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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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全局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

县财政局为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县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全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全局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范围

1、局内执法人员;

2、受局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四、监督检查办法

1、对检举、控告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积极听取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执法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并限时进行反馈;

3、监督检查者对本局执法人员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被检查者作出的错误决定,报监督检查小组批准后予以撤消或变更;

4、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检查小组可以暂扣行政执法证;

⑴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分的;

⑵不履行职责或超越职权范围执法的;

⑶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不按法律规定的种类或幅度进行处罚的;

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⑸将行政执法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私自涂改证件者;

5、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

6、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座谈等形式;

7、被察者对督察小组的意见有申辩和陈述权。

财政局科室工作工作职责责任(1)

财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财政科研、信访、档案、保密、提案、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预算科 研究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财源建设情况掌控;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全县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研究拟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汇编县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 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内外、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教科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制订归口管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单位的年度决算。 农业科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等有关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改制、工资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管理和监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政策问题。 经济建设科 牵头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本级粮食等专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民营经济涉及财政财务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意见

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意见 2021年,我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中心,健全财政监督法制机制,强化收入、支出、会计和内部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全县财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注重机制建设,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监督办法》、《县财政局关于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积极创新财政监督方法,努力做到财政日常监督不间断、财政专项监督常态化。 一是完善财政“大监督”制度。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进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监督流程,完善复核审理程序,不断深化财政“大监督”机制。 二是规范各项检查程序。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省财政厅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工作规则、程序及时开展检查工作,相关检查资料完善、立卷归档工

作要严格按《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做好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跟踪督查和落实工作,做到“统一扎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四统一。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重点。把预算管理监督、财政收支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和关键予以安排,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重点检查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服务和反馈功能,采取通报、公示、召开情况通报会、联席会等方式,促进检查成果的利用,提高社会对财政监督的认知度。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部门预算检查。围绕预算编制与执行,针对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抽查和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保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以及预算执行的准确性,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各业务科室对财务管理归口管理单位预算执行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二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利益的重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汇报)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汇报) 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财、从严治财”这个核心,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财政局内部机构和各镇财政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行政行为,堵塞了财政局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我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努力为内部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财政部门预防问题和自纠问题的一种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自揭家丑,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触及到一些股室和财政所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大、阻力大。近年来,局党组特别是严瑞强局长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我局于2000年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财政稽查分局,配备了4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2001年机构改革后增设了财政监督检查股,增配一人。股(分)局合署办公,联合工作,极大地充实了监督检查力量,为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二)是加强教育、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过去,财政部门只注重对外部监督检查,不注重内部监督检查,有的人认为财政干部素质高,知法懂法,不会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近年来,局党组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采取不同形式的会议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提高了中层以上干部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局党组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财政的声誉和形象出发,从帮助、爱护和教育干部出发,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形成一个关心、支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良好氛围。 (三)是局党组主动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撑腰。内部监督检查的对象都是本系统的单位和同事,是“揭家丑”和“捅乱子”的差事,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局领导一方面给我们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鼓士气、解困难、撑硬腰,要求我们严格监督、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分管监督检查的领导还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另一方面对不配合支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单位给予严肃批评,使我们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少了几分白眼,多了几分理解和支持,工作主动性也大大增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 “打铁先要自身硬”。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财政监督干部本身要有较高的政治、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稽查分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我们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灵活掌握,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重点。即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政治学习方面,我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业务学习方面,我们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预算法》、《财政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财会知识。同时,我们还虚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菏泽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检查。 第三条按照局领导指示,财政监督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也可根据需要从县财政系统内抽调人员检查。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依法监督、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职能股室在财政收支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遵守局内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等情况;

(三)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 (四)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结算情况; (五)向县级各单位批复预算、决算情况; (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八)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与管理情况; (九)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对市、县审计局在县级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 (十一)各职能股室履行外部财政监督职责; (十二)局领导布置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五条对局机关财务、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二)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标准、支出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情况; (三)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主要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结果; (五)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六)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离任审计。

财政所内部管理制度(修正版)

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正确行使财政管理权,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三)组织乡镇财政预决算编报工作;协助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本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工作人员文明服务、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关心干部生活,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六)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会计(财政结算员、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各部门及村级的结算和对账。 (三)按月编制乡镇财政分月用款计划,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在上级授权下,办理有关拨款、缴款事宜。 (四)协助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入库,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年终决算。 (五)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的接收、登记、反馈,负责登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 (六)负责工作邮件、内网工作信息的接收、登记、传递、回复。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领导授权、单位申请,办理支出户所属部门单位的提现、转账等业务。 (二)负责登记“支出专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记账及时规范、分户账之间不串户。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doc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 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 一、报账要求 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 (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

置和日常维修等。 1、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2、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3、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详见青发([2014]4号)文) 4、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 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管理行为,强化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乡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年2月25日开始到20**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内部监督检查实行局主要领导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对每个科(室)单位的监督检查都要制作工作底稿。内部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每个科(室)单位及各财政所存在的问题与做得好的方面要进行沟通交流、小结,各小组向监督科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之后监督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 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编辑

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种类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

某财政局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科室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财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昌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昌政发[2002]4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财政局各科室。 第三条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法制监督科负责对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各科室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对下列事项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一)有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有关财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调整项目; (三)有关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处理情况; (五)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财政职能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财政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七条财政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的各种学法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八条利用财政局理论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每年进行1-2次专题法制学习。 第九条分管局长要掌握所分管科室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财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自行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在赋予各科室审批权限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各科室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建立审批监督责任制,明确监督人员和相应的监督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最新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镇长)审批。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3、财政监督管理 (1)、坚持财政预(决)算制度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由镇财政所编制收支预算,经镇党委会审批后,严格执行。 (2)、镇集体和各单位经常性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主要领导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 (3)、临时性、突发性和支出调整:1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或调整,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的内容。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务、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 (2)、项目工程的管理。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

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

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 我国财政局是怎么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我国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项 (一)各部门和各单位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自收自支的。 处罚种类:违法收入上缴上一级财政 法律依据: 1、《天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 执法机构:预算科 (二)各部门和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收费、基金票据;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转移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以及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 处罚种类:违纪金额一律追回上缴同级财政 法律依据:

1、《天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四、五项。 执法机构:预算科 (三)各部门和各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购置专控商品等不符合规定的预算外资金支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不按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相应核减其以后年度的财政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支出 法律依据: 1、《天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六、七、八项。 执法机构:预算科 (四)不依法设置会计帐薄的;私设会计帐薄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薄或者登记会计帐薄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新最新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支出用途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主要是部门安排的、、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及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承担的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 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3) 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4) 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21) 车辆管理制度 (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27) 考勤制度 (29)

文书工作制度 (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35) 保密工作制度 (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39) 计算机管理制度 (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5) 会议管理制度 (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

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及问题

财政资金监管 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 (一)规范预算约束机制,健全了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管理,狠抓制度建设。近年来,綦江财政严格将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 都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完善并建立了《綦江县预算追加听证暂行办法》、《预算拨款管理办法》和《超预算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拨付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做 到了严格按照年初人大会通过的预算草案执行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和超预算拨款程序,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规程拨付预算资金。三是精细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建立了刚性的预算约 束机制,深化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突岀了预算管理精细化,严格了节支措施,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 (二)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完善了非税收入改革。 一是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缴费系统和查询系统,单位资金的收、缴、存、用情况一定程度上都 受到了财政监控,单位的经办人和领导都可以在同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减少了经 办人的腐败行为。二是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扩大了非税收入征缴范围,实现了非税收 入征管的全覆盖。三是加强了票据监管,严格控制了乱收费现象及收费不入账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的专项检查。四是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了财政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将票据管理和收入征管纳入其主要职能,加大了一金两费”追收力度,加强了与各税费征收执收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了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 题。 (三)打造阳光财政模式,实施了国库收付核算改革。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改革成功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一项伟大创新,实施改革后,单位所有的财务情况一下置于财政的阳光监控之下,整个财政管理 从体制上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打造了阳光财政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库支付能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各项支岀的动态监测,能够实时监控预算单位的每一笔支付交易,及时发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能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和使用的安全。集中核算能严格执 行财经法规,努力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不违背财经纪律。 (四)规范管理投资项目,推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为促进政府投资规范管理,确保投资项目事前的有效监控,新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 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节约了大量政府投资资金,优化了工程预算,评审工作采用三级复 核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有效堵塞了政府投资项目支岀管理的漏洞。仅08年,对全县132个重点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就审减了金额 1.2亿元,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五)依法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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