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案例

案例一、逻辑论证综合运用

分析“无罪推定”原则中包含的逻辑理论。为什么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可以被推翻吗?无罪推定会成为侦查人员的困境吗?通过回答这三个问题来一窥无罪推定的逻辑。

1、为什么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刑事诉讼体系下,无罪推定被认为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的经典表述是:“被告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其起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将无罪推定作为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现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除了强权以外,还有什么样的权力能使法官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公民科处刑罚呢?”

法官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被告人采取刑讯的措施,实际上是承认刑讯以法律之外的刑罚的形式而存在的,这体现了古代落后的刑事证据和证明制度,一方面,古代的神示证据制度“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试金石,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另一方面,随着神示证据制度的式微,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方法取得统治地位,“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便成了证明的主要依据。在刑事案件中,审讯问案成为主要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而刑讯也就成为重要的获得证据的手段。”

刑讯不但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且对于发现案件真相并无益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严刑下屈打成招,一个无辜的人也可能变成刑事追诉的对象。正是源自于对刑讯的反对,现代刑事诉讼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人权,衍生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禁止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原则,即使一个人被列为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在法律上仍享有无罪的地位,有权获得刑事诉讼中的各种权利保障,不应遭受刑讯逼供之苦,也没有理由即当控告者,又当被告人,在控方的强迫下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是疑罪从无原则,经过审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无罪推定可以被推翻吗?

无罪推定只是在法院判决前假定被告人无罪,不代表被告人事实上就是无罪的,经过控方的举证证明,经过法院的依法判决,依然可能对被告人宣告有罪。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推翻无罪推定的过程,而这种推翻是建立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一系列正当法律程序的基础之上的。

推定是一种关于某事实存在的法律推断或假定,其基础是已知或已经证明的另一个或一组事实的存在。”推定一词更多的是作为证据法上的用语,具有依据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的涵义。而这种依据已知事实对未知事实的推断是一种司法证明方法,这种证明方法允许反对方提出反证,从而否定这种推定。

关于推定,在理论上还有可以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认为,有的推定是不能用证据或论据来反驳和推翻的,比如,“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该性行为是否经过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实际上就是推定14岁以下幼女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可以反驳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该条规定的第三款明确给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提出反驳的范围,如果辩方提出证据证明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并不能得出可能是幼女的结论,辩方即反证成功,推翻了该推定。有人可能会提出该条规定第二款就是不可反驳的推定,因为里面有“应当”,然后该款规定有“应当”的理由不是该推定不可反驳,而是该推定辩方几乎无法举出反证来进行反驳。

在有些情况下,被学者划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的所谓推定,实际上并不是推定,它的正确归类应该是“法律拟制”。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一个法律拟制,当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事实得到证明,法院对其以抢夺罪论处时,行为人就不能以没有抢劫故意为由,否认抢劫罪的成立。“拟制的本质是一种类推:在一个已经证明为重要的观点之下,对不同事物相同处理。”而推定则是在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之间架起的桥梁,“推定的依据一般表现为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伴生关系或常态联系。……作为设立推定的标准,我们应要求这种关系或联系具有较高的盖然性。”因此,推定都应该是可以反驳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推定就是可以反驳的假定,推定的不利方可以举出反证而否认推定,因此推定具有分配举证责任的功能,除了证据法上的推定具有分配举证责任的功能,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无罪推定,也具有分配举证责任的功能,“就无罪推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功能而言,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证据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二是控诉方应当将被告人有罪的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3、无罪会成为侦查人员的困境吗?

上文已经说明,无罪推定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将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一方、禁止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这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假定,而不代表被告人真的无罪。作为侦查人员,即使在无罪推定的语境之下,也要根据案件的各种线索和证据,找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通过调取证据以证明该名犯罪嫌疑人就是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实际上进行的是有罪假定,而不是无罪推定。

侦查人员所进行的有罪假定,类似于科学上的假说,遵循着可被证伪这一规律。“在真正的科学中,对于真理的断言可以得到检验,并且这样的检验在于经验之中。……说一个假说是可检验的至少意味着某些基于该假说的语言可以证实或者证伪这个假说。科学需要证据。……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地证实一个假说,但我们可以完全地证伪一个假说。”也就是说,侦查人员假定一定人有罪,必须通过获取证据以证实该假定,证据对假定的支持可强可弱,但“即使当支持性证据非常强的时候,仍会保留一些疑问,确定性是无法达到的”,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程度,否则控方将承担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后果,此时,侦查人员的有罪假定即被证伪。事实上,侦查人员的破案过程就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是一个“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过程。

在无罪推定这一大的原则之下,侦查人员必须处理好法律上的无罪和事实上的有罪之间的关系。“无罪推定实际上是指示政府权力机关在对待犯罪嫌疑人时忽略对被告人有罪的假定。因此,有罪推定必定是描述性和事实性的,而无罪推定则是规范性和法律性的。”法律允许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人的拘留、逮捕等)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措施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乃是诉讼中不得已而采取之暂时措施,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最终处置,因此并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案例二:明确概念逻辑方法案例:定义内涵+划分外延《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条文对比

案例三:新冠病毒科普知识中的归纳逻辑方法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口等传播途径尚待进一步明确。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病例多可以追踪到与确诊的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的情况。

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

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导致感染。

母婴传播是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母亲可能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染给了婴儿,且新冠病毒还可能在胎盘细胞中活跃复制。

《逻辑学》案例

案例一、逻辑论证综合运用 分析“无罪推定”原则中包含的逻辑理论。为什么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可以被推翻吗?无罪推定会成为侦查人员的困境吗?通过回答这三个问题来一窥无罪推定的逻辑。 1、为什么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刑事诉讼体系下,无罪推定被认为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的经典表述是:“被告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其起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将无罪推定作为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现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除了强权以外,还有什么样的权力能使法官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公民科处刑罚呢?” 法官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被告人采取刑讯的措施,实际上是承认刑讯以法律之外的刑罚的形式而存在的,这体现了古代落后的刑事证据和证明制度,一方面,古代的神示证据制度“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试金石,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另一方面,随着神示证据制度的式微,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方法取得统治地位,“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便成了证明的主要依据。在刑事案件中,审讯问案成为主要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而刑讯也就成为重要的获得证据的手段。” 刑讯不但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且对于发现案件真相并无益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严刑下屈打成招,一个无辜的人也可能变成刑事追诉的对象。正是源自于对刑讯的反对,现代刑事诉讼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人权,衍生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禁止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原则,即使一个人被列为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在法律上仍享有无罪的地位,有权获得刑事诉讼中的各种权利保障,不应遭受刑讯逼供之苦,也没有理由即当控告者,又当被告人,在控方的强迫下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是疑罪从无原则,经过审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无罪推定可以被推翻吗?

逻辑学案例分析

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 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有异的”,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黄马非马”、“黑马非马”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白马非马”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关键词:概念特征内涵外延白马非马 (一) 客曰:“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二) 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三) 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四) 客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主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逻辑学同步资料(案例)

逻辑学同步资料(案例) 普通逻辑学同步资料【思维训练题】一个猜帽子的游戏有甲乙丙三人,同向站立。在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主持人给三人各戴上一顶子:红帽或白帽。三人都知道有三顶红帽和两顶白帽。丙可看见甲和乙的帽子,乙可看见甲的帽子。主持人问丙是否知道自己戴的是什么帽子,丙答不知道;又问乙是否知道,也答不知道;问甲是否知道,甲答知道了,是——。甲是怎么知道的?他的推理过程是——。?是变项。【思维训练题】有些劳动产品是商品。所有的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上湿。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李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物体摩擦,那么物体发热;物体没有发热,所以,物体没有摩擦。请同学们指出各例

中的逻辑常项与变项。【思维训练题】?有角的?诡辩在古希腊,有一个?有角的?诡辩。这个诡辩是这样说的:?你没有失去的东西,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有角。? 试问:在这个诡辩中,诡辩家使用的诡辩手法是什么?要害在哪里?举例:?阎锡山登报征求下联? 1937年,阎锡山经过无锡,游览了锡山,写了上联:阎锡山过无锡登锡山锡山无锡登报征求下联,当时无人能对。你能对吗?请能对者在纸上写出下联交给我。8年后,范长江随陈毅同志到天长县采访。范对陈毅说:?阎锡山的绝句我对上了,是‘范长江到天长望长江长江天长’。?陈毅连声赞道:?妙!妙!长江,才子也。案例: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据报载,某人在家具商场看中了一件家具,按约定向商家交了200元订金,而商场却在相关票据上将?订金?改为?定金?。后来这个人于某种原因不打算购买这件家具了,便要求商场退还200元订

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2

《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2 赵志仁 逻辑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逻辑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二、侦查演绎法 侦查演绎法是侦查过程中常用的逻辑方法。演绎推理的思维方向是从一般推向个别。就演 绎推理而言,只要前提可靠,推理形式正确,就可以得到必然性结论。侦查中常见的演绎推 理形式有假言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直言三段论和二难推理等。其中最经常、大量使 用的是假言和选言推理。下面将对这两种推理的方法在侦查中的应用进行说明。 1 假言推理在侦查中的应用 所谓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 理。例如: 某日清晨,一位退休老工人在市内一座大桥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 个黑乎乎的物体。他马上喊人来用铁钩子钩上来,是一团用麻袋包裹着的东西。老工人扒开 一看,里面装着一大块一大块的肉。一种不祥之兆揪住他的心,他用手扒了扒肉,突然露出 了一只手,定睛一看是一只被水泡得惨白的人手。在场的人都惊得目瞪口呆。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运用了如下推理方法进行侦破。 第一,运用假言推理准确无误地立案。 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侦查员赶往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和尸表检查。侦查工作的第 一步就是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信息并进行反馈。要反 馈就离不开逻辑推理。思维上的反馈是否符合逻辑,不仅直接涉及能否准确无误的立案问 题,也涉及能否迅速及时破案的问题。勘查表明:发案现场位于桥南170里处的西郊。侦 查员从麻袋里取出了一具无头、无腿的女性残尸躯干。这段残尸躯干用双层白塑料布包裹着 。勘查表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案件。其推理依据如下: 如果是“杀人碎尸案”,那就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本案确实是杀人碎尸案,所以 ,本案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里的大前提是:“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小前提是现场勘查得来

逻辑学案例分析

逻辑学案例分析 学号 14411209 姓名:王仁梅 一、末位应该变成首位 美国政府遇到一个大问题,即如何激励数以百万计到了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去注册,等待政府征召入伍。法不责众。由于平民百姓大规模违反征兵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成了不可能的任务。不过,政府还是有一个很有利的条件:规矩是由它制定的。要想考察先行的好处,不妨想像人民只允许政府惩罚一个没有注册的人。政府怎样才能利用这惟一一个威胁促使大家都去注册呢? 案例讨论 政府可以宣布它要按照字母顺序追究违法者。姓氏为艾伦(Aaron)的人知道,假如他不去注册,他就会受到惩罚。惩罚的必然性已经足以促使他乖乖注册。接下来,姓亚当的人(Adams )会认为,既然所有艾伦都注册了,惩罚就会落到自己身上。这么依次分析下去,直到朱可夫们( Zhukozs)和兹韦贝尔们(Zwcibcls),也都会乖乖就范。律师可能争辩说,按照人们姓氏的字母顺序选出受罚人群的做法违反宪法。不过,字母表本身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关键在于惩罚的顺序已经预先确定。随机选择和宣布的生日或社会保障号码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几个有选择的惩罚办法,就可以起到确保大家乖乖听话的大作用,而且代价比开出市场平均工资吸引同等数目和素质的新兵的做法低得多。 举个例子:如果国会将表象误会为现实,它可能禁止征兵局使用字母顺序作为选择谁该首先受罚的方法,责怪征兵局忽略了其他替代办法。其实,真正制止这种做法的必要步骤,是禁止预先宣布任何顺序。 如果一场博弈的参与者按照某种顺序排列,通常就有可能预计到排在一头的人会怎么做。这一信息会影响到下一个人,接下去影响到第三个人,如此沿着整个行列一直影响下去。我们讲的这个故事确实有点极端化了。等我们数到朱可夫们的时候,一定有人没有注册,而且已经受到惩罚。于是朱可夫们就不必担心了。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预计到会有一个很小数目的人群出差错。关键一点在于可以实施惩罚的数目,完全不必接近需要激励的人群的数目。将1000名示威者关进监狱的能力(和意愿)可以对数以百万计可能示威的人群产生阻吓作用。 分析:对于第一个人(即字母顺序排第一的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如下: “如果我不去注册,我就要收到惩罚。”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而我不愿收到惩罚,即否定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相应的前件,可推出第一个人注册了。

逻辑学关于概念经典案例分析

逻辑学关于概念经典案例分析 传说,苏东坡有一次到某寺庙游览,寺庙的老和尚不认识他,又见他衣着简朴,以为是个一般的游士,便很怠慢地随口说了一声:“坐!”苏东坡坐下后,老和尚就按惯例向小和尚挥了挥手,说了一声:“茶!”苏东坡接茶在手,开始与老和尚谈论这座寺庙的历史,**寺庙中的文物古迹。老和尚见他谈吐不凡,感到他是一个有学问的人,于是请他进厢房去叙谈。进到厢房,老和尚改变刚才的怠慢口气说:“请坐!”并叫小和尚:“敬茶!”接着就请教姓名。当他知道来者是赫赫有名的苏东坡学士时,惊得“啊”了一声,连忙起身请苏东坡到客厅里。一进客厅,老和尚抢先上前用衣袖拂了拂太师椅,毕恭毕敬地对苏东坡说:“请上坐!”接着,直起脖子高呼小和尚:“敬香茶!”两人谈了一阵,苏东坡要告辞了,老和尚恭请他题副对联。苏东坡微笑着提起笔来,全用老和尚的话写了一副对联: 上联:坐,请坐,请上坐 下联:茶,敬茶,敬香茶 老和尚看到这副对联,满脸羞愧。 这则小故事虽然短小精悍,但寓意深刻,从逻辑角度讲,主要运用了概念限制的知识,所谓概念的限制就是根据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增加内涵以减小其外延。 该故事虽然是讽刺老和尚的,但这种讽刺正是通过逻辑学上概念的限制来实现的,老和尚前后使用了“坐,请坐,请上坐”和“茶,敬茶,敬香茶”两组六个不同的概念,每一组都是概念的限制过程,从前一个概念过渡到后一个概念,内涵不断增加,愈来愈丰富,表述愈加具体、准确。

概念不仅是表义的,同时也是用来表情的。“坐”、“茶”,只是对陌生客人的礼貌性的客套用语,“请坐”、“敬茶”,已有对客人的敬意,“请上坐”、“敬香茶”,则是对尊贵客人的礼遇。由坐到请上坐;茶到敬香茶,表明了老和尚对身份不同的客人态度的变化,也表明老和尚的势利。苏东坡利用老和尚在三种不同场合以不同的态度说出三种不同的概念,分别组成上下联,既幽默地嘲讽了他,也表明了他对老和尚的态度。

逻辑学案例分析

逻辑学案例分析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思维方式和推理规律的学科,通过对各种案例的分析, 可以更好地理解逻辑学的原理和应用。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逻辑学的应用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逻辑学的案例。假设有一个命题,“所有人类都会死亡。”这个命题是一个普遍命题,它适用于所有人类。根据逻辑学的原理,这个命题是真是假?我们可以利用逻辑学的分析方法来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来验证这个命题,我们可以观察历史上所有的人类,他们最终都会死亡。因此,这个命题是真实的。其次,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这个命题的真实性,我们可以利用排中律和三段论等逻辑规律,来推导出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因此,无论是通过实证还是逻辑推理,我们都可以得出结论,这个命题是真实的。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逻辑学在分析命题真伪时的重要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案例。假设有一个人声称,“我每天都去图书馆学习。”我们可以利用逻辑学的方法来分析这个命题的真实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调查来验证这个命题,我们可以询问周围的人,或者去图书馆进行观察,来验证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其次,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分析这个命题,我们可以考虑这个人的日常作息时间、学习动机等因素,来判断这个命题的真实性。通过观察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个命题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这个案例展示了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和理解他人的言论和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逻辑学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案例。假设有一个科学家 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地球是圆的。”我们可以利用逻辑学的方法来分析这个理论的真实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实验和观察来验证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进行地理勘测和天文观测,来验证地球的形状。其次,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分析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利用数学和物理知识,来推导出地球是圆的结论。通过实验和逻辑推

逻辑学训练的实践案例与成功经验分享

逻辑学训练的实践案例与成功经验分享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逻辑思维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逻辑 学训练成为提升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本文将分享一些逻 辑学训练的实践案例与成功经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逻辑学。 案例一:辩论赛中的逻辑思维训练 在大学期间,我曾参加一场辩论赛,这是一个锻炼逻辑思维的绝佳 机会。在准备过程中,我首先需要明确论点及其支持论据,然后对可 能的反驳进行推演和反驳。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分析问题、寻找证 据和论证架构,使我的辩论更有说服力。 在辩论赛中,参与者从不同立场展开辩论,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 维和辨证能力。我充分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多次辩论赛的参与,逐渐 培养了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这种训练不仅提高了我的论 辩能力,也为我日后的工作和社交交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案例二:逻辑谬误分析引发的思考 逻辑谬误是逻辑学中的重要概念,可以通过分析和识别谬误来提高 自己的逻辑思维水平。我曾参与一个小组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当代社 会中的广告伦理问题。在这个讨论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位同学的观点 存在逻辑谬误。 她使用了“无中生有”的谬误思维,将自己的主观偏见掩盖在了看似 合理的论述中。我当机立断,通过指出她的谬误进行反驳。这个争论

过程中,我学会了更加深入地思考和分析别人的观点,同时也进一步了解和巩固了自己的逻辑知识。 这种逻辑谬误分析的实践经验,让我懂得了逻辑学除了用于辩论之外,还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思考和判断。通过学习和修正自己的思维方式,我成功地克服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培养了更加客观和合理的思维方式。 成功经验分享: 1. 多进行逻辑训练:逻辑学训练需要不断的实践和积累。可以通过参与讨论、辩论赛、解答逻辑题等方式来进行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2. 学会分析问题:逻辑训练的关键是学会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推理。在面对问题时,首先需要理清问题的结构和要点,然后通过逻辑推理来解决问题。 3. 引入逻辑学知识:学习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逻辑思维。可以阅读相关逻辑学的书籍或者参加相关课程来深入学习。 4. 相互交流和讨论:与他人进行逻辑思维的交流和辩论,可以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加深我们对逻辑学的理解和应用。 总结: 逻辑学训练是提升思维能力的重要方法。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实际生活中更加理性和清晰

逻辑学案例分析

《血字的研究》中的推理 在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精确的推理判断出了犯人的基本特征: 原文: “‘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六尺多高,正当中年……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 雷斯垂德(官方侦探)问道:‘如果这个人是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 我(华生,福尔摩斯的助手)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 ‘……其中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尺。’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子。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是从上面迈过去的。’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摘自《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集第35~36页) 分析: 福尔摩斯经过推理分析,大致描绘了凶手的特征:六尺多高、中年人、手指甲未修剪、抽印度雪茄烟。这些结论,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其推理过程所用的推理形式如下: 一、推断凶手的身高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 此处用蕴涵命题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

运用黑格尔逻辑学实践的案例

运用黑格尔逻辑学实践的案例 Applying Hegelian logic in practice can be seen in various fields, including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business. In philosophy, Hegelian dialectics is often used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of ideas and thought processes. For example, one can apply Hegelian logic to examine the evolution of ethical concepts over time – from traditional morality to modern ethics. 在哲学领域,黑格尔式辩证法通常被用来分析思想的发展和演变。比如,我们可以运用黑格尔逻辑来审视道德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演变,从传统道德到现代伦理。 In politics, Hegelian logic can be utilized to understand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change within societal structures. For instance, the application of Hegelian dialectics can help analyze the progression of political ideologies and revolutions throughout history, shedding light on the underlying forces that drive such transformative processes. 在政治领域,黑格尔逻辑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结构内部权力与变革的动态。举例来说,黑格尔辩证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分析历史上政治意识形态和革命的演进,揭示推动这些转变性过程的潜在力量。

逻辑学经典案例

逻辑学经典案例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 要的角色。逻辑学经典案例是逻辑学教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经典案例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几个经典的逻辑学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逻辑学的奥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逻辑谬误案例,陷阱问题。在这个案例中,一个人 被困在一个没有出口的房间里,他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一个门。但是,这个门上写着“这个门后面有一只老虎”,那么这个人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他相信门上的话,那么他就会被老虎吃掉;但是如果他不相信门上的话,那么他就可以安全地通过这扇门离开。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逻辑推理中,我们不能轻易相信所谓的“事实”,而是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判断事情的真伪,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逻辑推理案例,谋杀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个 人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里,现场只有三个人,妻子、司机和管家。警察询问了三个人的 alibi,妻子说她在厨房做饭,司机说他在车库修车,管家说他在花园浇花。 警察通过一些细节发现了凶手,你知道是谁吗?答案是管家,因为在案发现场的花园并没有任何花需要浇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逻辑推理中,我们要通过细节和矛盾来辨别真相,不能轻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逻辑悖论案例,巴贝尔塔。在这个案例中,一个 人说,“我现在说的话是谎言。”那么,这个人到底在说谎还是在说实话呢?如果他说的是谎言,那么他现在说的话就是实话;但是如果他说的是实话,那么他现在说的话就是谎言。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逻辑推理中,有时候会出现悖论和矛盾,我们需要通过深入思考和分析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以上几个经典的逻辑学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逻辑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 要性。通过学习逻辑学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做出

逻辑学刻板印象案例

逻辑学刻板印象案例 刻板印象这个词翻译自stereotype,后者又来自法语词汇stéréotype,最初是个印刷概念,就是用铅板印刷。没见过铅版的话可以想想我们自己的雕版印刷、活字印刷。由此衍生出的刻板印象这个概念还是比较直观、比较好理解的,就是千篇一律的、模式化的印象,认为黑人、女性、某地人......就像印刷品,虽然是一份份印刷品,但都是那块板印出来的,因此都一个样。 不少批判性思维教材会强调,刻板印象是毫无根据或至少是缺乏根据的群体印象。也就是说,它与作为中性词的群体印象的差异在于,它属于错误的群体印象,对特定群体作出了错误的、缺乏根据的描述。比如说,“男人理性女人感性”是刻板印象,因为事实上并非如此,不存在这种群体特征、群体差异。 这样理解刻板印象确实可以解释它和作为中性词的群体印象的差别,但仅此还不够,因为许多时候我们犯的不是这种错误。那么多书籍之所以仅仅在这种意义上定义刻板印象,是因为作者抱有天真烂漫、政治正确的个人主义信仰,即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独立于群体的、不会被历史传统塑造的。这当然是荒谬的。 因此,还有更常见也更值得分析的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和群体印

象的关键区别在于,对群体的断定范围不同:是该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不折不扣地拥有这些特征,或者至少相当大数量的人在相当程度上拥有这些特征,还是说该群体总体上表现出了这些特征,但具体个人还是得具体分析?前者显然不合理,可被归为刻板印象;后者合理,是群体印象。 之所以“整个思考过程不能就此结束”,是因为人是复杂的,不会完全被自己的群体身份决定;再者,每个人都有多种身份,这些群体身份的特征可能相互冲突,或者至少可能以各种复杂的方式相互影响。因此,我们虽然必须借助群体印象初步定位对陌生人的理解,但如有必要,我们得根据进一步获得的具体信息来完善这种理解。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对某人一开始抱有成见,接触下来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它常常是一种极度粗糙的归纳推理,就是零零散散接触过几个——比如说——某省人,发现他们都有某些特征,于是得出结论说“某省人有这些特征”。这是从非常有限的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很不可靠,很容易被反例推翻。 稍微精致点的就是基于典型得出一般性结论。典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代表性问题,考察数量不多的典型就能覆盖相当大的群体,因为典型就是有代表性的个例。针对典型,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其逻辑:为什么他这个人会这样?因为他们那地方水患频发、人与人之间无法建立持久的合作关系......诸如此类。这种推理的可靠性会强不少。

逻辑学案例分析

逻辑学案例分析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推理和论证的学科,通过分析不同的案例可以更好地 理解和应用逻辑学原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运用逻辑学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做出决策,因此逻辑学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逻辑学案例分析的实际例子。假设在一个公司的管 理会议上,有关部门经理提出了一个新的项目方案,希望获得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合作。在讨论过程中,各部门经理对该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这时,公司领导需要进行逻辑学案例分析,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首先,领导需要对各部门经理提出的观点和意见进行逻辑分析。例如,某部门 经理认为该方案的实施成本过高,但并未提供具体的数据和分析支持。这种情况下,领导需要要求该部门经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以便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另外,领导还需要对各部门经理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对比,找出各自的优劣势,以便做出全面的决策。 其次,领导需要对该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全面的逻辑分析。这包括对 项目的目标、资源投入、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便确定项目是否值得实施。同时,领导还需要考虑到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以便确保该项目与公司整体利益相符合。 最后,领导需要根据逻辑学案例分析的结果,做出明智的决策。这包括对各部 门经理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对项目方案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最终确定是否支持该方案的实施。在做出决策时,领导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意见,以便做出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决策。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逻辑学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有通过逻 辑分析和论证,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解决实际问题。因此,逻辑学案例分析不仅

逻辑案例分析1

一、四人高考一人中三人落选 一人猜中,甲考上了。只有一人没猜中,乙考上了。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猜中,那么,甲考上了。因为乙和丁的判断是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根据排中律,其中必有一真。则甲和丙的话必为假。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没猜中,那么,乙考上了。因为乙和丁的判断是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根据不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则甲和丙的话必为真。 二、歌德,文艺批评家 在这故事里,无论是文艺批评家还是歌德,各自都只说了一句,而且话语非常简练,极为深刻,话中有理,语中有刺。文艺批评家和歌德各自运用的都是省略三段论推理,将其恢复后,文艺批评家的三段论是: 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大前提) 你歌德是个傻子(小前提) 所以,我不给你让路(结论). 歌德推理的三段论是: 我给傻子让路(大前提) 你批评家是傻子(小前提) 所以,我给你让路(结论)。 以上两个推理都正确,符合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三、王戎李子 假言推理,又称假言三段论,是反映事物相互联系的规律的推理. 王戎是首先假设,如果路边李子是不苦的,那么,过路行人早就摘光了,李树不可能多果(大前提).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现在,李树多果(小前提),所以,推出,李子一定是苦的(结论). 这个推理的结论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的推理形式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的规则。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中,小前提否定着大前提的后件,结论否定着大前提的前件。现在,推理式的小前提;李树多果,否定着大前提的后件。李树不可能多果;结论:李子一定是苦的,则否定着大前提的前件;李子是不苦的。符合否定式的“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的要求,也就是说,推理式是合逻辑的.因此,结论是正确的。 四、苏东坡、老和尚 苏东坡就是运用限制这种逻辑方法使老和尚无地自容。通过限制,寥寥数笔就活灵活现地揭示了老和尚的心理变化过程,辛辣地讽刺了他按等级待客的势利眼态度. 其逻辑依据是属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别。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反过来,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多. 五、师傅两个徒弟花生 在本节一开始的实例中,大徒弟和二徒弟在寻找答案时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他们都通过剥开个别的花生进行研究:其次,他们的结论都是“所有花生的仁都有粉衣包着”.但是,他们得出结论的过程并不是完全相同.大徒弟的思维过程是:第一颗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第二颗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最后一颗花生的人有粉衣包着,所以,所有花生的仁都有粉衣包着。这位大徒弟在花生数量非常多的情况下使用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显得极其笨拙。而二徒弟的思维过程是:肥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瘦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一个仁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两个仁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三个仁花生的仁有粉衣包着,所以,所有花生的仁都有粉衣包着.二徒弟在花生数量非常多的情况下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得出结论,则比较聪明,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新闻定义 例1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是定义过宽了。东西南北各地所发生的事并非都是新闻。例2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因为新闻不一定都是报道离奇事情的.例3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是定义过窄。新闻报道的内容,并非都有“刺激性”。例4的错误是把“新闻”定义为“新事的记录,”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定义项中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是同语反复。把“新闻”定义为“不是过去发生事情的报道,”犯了“定义用否定联项”的逻辑错误。 七、马克吐温 答:马克•吐温所说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是肯定判断,而道歉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则为否定判断,二者可以同真,不能由特称否定判断真推出特称肯定判断假。因此,“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并没有否定“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他只不过用另一种方式把这些议员们痛骂了一顿。二者只是判断形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其思想内容并无差别。但议员们又有口难言,因为马克•吐温没有明确肯定“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如果他们这么认为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八、松鼠问题 答:老伊和老鲍的争论之所以没有得出结论,原因在于他们没有遵守同一律。同一律要求人们在论辩中,双方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统一,如果争论双方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个概念,就会造成逻辑混乱,是辩论无法交锋,思想无法碰撞,问题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同一律是交流思想讨论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九、阿凡提金子巴依 巴依之所以说不出话来,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已经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狼狈境地。既然相信金子种上了能生长,那么按照不矛盾律的要求,就不能不相信金子会干死。因为不能既肯定金子具有农作物的性质,又否定金子不具有农作物的性质,这个故事中的自相矛盾现象存在于判断与判断之间,犯的是判断之间相互矛盾的逻辑错误。 十、国王,大臣,好大臣要想什么办法,才能免于处死呢? 好大臣可以采取这样的一个办法:当第二天国王命令他抓阄的时候,他抓起一个阄来,马上把它吞了下去。结果,就能混过这一关而免于一死。 原因在哪里呢?原来,国王只知道盒子里装的一只是“生”阄,一只是“死"阄。抓阄的那天,好大臣抓起一只阄就吃了下去,吞下去的那只是什么阄呢?国王无法知道,不过他可以通过留下的另一只阄去推断。国王想,既然一只“生”,一只“死”,留下的一只是“死”,吞下去那只一定是“生"了.于是,他当然也只好按事先的命令,让好大臣活下去了.

文学中的逻辑学案例

文学中的逻辑学案例 文学作品中的逻辑思维案例很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1.《红楼梦》中的逻辑思维:《红楼梦》是中国古典文学的经典 之作,其中的情节设计、人物关系和世界观等都包含着深刻的逻辑思维。例如,在小说中,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的感情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逻辑过程。贾宝玉在林黛玉到来之前,一直感到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人, 但当林黛玉出现后,他开始发现自己有了真正的知己和朋友。这种逻 辑思维使得读者可以深入地理解小说中人物的情感和思想。 2.《西游记》中的逻辑思维:《西游记》是另一部中国古典文学 经典,其中的情节设计、人物塑造和世界观都包含着深刻的逻辑思维。在小说中,孙悟空等人的修行过程是一个不断思考和自我反省的过程。他们通过不断地探索和挑战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最终 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这种逻辑思维使得读者可以深入地理解小说中的主题和意义。 3.《战争与和平》中的逻辑思维:《战争与和平》是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代表作之一,其中的情节设计、人物形象和世界观都 包含着深刻的逻辑思维。在小说中,战争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相互影响,最终导致了不同的结果。这种逻辑思维使得读者可以深入 地理解战争中人性的复杂性和战争对人类的影响。 4.《哈姆雷特》中的逻辑思维:《哈姆雷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 期的代表作之一,其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关系都包含着深刻的逻辑思维。在小说中,哈姆雷特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他的情感、思想和行为都

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逻辑思维使得读者可以深入地理解小说中的主题和意义。 这些文学作品中的逻辑思维案例,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入地理解小说的情节和人物,还可以引导读者思考逻辑思维在文学中的应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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