要对应的是推理题、问答题。 应用:指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原则、规律和方法,说明、分析、和解决逻辑思维中的实际问题。主要对应的是逻辑规律题。根据考核的需要,有时三个层次会融合在一起,具体体现在某一试题中。 本课程考试的出题权、解释权、判卷权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2.命题原则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掌握在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目标、学习重点和难点范围之内。 (2)考试复习范围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11章,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应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80%以上的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3. 试题类型及结构 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学习要求,考试题型分为以下五种:(1)单项选择题(10%)(2)判断题(10%)(3)问答题(30%)(4)论述题(15%)(3)分析题(35%) 4. 考核形式及时限 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学生可以自带文字教材及笔记,但要严格考场纪律,不可讨论,必须独立完成,时限为90分钟。 二、考试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引论 1、思维的含义与特征、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基本含义。 2.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3.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概念 1. 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外延之间有哪些关系? 2、概念在思维中的作用 3. 如何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4.定义和划分的规则是什么?违反定义或划分的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5、定义在思维中的作用 6. 怎样对概念进行概括或限制?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 1. 判断的两个逻辑特征是什么? 2. 性质判断由几分部组成?它的种类有哪些? 3. 推理由几部分组成?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的涵义及关系 4. 性质判断换位法推理的涵义与规则。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第四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 1. 什么是三段论?它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 1,"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3 ) (1)定义过宽(2)定义过窄 (3)定义用否定联项 (4)以比喻代定义 2,下列判断形式中,主,谓项都周延的是(2 ) (1)所有的S是P (2)所有S不是P (3)有S是P (4)有S不是P 3,"p→q"负判断是( 4) (1) p∧g (2) p∨q (3) p∨g (4) _p真且q假______ p→g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1 ) (1)可能非P (2)可能P (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5,"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就是说,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这段议论(1 )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3)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4)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2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7,"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所以,这个行为是贪污罪."这个三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3 ) (1)大项不当周延 (2)不项不当周延 (3)中项不周延 (4)两否定推结论 _______ 8,"p∨g"的等值判断(3 ) _______ ______ (1) p→g (2) p∨g _ _ _ _ (3) p∧g (4) p→g 9,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是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2 ) (1)反对关系 (2)差等关系 (3)矛盾关系 (4)下反对关系 10,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3 ) (1)p∧q (2) p∨q (3) p→q (4) p∧q 三,问答题 1,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我对逻辑学的认识

我对逻辑学的认识 2013-2014-2、建筑工程学院 12土木3班、20120590343 30号、张彬彬 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但具体来说什么是逻辑学?对逻辑学的认识有哪些?我们该怎样学习逻辑学?逻辑学作为大学里的一门课程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又有哪些?作为思维中的思维,我们该怎么对待这门学科呢?下面就来告诉你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由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有时逻辑和逻辑学两个概念通用。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有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阶段。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我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所它所处理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到溯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 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悉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悉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二、逻辑学的认识有哪些? 逻辑学是关于知性思维(普通思维)的形式、过程、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定义特别地强调了“思维过程”这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知道,思维有过程,而且,这也是所有的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都公认的事实。 逻辑学在西方被称之为“工具”,培根把他创立的归纳逻辑称之为《新工具》),很受人们重视。就对社会有用这一点来说,普通逻辑学这种“工具”的作用与其他生产工具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试卷

《 法律 逻 辑 学》 期 末考 试试 卷 1.“凡法律都是有强制性的”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_ _______ ,其中逻辑常项是___ ,逻辑变项是_ _________ 。 2.驳倒对方的论据和 _ ________并不等于驳倒对方的论题。 3.当SAP 与SIP 两种判断都假时,S 与P 的外延具有___________ 关系。 4.反证法是通过确定与原论题相_ 的论题的虚假,然后根据____ __ 由假推真,从而间接确定原论题真实性的方法。 5.与“张三和李四都不是罪犯”相矛盾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 。 6.“附加刑”可概括为_____ __。 7.“这个村庄没有一个人是罪犯”这一判断的是性质判断中的______ 判断。 8. 根据普通逻辑基本规律中的 律,若“甲是法官而不是党员”为假,则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真。 9.“某单位发现,半年内有四次重要的内容被泄露,经调查,把这七次会议参加者的名单全部加以对照,结果发现,凡是有王某参加的四次会议,内容均被泄露,而他未参加的三次会议,内容均未被泄露。其他人员没有和王某相同的情况。调查人员由此断定:王某是四次会议内容的泄密者。”这里调查人员运用了穆勒五法中的 法。(4分) A 或者 B ”这两个命题的逻辑形式包含着( )。 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2. 当“p →q ”、“p →q ”与“p →q ”均为真时,p 、q 取值应为( )。 A.都真 B. p 真q 假 C. p 假q 真 D.都假 3. “甲班所有同学都学法律逻辑”和“甲班有的同学不学法律逻辑”这两个判断,具有( )。 A.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4. 根据不同的标准,“非法组织”这个概念可以归类于( ) A.单独概念 集合概念 正概念 B.单独概念 非集合概念 负概念 C.普遍概念 集合概念 负概念 D.普遍概念 非集合概念 负概念 5. 已知“甲班有的同学是法律爱好者”为真,可以推出( )。 A. “甲班所有同学是法律爱好者”为假 B. “甲班有的同学不是法律爱好者”为真 C. “甲班有的同学不是法律爱好者”为假 D. “甲班所有同学不是法律爱好者”为假 6. A 与B 是交叉关系,B 和C 也是交叉关系,则A 与C 之间不可能( ). A.可能是全异关系 B.可能是真包含关系 C.必然是交叉关系 D.可能是全同关系 7. 下列各题中,限制和概括均正确的是( )。 A.将“共产党”限制为“共产党员”,概括为“政党” B.将“违法行为”限制为“犯罪行为”,概括为“受贿” C.将“故意犯罪”限制为“正当防卫”,概括为“犯罪” D.将“大学生”限制为“文科大学生”,概括为“学生” 8. 以“只有受贿,才犯法”为前提进行假言推理,其另一前提可以是( )。 A. 未受贿 B.未犯法 C. 受贿 D.并没有犯法 9.“中国的法官是公平断案的”中的“中国的法官”这个概念与“公平断案的”这个概念在外延上可能具有( )关系。 A.真包含 B.真包含于 C.交叉 D.反对 10. 若“A 可以分为B 、C 、D ”是一正确的划分,则B 与D 的外延可以是( )。 A.属种关系 B.反对关系 C.矛盾关系 D.交叉关系 ) 并不是说甲可能不懂刑法 C.并非甲不可能懂刑法 D.并非甲不必然不懂刑法 2. 与“并非如果你来,他就不来”等值的判断是( )。 A .你来,他也来 B .或者你不来,或者他来 C .并非只有你不来,他才来 D .只有你来,他才来 16分)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4分) 装 订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 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 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 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 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九章类比推理 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1、“逻辑”一词的来源 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孙中山先生把logic意译为理则学,即“思想之门径,诸学之规则”。20世纪30-40年代,“逻辑”的译名才逐渐被我国逻辑学界接受并使用。 2、“逻辑”的一般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 一般指如下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3)指人们思维的规律、规则; (4)指一门研究特定对象的科学, 即逻辑学。 二、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2000多年历史;源于当时论辩风气的盛行和科学的发展。三个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希腊。 1、中国 春秋战国时代逻辑思想大为发展。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子、荀况等逻辑学家。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 墨子:(公元前479-前381年) 2、印度 印度逻辑学称为“因明”。主要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 3、古希腊 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对逻辑做了最全面的研究——最有建树的是亚里士多德,其著作《工具论》。被尊称为“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渊博的学者。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参考题《排板后》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示例参考习题 示例题型一: 指出下列各复合命题的联结词,并写出它的符号公式 1.书记员的记录有错误,或是听错了,或是记错了,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2.该厂的产品并不是像广告所讲的那样物美价廉。 3.三名嫌疑人中至少有一人是柳州鹿寨人。 4.除非刑事专家能获知作案者的主要资料,否则无法画出他的图形来。 5.如果一个推理的前提真且形式有效,则其结论也是真的。 答案: 1、“或”,p∨q 2、“并不是”,¬p 3、“至少有一”(或者),p∨q∨r 4、“除非,否则”,p←q 5、“且,如果,则”,(p∧q) 示例题型二: 用真值表法判明下列公式是否为重言式 1.(﹁p∨q) ∧(p∧﹁q) 2.(p→q) →((p→r) →(p→(q∧r))) 答案:1、 P q (¬p∨q) ∧(p∨¬q) 1 1 0 1 0 0 0 1 0 0 0 0 1 1 0 1 1 1 0 0 0 0 0 1 1 0 0 1 (¬p∨q) ∧(p∨¬q)不是重言式,是永假式。 2、证明略:(p→q)→((p→r) →(p→(q∧r)))是重言式。 示例题型三:综合选择题 1.“人类假如要想知道自己的渺小,无需仰视繁星密布的苍穹,只要看一看在我们之前就存在过、繁荣过、而且已经消逝了的古代文化就够了。” A.(p∧(q→r)) →q B.p→(﹁p∧q) C.P→(﹁q→(p→r)) D.p→(﹁q∧r) E.r→(﹁p∨(p∧﹁q)) 2.依据真值表,“S不是刑警,也不是交警”与“如果S不是刑警,则他是交警”在真值上的情况是: A.可同真,可同假 B.可同真,不同假 C.不同真,可同假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就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就是 假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就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就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与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她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就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就是p与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与 (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 时.它才就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就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就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就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 C ) A、否定前件就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就是P”与“没有S就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就是(B ) A、SAP B、SIP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 主编陈金钊 熊明辉 目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道义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 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 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 (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 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二)法学角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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